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生猪肉供货协议
猪肉供货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双方就xx县xx食堂生猪肉的供货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食堂所用的猪肉,由乙方一家专供。
二、乙方必须保证所供猪肉的质量,不能出现病猪肉、注水肉、母猪肉、私宰肉等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问题猪肉。如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如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三、乙方必须提供合法的经营手续,并将复印件交与甲方。乙方所必须提供检验检疫证明,符合职能部门的要求。如因检验检疫证明不合格,造成相关职能部门的处罚,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四、乙方所供猪肉价格涨跌,根据市场行情而定,由甲乙双方口头商定价格,但乙方供货价格不得高于关岭县其他供货渠道价格。如遇猪肉市场价格回落,乙方需第三天及时降价。如猪肉市场价格上涨乙方需提前三天与甲方商讨涨价事宜,经甲方同意后,方能按新价格进行结算。
五、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按时按质按量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由甲方管理人员验收后方能入账。如乙方不能按时按量送货到位给甲方验收的,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付款方式为10天( 甲方以转账形式转入乙方账户)。如甲方未按时付款给乙方,超时2天后,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滞纳金(按银行逾期付款处理)。滞纳金为0.3%每天。
七、在甲方付款后,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付款金额的足额税务发票,所开税务发票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八、协议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以上协议未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协议签字生效。望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乙方:
2014年月日
篇二:猪肉供应协议书
猪肉供应协议书
甲方:清远市博林实验学校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乙方按照约定时间、保证质量、保证优惠价格向甲方食堂供应猪肉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食堂所用的猪肉,由乙方供应。
二、乙方必须保证所供猪肉的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能出现病猪肉、注水肉、母猪肉、私宰肉等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问题猪肉。如因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三、乙方必须提供合法的经营手续,并将复印件交与甲方。乙方所提供检验检疫证明,符合职能部门的要求。如因检验检疫证明不合格,造成相关职能部门的处罚,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四、乙方所供猪肉价格,根据市场行情而定,由甲乙双方口头商定价格,但乙方供货价格不得高于阳山县其他供货渠道价格。如猪肉市场价格回落,乙方需三天内及时降价。否则甲方按市场价格的10倍扣除差价。如猪肉市场价格上
涨乙方需通知甲方,甲方询价、证实后,经双方协商一致按新价格进行结算。
五、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按时按质按量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由甲方管理人员验收后方能入账。如乙方不能按时按量送货到甲方食堂,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付款时间:每月10号结算上月猪肉款。乙方供货前需缴纳元押金。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扣除乙方货款和押金,同时终止本协议。
七、本协议自2013年4月1日起至2013年7月5日终止。本协议未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协议签字生效,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2013-4-1
篇三:猪肉采购合同
土官镇小学猪肉类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2012-ZR-( )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为确保师生食品安全,维护供货商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合同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
律法规及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在土官镇人民政府相
关职能部门监督下,经甲乙双方采用合同谈判的方式友好协商,
共同达成以下合同:
一、供货对象:乙方负责向甲方举办的小学学校食
堂供给猪肉及相关肉食(以下简称“产品”), 小学学
校食堂向乙方定点采购猪肉相关肉食。
二、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暂定一个学期,即从2012年
9月1日起至本学期放假(约2013年1月25日)止;甲方根据
乙方供应质量决定合同期满后是否与乙方续签合同。
三、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或配合职能部门)查验乙方必备的工商、检
验检疫等资质证明文件,若乙方必备证件之一失效甲方有权单方
面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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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有权拒绝接收病、死、来路不明、感观异常及隔夜
的产品,并保留向相关职能部门举报的权利且不承担由此给对乙
方带来影响。双方对质量有异议的由职能部门裁定。
3、甲方有专人负责对产品质量、数量进行复核,如有质量
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退回;数量误差正负误差不超过0.1千克且正
负误差率应相当。
4、甲方有义务按约定价格和实际数量定期向乙方支付货
款。
5、甲方采购员有义务向乙方约定供货时间及数量。
四、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按约定时限收取货款。
2、乙方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合法经营,本着对师生负责的态
度向甲方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自学接受职能部门和学校监督。
3、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必备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二份,证
件内容变更(如年检)时应再次提供。
4、乙方应采取有力措施,按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优质的
产品,若乙方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产品时,应提前24小时征求
甲方意见,严禁提供病猪肉、死猪肉、冻猪肉。
5、如出现由乙方提供的产品引起的责任事故,乙方应负完
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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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出现价格变更时应提前向甲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调整(价
格变更另定)。乙方单方面调高价格或跌价时未即时通知甲方,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价格变更及付款方式
1、本着量大从优的原则,按每千克低于市场1.5元定价,
即:学期初供货价格为前腿19.50元/千克;后腿22.50元/千克;
遇市场价格上涨十五日内双方协商调价,每次调价不超过1元;
遇市场价格下跌后,乙方应及时主动通知甲方调价。
2、付款方式:当月货款于次月10日前支付,即:9月份货
款于10月10日前付清;合同期最后一个月款项于供货关系结束
后20日内付清。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不按合同期限支付货款的,乙方有权中止供货
并有继续追偿的权利。
2、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产品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并以余下未付的尾款为违约金。
3、因乙方提供的产品造成经济损失或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七、其他
1、合同期间任何一方有异议的,由司法所调解,调解不成
的方可向法院起诉。
2、合同附件:乙方资质证明文件及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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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监督方各执一份,合同
期内生效。
甲方:禄丰县土官镇小学(盖章)乙方:(签印)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监督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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