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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部门如何写一份处分决定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0-13 14:20:06 | 移动端:机关部门如何写一份处分决定

篇一:处分决定范本

例1.

根据下列材料,以学校名义拟写一份处分决定。

某大学计算机系08级学生张某,自入学以来不认真学习,经常旷课,多次打架斗殴。今年9月5日,张某喝醉回宿舍开门时,被同宿舍同学李某不小心撞了一下,张即大打出手, 将李打成重伤。学校决定给予张某勒令退学处分。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关于对张某的处分决定

各系、各班同学:

张某同学系我院计算机系2008级学生,张某同学自入学以来不认真学习,经常旷课,多次打架斗殴。今年9月5日,张某喝醉回宿舍开门时,被同宿舍同学李某不小心撞了一下,张即大打出手,将李打成重伤。经批评教育,张某同学态度依然如故。 根据《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和《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经院长办公室研究决定,给予张某同学退学处分。

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认真学习,遵纪守法,做一名合格的大学生。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章)

二0一二年九月十九日

篇二:处分决定书的写作及注意事项

处分决定书的写作及注意事项

一、党纪处分决定书的格式内容及要求

(一)版头

党纪处分决定书的版头,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括号标明文种(即决定)组成,用套红大字居中印在决定书的首页上部,如:中共××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

(二)发文字号

党纪处分决定书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和发文顺序号组成,标注于版头下方居中位置。如:皖纪〔2012〕22号。

(三)标题

党纪处分决定书的标题,一般由受处分人的姓名、处分种类及文种(即决定)组成。如:关于给予牛××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四)正文

党纪处分决定书的正文,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被处分人的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被处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主要任职情况,如果处理时需要,还应写明职称、职级。被处分人所

任职务一项,主要应写明被处分人现任的职务。被处分人的违纪行为不是在任现职期间发生的,应写明违纪行为发生时所担任的职务及担任上述职务的时间。已经退休的,应写明退休的时间及当时所任的职务。被处分人是现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也应写明。

被处分人曾经受过处分或刑罚处罚的,应写明被处分人何时因何原因,受到何种处分或刑罚处罚。

2、违纪事实

党纪处分决定书中的违纪事实,是指经过纪律检查机关审定的、作为处分依据的违纪事实。叙述违纪事实时,应根据违纪构成要件,完整表述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等内容。如果被处分人具有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处分的情节,应当写明。

违纪事实中如果有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不要详加描述,应主要围绕被处分人的违纪行为概述事实经过。在叙述中应尽量避免涉及他人,如果必须出现相关人员的姓名时,可保留其姓氏隐去人名,如张××、李×等。

违纪事实作为处分决定的依据,是党纪处分决定书的重要组成部分,表述要求用词准确、逻辑严谨、详略得当,切忌渲染夸张。

3、处理决定及法律法规依据

应写明处理决定的具体内容及法律法规依据。应用概括、规范的用语写明违纪行为的性质、决定给予的处分种类及定性量纪的法规依据,引用法律法规时要完整引用题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要写明是撤销党内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的,要写明留党察看期限(一年或二年)。对经过上级机关批准后生效的处分决定,应写明批准的机关及时间。如果有责令退赔或收缴等处理事项的,应一并写明。

4、结束语

由于处分决定的生效时间涉及党纪处分的影响期限问题,因此,党纪处分决定书的结束语应写明处分决定生效的时间(一般是有最终决定权或批准权的机关决定或批准的时间)。如“本决定自1999年9月10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向本委等提出申诉。”。

(五)署名

党纪处分决定书应署发文的纪律检查机关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标注于正文的右下方。

(六)成文日期

党纪处分决定书的成文日期应署纪律检查机关领导签批的日期,应写明年、月、日,标注于发文机关署名的下方。

(七)印章

应在署名和成文日期位置上,加盖发文机关的印章。

(八)主、抄送机关及人员

党纪处分决定书,应主送被处分人党组织所在单位,抄送对被处分人有管理权的党组织、人事部门,发被处分人本人。应使用主送、抄送机关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标注于主题词下方。

(九)印制版记

一般由党纪处分决定书印制机关及部门名称、印制日期、印制份数组成,标注于抄送机关的下方。党纪处分决定书的印制份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二、注意事项:

(一)党纪处分决定书,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违纪党组织或党员时制作并使用的文书,也是被处分人所在的党组织或单位执行纪律的依据。因此,对于需要呈报上级机关审批的案件,应根据上级机关批复的内容制作或修改党纪处分决定书,不能用批复代替党纪处分决定书。

(二)如果对同一违纪人员,既要给予党纪处分又要给予行政处分,要分别制作党纪处分决定书和行政处分决定书。

(三)对共同违纪案件,应对每一个违纪人员分别制作党纪处分决定书。

(四)委托有关单位代为宣布执行党纪处分决定及办理其他有关事项的,还应同时制作处分决定通知书。

(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人员姓名后面不得再加“同志”称谓。

三、行政处分决定书的格式内容及要求

行政处分决定书的格式、内容同党纪处分决定书的内容基本相同,不再赘述,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结束语

由于行政处分决定的生效时间涉及处分的影响期限问题,因此,行政处分决定书的结束语应写明处分决定生效的时间(一般是有最终决定权或批准权的机关决定或批准的时间)。同时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写明:“若对本监察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监察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机关申请复审”。

2、署名

行政处分决定书应署发文的监察机关或行政机关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标注于正文的右下方。

3、成文日期

行政处分决定书的成文日期应是汉字大写年、月、日。

4、主题词

篇三:处分决定书范本

处分决定书范本

2013-02-01 17:17:10来源:原创评论:0 点击:0

范本一:

沁县安监局

关于 同志违反计划生育法规

行政处分决定书

,男,19 年月日生于沁县新店镇大桥沟村,沁县安监局职工,城镇户口,现住沁县城街。经调查, 于1990年1月5日生育第一胎,男,取名 ,于2000年8月26日生育第二胎,女,取名。已经主动申报并交纳社会抚养费。依据沁纪发(2009)5号文件精神,经局务会研究决定给予同志行政记大过之处分。

范本二

当事人:刘XX,女,19岁,汉族,高中文化,无职业。

住址:XX县XX镇XX路245号楼3号,

身份证号:XX198510030046,

联系电话:138XX7171。

2012年6月17日上午9时10分,我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XX县岚关乡街上XX市场对面有人非法经营网吧,要求工商部门查处。

2012年6月17日下午16时,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到达岚关乡政府,向岚关乡党委、政府领导汇报情况并请求支援。在当地公安干警配合下,准备对设立在岚关乡岚关村中街组熊XX家住房内的网吧进行检查,到达现场执法人员拟对该网吧检查时发现,该网吧门锁紧闭,无法进入实施检查。至6月17日17时,岚关中学教师谭XX受该网吧业主刘XX的委托前来,在我局执法人员与公安干警在场的情况下,谭XX将该网吧门锁砸开,我局执法人员与公安干警才得以进入该网吧场所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网吧内供上网服务营业的14台电脑均与互联网宽带接通,执法人员当场从该网吧主机内调出当日的营业额记录:2012年6月 寻范文 上 gongwen.1kejian.com 17日经营额为377元。同时该网吧场所无《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涉嫌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报经局领导批准,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用于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电脑14套予以扣留(详见XX工商扣字[2012]第50号《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扣留财物通知书》及第50号《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财物清单》),并进行立案调查。 2012年3月,当事人在XX县岚关乡街上从他人手中转让14套旧电脑,租用岚关乡岚关村中街组村民熊XX的住房,对该批电脑进行维修后,在熊XX住房内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以上事实由本局依法制作和调取的以下证据予以证明,我局执法人员调取的主要证据有: 证据一:2012年6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擅自设立互联网的场所进行检查时,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并对当事人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场所拍摄了现场证据照片,证明当事人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证据二:我局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用于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电脑14套予以扣留的XX工商扣字(2012)第50号《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扣留财物通知书》及第50号《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财物清单》,证明当事人用于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电脑14套。

证据三:2012年7月2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制作的《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同时还证明当事人在2012年6月17日,电话委托岚关中学教师谭XX将该网吧门锁砸开,配合执法人员检查的情节。

证据四:从当事人网吧电脑主机内调出的营业情况登记表,证明至案发之日止当事人的经营额为5239元。

证据五:2012年7月27日,执法人员对XX县岚关中学教师谭XX进行调查,制作了《调查笔录》,证明谭明全于2012年6月17日受当事人委托,主动配合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当事人有减轻处罚的情节。

证据六:2012年6月17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网吧的管理人员钱XX进行调查,制作的《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在岚关乡岚关村中街组熊XX住房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事实。

证据七:2012年6月17日、2012年7月27日、2012年7月28日,执法人员对向时俊及该网吧场所的房主熊XX进行调查,制作的《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在熊XX住房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事实。

证据八:2012年7月28日,当事人提交的网吧转让协议一份,证明当事人从他人手中转让网吧的事实。

证据九:当事人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具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能力。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及相关证明人签名认可,并经查证属实。

经查实:当事人于2012年3月,在XX县岚关乡街上以16800元从他人手中转让14套旧电脑,以每年1200元的租金租用岚关乡岚关村中街组村民熊XX的住房,又投入3200元对该批电脑进行维修后,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其间当事人以每月600元工资聘用熊XX之妻钱XX管理该网吧;至案发之日止经营额为5239元,已构成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五款“申请人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的规定,已构成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行为(证据一至证据八)。 根据以上证据和事实,我局认为,当事人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至案发之日经营额为5239元,对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标准,当事人的行为未达到移送司法机关追诉的条件。

2012年8月13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XX工商听告字(2012)第XX号《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也没有提出陈述和申辩。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工[本文来自第一公文网http://gongwen.1kejian.com]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系刚走入社会无职业人员,对国家的法律、法规不了解,在此案调查中能主动配合调查,积极提交违法证据,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同时当事人已认识到其违法行为,表示以后吸取深刻教训(证据三),有减轻处罚的情节(证据

三、证据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四)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经营行为,本局决定对当事人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行为作如下处罚:

1、没收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电脑14套(详见第50号《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财物清单》);

2、处罚款人民币XXXXX元。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XX县********缴纳罚款(帐号:XX001057,户名:XX县工商局,地址:XX县XX镇南街),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XX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XX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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