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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协议书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0-20 23:27:52 | 移动端:保安服务协议书

篇一:保安服务合同书

保安服务合同书

合同编号2014( )号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预防为主、保障安全”的方针和“服务客户”的宗旨,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如下有偿服务合同,共同信守履行。

一、服务范围:

做好服务单位的内部安全工作,维护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二、服务内容:甲乙双方共同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四防”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好治安秩序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三、服务期限:年月日至 年月日,时间为 。

四、服务人数: 人

五、服务费金额及付款方式:

1.保安服务费每人每月按 元计算,乙方开具发票。

2.在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甲方每季度末支付乙方服务费。

3.合同总金额:元(大写:)

4.上述金额含税及保安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意外伤害等五金的相关费用。

六、管理使用:

对乙方派出为甲方服务的保安员实行甲乙双方双重领导,共同做好对保安员遵纪守法,依法履行职责,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的管理、教育、使用和督察工作,并互通情况,切实加强管理,以确保服务区域内的平安。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对乙方培训合格的保安面试选择,为保安人员免费提供住宿地点、生活用水(电)、照明、取暖器具、雨具等,乙方负责保管使用,维修更换,保证设备设施完好,合同期满,

交还给甲方。

(2)甲方若发现乙方保安员不尽其责,违反保安人员守则或有关规章制度,经教育仍不改正者,甲方有权退还乙方,并重新选定保安人员。

(3)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保安人员做与保安身份、职责不相符的工作,不得违反《云南省保安管理服务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2.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于年月 日上午时内将甲方选用的保安人员送至甲方单位上岗履职。

(2)为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便于检查来访人员及车辆,公司机关大门及大堂实行站岗执勤(夜班除外),乙方保安人员应严格履行保安职责,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密切配合用人单位做好保安人员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严格履行《云南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4)加强对保安人员的管理,定时不定时对保安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抽查检查时甲方应当参加或制定专人参加。

(5)甲方发生紧急情况时,乙方要及时调动公司内聘用的保安人员进行处置并服从甲方指挥,认真执行完成好紧急任务及部分工作任务,若不服从调动,每次向乙方扣款1000元,造成安全事故或事态扩大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因保安服务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发生事故,造成甲方工作秩序混乱或保安所管辖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安全事件和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责任;已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下差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未投保的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如因不可抗拒因素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责任,构成治安或刑事案件的,乙方按公安、司法部门的裁决或判决赔偿。

(7)乙方提供的保安服务人员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10日内未对相关服务人员做出处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并提前终止合同。

(8)乙方向甲方派驻各执勤点的保安,执勤过程中出现脱岗、睡岗、串岗等影响管理服务的行为时每次扣乙方服务费100元;值班室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发现一次扣乙方服务费100元;来访人员未进行登记的,发现一次扣乙方服务费100元;如执勤保安的失职行为给予甲方造成损失除由乙方负责赔偿外,由甲方从服务费中扣除500-1000元,如保安发生监守自盗行为,甲方以所盗窃物品价格10倍扣除乙方的服务费。

(9)乙方管理人员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否则一次考核100元,如造成后果扣除服务费500-1000元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赔偿责任

1、甲方防范设施应以安全为主:

(1)保安人员发现有不安全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向甲乙双方提出书面意见,甲方拒绝整改或未及时整改,因而造成守护区域内财务被盗或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甲方明知有不安全隐患,又不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由于甲方疏于整改而乙方保安人员巡逻巡查不到位的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造成损失各承担百分之五十。

2.对于发生在甲方的伤害职工或打架斗殴滋事行为,乙方保安必须及时制止,制止不了的应及时汇报相关部门处理。(1)滋事双方系甲方内部员工的,劝解无效的,向甲方领导汇报;(2)其中一方是甲方以外的,不能制止的,首先应向甲方领导汇报,是否需要向其他部门汇报的由甲方领导决定;(3)双方都是甲方以外的其他人员,到甲方打架斗殴滋事的,在不能制止的情况下,应及时报“110”,责任划分:

(1)由于乙方保安人员不作为,导致甲方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或者甲方内部职工收到不法侵害,其所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2)保安已经作为,由于力量悬殊无法制止,在许可的情况下又未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所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乙方承担百分之五十。

(3)乙方保安在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由于力量悬殊或者在保安权限范围内无法制止和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已经及时报警,或者发生保安人员在制止过程中受到伤害等客观情况无法报警的,所发生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3.为共同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甲方对内部人员的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的管理应出台明确规定,安排出统一的停放地点并要求车主自行上锁,方便保安人员管理。甲方没有明确规定或者有明确规定不按本单位规定停放、保管,或者按本单位规定停放经保安提示仍不上锁,造成汽车、摩托车、自行车丢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为方便保安人员管理,确保安全,甲方对内部人员应执行凭上岗证进出大门制度和成品审批放行制度,保安人员凭上岗证放行人员,凭甲方出具的车辆放行条放行运输成品的车辆,其他车辆实行预约会见制。

5.因保安人员擅离门卫职守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公安机关在12各月内未破案的,已参加保险的除由保险公司赔偿外,下差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保安人员应承担的相应责任由乙方按保安人员管理规定处理,未参加保险的由乙方按实际价值负责赔偿。

6.甲方单位及个人的现金(含外币)、有价证券、金、银、珠宝、首饰、古玩等贵重物品,由所有者自行妥善保管,被盗或损坏均不在赔偿范围。

7.乙方保安监守自盗的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职工内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8.保安人员在本合同服务区域内履行职责时,因公伤残、死亡的,由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因甲方违反国家规定和本合同条款造成的人员伤亡,由甲方承担相应赔偿和法律责任。

9.若甲方单位有施工作业工程,甲方单位必须与施工方签订安全协议,要求其服从甲方相关安全保卫规定及乙方保安人员的管理。

10.若乙方未按《劳动合同法》给受聘保安及时办理社会保险而引起的争议,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1.不履行合同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不履行义务所造成的经济、法律责任。

2.如甲乙双方有一方在合同期间无任何理由单方面终止合同,由责任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并负责赔偿对方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3.因政策规定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终止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不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由违约方承担支付对方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如乙方在管理服务期间,出现重特大案件或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由乙方赔偿损失。

4.甲方必须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甲方超过三个月(含三个月)不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乙方有权另收取甲方所欠付金额总数5﹪的滞纳金,尔后每超过十天加收5﹪以此类推。

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有规定的按法律规定办理,法律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共七页,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年 月 日

篇二:保安服务合同(最新标准版)

保安服务合同(最新标准版)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保安员主要任务及护卫范围:

1、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以及维护工作区范围内治安秩序”的保安护卫工作。

2、护卫地点和范围、职责: 。

3、工作时间和范围: 。

第二条 保安员数量、服务期限:

1、甲方共聘用保安人员名,其中保安队长 名,保安班长 名,保安员 名,全部由乙方提供。

2、服务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年月 日止。

第三条 酬金、付款办法:

1、甲方向乙方交付有偿保安服务费为:保安人员元/月×人 元/月,每月合计 万元整(¥ 元)。

2、付款办法:自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和保安员正式提供服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费发票,每个月付款一次,甲方应在收到发票的7个工作日内,在每月15日前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上个月保安服务费。以后付款时间和办法以此类推,逾期不付款每日按拖欠的保安服务费数额的千分之三计算滞纳金。

乙方开户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梅林支行

帐号:11008412958002

3、本合同货币计价单位为人民币。

第四条 保安员的管理

1、保安员由甲乙双方实行双重领导,根据任务需要双方共同研究部署保安力量。

2、甲乙双方共同负责保安员的业务、技术、政治思想教育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3、按《劳动法》规定保安员每天工作时间不超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人每周休息二天。因甲方工作需要加班时,乙方保安员应给予积极配合,但甲方须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给保安员。

4、保安员在护卫范围内因工作致伤、致残、致死和遭遇不测时,由乙方按社保局有关规定处理。但甲方应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对保安员给予精神和经济上的补偿。

5、保安员须服从辖区派出所领导和指挥以及业务上的指导。

6、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保安员应当遵守和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保安员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有权对工作不合格保安员提出处理意见。

2、甲方可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和需要免费为保安员配备所需的场内通讯器材。

3、甲方要建立健全“三防”等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和规章制度,以便于保安员依章执行,同时应教育本单位全体员工认真执行安全防范规定和支持配合保安员的工作。

4、甲方不得未经乙方同意录用乙方员工。否则,应视为甲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支付给对方违约金为合同有效期内全部保安服务费总额的30%。

5、若甲方实际经营权、所有权进行转让、买卖、移交的,应将实际情况提

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因甲方未及时通知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须按时支付保安服务费。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所派出的保安员必须具备政治思想良好(无犯罪前科)、文化素质较高(初中以上)、仪表端庄、身材高大(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工作责任心强等条件。

2、乙方负责保安员的工资、证件、业务培训、组织管理、工伤保险等福利待遇,并按规定发放保安员的工作服装。

3、原则上,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保安员从事护卫范围外或超越保安职权的工作。若违反,甲方负责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风险。

4、因工作需要,乙方有权调换保安员,有权辞退不合格的保安员,但必须提前知会甲方。

5、在合同签订时,如甲方存在经济纠纷或劳动争议(仲裁)事项,应当在合同签订前将详细情况明确告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保留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6、本项目乙方法人授权人为先生(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授权该法人授权人全权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事务。

第七条 特约服务

1、定义:特约服务是指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在不影响正常保安工作的前提下,甲方需要额外增加的超出保安工作范围的服务事项。

2、费用标准:对于偶尔发生、时间短暂、劳动强度较轻的零星特约服务事项,在不影响正常保安工作的前提下,乙方可义务为其免费提供服务。对于有规律性、经常性发生的特约服务事项,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乙方按成本价格向甲方收取一定费用。费用标准和支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3、特约服务具体事项及费用标准:按实际情况双方协定 。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因任何一方未履行自身义务而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支付给对方违约金为合同有效期内全部保安服务费总额的30%。

2、合同期内双方均不得擅自中止或解除本合同,确需中止或解除的,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两个月服务费作为损失赔偿。

3、甲方未依本合同第三条第2款规定按时履行付款义务,并且逾期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保留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4、合同履行期间,在保安员工作时间、能力和职责管理范围内发生责任事故,经公安部门侦查终结并认定确属保安员失职造成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或部分责任:

⑴ 甲方债务民事纠纷、甲方盘点发现的短少、无明显盗窃痕迹的被盗事故、犯罪分子持械公然暴力抢劫、甲方工作人员自盗,或发生被盗事故,被盗物品为现金、古董、有价证券、金银首饰、珠宝、收藏品、私人财物、个人可随身携带的物品、智力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⑵ 由不可抗力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配合甲方尽力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雷击、水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战争、社会暴乱等意外事件,或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调整等;

⑶ 甲方财务部门的库存现金额度应当符合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库存现金数额超过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或数额较大时,甲方应另行委派专人值守;

⑷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发现护卫范围内存在人力不足或其它安全隐患,甲方应给予足够重视并及时消除。如乙方已经以书面提出且工作中已尽到勤勉审慎之义务,因甲方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责任归属未查清之前,双方仍应按本合同规定忠实履行各自义务,

任何一方因此擅自变更、中止或解除本合同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双方均可协商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6、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责任事故乙方需要保险理赔时,甲方应积极协助并于事故发生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保险理赔所需的各类证明资料。如因甲方过错而导致理赔不成,该部分损失或风险应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仅补偿应赔偿甲方损失中超过保险赔偿的部分。

第九条 合同期内发生责任事故,乙方的赔偿额不超过物品原值抵扣使用折旧后的价值,同时单次最高不超过当月保安服务费总额,如保安服务费总额超过人民币伍万元(¥50000元),则以人民币伍万元(¥50000元)为最高限额,具体赔偿数额由双方在上述限定范围内协商确定。

第十条 甲乙双方企业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1、经过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本合同由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或加盖姓名章的,签署人应出具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第十一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事项,应本着“友好合作、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则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可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篇三:保安服务协议书

保安服务协议书

委托人: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服务地址:****************************

为加强甲方经营区范围内有关财产之权益安全保安工作,乙方受甲方委托向甲方提供安全护卫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约起讫:本合约起始日为2010年06月01日;截止日为2011年05月31日。

第二条 安全服务

I 区域:在双方约定服务区域内,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保安服务内容,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

服务,并按照乙方的管理模式对保安人员进行管理,依据双方确认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安全防范任务,承担相应的保安服务责任。

II 保安服务内容:

1.服务经营区守护警卫工作。

2.执行厂内巡查,做好防火防盗安全防范工作及巡查协助记录事项,如:照明按时关开、漏水、空调运行、水电设施设备等。

3.及时处理辖区内各类突发事件,必要时疏散人员,及时汇报主管并做好每日值班记录。

4.检查及登记安全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设施是否完好。

5.负责巡查指定辖区,保障区内人员及财产安全。

6.负责辖区车辆及物品的出入,依据公司相关规定放行,并做好相关记录。

7.负责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按公司考勤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8.与甲方内保监控人员配合,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向内保负责人汇报。

9.晚上23:00—次日7:00期间,需3次不定时到生产车间进行纪律巡查,对违纪行为开具罚单并交内保负责人。乙方保安员进驻前,甲方须以通告形式告示广大员工,保安巡查是代表厂方行使维纪权力务必予以配合。

10.每月一次的公司早会秩序维护及现场准备,公司每年年终晚会的带队及现场秩序维护,公司级临时会议的现场秩序维护及现场设施准备。

11.警卫室之清洁工作。

12.警卫人员需全力协助甲方承办部门的指挥调动及交办事项。

III 服务人员:

乙方向甲方派遣合格的保安人员 9 名为甲方提供全日廿四小时保安服务。年龄

18-35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男保安员身高1.72以上,女保安员身高1.62以上,体重60公斤以上且体检合格,持有退伍军人证(或接受过保安员上岗培训)。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

现根据甲方具体岗位作如下安排:

IV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指定责任人对保安工作进行监督、协调,定期与乙方沟通保安人员的工作情况。

2.甲方有权对乙方保安人员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并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保安人员。

3.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费用;乙方人员之住宿由甲方负责,水费、电费及服务费自理,住宿人员需遵守甲方住宿制度。

4.甲方协助乙方为保安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办公条件、 生活条件。

5.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保安人员从事与本合同无关以及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活动。

6.甲方交待之设备器材或标的物内之硬设备,乙方派驻人员应妥善监督及保管,人为因素造成损坏,需由乙方损毁者负责赔偿,找不到责任人的概由乙方按价赔偿。如甲方贵重财物弃置或存放没有事先通知乙方负责人而不幸造或损失或丢失,乙方有权不负此责。

7.乙方保安人员如为了甲方利益而因公受伤,或与歹徒博斗遭受伤害或死亡,甲方应尽人道给予奖励。

8.乙方保安人员如在巡逻或上岗中发现火情、水灾或其它对甲方利益有可能造成灾难性毁灭性险情而及时阻止或解救有功时,甲方应给予适当的物质经济奖励,并以锦旗嘉奖以资鼓励。

V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乙方服务月期满后)、足额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

2.乙方有权自主调配和更换保安人员,但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保安月调整人数控制在九分之一以内,超出数按照500元/月/人向甲方交纳罚款。

3.乙方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督导所属保安人员严格按照服务标准(附件

一)和工作细则(见附件二)值勤。

4.乙方应督促保安人员遵守甲方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履行职责;乙方提供的保安人员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于甲方提出更换的要求之日起 3个自然日内予以更换。

5.甲方与乙方派出的保安人员个人无劳动合同关系。

6.乙方管理层应于每月两次定期到保安服务区域检查保安人员的工作,对保安服务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对不合格服务进行纠正,并向甲方提出改进防范措施的建议。

7.乙方负责按规定发放服务人员的服装(制服、雨衣、雨鞋等)、标志、名牌及有关证件,配备对讲机、巡逻用手电、胶警棍等服务用必备工具或器材并负责维修确保正常使用。

8.乙方选派的保安人员必须经过正规的安全培训,无违法犯罪前科,同时进驻3个工作日内应向甲方提供保安人员的人事档案,乙方负责对保安人员的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服务的优质高效。

9.乙方派驻甲方服务人员如有违反相关服勤规定,或因过失或不法行为造成甲方损害、损失,经甲方举证属实或经警察机关鉴定后,乙方应负过失责任外,必须赔偿甲方经10.因甲方安全防范设施不完善或人员安排不合理,乙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与甲方行政经理协商,在约定整改完成时限甲方未予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而造成甲方人员伤害或财物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因发生不可抗拒事件(如地震、战争、灾难等),而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双方因契约行为发生而得知对方之秘密,不得对外泄露。

VI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 保安员按每人每月人民币2400 元计算,保安队长每月人民币 2800元计算,合计月服务费用总额¥:22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以上含税收)。本服务费用总额包括:工资、平日加班、节假日加班、社保、保险,福利、服装费、伙食补助、职务补助、管理费、营业税,胶警棍、对讲机警用设施等。甲方要求乙方按照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及深圳市保安行业收费标准相关规定给予核发工资,乙方自行调整加班2.甲方按甲、乙双方确认的实际上岗的服务人数向乙方支付管理服务费用,支付服务费时间在每月10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用。乙方应在每月底前将正式票据(发票)交于甲方财务部门,经甲方确认后向乙方付清本合同服务费用。若乙方延迟将请款数据交予甲方,因而造成支付乙方服务费用延迟的,概与甲方无关;若甲方无故拖欠乙方服务费,应按当月合同服务费总额支付每天逾期1%的滞纳金。

3.付款方式:实时汇款方式支付。

乙方开户银行:****************************

账号:**********************************

户名:************************************

4.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增加保安人员,相关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于任务结束后,持甲方行政经理确认签署的临时任务派遣单办理请款。

VII 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的视为违约,合同一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违反约定中止合同的,须向对方支付一个月服务费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要予以赔偿。

2.甲方逾期二十天未支付服务费的,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欠款,当年度的保安服务费应在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支付完毕。

3.乙方必须确保每日岗位的保安人员在甲方服务。

4.合同有效期内,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区域内因乙方原因(包括未按时巡逻等乙方服务职责范围应该做到而没有做到的失职或疏忽)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必须赔偿。发生重大经济损失的(即一次损失超过壹万元),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及赔偿。

5.因乙方保安人员的非履行职务的个人行为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经警察机关鉴定确认后,乙方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6.乙方保安人员如违反包括并不限于乙方保安人员服务标准和工作细则,保安人员工作手册,甲方工作要求与本合同中的约定,第一次发生本条约定之情况的,甲方将出具口头或书面警告一次,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立即更正;第二次出现同类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一定的罚款,罚款标准为100元/次,由甲方从乙方当月的服务费中扣除。第三次警告后仍出现同类情况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XIIII附则: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商业道德,除法律要求或履行合同必须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对方的商业秘密。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方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就续约进行协商,并决定是否续约及续约条款。若双方同意续约,应以书面确认为准。但若本合议到期甲方没有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视本合同继续履行。

4.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

5.本合同其它附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本合同附件主要有:

6.1附件一:乙方保全人员服务标准。

6.2附件二:乙方保安人员工作细则。

甲 方: 乙 方:

代表签章代表签章

年 月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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