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社会团体章程(草案)示范文本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说 明
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制订此章程范本。
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社会团体制订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社会团体行为。
三、社会团体制订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
四、社会团体据此范本制订的章程,须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
(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冠以“中国”、“全国”、“中华 ”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社会团体的名称 ,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全国性或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载明*省*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 * * * * * * * * * * * * * *;
(二)* * * * * * * * * * * * * * *;
(三)* * * * * * * * * * * * * * *;
(四)* * * * * * * * * * * * * * *;
(五)* * * * * * * * * * * * * * *;
(六)* * * * * * * * * * * * * * *;
(七)* * * * * * * * * * * * * * *;
(八)*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 )* * * * * * * * * * * * * * *;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 )* * * * * * * * * * * * * * *;
(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 * * * * * * * * * * * * * *;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 )* * * * * * * * * * * * * * *;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
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 )* * * * * * * * * * * * * * *;
(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
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
篇二:学生社团章程模板
Grass Roots社会实践社
社
团
章
程
Grass Roots实践社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Grass Roots社会实践社(简称“实践社”)是由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在籍学生为在校学校提供社会实践活动及相关实习机会而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团体并接受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社团联合会的统一管理和指导。
第二条组织原则
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学校各项制度。
3.遵循党的教育方针,积极配合学校各项工作。
4.代表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全院同学服务。
5.社团工作在学院组织领导下由社团联合会具体负责。社团联合会在学院授权下,负责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6.社团的一切活动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条 宗旨
够促进大学生对社会的了解,提高自身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的认识,实现书本知识和实践知识的更好结合,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把握当前大学生社会实践中的问题,充分发挥社会实践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
第二章 社团组织
第四条 本社团拥有组织、宣传与本社团相关的各项活动的权利,有配合学校和社团联合会各项工作的义务。
第五条 本社团聘请相关专业严飞雷老师担任社团指导老师,全面指导本社团工作。
第六条 本社团的组织机构由社长、副社长及各部部长组成。社团组织机构会是社团工作的执行机构,实行社长负责制。
第七条 会员大会是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职责:
1.审议社团年度工作报告与财务报告;
2.负责组织召开组织机构例会,检查、监督、协调和考核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3.负责社团办公地点及其物品的使用和管理;
4.其他应由会员大会行使的职权。
第十一条 本社团将制定详细、具体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社团联合会指导监督下执行。 第十二条 本社团将制作本社团标志,并接受社团联合会监督及其使用。
第十三条 本社团不得参加社会上的社团或作为其分支机构,一般不成立跨校学生社团组织,特殊情况将经社团联合会同意,并报学生发展中心批准后才能成立。
第三章 社团注册与招新
第十四条 本社团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根据社团联合会的同意安排到社团联合会进行注册,以利于学生社团联合会更好地掌握各社团的情况。
第十五条 本社团原则上在学期初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招新报告,参加社联统一招新工
作,招新海报或材料必须清楚明确,必须向招聘会员说明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招聘干部干事应说明拟招聘干部干事的具体人数、工作职责,严禁招聘海报或材料含糊不清,内容与实际不符。社团在招新之后向社联报告招新人数,领取会员证制作资金。
第十六条 学期中社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招新,须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按照社团联合会排部署具体事宜,进行自主招新,招新工作必须与统一招新相同,并在招新之后向社团联合会报告招新人数,领取会员证制作资金。
第四章 社团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十七条 本社团分别设立社长、副社长、办公室、财务部、宣传部、外联部、实践安排部等部门;本社团所设职务包括(副)社长、各部(副)部长、各部干事。
第十八条 本社团组织机构的组成。
第十九条 各部门的职能: 社长:负责社团的全面工作,带领社团朝着健康、积极、向上的方向发展 ,指导、帮助社团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并主持召开社团会议,及时向社联、老师汇报社团工作情况,经常与社联保持联系;
办公室:负责综合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重要文件的草拟;
宣传部:通过发布新闻稿,粘贴海报等形式宣传社团及社团活动;
外联部:为社团活动筹集资金,联系本院社团与本社团合作,负责社团的对外交流联络工作;财务部:管理社团财政收支,使社团合理使用社团资金;
实践安排部:安排有意愿的学生到指定的单位进行社会实践或实习。
第五章 会员
第二十条 参加学生社团组织的条件:
1.凡在校学生均可参加;
2.承认社团章程与社团联合会章程,积极参加社团活动,服从组织领导并履行会员的各项义务。
第二十一条 社团会员的权利
1.享有向社团索取会(社)员证的权利;
2.享有会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享有获取正当奖励的权利;
4.享有承办某项活动的权利;
5.享有参加社团组织的各种活动并发挥自身才能的权利;
6.享有自由退会的权利,但需写出申请,并交回会员证;
7.享有对社团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8.享有优先使用社团资源的权利;
9.监督社团各项工作的权利;
10享有知晓社团详细财务状况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社团会员的义务
1.会员应主动接受本社团的管理,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遵守社团联合会的章程和本社团的章程。
2.积极参加民主管理,执行社团决议,完成社团委托的各项工作,维护社团合法权益。
3.首次参加社团的会员按规定缴纳一定的会费。
4.执行社联与社团各项决议。
第二十三条 会员的管理与奖惩制度
1.社团有义务负责人联系单发与会员,并由办公室负责各单管理;
2.会员退出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还会员证,由办公室除名册;
3.会员态度积极,为本社团作出贡献,可经理事会决议进入管理层;
4.会员违反章程规定,情节严重者,由理事会予以除名。
第六章 社团干部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社长的产生、聘任与更换;
1.本社团社长任期为一年。在聘任期间如有违反校规或严重损害社团利益的行为,社团联合会有权请学院暂停或免去其职务。
2.换届时间是每学年第二学期末,社团工作结束前的半个月。
3.在全面总结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现任社长向社团联合会提交工作总结和换届申请。
4.下届社长候选人可由上届社长推荐、社团成员推荐或自荐,经社团全体会员三分之二成员到会差额选举产生,得票数必须超过总选票半数方能当选。候选人必须是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必须向社团联合会递交竞聘申请书。
5.各社团的新任社长原则上需通过社团联合会的考察。
6.新任社长有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社团成员有权视其表现决定是否留任。
7.社团社长不得在其他院级各种学生组织中兼职。
8.如有特殊情况,可由社团联合会在广泛征求社团成员意见基础上指定临时负责人。第二十五条 社长的权利:享有组织管理所在社团的权利,享有组织所在社团开展活动的权利,享有参加社团联合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有自由发表见解的权利,享有向社团联合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社长的义务:必须遵守社团联合会章程,实践社团联合会宗旨;必须按时参加社团联合会召开的会议,汇报社团活动的开展情况,向会员说明社团发展现状,并反馈会员意见和建议,安排社团的重要活动,必须积极参加社团联合会的各种活动,执行社团联合会的各项决议。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社长:
1.学习确有困难,不能勉强担任社团干部;
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的社团负责人;
3.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校纪处分者;
4.有其他违反法纪法规行为者。
第二十八条 社团的主要干部就由社团成员根据大多数会员认可的规则和程序进行民主选举或推荐,经社团联合会考核认可产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心社会工作,乐于服务同学;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社团有一定威信。
第二十九条 社团干部要经常联系会员,关心会员的工作与学习,并接受会员的监督。第三十条 学生社团要对社团干部每学期或学年进行改选或调理,社团联合会经校团委批准有权对不称职的社团干部给予罢免或撤销其职务。
第七章 社团活动
第三十一条 本社团活动必须围绕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目标和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
第三十二条 本社团必须在宪法,各项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从事与本社团无关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本社团开展的全校性大型活动必须提前两周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活动申请表、详细的活动计划及预算报告,经社团联合会及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活动。第三十四条 本社团不得开展以纯盈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 凡组织跨校级的社团活动,必须提前三周提出书面申请,交社团联合会报学生发展中心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六条 社团活动应有书面总结材料及电子文档交社团联合会存档。学期末应交本学期的活动总结及财务收支状况(附电子文档)报社团联合会。
第八章 社团的宣传与外联
第三十七条 本社团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进行宣传,扩大在校内外的影响。第三十八条 本社团在进行活动申报时,应将宣传方案一并提交社团联合会,以便对起提出修改意见,做统筹安排。
第三十九条 本社团在进行对外宣传和联络(即面向校外的宣传和联络)时,须报社团联合会申请备案得到批准方可执行,由学生发展中心和社团联合会开具介绍信。
第四十条 本社团宣传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实事实是。社团在进行对外联络时,必须真实署名,必须强调学生社团的身份。不得盗用社团联合会或其他学生组织的名义进行活动。
第四十一条 本社团在争取社会赞助时,必须与提供赞助方签定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诚实守信,不得有损学校的形象。
第四十二条 本社团为交流和宣传的实际需要出版刊物,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1.筹办前向社团联合会提交书面申请,由社团联合会申报学生发展中心审批;
2. 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稿件统筹; 3.统筹稿件必须全部交社团联合会审核,审核后方可印刷; 4.刊物印刷完毕后,必须在社团联合会批准的范围内散发; 5.社团发行的刊物必须交社团联合会备案存档。
第四十三条 网络
1.由社团专门部门负责网络上宣传(包括写稿、上传)
2.部门负责人将社团最新消息传至社团联合会网页,内容保持更新。
第九章 社团经费
第四十四条 本社团的活动经费采取学校支持与自筹相结合,日常活动经费自筹的原则。各社团的大型全校性活动可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经费申请,并附详尽预算报告,经社团联合会审核并报学生发展中心批准,视情况给予一定支持。
第四十五条 本社团对外联系赞助,统一使用学生发展中心和社团联合会出具的介绍信,对于所接受的各项经费,由学生发展中心和社团联合会的统一出具证明。
第四十六条 本社团活动赞助金的管理条例
1.本社团与赞助单位签定的协定书必须事先上交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审批后才可与赞助单位签定正式协议。
2.严令禁止与赞助商合作在我校举办纯商业性活动。
3.严令禁止与学校周围的小饭馆、网吧等达成赞助协议。
4.赞助金须按赞助商合同金额上交社团联合会财务部,按照有关规定领取活动必需资金。
5.赞助单位提供一切实物或资金赞助,全部归该社团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转移、变卖或据为已有。
篇三:大学生社团章程怎么写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枫林吉他协会章程
说 明 一、根据校团委对大学生社团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此章程范本。
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学生社团制定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社团行为。
三、学生社团制定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
四、学生社团据此制定的章程,须报校团委核准方能生效,校团委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枫林吉他协会
第二条 本社团的性质:本社团是由校团委注册成立的大学生社团;由全校大学生自发自愿结成;且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社团的宗旨:协会始终秉着“吉他为友谊之桥”的宗旨,构建友谊的桥梁为目的,为广大我校同学提供了学习、交流、友谊、自我展示的平台。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团委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社团是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团委下属学生社团的成员,接受校党委宣传部的领导,接受校团委和校学生会的监督管理,接受指导单位的指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社团的活动范围
(一)协会活动面向全校师生;
(二)活动主要以学生活动为主;
(三)协会活动接受上级领导的安排。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江西科技师范学院正式学籍;
(二) 承认本社团章程;
(三) 具备良好的品德、素质。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出入会申请;
(二) 填写入会正式表格;
(三) 缴纳入会会费。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 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 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 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 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协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一年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筹备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
(三) 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 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 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本社团的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 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 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四) 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十八条 本社团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本社团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九条 本社团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 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条 副会长(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协助会长(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赞助;
(三) 在核准的条件下经校团委审批;
(四)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团委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校团委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校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八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团委、校学生会、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下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校团委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二条 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三条 本社团终止前,须在校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本社团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的监督下,按照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团委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