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医疗器械仓库管理规程
仓库管理规程
一、目的:
为了加强仓库管理工作,防止产品在使用或交付前受到损坏或变质,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原材料、包装材料及成品的贮存管理。
三、管理制度:
1、仓库重地,严禁非仓库工作人员随意出入;有事须进库房时,必须有库房人员陪同。
2、仓库应以“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堆码合理、整齐,无倒置现象。物品码放应距墙面20厘米以上,必要时,采取上苫下垫措施。
3、仓库内温度应控制在5-38℃,湿度在30-80%之间。做好仓库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应上、下午各一次定时填写《温湿度记录表》。温湿度异常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采取措施。
4、仓库应保持光线充足,保持通风透气,避免阳光直射,不积水,不积尘,不结蜘蛛网,阴雨天气及时关窗。
5、仓库内实行色标管理,合格区为绿色、退货区为黄色、不合格区为红色。
6、仓库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应及时报质管人员确认和处理,将有问题的产品放入不合格区存放,待查明原因后,作退货或销毁处理,处理结果应有记录。
7、仓库应定期进行清洁打扫,保持库房环境清洁,配置消防、安全防鼠、防虫、防尘设施,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霉、防虫、防鼠、防污染工作。
8、对各类养护仪器及设备设施应定期检查。
9、酒精等化学品必须进行隔离存放,搬运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时,严禁烟火,做好防护措施。
9.1 化学品管理职责:采购部负责公司化学品采购。原材料库负责对库存化学品进行管理。
9.2 化学品管理规定细则:原材料库对库存化学品进行隔离存放,库区内严禁烟火。库存化学品台帐,标识卡片等必须标注生产日期,以生产日期为准,按生产日期或保质期出库。化学品存放地点应避免高温线照射,温度过高应采取通风降温措施。
10、物品入库/出库管理:
10.1 所有原材料、包装材料及成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由库管员办理入库手续,填写物料卡片,原材料和配件要填写该批料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填写仓库物料标示卡。 10.2 成品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库管员根据成品进仓单办理入库手续,同时填写有关帐、卡。
10.3 库存物品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出库。发放的物料必须是检验合格的物料。
10.4 原材料、包装材料出库时,由领用部门填写领用单,到库房领用,库管员根据审核后的领用单进行发货。
10.5 成品出库时,库管员根据销售部提供的《出库单》进行发货,详细记录发货数量,编号及货物流向。
10.6 所有存货每季度盘点一次,及时填写有关帐,卡必须做到帐卡物相符。
10.7 发生盘盈(亏)时,库管员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并查明原因,责任人须提交说明报告,如数额巨大,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
10.8 对于退回的不合格品,库管员必须在规定的区域内隔离存放,同时做好不合格状态标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
10.9 仓库内无人时必须关灯,断电,并关好门窗做好防盗措施。
篇二: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存(场所、设施及条件)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
储存(场所、设施及条件)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存的管理,加强执法监督,根据《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存场所周围环境应整洁,无积水、无杂草、无有害气体和其它污染源。储存操作区、生活区应分开或有隔离措施。
第三条 县级以上(含本级)及相当于本级的医疗机构应设置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仓库;乡镇卫生院及相当于本级的城镇医疗机构应设置与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储存室(库);农村的各类诊所、卫生所及相当于本级的城镇医疗机构(下同)应设置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存室或专用储存柜。
第四条 医疗机构应对所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实行分别储存,分类管理。在库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应按商品类别、用途、批号等分区、分类、分批存放,货位整齐。
货位均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和货位卡片。具有有效期的商品,应在货位卡片上注明“效期商品”字样。实行操作区色标管理,其
统一标准是:合格品和待发货品区为绿色、不合格品区为红色、待验收和退货区为黄色。
农村的各类诊所、卫生所应分别设置药品和医疗器械专用储存柜,并在显著位置注明药品或医疗器械专用字样,禁止混放和储存无关物品。专用储存柜为合格药品和医疗器械商品专用,不合格和有问题商品应另行存放,并附设明显标志。
第五条 医疗机构储存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库房(专用储存室、柜)应具备适宜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分类保管、符合质量要求的条件。其中常温库的温度为0-30℃,阴凉库的温度为不高于20℃,相对湿度为45-75%之间。冷藏库(或冷柜)的温度为2-8℃。
第六条 储存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货物与库间地面、墙面、顶棚、散热器应留有相应的间距。货垛之间及货物与墙壁、顶棚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库内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的距离不小于10厘米。
第七条 库房的内墙壁和顶棚应光洁、平整,地面平坦、整洁,门窗结构严密。库内应具有必要的温湿度测定仪、阴凉库应有温湿度调控设备、适当材料做成的底垫、货架、避光、通风设施、防虫、防鼠、防霉、防污染、防潮、通风排水设施,符合要求的照明设施及消防设施。
农村的各类诊所、卫生所的专用储存柜内应整洁,隔段规整,柜门严密。使用需低温储存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应另外设置低温储存柜。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说明书(或相关标准)所要求的温、湿度及其它条件储存。内用、外用商品应分开存放;易串味的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危险品应与其它商品分开存放。
第九条 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器械的储存质量管理制度,除产品说明书(或相关标准)已做明确规定的外,其它医疗器械商品应根据产品特性,按照以下规定储存:
(一)性质相互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应隔离存放;
(二)橡胶、乳胶、塑料和高分子商品应防止阳光直射,远离热源,避免与酸碱、油类和腐蚀性气体接触;
(三)医用电子电气设备应严格防潮;
(四)X线胶片应存放于阴凉、干燥库内(温度10-20℃,相对湿度30—50%),并远离放射源和化学物理污染源;
(五)齿类材料中易燃易挥发的液剂、牙托水等应专室存放;
(六)牙髓失活剂等有毒材料应按毒性产品说明书要求专室或专柜存放,双人双锁管理;
(七)需无菌使用的商品储存区域应避光、通风,具有防尘、防污染、防蚊蝇、防虫鼠和防异物混入等设施。
第十条 医疗机构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存管理、保管养护的人员,应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严格执行商品出入库等各项制度。坚持按批号近效期优先出库的原则出库。经常检查在库商品的储存状况,每日进行库房温、
湿度的监测,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做好记录。
农村的各类诊所、卫生所的专用储存柜应定期清理,确保储存商品的安全,并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保管的人员,发现商品存在质量或安全问题时,应停止投放使用,单独存放并做好记录,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的药品调剂、周转及其它治疗场所储存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参照以上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储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篇三:MS5仓库贮存、养护、出入库管理制度
为建立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650 号令、《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局令8 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施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14 年第58 号)的规范性文件,规范公司所有医疗器械产品的仓库贮存、养护、近效期商品、出入库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仓库贮存
1、应当配备与经营产品相适应的储存条件。按照医疗器械的贮存要求分库(区)、分类存放,包括待验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发货区等,并有明显区分(如可采用色标管理,设置待验区为黄色、合格品区和发货区为绿色、不合格品区为红色),退货产品应当单独存放。 2、医疗器械与非医疗器械应当分开存放; 3、库房的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库房内外环境整洁,无污染源;
(2)库房内墙光洁,地面平整,房屋结构严密;
(3)有防止室外装卸、搬运、接收、发运等作业受异常天气影响的措施; (4)库房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能够对无关人员进入实行可控管理。 4、按说明书或者包装标示的贮存要求贮存医疗器械;
5、贮存医疗器械应当按照要求采取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防火等措施;
6、应作好仓库安全防范工作,定期对安全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并填写“安全卫生检查表”。
7、搬运和堆垛医疗器械应当按照包装标示要求规范操作,堆垛高度符合包装图示要求,避免损坏医疗器械包装;
8、医疗器械应当按规格、批号分开存放,医疗器械与库房地面、内墙、顶、灯、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保留有足够空隙;
9、贮存医疗器械的货架、托盘等设施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破损;
10、非作业区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贮存作业区,贮存作业区内的工作人员不得有影响医疗器械质量的行为;
11、医疗器械贮存作业区内不得存放与贮存管理无关的物品。
12、从事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其自营医疗器械应当与受托的医疗器械分开存放。 二、库存养护
1、养护人员要在质量管理部门的技术指导下,检查并改善贮存条件、防护措施、卫生环境。按照医疗器械储存养护标准做好医疗器械的分类存放。
2、医疗器械养护人员对库存医疗器械要逐月进行质量检查,一般品种每季度检查一次;
对易变效期品种要酌情增加养护、检查次数;对重点品种应重点养护。可以按照“三三四”循环养护检查,(所谓三三四指一个季度为库存循环的一个周期,第一个月循环库存的 30%,第二个月循环库存的 30%,第三个月循环库存的 40%)并做好养护记录,发现问题,应挂黄牌停止发货并及时填写“质量复检通知单”交质量管理部门处理。并要认真填写“库存医疗器械养护记录”。
3、养护人员要指导并配合保管人员做好库房温、湿度的管理工作,当温、湿度超过规定范围时应及时采取降温、除(增)湿等各种有效措施,并认真填写“库房温湿度记录表”,每天上、下午不少于 2 次对库房温湿度进行监测记录;对库存医疗器械的外观、包装、有效期等质量状况进行检查;
4、养护人员在日常质量检查中对下列情况应有计划地抽样送检,如易变质的品种、储存两年以上的品种、接近失效期或使用期的品种、其它认为需要抽检的品种等。当发现不合格品种时要及时请示有关部门和领导同意后将“不合格医疗器械”移出合格区,放至不合格区,并做好记录。
5、企业应当对库存医疗器械定期进行盘点,做到账、货相符。 三、近效期商品管理:
1、对库存医疗器械有效期进行跟踪和控制,采取近效期预警,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应当禁止销售,放置在不合格品区,然后按规定进行销毁,并保存相关记录。
2、效期产品的医疗器械直接影响到该产品的使用效果,因此在采购入库验收、
仓贮、出库复核销售及售后服务中都必须注意,在所有记录表格中都必须明显记录其效期起止日期。
3、采购时应注意是否近失效期产品,入库时应认真填写,并按先进先出原则,认真做好保管,货位卡特别注明,填写效期催销表,销售时,告知消费者注意事项,并做好售后服务。
4、近效期产品在货位上应有近效期标志或标牌。实行电脑管理的企业应设置产品近效期自动报警程序。
5、有效期不到 6 个月或特殊期产品有效不到 2 个月的产品不得购进,不得验收入库,如遇特殊情况,需经业务经理签字说明后方可验收入库。
6、对于近效期产品,仓库应按月填报“效期商品管理记录表”,分别上报给质量管理部及综合业务部。
7、有效期产品的内外包装破损不得销售使用,应视为不合格商品,登记后放置于不合格区。
8、对所有商品应根据企业销售情况限量进货。 9、本企业规定产品近效期含义分为:
a) 距产品有效期截止日期不足 6 个月的产品; b) 有效期不足 6 个月的,近效期为:2 个月。 四、出入库管理 1、入库
1)仓管员依据验收的结果,将产品移至仓库相应的区域,如:验收结果为:不合格,需将产品移至不合格区域,产品经判定需退货的,需将产品移至退货区。如为合格品,将产品移至合格区域。
2)企业应当建立入库记录,验收合格的医疗器械应当及时入库登记;验收不合格的,应当注明不合格事项,并放置在不合格品区,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退货、销毁等处置措施。
3)验收合格入库商品,需填写:“入库质量验收通知单”。 2、出库
1)器械出库应遵循“先产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 2)医疗器械出库时,库房保管人员应当对照出库的医疗器械进行核对,发现以下情况不得出库,并报告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处理: (1)医疗器械包装出现破损、污染、封口不牢、封条损坏等问题; (2)标签脱落、字迹模糊不清或者标示内容与实物不符; (3)医疗器械超过有效期; (4)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医疗器械。
3)医疗器械出库应当复核并建立记录,复核内容包括购货者、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或者失效期)、生产企业、数量、出库日期等内容。 4)医疗器械拼箱发货的代用包装箱应当有醒目的发货内容标示。
5)医疗器械出库,必须有销售出库复核清单。仓库要认真审查销售出库复核清单,如有问题必须由销售人员重开方为有效。
6)医疗器械出库,仓库要把好复核关,必须按出库凭证所列项目,逐项复核购货单位品名、规格、型号、批号(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销售日期、质量状况和复核人员等项目。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包装牢固。
7)出库后,如对帐时发现错发,应立即追回或补换、如无法立即解决的,应填写查询单联系,并留底立案,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配合协作,认真处理。 8)发货复核完毕,要做好医疗器械出库复核记录。出库复核记录包括:销售日期、销往单位、品名、规格(型号)、数量、批号(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有效期至、生产厂商、质量情况、经手人等,记录要按照规定保存至超过有效期或保质期满后 2 年。
9)需要冷藏、冷冻运输的医疗器械装箱、装车作业时,应当由专人负责,并符合以下要求:
(1)车载冷藏箱或者保温箱在使用前应当达到相应的温度要求; (2)应当在冷藏环境下完成装箱、封箱工作;
(3)装车前应当检查冷藏车辆的启动、运行状态,达到规定温度后方可装车。 10)运输需要冷藏、冷冻医疗器械的冷藏车、车载冷藏箱、保温箱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运输过程中对温度控制的要求。冷藏车具有显示温度、自动调控温度、报警、存储和读取温度监测数据的功能。 附表:
1、库房温湿度记录表 QMST-QR-021 2、在库检查记录 QMST-QR-020 3、入库质量验收通知单 QMST-QR-040 4、近效期商品催销表 QMST-QR-058 5、库存医疗器械养护记录 QMST-QR-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