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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辩状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0-27 11:00:39 | 移动端:民事答辩状

篇一:民事答辩状范文2014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被告):XXX

住所地:XXXXXXx

被答辩人(原告):XXX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XX 职务: XXXX

住所地:XXXX

因被答辩人XXXXX公司诉答辩人XXXXX所谓物业合同服务纠

纷一案,答辩人于2014年XXXXX月XXXXX日收到贵院送达的适

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起诉书》以及开庭传票。为进一步澄清事实,分清是非,答辩人现依法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 诉讼主体不合法。根据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京政

容发〔2010〕61号“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各供热单位应当和居民采暖用户直接签

订书面供热采暖合同。因历史原因,各供热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自治组织签订的居民供热采暖合同、采暖费

代收代缴协议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与采暖用户签订的供热采暖合

同,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修改、调

整或解除。截止目前,我与XXXXX公司未修改或签订供暖、制冷

合同,我与供热公司供暧/制冷费多交少交,XXXXX公司无权向

法院起诉我。

二、 原告提交的诉讼请求计算依据不符合北京市相关文

件。根据《关于调整我市民用供热价格 和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

的通知 》京价(商)字〔2001〕372号文件,燃油(柴油)、燃气

(天然气、煤气)、电锅炉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由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28元调整为30元,其它供应对象仍为每建筑平方米、采

暖季35元。因XXXXX室的房产证标明的房屋属于公寓(住宅),

供热公司应按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30元计算供暧及制冷费。

且XXXXX室就是按这个标准收取。

三、 被答辩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不合法。原告提交了一份由

居委会开具的《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1.

该证明未经答辩人授权,属无效证明。2.居委会无权改变房屋的

设计用途。该证明不仅无效,且更进一步说明XXXXX室是住宅只

能用于居住。

四、 居民供热与非居民供热的界定应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

的房屋设计用途为准。根据《关于规范供热单位收费服务行为有

关问题的通知》(京政容发〔2010〕92号)第二条指出“居民供

热与非居民供热的界定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房屋设计用途为

准”,清楚地指明了计费依据。当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房屋设计

用途与实际用热情况不一致时由谁认定?认定标准是什么?如

何认定?什么叫“实际用热情况”?北京市市容委没有明确规定。物业公司无权代改变房屋使用用途,更无权代市容委判定“实际

用热情况”,否则供暧收费市场将会发生混乱!造成大量的住宅

存在实际用热情况争议,法院将会不胜其烦!且北京市市政市容

委也不是价格的制定单位,无权代发改委判断每个采暧用户供热

收费标准。

五、 违约金计算没有依据。被答辩人仅是代收收付供暧及

制冷费,没有合同约定,无权收取违约金。合同约定的仅是物业

服务费的滞纳金计算办法。

六、 被答辩人无权代供热公司判断房屋使用用途,且错误

地判断了答辩人房屋的使用用途。答辩人与个人签订租房协议,

房屋使用人用于居住。因本房屋房本设计用途为公寓,工商局不

能注册,该使用人未能将房屋用于经营。因做为员工休息室,费

用由单位出,故物业发票抬头写的是租房个人所在公司。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随意夸大应收供暧及制冷费,并在此基

础上索要巨额违约金,是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被答辩人

还以供暧补充协议的形式截留交给热力公司的供暧费,并且越权

毫无根据地多要供暧费,严重违反了《XXXXX供热采暖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答辩人保留对其提起反诉的权利。答辩人特具上述意

见,请求贵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裁定驳回被答辩人的起诉或判

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XX

XXXXX年XXXXX月XXXXX日

篇二:民事答辩状范例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王刚

性别:男

民族:汉

出生年月:1956.5.22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园新村11栋606房

电话:13800138000

委托代理人: 待定

被答辩人: 程立轩

住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2号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诉王刚买卖凶宅,要求法院判决买卖合同无效一案进行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一、驳回原告程立轩提出的与被告王刚所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二、驳回原告请求被告王刚返还房款28万元

三、驳回原告请求被告王刚支付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关于答辩人王刚是否以欺诈手段,诱使被答辩人程立轩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理由如下:王刚的儿子的确在这套房子中犯下了杀人的罪行,但出售房屋时已经王刚已在此居住了许久(3年?),并将屋内一切关于凶案的物品丢掉并打扫干净,直到向程立轩出售房屋时,房屋的居住情况已达到适居的客观标准。

在带被答辩人程立轩查看房子,与程立轩洽谈房屋买卖和签订买卖合同的过程中,王刚对程立轩提出的问题均作出了真实客观的回答。程立轩若对凶宅有忌讳心理,自应自己了解清楚房屋的历史,王刚没有义务告诉程立轩关于房子的一切细节。因此,两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是两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另外,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卖方需将凶杀案告诉买方,所以,王刚虽未将上述情况告知原告,但其行为并未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属于欺诈行为。

关于合同无效的其它要件,基于明显的原因,该买卖合同不满足,因此不构成合同无效。

由于合同有效,程立轩的另外两个诉讼请求也不能成立。

请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如诉。

此 致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王刚 2011年11月19号 附:本答辩状副本1份

篇三:(企业)民事答辩状范本

(企业)民事答辩状范本

答辩人:

名称: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 性别:_______ 年龄:___ 民族:____ 职务:____ 工作单位: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因____________诉我单位_________一案,答辩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辩状副本_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_份。

注:答辩理由应陈述起诉书中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缺少法律依据等问题,并列 举有关证据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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