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论文?写好论文?免费论文网提供各类免费论文写作素材!
当前位置:免费论文网 > 范文百科 > 武汉市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小业主

武汉市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小业主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0-18 11:51:12 | 移动端:武汉市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小业主

篇一:小业主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湖北省武汉市版本)

武汉市前期物业管理

武汉市房产管理局监制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户)

前期物业服务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服务。

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 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栋_______单元_______号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对房屋共享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协助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和协助建设单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劝阻违反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和《业户手册》、《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

5、物业服务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车辆停泊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

7、编制物业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年向乙方公布1次物业服务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享部位、共享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甲方视情况可向乙方提供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30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接受甲方提供的服务;

2、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3、监督甲方履行物业服务协议,就物业服务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4、遵守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和《业户手册》、《临时管理规约》;

5、依据本协议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各项物业综合服务费和代收代缴的各项费用;

6、房屋(类型为:□住宅 □商用住宅 □写字楼 □商铺□商场□超市□其它类型)装饰装修时,应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严格按照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的各项程序进行;

7、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享部位、共享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乙方原因损坏共享部位、共享设施设备的应在限期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8、转让或出租房屋、商铺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或承租人遵守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9、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服务规章制度和《业户手册》、《临时管理规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10、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1、享有《临时管理规约》赋予的权利和遵守《临时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和义务;

12、本物业商铺不得经营产生油烟、噪音及影响住户正常生活的经营项目,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项目;

13、乙方不得在大厦(小区)内饲养任何无政府部门许可执照的动物,(特殊情况除外,如导盲犬);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义务。

第二条 物业服务内容及质量

一、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各栋(座)、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二、设备运行: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

三、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对公共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2、设施、设备设专人管理,设施设备运行状态良好。

四、环境卫生:定期消杀,垃圾定时清理,环境整洁。

五、绿化:花草长势良好,定时修剪、养护。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车辆停放有序;

2、停车场地干净;

3、道路标识清晰、完整。

七、秩序维护: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

2、着装整齐、礼貌大方。

八、消防:系统设备定期检查。

九、房屋共享部位、共享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维修及时。

第三条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1、为保障物业的安全合法使用,确定以下所述内容为本小区业主在装修活动中的禁止行为,物业管理公司安排人员进行装修巡查,发现有以下所述内容情况后告知相应业主并做调解工作,必要时物业管理公司及受害方可以此将禁止行为的实施人及所涉及房屋业主视为违约并提起法律诉讼:

a、以任何形式改变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b、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

c、砸、凿、拆、更改外墙、承重墙、天花、地面、楼板、任意毗邻部位。

d、扩大外墙、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e、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f、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g、超负荷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等。

h、在房产证登记自有部位(无房产证可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为参考)以外的公共部位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天线等任何性质的设备设施。

i、以任何形式封闭花园、露台(包含在露台等部位搭建玻璃房屋等)。

j、以任何形式搭建雨阳棚(蓬)。

k、以任何形式更改入户门的开启方向及色泽和降低入户门的防火等级。

l、封闭阳台时未按统一要求封闭。

m、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n、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对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造成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

o、空调不安装在指定位置,冷凝水管不连接在专用的下水管道内。

p、以任何材质安装外置式防盗网或窗花。

q、引起周边业主合理投诉的其他行为。

r、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2、为保障物业的安全合法使用,物业管理公司在本协议中将物业使用注意事项告知业主如下,物业公司发现有以下所述内容情况后告知相应业主并作调解工作,必要时物业公司及受害方可将违反以下注意事项的实施人及所涉房屋业主视为违约并提起法律诉讼:【以下内容为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需由专业施工单位(人员)施工完成的装修活动】

a、确需改变建筑物主体或承重结构、明显加大负荷的,装修人应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报政府设计审批部门审批,并经利害关系的业主书面同意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施工。

b、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利害关系的业主书面同意。

c、确需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的,装修人应自行向供气单位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d、破坏或拆改厨房间、卫生间的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做闭水实验。

第四条 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1、作为住宅使用:4元/月.平方米;

2、商业物业:5元/月.平方米;

3、物业服务费由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构成。

4、物业服务成本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a、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费等;

b、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c、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不包含政府有关部门收取的垃圾服务费);

d、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e、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f、办公费用;

g、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h、与物业服务有关的其它费用。

二、物业公司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物业公司享有或承担。

三、物业公司可以根据物价上涨、服务成本上升等情况,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提高物业服务费用的收费标准。

篇二:XX广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XXXX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商业+办公楼

座落位置: 上海 市

总占地面积:24902 平方米

建筑面积: 82550 平方米

地下面积: 12800 平方米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开发商和物业租用人,本物业的全体开发商和物业租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服务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庭院。

第五条 共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共用照明、楼内电梯、消防设施设备、监控设备、配电间等。

第六条 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自行车棚、停车场、机动车位(库)。

第七条 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值勤、消防监控 、房屋装修 、门面装潢等。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租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 开发商和物业租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须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四条 对物业租用人违反相关物业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警告、制止、 提起诉讼等措施。

第十五条 其他委托事项

乙方按甲方工程进度安排人员进行项目物业前期介入工作,主要工作内容为:

1、按时参加开发商组织的项目工程例会,做好会议纪要,及时掌握开发商的工程进度。

2、遵循“便于今后管理、减少今后管理矛盾、合理降低物业管理服务运行成本,提高管理服务信价比的原则”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结合前期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书面向开发商提出有利于今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的建议。

3、定期巡视项目现场,向开发商书面提出涉及土建、设备设施、隐蔽工程、

管线、环境等的各项合理整改意见。

4、落实前期介入物业管理办公点,根据实用、简洁的原则适当布置。

5、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地资源局关于上海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若干意见的通知的规定—沪府发[2003]61号;与开发商共同确定物业管理用房,策划今后的布置方案。

6、定期与开发商联系,听取对前期介入物业管理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7、与属地政府职能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并保持沟通。

第三章 委托服务期限

第十六条 委托服务期限自 2011年 12 月 1 日起至2013年 11月 30日。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审议乙方编制的年度管理工作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4、甲方提供物业扶助和前期介入人员办公地点及办公设备。

5、甲方支付物业扶助期人员工资费用。

6、保修责任内房屋、设施、设备维修,按以下方式处理:

1)原则上按甲方负责返修方式实施;

2)经协商也可采用委托乙方返修,甲方支付相应费用。(详见补充条款第一条)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向乙方按物业管理相关法规的规定无偿提供建筑面

积 160 平方米的管理用房。

8、负责归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等,提供与乙方。

9、协调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视具体情况协商解决。

10、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第十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服务方案。

2、安排人员进行代管和前期介入工作。

2、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对物业租用人违反物业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

理。

3、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

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4、乙方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并组织实施。

5、向开发商和物业租用人书面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开发商和物业租用

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6、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7、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8 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视具体情况协商解决

9、前期以合同约定的扶助补贴形式管理至2012年3月31日,人员单价(见附件)和需用人员数量由双方商定,费用每月按实际发生补贴(扣除收入部分和应收未收的部分)。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要求标准

第十九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管理目标,即开发商和物业租用人对乙方的管理满意度达90%

1、房屋外观: 保持干净整洁

2、设备运行: 运行合格率98%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修复合格率98%

4、公共环境: 按市优标准执行

5、绿化: 无侵占和损坏绿地现象

6、交通秩序: 道路畅通、标志明显

7、秩序维护: 24小时定岗值勤

8、急修: 24小时维修值班,白天20分钟,夜间30分钟到场

小修: 24小时内解决或约定时间解决

上述目标非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的除外。

第六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二十条 物业前期服务费

1、扶助期内人员费,按人员单价表执行(见附件一),人员按需确定,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扣除收入部分和应收未收部分)如甲方要求乙方开具等额发票则按发票总金额5.65%税金另行支付给乙方,每月10日支付下一个月的代管费用。

2、商住(办公)物业服务费为RMB 2.5元/m2/月。

商业(商场)物业服务费为RMB 7元/ m2/月。开启中央空调的向使用人收取空调能耗费3.96元/ m2/月,一天开启空调时间为8小时,超时部分另外计算。

3、项目开办费在项目移交前一个月由双方商定(见附件二)。

4、物业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国家法律、法规与委托方协商后调整。

5、对产权人或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按应缴每日费用千分之三加收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 停车费由乙方按物价局审核批准的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地上部分停车收取费用归物业公司调配,地下室收取的费用归甲方所有,甲方给予物业一定的代管费用。大楼内外的所有广告使用,均由甲方和各有关方协商确定,使用期间的管理由乙方管理的,向乙方支付管理酬金。

第二十二条 乙方对开发商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开发商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

第二十三条 乙方向开发商和物业租用人提供的其它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物价部门备案;或由乙方与委托人事先协商约定。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篇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空置物业补充协议(修订版)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空置物业补充协议

甲方:海南天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260号

联系人/电话:

乙方:深圳市天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260号

联系人/电话:

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三章第七条内容规定:纳入物业管

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

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缴纳,甲乙

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空置物业的管理、费用结算等方面双方达成一

致,协议内容如下。

一、空置房分类

1.未出售物业:是指已办理接管验收但未出售的空置房;

2.已售房未收房物业:是指建设单位已销售但购买人尚未办理

正式收房手续的物业(以购买人签署的收房手续书为准),包括业主

未办理完结按揭手续、未按时付清购房尾款的物业、因施工单位的

工程质量问题未收房的;

3.非正常收房物业:是指自《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定交楼日开

始,因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问题影响业主不能收房,通过减免物业

费情况而收房的业主。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内容,对

乙方的物业服务工作进行监督、评价,并以监督情况为依据进行物业

服务费用的付款。

2.甲方有权要求物业提供所需的任何涉及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

的应提交的文件,并通过文件执行情况或现场实际情况提出限期整改

要求。

3.甲方承担房屋建筑本体公共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

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的质量责任。

4.甲方可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与乙方一起监督物业工作,并就物

业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双方协商,落实《四星物业服务方案》

内容。

5.甲方有权对于协议内容或合同未涉及的事项,通过书面与乙方

沟通并要求乙方执行。

6.甲方有义务每月15日前,准时支付乙方的空置物业服务费,

若遇到特殊情况时,可适当延期。

7.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协议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

经营活动。

8.甲方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空置物业的日常管理

工作,并委派有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履行本协议。

2.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自主开展空置物

业经营活动。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物业服

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4.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空置物业管理标准,年度维修养

护计划。

5.本协议终止时,向甲方或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档案资料和属甲方或业主委员会所有的其他资产,并办理交接手

续。

6.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物业的整

体管理委托给第三方

7.接受甲方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管理服务,

每季度向甲方报告本协议履行情况。

8.此协议的《空置物业管理规程》详见附件内容。

四、协议期限

此协议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直至物业管理区域内无空置

物业时止。

五、协议费用

根据天利?龙腾湾项目实际情况,空置物业是具有明确产权所有

人,与“小业主”一样同等享受物业服务的权利,不能割裂《前期物

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而另行制定收费准则。具体收费如下:

1.未售物业空置房物业费用按照:酒店式公寓2.25元/平方米计

算,裙楼商业空置物业费按照4.2元/平方米计算(在原物业服务费

基础上7折优惠)。

2.已售房未收房物业,当满足以下条件:购买人未按销售合同约

定的交付时间收房超过六个月的,建设单位应先行垫付物业服务费给

物业公司。具体按照:第一年,酒店式公寓1.75元/平方米计算,裙

楼商业空置物业费按照3元/平方米计算;第二年起,酒店式公寓3

元/平方米计算,裙楼商业空置物业费按照6.05元/平方米计算。

3.非正常收房物业,乙方将按照甲方审批的有关减免物业费用文

件内容,向甲方申请付款。

4.关于空置物业中发生的裂缝、渗漏水、空鼓等本体问题,因维

修所产生的费用应由甲方与施工方沟通解决。

5.空置物业2013年度至2015年度期间的费用解决,参考此协议

内容进行决算。

6.综上,乙方向甲方申请物业服务费用付款时,应提交请款申请

和物业服务费用明细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

日内完成核对,不应无故拖延;若甲方有异议时应书面回复物业公司。

六、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落实此协议中达成的共识内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

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

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

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

并有权终止协议。

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

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

权终止协议。

4.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

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

七、其他事项

1.此协议只是针对空置物业管理要求而制定的,与《前期物业服

务合同内容》密不可分,此协议未涉及的设备设施管理、清洁卫生、

园林绿化、四害消杀、治安消防、客诉等工作,均应按照甲乙双方签

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2.此协议服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若与合同条款冲突

则以合同约定的内容执行。

3.此协议的附件《空置物业管理方案》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4.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海南天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签订日期:乙方:深圳市天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武汉市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小业主》由:免费论文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
链接地址:http://www.csmayi.cn/show/73953.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