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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持股协议书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0-18 11:51:21 | 移动端:合伙人持股协议书

篇一:公司个人持股协议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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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持/入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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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公司,总投资为 万

元,乙方持/入股万元,占投资总额的%。

注:乙方持股形式。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企业管理事宜由董事会进行商议后确定。

第三条、本协议期限为五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本协议目的为达成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即:

1、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2、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

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本协议签订后,他人申请入股时,须经甲乙双方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

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三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营业执照号码: ;(法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乙):身份证号码:;(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日

补充协议

甲乙双方就各自的义务和权利协商,特制定如下股份分配及管理补充协议:

一、出资比例及股资管理:

各股东在本公司工作,投资和收入按此比例:,,成都

韩尚科技有限公司。各股东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在六个月内退出,则视为自动放弃股本。如在一年内退出则视为自动放弃股本的50%(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其余50%公司将在六个月内分期返还;如在一年后退出,公司将在六个月内分期返还投入资金60%。

二、分工及职责:

公司管理团队由董事会统一任命,凡经董事会决议事宜在实施过程中个人股东/董事 不得采取任何措施进行抗拒。

董事会成员有权对公司的一切事宜有监督和管理权利,但公司日常经营行为除经董事 会特别授权外,可通过管理团队而不得进行实际性干预。

公司董事长对公司的发展战略事宜有最终决策权力。

三、股份转让管理:

股东个人股份转让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并通过公司董事会成员同意方可转让,股份转让比例不得超过本人持有股份的49%,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四、保密协议:

股东不得将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技术资料等核心资料及公司相关的商业 机密泄露给非公司股东人员;股东不允许通过私人关系将任何有裙带关系者安排到公司工作,如有特别需要,需经过公司全体股东商议后决定,股东家属无权参与公司的任何事宜。

五、分红及管理制度:

公司分红为年底分红制度,但为了保证分公司持续发展,公司将把每年不低于

30%的收益投入到下一年作为运转资金,具体分红事宜由董事会商议后决定。

六、其他相关事项:

a) 为了保证公司发展,当出现最佳追加投资机会时,各股东原则上按原始投资比例追加,如个别股东无追加意愿,可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董事会投票表决。

b) 为了严格控制成本,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公司所有支出所涉及财务事宜,需由董事会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进行担当。

c) 为了股东间的信息沟通,现规定每季度举行一次全体股东会议,每位股东必须参

加;如股东一次未能出席此股东大会,则扣除年底分红的10%。

七、继承权:

股东因意外而死亡,对于股东所拥有的股份,其指定继承人拥有继承权;如没有指定继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上规定的合法继承人拥有对其股份的合法继承权。

八、争议解决:

股东之间出现争议,所有股东协商解决;股东之间出现不可调和矛盾,协商无效,大股东有最终决策权。

合伙人(甲):营业执照号码:;合伙人(乙):身份证号码: ;

(法人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日日期:

篇二:XXX合伙协议(持股平台)

XXX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共同签订:

(1)普通合伙人【GP】:

(2)本协议附件所列的“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同意共同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称“合伙企业”),为此,各合伙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1.1 设立

各方同意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共同设立合伙企业,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遵循《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

1.2 名称 合伙企业

1.2.1 合伙企业的名称为,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1.2.2 普通合伙人可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独立决定变更合伙企业的名称。

普通合伙人应及时将合伙企业名称变更的情况书面通知各合伙人,并依法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

1.3 主要经营场所

1.3.1 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在。

1.3.2 普通合伙人可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独立决定变更合伙企业的主要经

营场所或增加新的经营场所。普通合伙人应及时将合伙企业注册的主要经营场所变更的情况书面通知各合伙人,并依法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

1.4 目的

1.4.1 合伙企业的目的是,通过从事合伙企业经营,为合伙人获取投资回报。

1.5 经营范围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以上经营范围最终

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1.6 期限

合伙企业的期限为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以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准)起至第10个周年届满之日止,但普通合伙人有权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自行决定延长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

1.7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责任

1.7.1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1.7.2 责任的限制

(1)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人不应被要求返还任何合伙人的出资资金,亦不对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收益保底;所有出资返还及投资回报均应源自合伙企业的可用资产。

(2)除由于故意、重大过失行为,普通合伙人不应对因其作为或不作为导致合伙企业或任何有限合伙人的损失负责。

1.7.3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

2.1 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仅接纳一个普通合伙人,其身份证号、住所如附件所示。

2.2 有限合伙人

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的姓名、住所如附件所示。

2.3 认缴出资 合伙人及其出资

2.3.1 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附件所示的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及有限合

伙人认缴出资额之和。

2.3.2 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如附件所示。

2.3.3 普通合伙人可按照第5.1条约定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合伙企业出

资。

2.3.4 合伙企业成立后,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接纳现有合伙人增加认缴合伙

企业出资或减少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

2.4 出资方式和缴付期限

2.4.1 所有合伙人均以现金方式出资。

2.4.2 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应于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上要求的出资

日和收款账户按照缴付出资通知上要求的方式缴清。

第三条

3.1 费用 费用

3.1.1 合伙企业的费用种类

(1)合伙企业开办费、清算费和日常运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注册登记费、清算费等 ;合伙企业运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通知费用、合伙企业的租金、水、电、物业费用等。

(2)合伙企业交易相关费用:指合伙企业进行日常经营交易和其他交易时,因交易衍生的与交易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交易税费、其他交易税费、手续费等。

(3)普通合伙人的管理费用。

3.1.2 合伙企业费用支付原则和比例

(1)合伙企业的开办费、清算费和日常运营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由合伙企业支付。

(2)合伙企业交易相关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由合伙企业支付。

(3)合伙企业最迟在每年度第一季度末按5000元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用。

3.1.3 合伙企业的费用可以从各合伙人缴纳的投资本金、合伙企业的收益中提

取支付。

第四条

4.1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合伙事务的执行

4.1.1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人士当

然担任合伙企业之执行事务合伙人。

4.1.2 执行事务合伙人选择程序为: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普通合伙人

被选定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4.1.3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以书面通知合伙企业的方式指定或更换其委派的代

表。执行事务合伙人更换委派代表时应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

4.2 执行合伙事务

4.2.1 为执行合伙事务,普通合伙人:

(1) 对合伙企业的运营、合伙企业投资业务及其他事务的管理和控制拥有

排他性的权力,并可对法律规定和本协议及合伙人另行约定的普通

合伙人有权独立决定的事项独立作出决定而无需进一步取得其他合

伙人的同意;

(2) 为实现合伙目的及履行合伙人之间的约定,拥有完全的权力和授权代

表合伙企业缔结合同及达成其他约定、承诺,管理及处分合伙企业

的财产,从事所有其他必要的行动,并对合伙企业产生约束效力;

(3) 应履行《合伙企业法》(无论是否为合伙企业利益)规定的普通合伙

人应履行的职责,各方在此确认普通合伙人有完全的权力和授权履

行该等职责;

(4)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接受有限合伙人对其执行合伙事务情况的

监督。

4.2.2 第4.2.1条项下普通合伙人独占及排他的权力包括但不限于:

(1) 决定、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业务;

(2) 代表合伙企业取得、拥有、管理、维持和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

(3) 采取为维持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有限合伙企业身份开展经营活动

所必需的一切行动;

(4) 开立、维持和撤销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开具支票和其

他付款凭证;

(5) 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对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6) 选聘合伙企业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

(7) 订立与合伙企业日常运营和管理有关的协议;

(8) 处分合伙企业因正常经营业务而持有的不动产、知识产权及其他财

产权利;

(9)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10) 为合伙企业的利益代表合伙企业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与争

议对方进行妥协、和解等,以解决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采取

所有可能的行动以保障合伙企业的财产安全,减少因合伙企业的业

务活动而对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

(11) 根据国家税务管理规定处理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12) 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

行动;

(13) 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署、交付和执行文件。

4.2.3 全体有限合伙人通过签署本协议向普通合伙人进行一项不可撤销的特别

授权,授权普通合伙人代表全体及任一有限合伙人在下列文件上签字:

(1) 按照第10.2条修改或修订本协议的相关文件。

(2) 使合伙企业主体资格存续、能够继续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行动并符

合相关监管规定的登记、备案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符合本

协议约定之变更事项的企业登记、备案文件。

上述变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的名称、主要经营场所、执

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范围、合伙企业类型、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

住所、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合伙

期限及《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其他登记、备案事项的变更;上述企

业登记、备案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登记申请书、认缴或实缴出

资确认书、变更决定书、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

委派代表的委派书及其他登记、备案文件。

(3) 有关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合伙人入伙、退伙、合伙权益转让事项的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入伙协议、退伙协议、合伙权益转让协议、增加

或减少认缴出资协议。

(4) 当普通合伙人担任合伙企业的清算人时,合伙企业根据本协议约定

及《合伙企业法》的要求解散和终止的相关文件。

4.3 执行事务合伙人违约处理办法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合伙企业谋求利益。若因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故意不当或重大过失行为,致使合伙企业受到损害,执行事务合伙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篇三:入股合伙协议书

协议编号:GXZY201505

汉南贸易Ⅰ号:广西卓逸食品有限公司(股权认缴)

入股合伙协议书

二零一五年五月

企业名称:广西卓逸食品有限公司(股权认缴)

托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监管授权:南宁汉南贸易有限公司

项目执行事务负责人:陶 程(先生)

风险提示

尊敬的投资人:

感谢您加入广西卓逸食品有限公司(股权认缴)并签署入股合伙协议。在您签署入股合伙协议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南宁汉南贸易有限公司作为广西卓逸食品有限公司的上级母公司及广西卓逸食品有限公司执行事务负责人陶程先生,代表全体股东执行企业事务。企业拟集合所有入股股东的入股资金以现金投资和轻资产投资方式投向母公司所注册商标“柳初妍”花草茶、花果茶品牌的项目孵化、厂房建设、办公地租赁、生产线设备、流通渠道开发、原材料支付款、一般经营性开支和其他行政支出等。

尽管上级母公司和执行事务负责人陶程先生承诺将恪尽职守地管理企业的资产和股东所投资的资本,并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和计划分配的义务,但在资产、现金流管理和处分过程中,仍存在政策法律风险、经营管理风险、市场风险及其他风险。

因此,您的投资既存在盈利的可能,也存在损失的风险。母公司及执行事务负责人特向您提示如下投资风险:

1. 投资项目的风险

根据《倡议书》募集说明及《入股合伙协议书》等文件的内容,企业财产将以现金投资和轻资产投资方式投向母公司所注册商标“柳初妍”花草茶、花果茶品牌的项目孵化、厂房库房、办公地租赁、生产线设备、流通渠道开发、原材料支付款、一般经营性开支和其他行政支出等,并以该项目未来产品供应予经销商、批发商、零售商、贸易商等渠道,收取相应利润作为企业收入来源,以满足企业投入的资金及收益回收之要求。

若标的产品---“柳初妍”花草茶、花果茶品牌不能在资金存续期间完成市场和渠道流通,则企业财产之投资收益就无法实现,投资资金不能按时收回,可能给企业财务带来风险。

2. 经销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没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的风险

根据产品库存与供应的管理安排,以及企业与各级别、各类型经销商的合作协议等法律文件约定,如由于各级别、各类型经销商方面的原因导致标的产品的销售迟滞,或在规定时间未能完成销售额的,经销商负有按约定赔偿违约义务。若经销商因经营不善、流动性不足等原因而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没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或恶意逃避合同责任,则会对企业财产带来风险。

3. 生产商不能履行生产义务的风险

当投资人认缴股金全部支付完毕,企业完成厂房建设、生产线设备安装等并具备小产条件后,企业按销售计划采购原材料及分装包装制品,即可开始与代工生产商进行分包生产事宜协商。根据企业与代工生产商签署的代工生产协议约定,以卓逸(广州)食品有限公司作为主体的生产商将进行分包代工生产业务。

若届时代工生产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代工生产义务,导致产品供应、销售等受阻,可能给企业之资产、收益、信用造成损失。

4. 企业本身面临的险

4.1政策风险

在企业运作过程中,因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财税政策等因素可能引起系统风险,并对企业财产带来风险。

4.2市场风险

在企业运作过程中,因利率、汇率等价格的变化或因产品口碑、市场适应能力、行业竞争、产品实际体验、消费者黏性、流通渠道销售能力、供应链环节等向弊端倾斜,呈亚健康发展状态而对企业名誉、收益带来风险。

4.3管理风险

企业运营过程中,因执行董事和管理层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方面的原因影响其对市场的评估和销售运营模式的制定以及对投资计划方向的错误判断,进而可能对企业财产带来风险。

4.4股权流动性风险

根据《入股合伙协议书》、《公众股东投资协议书》及《倡议书》说明的约定,公众股东有权要求退出投资并收回投资本金的权利,以及持股股东提前赎回其投资资金,转让其持股份额;当找不到合适的、合格的受让方时,投资人的投资份额可能因流动性差而发生损失、折价的风险。

4.5购买力风险

当发生通货膨胀时,终端市场购买力、经销商库存的降低导致财务收益的下滑或因投资者获得的收益会发生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投资人进行投资的风险。

4.6企业不成立的风险

如募集期内募集总金额未达到本倡议书要求的规模下限,或募集期内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董事会、管理层认为不具备量产的市场条件时,企业不能按时按量进行产品生产并投放市场,从而使投资者不能获得预期收益。

5. 其他风险

5.1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它不可预知的意外事件可能对企业财产带来风险。

5.2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消费者适用等超出董事会及企业管理层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因素,可能对企业财产带来风险。

(该页以下无正文)

投资风险声明书

南宁汉南贸易有限公司作为本企业之母公司与执行事务负责人陶程先生郑重声明如下:

1、承诺为本企业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为投资人的利益最大化服务。 2、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如企业运作过程中因决策或管理不善等导致投资出现清偿责任时,投资人需以自己在企业股权结构中的比例进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资不抵债的,其多余部分免除的责任。

3、如有股东违背商业道德、诚实信用,滥用公司人格,给第三人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时,其应当对其行为而产生的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有违背本协议或处理企业事务不当因而造成企业损失,破坏企业的根本利益、名誉和违法犯罪等行为,企业有权剥夺其行使权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

4、投资人应当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入股本企业,不得非法汇集、借贷他人资金或代他人入股、参与本企业;若投资人投资款项属于向他人借款或非法所得,产生的一系列后果由投资人本人或投资方自行承担,企业不承担任何民事及法律责任。

5、《入股合伙协议书》、《公众股东投资协议书》不得作为个人或集体的资产流通,不得在企业外部转让,企业允许股东在内部之间转让,股东内部之间转让只能转让一次。

6、企业运营过程中为保证企业的财务风险,投资人不得中途退股,如需收回投资资金,可以按照规则转让入股份额;公众股东投资人有随时退出投资和取回本金的权力。

7、企业只认可投资人本人或投资方授权代表。 8、企业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项目适合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人。

9、在签署入伙协议前,请仔细阅读本投资风险声明书及相关文件,谨慎作出是否签署有关投资项目的决策。签署本投资风险声明书,表明您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所有的投资文件,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人签署本投资风险声明书并做出如下声明:

1、本人在此确认,本人符合投资文件规定的合格投资人资格,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承受能力;保证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入股本企业,未汇集、借贷他人资金或代他人投资。

2、本人确认对拟投资的企业及其运作已有较深的了解和认可,同意所认缴之投资人出资按《倡议书》募集资料及《入股合伙协议书》之约定进行投资运用。

3、本人认可南宁汉南贸易有限公司作为本企业之控股母公司,认可本企业指定的首席执行事务负责人陶程先生作为企业法人和主要负责人,负责管理本企业的所有资产和执行董事会的决议。

4、本人已仔细阅读风险提示、投资风险声明及相关项目细则,已了解企业

董事会、管理层将运用企业共有资本投入的项目中,并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可能造成的损失;本人谨慎、独立的做出签署《入股合伙协议书》的决定,并自愿承担此风险和损失。

特此声明!

投资人签字(自然人):_____ ____

签署时间:2015年___月___日

投资方盖章(法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若为授权代表,请出示授权书)

签署时间:2015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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