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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十一交通事故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0-14 14:04:26 | 移动端:2016十一交通事故

篇一:2016年交通事故(全)

2016年山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数据依据: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456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166元。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154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017元。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为46407元

农、林、牧、渔业 29661元

采矿业 68633元

制造业 36683元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3435元

建筑业 36719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4751元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9299元

批发与零售业 32802元

住宿和餐饮业 22924元

金融业 67729元

房地产业 32837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1191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 50793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2506元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7476元

教育 41695元

卫生、社会工作 35993元

文化、体育与娱乐业 36348元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7173元

2016年山西省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方式:

1、医疗费

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

5、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5年

8、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一般评不上伤残等级的没有该项费用,具体每个伤残等级能获得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 侵权人是自然人的,一般1000到10000;侵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一般按照自然人赔偿标准的五至十倍予以赔偿。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可在上述基础上适当提高赔偿标准。

10、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维修费用参照配置机构意见确定。

11、后续治疗费

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12、整容费

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13、康复费

该项为因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发生的费用。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14、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受害人死亡,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指出的住宿费。

15、16、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可能同时包括财产直接损失(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财物损毁的实际价值,依据发票和合理性结算)、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等。

2016年山西省交通事故赔偿内容:

一、死亡赔偿金:

计算方法: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篇二:2016年重大交通事故

交通是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是经济建设的动脉。每个人每天都在以不同形式参与交通活动。而交通事故每天都在发生,如司机酒驾、疲劳驾驶、超速等等这些因素都会极容易导致交通事故,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2016重大交通事故案例,供你参考。

河北丰宁

车祸致3人死亡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安局30日晚间通报称,30日下午,在国道112线695KM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3人死亡。截至目前,善后工作正在进行中。

据丰宁县公安局透露,30日15时32分,丰宁县公安局接报称在国道112线695KM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于是立即指令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和120急救中心赶赴现场开展勘查和伤员救治工作。

经民警初步调查,一辆装载钢筋的半挂牵引车由东向西行驶到国道112线695KM处下坡路段时,与在路上停车等待的一辆面包车、一辆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又与在公路上调头的一辆半挂牵引车相撞,随后又与另一辆轿车发生轻微刮蹭。

通报称,3人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2人系轿车上驾乘人员,1人为半挂牵引车司机),1人受伤(拉载钢筋半挂牵引车司机),5辆车不同程度损坏。

接到现场处置民警情况反馈后,丰宁县相关领导立即带领有关人员赶到事故现指挥事故处置工作。同时,丰宁县县委书记通过电话对事故处置进行调度。

截至目前,伤者在医院救治,事故原因调查及善后处理正在紧张进行中。

柳南高速路段

货车司机疲劳驾驶造成两车司机重伤

今天(6月6日)下午,柳州至南宁来宾段附近,一辆拉满洗洁精等日化品的蓝色重型货车激动地撞上了前方红色货车的屁股部分,红色货车直接被顶到了高速路下的农田里,然后两辆车上拉的日化品以及塑料板全部散落在高速路上,两车基本报废。

两车相撞造成的惯性使得蓝色货车一个神龙摆尾拦腰截断了往南宁方向的高速路,短短一个小时内,大批车辆拥堵在该路段,几乎一路排到柳州,炎炎热浪不得不让大批司机和乘客弃车在高速路上散步欣赏沿途的田间风景……

由于拥堵的时间越来越长,有市民调侃说,用这个时间,都可以走到南宁了。

事故现场附近有村庄,有不少村民前来围观,但没有人对洒落的日化品进行哄抢。

直到下午15时许,高速路交警调来重型吊车将事故车拖移该事故地段后,该段道路才得已畅通。

记者从事故现场了解到,这起交通事故是蓝色货车司机疲劳驾驶所致。此事故造成两车司机重伤,未危及生命,目前已送医抢救。

湖北宜昌市陡纸路

运送学生客车侧翻致2死10伤

5月27日16时50分左右,三斗坪镇陡纸路9.5公里处,一辆运送学生的客车发生侧翻。截至发稿时,事故造成2名学生死亡,10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宜昌市、夷陵区相关负责人带领相关部门和三峡坝区消防大队等及时赶赴现场施救。目前,10名受伤学生分别在三斗坪卫生院和三峡坝区急救中心接受检查治疗,2名学生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时,15岁的三峡初中学生田淑云就在车上。“我当时坐在司机后面,事发时我就看到司机师傅转头朝右边窗外看了一眼,然后车就翻了,后面的事我就记不清了。”田淑云说,该校一直用大巴车接送学生,已有半年时间。

陈女士是一对双胞胎姐弟的母亲,她的两个孩子在事故中受伤并受到惊吓。她说,据孩子描述,事发时,山上有雾,视线不好,车辆在一个转弯处突然发生侧翻,两个孩子被甩出了座位,幸好没有大碍。

据官方通报,车上实载学生12名,司机1名。司机轻伤,正在接受相关部门调查。

河北怀来段

事故致1人死亡8人受伤

2016年5月22日下午,河北省怀来县110国道东八里镇良田屯路段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事故现已造成1人死亡、8人不同程度受伤。事故发生后,怀来县交警大队事故科迅速出警,及时抢救伤员,适时对此路段实施交通管制,避免发生二次交通事故。目前,此路段已恢复正常通行。

当日14时45分许,河北省遵化籍驾驶人温某驾驶津AR3562红色重型半挂牵引车由东向西行驶至事故发生地,遇怀来籍驾驶人贾某驾驶的冀G78977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由西向东左转弯,温某在向左避让过程中与前方同向行驶的怀来籍驾驶人李某驾驶的车牌号为冀GHH910大众牌小型轿车发生刮蹭;期间,该车又与贾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车发生刮蹭,后驶入逆行,同时又与迎面而来由西向东行驶的两辆小型客车发生碰撞;其中怀来籍驾驶人郭某驾驶的冀GAB791小型客车造成人员伤亡、穆某驾驶的冀G5M927小型轿车内两人受伤。

经调查,五辆涉事车辆状态均为正常,五名驾驶人准驾车型相符、状态正常;其中,两辆重型半挂车辆为营运运输车辆、三辆小型轿车为私家车。

事故造成冀GAB791小型客车驾驶人郭某当场死亡,该车内6名乘车人员不同程度受伤,其中包括4名中小学生;事故还造成穆某驾驶的冀G5M927小型轿车内两人受伤。

信阳市浉河港桃园村

事故造成一名孕妇和一名小学生当场死亡

2016年6月2号16点30分,信阳市浉河港桃园村地段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一名孕妇和一名小学生当场死亡。据了解,肇事者系一名40余岁信阳男子,下午四点半左右驾驶一辆别克轿车由北向南逆行,突遇正面来车,急刹急打方向盘,由于速度太快,刹车不及,汽车失去控制,肇事司机驾驶车辆偏移行驶车道,直接撞上路边一名怀孕8个半月的妇女及一名6岁小学生,致二人当场死亡。据知情人士透露,肇事司机姓彭,其属于无证驾驶,事故起因系超速行驶和酒驾。

二广高速肇庆辖区北江大桥路段

大客车上4人死亡,十余人受伤

4月2日凌晨零时43分,二广高速肇庆辖区北江大桥路段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大客车碰撞前方白色小客车,致使后者前冲与另一小客车相撞。碰撞后,大客车失控与前方大货车追尾相撞。事故造成大客车上4人死亡,十余人受伤。

经调查了解,事故发生前一天,涉事大客车在出发前该车司机刘XX就发现车辆刹车存在隐患,但没有进行认真检查维修,而是将情况汇报给车辆所属的桂林力程运输有限公司后,依然决定出车。

行至事故路段,刘XX采取刹车减速时,发现刹车失效后,没有采取“抢挡降低行车档位、

拉手刹”等减速避险措施,反而为避免与同车道上其他车辆发生碰撞,连续变换车道,最终酿成惨剧,导致大客车上4人死亡,十余人受伤。

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大客车司机刘XX承担此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

篇三:2015-2016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5—2016年度湖南省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5-2016年湖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6年湖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说明:1、以上第1—2项依据湖南省统计局于2016年1月28日公布的二O一五年统计数据。2、第3-4项为湖南省统计局公布的二0一四年统计数据。3、第5项按省财政厅《湖南省省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0710号)数据。4、第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5、被扶养人生活费参照第2项计算。6、丧葬费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7、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计算。

2015-2016年湖南省交通事故赔偿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

(2)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一增加岁数);

(3)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5年。

3、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4、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5、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6、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7、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8、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9、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016年湖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说明:1、以上第1—2项依据湖南省统计局于2016年1月28日公布的二O一五年统计数据。2、第3-4项为湖南省统计局公布的二0一四年统计数据。3、第5项按省财政厅《湖南省省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0710号)数据。4、第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5、被扶养人生活费参照第2项计算。6、丧葬费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7、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计算。

说明:以上第1、2项为湖南省统计局于2015年3月17日公布的二〇一四年统计数据;第3、4项暂为湖南省统计局公布的二〇一三年统计数据,二〇一四统计数据尚未公布;第5项按省财政厅颁布的《湖南省省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07】10号)的数据。

湖南省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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