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员工请假规定的通知
关于员工请假规定的通知
公司各部:
为健全公司人事制度,促进公司的有序管理,现针对【人事〔2012〕第04号文】《关于考勤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关于请假制度方面的内容做出严格规定,具体如下:
一、员工请假规定:
1、员工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单》,报直接领导,依各级权限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若未经审批同意擅自休假或延长休假,按旷工处理,并取消满勤奖。
2、员工每月公休4天由经理统一安排,当月休完;
3、调休、连休、事假、病假在4天内的(含4天)由直接领导审批,超过需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4、事假必须至少提前一天提出申请,依权限经直接领导批准、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报备公司人事部。
5、因突发事件不能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须由当事人于当日早10:00以前向部门直接领导电话请假,经批准方可生效,超过审批权限,部门负责人需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员工到岗后2日内应补办相关请假手续,依权限经直接领导批准、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交综合部备案,逾期未上交请假单的按旷工处理。(因天灾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另行处理)
6、员工休假期间,若遇特殊情况需延后返岗时间,必须提前1天向公司申请,1天内由部门直接领导批准,超过审批权限,由部门负责人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延后。擅自延后休假时间的,以旷工处理。员工到岗后2日内应补办相关请假手续,依权限经直接领导批准、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交综合部备案,逾期未上交请假单的按旷工处理。
7、各类假期(婚假、丧假、产检假、事假、病假、公休假、年假、国家法定假)合并连休时间不得超过7天(含7天)。
8、事假每天扣除日工资的100%。
9、病假3日以内(含3日),扣发日工资 20 %,3日以上,7日以内(含7日)的,扣发日工资的50%,7日以上的扣发全额工资。病假不与其他各类假期合并连休(请病假需附三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10、产假期间遇到公休日和法定假日等,统一包含在产假时间内,不再顺延,不重复休假。
11、因非工作需要请假或无充分请假理由的,直接领导可视具体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控制(减少)事假天数或不予批准;不服从审批擅自不到岗,按旷工处理。
12、本规定自2012年10月起执行。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 请假 规定 通知 抄送部门: 各部门
2012年09月27日印发
篇二:公休请假条
公休请假条
尊敬的领导: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单位的相关规定,本人拟申请休公假天,即 月 日至 月 恳请领导予以批准为感!
申请人(签名):
二〇一五年 月 日,日
浅谈公务员请假、休假制度
一、请假
(一)病假、事假无伦时间长短都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告知,绝不能不告而别,不请自走。无人知晓去向,无故不按时上班者视为旷工。
(二)请假的时限与准假权限
1、请假半天的向本股室负责人请假;
2、请假一天的向分管副局长请假;
3、请假超过一天的向局长请假;
4、请假期满,尚需再续者,应当向有关领导请示续假;
5、请假期满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
(三)局领导请假
1、副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办公室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局长请假。
2、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分管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分管考勤副局长通告,并按有关规定向县有关领导请假。
(四)请假的方式
1、实行请假条制度。无伦请假时间长短,都必须填写请假条,分别按权限批示并留存备案。
2、请假者由本人申请并填写请假条,按权限分别由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审批。请假条由办公室负责设计、
印制。
(五)对违犯制度的处理
1、对于偶尔发生的违犯请假制度的人不予追究;
2、对于违犯2次以上者,原则是批评教育,提高认识,自我改正;
3、对于长期不请假、擅离职守、无故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
4、请假逾期、又不续假、又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中。
二、休假
(一)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5天;
4、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员工,每年休假20天;
5、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下列人员不享受公休假:
1、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员。
2、当年连续病假两个月或累计病休三个月以上的人员。
3、当年事假累计达到1个月以上的人员。
4、超出国家规定产假假期继续休息的人员。
5、当年从外单位调入公司系统的人员。
6、病、事假人员中如果当年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达到90%以上,则下一年不再安排休假。
7、员工在受处分期间。
(三)休假的方式
1、休假可串不可占,根据工作需要可分别串休,也可零休,但累计天数不可超过规定休假期。
2、集体休假,由局领导议定。
3、个人休假,须提前7天向分管领导申请,报局长审批后执行。
4、加班补休的,由个人提出申请、股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批示、局长审查批准后执行。
5、休假应按规定时限休假。期满后要按时上班,逾期不归的按无故旷工论处。
(四)对违纪问题的处理
1、对轻微的违纪以教育为主,令其自觉改正;
2、对未经领导批准,又未通报给任何人,擅自休假的,视对工作影响的程度,给予警示教育、或通报批评;
3、对休假逾期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篇三:关于重新明确各类休假和请假制度的通知
关于重新明确各类休假和请假制度的通知 各处室、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了纠正有些部门和员工对请假制度不明确或者执行不力的问题,现对我院的请假制度作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望各处室、部门、各二级学院组织全体教师、职工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
一、关于各类休假及薪酬的规定
1、国家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五一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以及妇女节、青年节等均按国家规定执行,特殊情况按学院临时通知执行。
2、寒暑假的放假时间和薪酬根据董事会和院委会的决定执行。
3、每周周六下午和星期天为我院公休日,特殊情况按学院临时通知执行。
4、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工伤假、旷工均按运职院字【2008】18号文件执行。
二、关于请假制度
1、所有教职员工因事、因病(含工伤)不能在岗或婚、丧、产假都要提前履行请假手续。
2、有特殊情况未能提前请假的必须经有关领导认可同意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3、所有请假必须在有关领导同意并做好工作上的安排后方可离岗。
4、半天或几小时的短假,由本人向直管领导口头请假,批准后向部门考勤员声明登记。一天(含)以上的请假必须填写制式
《请假条》,履行书面请假审批手续。
5、制式《请假条》设三联。存根存部门考勤员处,(审批一)由请假人交存人事处,(审批二)由请假人保存,销假后及时交人事处。各部门考勤员在月初汇总上月考勤时,持《请假条》存根和本部门考勤汇总表(指纹考勤的部门同时附《特殊情况登记表》)到人事处核实,人事处根据院有关规定核算工资。
6、假满返校后,及时向原批假领导履行销假手续,由部门领导或批假领导签字,并向部门考勤员声明登记。
三、各类人员请假审批程序
1、科级以下员工请假,半天以内的向直管领导请假,直管领导向部门领导通报;一天(含)至三天的经直管领导同意向部门领导请假;三天以上至七天的经直管领导和部门领导同意后经分管院领导批准;七天以上的需经院长批准。
2、科级管理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的由部门领导批准;一天(含)至三天的,经部门领导同意后由分管院长批准;三天以上的需经院长批准。
3、处级(含副处)以上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请假,半天以内的由分管院领导批准;一天(含)以上的分管院长同意后由院长批准。
以上各类人员各种请假和返校后销假都必须在本部门考勤员处登记。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0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