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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安集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读本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0-19 17:02:31 | 移动端:潞安集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读本

篇一:潞安集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读本+[1]

目录

集团原副总经理刘仁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剖析 ................. 1

集团设备租赁公司原总经理李志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剖析 ....... 6

上海投资公司原执行董事李建设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剖析 ........ 12

机电设备租赁站原常务副站长郭成兴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剖析 .... 18

前文明煤业公司原总经理张连发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剖析 ........ 22

慈林山煤矿原机电副矿长曹安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剖析 ........ 27

和顺一缘煤业公司原总经理苗田违纪违法案件剖析 ............ 32

后堡煤业公司截留售煤款私设“小金库”案件剖析 ............ 36

天脊集团供销公司销售部原副部长邹军生违纪违法案件剖析 .... 40

潞宁煤业公司不合格PE瓦斯抽放管违规采购案件剖析 ......... 43

伊田煤业公司煤炭销售合同纠纷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案件剖析 .... 50

树脂公司财务部原部长王晋明挪用公款案件剖析 .............. 55

慈林山煤矿生活科原副科长田海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剖析 ...... 60

常村煤矿新型墙体材料厂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案件剖析 .. 65

余吾煤业公司通风队16名干部大吃大喝案件剖析 ............. 69

王庄煤矿运搬二队违规带资设立“小金库”案件剖析 .......... 75 佳瑞煤业公司水暖队原队长刘丽楠违反劳动工资纪律等问题案件剖

析 ...................................................... 79

集团原副总经理刘仁生严重违纪违法

案件剖析

一、基本案情

刘仁生,男,汉族,吉林省辽源市人,大学学历,1953年2月出生,1969年12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9月至1995年10月先后任潞安矿务局水泥厂厂长、机修厂厂长兼党委书记、运销处处长,1995年10月至2011年2月任潞安矿务局副局长(改制后任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0年8月至2011年6月兼任潞安煤炭运销总公司总经理。

经查,刘仁生在任潞安矿务局副局长及潞安矿业集团副总经理兼潞安煤炭运销总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妻子、儿子等亲属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侵犯潞安矿业集团等单位的知识产权。2012年4月26日,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研究,报经省委常委会同意,决定给予刘仁生开除党籍处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013年1月17日,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仁生本人未上诉。

二、案件剖析

1969年12月,16岁的刘仁生进入潞安矿务局机修厂金工车间当学徒,迈出了人生的第一步。1995年10月,42岁的刘仁生成长为潞安矿务局副局长,迈上了副厅级领导岗位。2011年2月,58岁的刘仁生被免去潞安矿业集团副总经理职务,同年7月被立案调查。

一个大型国有煤炭企业的领导干部,在十几年间,由企业领导堕落成受贿几千万的腐败分子,落得身败名裂,可悲可叹,值得深思,也向人们昭示了一个真理: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一)坚定理想信念,防止思想滑坡,始终在不当利益面前保持清醒头脑,是每个党员领导干部的必修课。

在党组织的关心培养下,刘仁生历经26年的基层磨砺锻炼,一步步成长为副厅级领导干部,当属不易,但在掌握重权之后,刘仁生逐渐淡化了理想信念,忽视了思想改造,放松了自我约束。在长期与用户打交道的过程中,面对握在自己手中的紧俏资源和外部的巨大利益诱惑,“在不知不觉中,思想发生了扭曲和变化”,想到的已经不再是企业的发展,不再是国家的利益,而是“私欲心上升,开始用工作上的权利,为自己的未来做铺垫”;一旦思想防线被突破,私欲直接取代了信仰,“淡漠了党纪国法对自己的约束和管理”,“从一开始接受别人的礼品,发展到房产,听不进忠言劝告,一错再错,走到今天,犯下了大罪而不可收拾”。

刘仁生反省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深深为自己的行为和罪行感到羞愧和无地自容”,“愿意认罪伏法,以现身说法教育他人、警示他人,千万不要像我一样走上犯罪犯法的道路”。这些话,都值得我们深思。

(二)充分认识权利是把双刃剑,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和腐蚀,是每个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功。

刘仁生长期担任企业要职,掌管着煤炭运销管理、审批和调运的实权,对企业做强做优负有重要责任。但他并没有按照党和人民的期望,正确行使好手中的权利,而是把手中的权利当成了满足私欲的工具,假借亲属的名字与他人合伙开办公司,在自己未出资的情况下却占有该公司35%的股权;赤裸裸地让长期关照对象出资为自己开办公司,满足个人需要;帮助有需求的客户签订20万吨电煤销售合同,直接索要“好处费”;向特定关系人低价购买2套北京房产,向长期关照对象索要2套北京住房;利用职权侵犯潞安矿业集团等单位关于矿用可移动式救生舱知识产权,等等,完全陷入了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的泥潭。刘仁生直到案发才深有感触,“我自知数额巨大,罪不可赦,早知今日,悔不当初”。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必将受到人民的正义审判。党员领导干部要坚决抵制各种诱惑和侵蚀,否则终究逃脱不了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

(三)强化内部监督,防止个人专断,是各级组织的硬任

务。

刘仁生任运销总公司总经理十余年,养成了飞扬跋扈、独断专行、说一不二的习惯,他所分管的煤炭运销工作从不允许任何人染指,自己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甚至连集团董事长都无权过问;潞安矿业集团煤炭运销工作中明确规定,重大决策要通过运销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实施,但这对刘仁生来说形同虚设,办公会只有刘仁生一个人说了算,使集体决策成为形式,甚至成为他本人以权谋私的掩饰;由于煤炭价格实行“双轨制”和铁路运输运力不足,特别是煤炭资源紧张时期,刘仁生可以任意确定合作客户、销售对象,掌握了巨大而没有制约的权力寻租空间。刘仁生腐败堕落的人生轨迹警示我们,失去监督的权力和拒绝监督的权力,结局都是毁灭性的;任何心存侥幸,藐视党纪国法的做法,最终都会受到严厉制裁。

三、刘仁生忏悔书摘录

● 我在运销工作十几年,忘记了“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的名言,而是不仅“湿了鞋”,而且越陷越深,至今不能自拔。

●长期在与用户打交道的过程中,在不知不觉中,思想发生了扭曲和变化,淡漠了党纪国法对自己的约束和管理,私欲心上升,开始用工作上的权利,为自己的未来做铺垫。从一开始接受别人的礼品,发展到房产,听不进忠言劝告,

篇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读本》心得体会

《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读本》心得体会 最近,学校又组织我们认真学习了市教育局颁发的《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读本》,我感触颇多。回忆起在师范学校所学的“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八个字,我觉得这八个字分量越来越重,明白了作为一名教师要正确履行权利和义务,依法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在以后的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育人为本,从自身做起

“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教师的职业是神圣而光荣的,担负着培育下一代的艰巨任务,她不仅要有广博的学识、优秀的教学方法来受业解惑,引领学生在知识的海洋里遨游,而且还要用高尚的人格魅力来传道,培养学生爱国守法、明理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品德,成为学生求智、做人的楷模。孔子云:“其身正,毋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毋从。”教师要为人师表,要坚守道德底线,就更要加强对自身人生观、价值观的自律、自省。教师要通过传道来育人,自己必须首先修身养性,思想品德高尚为人,必须做到清廉、洁白,才能对学生言传身教。只有这样,教师才具有为人师表的人格魅力,只有这样,“师道”才能确立,才能教人为真,为善,为美,才能使学生和社会中的人们敬而学之。

二、爱岗敬业,从小事做起

教师要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明白自己的一岗双责的责任,要知责、履责、尽责。要做到严格执行上下班签到制度,不无故脱岗,值周、假期值班期间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要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每一次活动,认真学习并落实学校的每一项规定。

三、廉洁从教,从自我约束做起

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下,我们教师队伍当中,有少数人也被一些诱惑所迷惑,自觉不自觉接受了学生和家长貌似恭敬地给的一些钱物,或进行有偿家教,或直接、间接地向学生出售学习用书等,违背了教师应有的职业道德,损害了教师的形象,降低了教师的人格,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教师自身要抵制不良风气和腐朽思想的侵蚀,加强自律,摒弃非正当利益的诱惑。从小事情做起,不取一点一滴的不义之财,不索一针一线的非法之物,做到“慎独”。

总之,我们献身教育,就要在自己的职业道德方面追求卓越,追求高标准,做一名拥有爱心、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廉洁从教的好老师,用博爱为学生撑起广阔的蓝天。

廉洁是指不贪污腐化,不奢侈浪费,不以权谋私,不贪赃枉法,也指有道德修养,行为纯洁,不随便索取不应有的报酬和不正当的财产,并以身作则,与腐败现象作斗争。

“廉是教的根本,洁是学的楷模。”

“教人先做人,万事廉为先。”

篇三:警示教育案例分析

宣威市三尊矿业有限公司

哨坡煤矿2014年

编制单位:三尊矿业有限公司哨坡煤矿 编制日期:2014年7月29日

为保障煤矿在回撤设备作业过程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对全体职工起到警示作用,确保煤矿回撤设备安全可靠,应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我矿于2014年8月1日上午对本矿职工进行了安全警示教育会,会议主要是通过对以往发生的事故案例分析来教育我矿的职工,用别人的例子来警示本矿职工,以提高本矿职工的安全意识。本次警示教育以:曲靖市富源县昌源煤矿“2006·11·25”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和曲靖市师宗县私庄煤矿“11·10”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以及四川桃子沟煤矿“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案例分析为内容,两个案例如下所示:

案例一:曲靖市富源县昌源煤矿“2006·11·25”

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2006年11月25日16时,昌源煤矿二号井中班和早班进行交接班,早班有46人下井,中班下井职工52人,事故发生时共有62人在井下。中班分四个区域作业,分别由黄崇飞,龚关跃,唐崇相和邓仕彪(邓仕彪在此次事故中牺牲)四人承包人组织的工人在井下作业。16时55分,在地面休息的朱朴高忽然听到一声闷响,看到有碎渣飞到房顶,有浓烟从井口冒出,知道出事情了,便立即更换工作服下井救人,发生事故后,矿上自行组织抢救。19时左右,后所镇政府接到昌源煤矿发生事故的报告后,立即报告富源县人民政府,省市县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得知事故信息后,相继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员

赶赴事故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事故发生后,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对抢险救灾和事故调查作出指示,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副局长付建华率领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抢险救援和组织事故调查工作。云南省省委书记白恩培也作出了批示,代省长秦光荣、副省长李新华立即赶赴到现场,了解事故情况,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19:30分,富源县矿山救护队赶到事故现场展开事故抢险救援工作,19:40分,救护队员入井侦察,经过近12小时的救援,到26日05:15分,成功救出35名受伤人员,32名遇难矿工遗体全部找到并升井,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一、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矿井的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设施不合格,矿井漏风严重造成1174运输巷微风;局部通风机管理混乱,1173与1174作业区局部通风机串联通风,作业地点风量严重不足;1174北翼作业地点放炮后涌出的瓦斯和40米掘进上山作业地点溢出的瓦斯致使1173运输巷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界限;因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供电电缆绝缘损坏,造成芯线短路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二)、间接原因:

1、昌源煤矿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拒不执行停产指令,违规建设,非法生产。在无采矿许可证,无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未经审查批准的

情况下,违规建设;在未竣工验收和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非法组织生产。

2、昌源煤矿二号井安全生产管理混乱,事故隐患严重,

(1)、昌源煤矿二号井劳动组织混乱,该矿井层层转包、分包,以包代管,井下作业人员由包工头自行招录,新工人入井前未经任何安全培训教育,特殊工种无上岗证。

(2)、昌源煤矿二号井技术管理混乱。该矿井没有正规设计,采掘布置混乱,通风系统布置不合理,井下没有正规的采煤工作面,为按规定编制作业规程,没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随意布置采掘作业点,随意领用炸药,无专职放炮员,不按操作规程放炮。

(3)、昌源煤矿二号井通风和瓦斯管理混乱。该矿井通风设施不符合规定,矿井漏风严重,导致采掘作业地点风量不足,未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空班漏检现象严重。

(4)、昌源煤矿二号井机电管理混乱,电气设备属冒用矿用机电产品安全标志的非法产品,井下机电设备失爆严重,煤电钻保护装置没有使用电子保护插件,保护功能失效。

3、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对昌源煤矿的安全监管不力。

(1)、后所镇煤炭分局对昌源煤矿多次打开密闭违规建设和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未采取有效的措施彻底制止;在该矿被停建整顿期间,违规同意该矿新装及增容用电的申请。

(2)、富源县煤炭工业局明知昌源煤矿多次未申办煤矿建设项目相关手续,却于2004年7月15日和2005年4月23日两次违规向昌源煤

矿下发开工通知;违规发文要求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放弃对包括昌源矿在内的停建整顿矿井的安全监管职责;明知昌源煤矿属于违规建设、非法生产矿井,却研究上报置换保留该矿,且在中安镇紫泉煤矿改扩建基建井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情况下,要求中安镇煤炭分局填报虚假关闭该矿井情况呈报表来置换保留昌源煤矿,在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中弄虚作假。

(3)、富源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对昌源煤矿安全监管不到位,对该矿违反停建指令多次打开密闭违规建设和非法生产的问题监管不力。

(4)、曲靖市煤炭工业局组织落实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不力,对富源县煤炭工业局、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履行监管职责督促、检查不到位;明知昌源煤矿属于违规建设、非法生产矿井,却研究同意置换保留该矿,对关闭紫泉煤矿改扩建基建井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问题失察。

(5)、富源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处非法开采行为不力,明知昌源煤矿在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开工建设,却未严格依照《矿产资源法》对昌源煤矿井下查处和取缔,对该矿长期违规建设和非法生产的情况监管不到位。

(6)、富源县、后所镇公安部门未依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在昌源煤矿未提交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违规审核、批准该矿购买火工品。

4、地方人民政府领导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不力,抓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

(1)、后所镇人民政府领导抓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不到位,在煤矿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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