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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书什么时候生效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0-30 20:50:45 | 移动端:和解书什么时候生效

篇一:民事调解生效时间的理解

民事调解生效时间的理解

---- 戴学良

关于对民事调解的生效时间的理解,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导致部分处理有违法律的本意。针对这一问题,在民诉法范围内,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89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民诉法》第90条:“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3、《民诉法》第91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调解规定》发布日期:2004年9月16日)第13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简

易程序规定》发布日期:2003年9月10日)第15条“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要求摘录或者复制该调解协议的,应予准许。调解协议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

以上五个条文,应该说是对实践中关于调解的规定得具体实用,但是在实践中对法院民事调解生效时间的理解存在分歧意见。第一种观点认为,签字即为生效。即是说,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面签字或者捺手印的时间为调解书生效的时间。一旦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手印后,调解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则当事人不能再对调解内容反悔;第二种观点认为送达签收生效。认为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且在最后签收一方当事人签收后才发生法律效力,送达签收前当事人可以反悔。

从两种观点的表述可以看出其法律依据,第一种观点理解的法律基础是《调解规定》第13条、《简易程序规定》第15条的规定,第二种理解是基于《民诉法》第89条、第90条的规定。笔者认为,以上两种说法均存在对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片面理解。

1、对《民诉法》第89条、91条与《调解规定》第13条的理解适用。笔者认为适当的是,经过调解达成协议后,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即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的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和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自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在协议上签字或盖章,调解协议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再对调解协议的内容进行反悔,即不具有反悔权。应当注意的是,《调解规定》第13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1条第1款第4项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

民法院申请执行。据此,对《调解规定》第13条不能简单的理解为当事人签收调解协议时反悔权即被取消。该规定只适用于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而对于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则应当适用《民诉法》的规定,即自双方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后生效,在调解书送达之前,当事人仍有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的反悔权。此处存在争议的应该是对于《民诉法》第91条第1款第4项规定“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的理解问题。针对该问题,结合法律体系解释的规则,《民诉法》第91条第1款第1项、第2项指的是具有身份关系的案件,第3项是指的能够及时履行的案件,那么作为兜底条款的第4项主要是主要指没有执行内容的调解协议。对于有执行内容的调解协议不能适用该规定。实践中,往往存在一刀切的情况,不区分对待案件的具体事实直接适用。

对于《简易程序规定》第15条与《调解规定》第13条两者的理解。从法条上看,两者是冲突的。《简易程序规定》内容反映的实质,是指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只要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经认定当事人即丧失反悔权。这应该是不符合《民诉法》之规定。同时,《调解规定》第13条规定的当事人丧失反悔权的只是限定在《民诉法》第90条第1款第(4)项规定即是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针对这一矛盾,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否定《简易程序规定》第15条适用的效力。第一方面,规定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类型,其效力不及全国人大通过的民事诉讼法。同时,由于《立法法》第8条规定,民事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制定,故《故简易程序》的规定不能视为对《民诉法》的修改,只能认定为是解释,解释不能超越立法者的范围,可以认定为该解释不适用。第二方面,《简易程序规定》发布日期为2003年9月10日,而《调解规定》发布日期为2004年9月16日,虽然司法解释不存在新法优于后法的法律规定,但是根据《调解规定》第23条“本规定实施前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规定”亦可以排除《简易程序规定》第15条的效力。

综上所诉,对于民事调解书生效时间可以总结为一句话:对于效力的判断,以民诉法第89条规定的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即生效为原则,以民诉法94条规定的四种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以调解协议签字或按手印生效为例外。

篇二:民事调解书的生效

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的生效

调解协议是记载当事人之间就调解事项所达成之合意的合同,而法院制作调解书则是对调解协议效力的确认,是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节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民事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方具有法律效力。”即当事人可以通过拒绝签收,而使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但也有特例,如在简易程序中调解达成的协议,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只要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则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由法院另行制作。

对于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以及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不制作调解书。调解协议内容由法庭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字、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之所以规定调解书(或协议)不当庭生效,主要是考虑到双方诉讼解决的争议通常关系复杂、矛盾较多,仅靠法官在短时间内调解形成的协议,未必能够真正解决双方的问题。如果规定其当庭生效,仓促结案反而会引起新的矛盾。因此,规定签收后生效,给当事人留出重新考虑协议合理性的时间,更符合当事人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化解双方的争议。

此外,审判人员的行为以及庭审的环境氛围也可能会影响当事人

的判断,使当事人为错误的意思表示。在某些情况下,公权力机关介入调解,会影响当事人的心态,甚至可能破坏双方地位的平等性。因此,诸如公安机关主持调解达成的协议都不宜当场生效,应当留给当事人重新考虑的时间,以签收为协议的生效条件。

篇三:和解协议书要注意什么

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四百六十六条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中止执行或者撤回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

第四百六十七条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

第四百六十八条 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间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断,其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

执行和解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和解协议必须在执行过程中达成。执行程序尚未开始或者执行程序业已结束,均不发生执行和解问题。这是因为执行和解是当事人双方在执行过程中,就结束执行程序而表示出的一种合意。执行程序结束后,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被强制履行,权利人的权利已通过执行程序得到实现,故不存在执行和解问题。执行程序开始前,当事人双方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达成某种协议,是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所为的一种行为,亦不属于执行的和解。所以,执行中的和解这一法律行为,只能在执行程序开始后,执行程序结束前发生。2、执行和解必须是出自当事人双方的完全自愿。执行和解与法院调解不同,和解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没有任何第三者参与,它是当事人对自己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的一种处分行为,只要不违背法律,都应允许,执行和解是在执行阶段进行的非诉讼活动,法院调解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进行的动员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以解决其争议的活动。法院不得主持调解,执行人员无权通过调解变更生效的法律文书。为此,人民法院在审查执行和解协议过程中应分别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以验证双方对和解协议的达成及内容是否真实自愿。3、人民法院应当履行告知义务。执行和解是在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对当事人来讲具有一定风险。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的主要事项包括:(1)执行和解的性质;(2)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后果及处理途径;(3)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期限。4、法院应对和解协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我国法律允许当事人双方在执行过程

中,就解决的争议通过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但由于和解协议的结果,直接涉及双方当事人对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所以和解协议的内容必须以合法为前提,即不到违反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任何借达成和解协议规避现行法律,逃避履行义务的行为,即使出自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愿,亦为法律所不允许。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既可以就当事人之间的某些权利和义务达成和解,也可以是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自愿放弃或者减少某些权利,以保证生效法律文书得以执行。5、和而不解的情况的预防。一是要防止执行法官为了结案避免案件超期限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而不审查和解协议是否能够落实,造成和而不解。二是要防止被执行人为了拖延时间,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往往主动找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而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被执行人不履行,造成和而不解。部份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并非真心与申请人协商,而是借和解名义拖延时间,适机转移财产。故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执行人员不应将案件束之高阁。对被执行人有低价处理财产,将房屋、汽车等财物过户给他人等逃

避执行行为的,执行人员应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取得联系,及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对在执行中所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在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法院也不应主动解除查封、扣押和冻结。对申请执行人申请要求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应告知申请人采取解除措施后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尽力防止其后恢复执行时出现执行不能的情况发生。6、对双方已达成和解

协议,但一方又反悔执行和解,不履行协议的处理。对于这种情况,人民法院可针对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和解的内容已全部实现,或申请执行期已过,不予恢复执行;如和解的内容只实现一部分,一方当事人反悔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恢复对原生效判决的执行,但要扣除已履行的部分。

协议中应写明对已经查封冻结的财产,在对方履行完毕和解协议所确定的全部债务之前不得采取解封解冻措施。

如有任意一笔违约,支付多少违约金,并可以一并申请执行。篇二:签订协议书注意事项

签订协议书注意事项

1、 网上竞价后签订的协议书应提供申购单一式三份(单位负责人或经费负责人签名)、中文产品说明书一式三份、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法人代表授权书一份(协议书非法人代表签名时用)。

2、 招标采购的中标公司应先缴纳中标费,签订协议书时应提供中文产品说明书一式三份。

3、提供的三份中文产品说明书主要用于办理免税及清关,说明书与协议书上首

页及配置清单中的货物名称和型号须一致,并含有该产品彩色外观图片(需√出),如只有外文的,应附中文翻译。若说明书为供应商自行制作的彩色打印版,需要加盖供应商骑缝章并交学校用户每一页签名。

4 、随同购置的附件或配件应列入清单中,不要列在第一页表格中。货物名称及清单应有中文,并且须列明具体数量和单位,国内交货部分要注明。配置清单中货物数量单位为“套”时,应列明“套”内具体货物清单。清单须按照招标或网上竞价结果核对确认并签名。 5、办理软件免税进口必须含有该软件的安装介质。

6、甲方“用户单位负责人”是指985平台和基地的主任;211工程项目负责人;学院主管该经费、项目的院长;科研经费的经费负责人。

甲方联系人:是指后续合同跟进、办理免税等工作的单位办事人员。 7、编号由甲方职能部门编写。“□”代表选择项,选定后删掉其它项。 8、正式协议书签字盖章前,须将双方拟定的电子版本先发给职能部门初审。 邮箱地址: lidal@mail.sysu.edu.cn 和 liuhb@mail.sysu.edu.cn 联系人及电话: 李老师 84111805

9、请每次草拟协议书时,到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或招投标管理中心主页下载最新的协议书样本。

(此页不要打印)

进口货物购销协议书

编号:

甲方:中 山 大 学 乙方:

甲方联系人:姓名:电话: 手机:

e-mail:

通讯地址: 校区 平台/学院(系、中心) 邮政编码:510275

乙方联系人:姓名:电话: 手机:

e-mail: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大招( )[201 ] 号的招标结果 □竞价申购单号:□单一来源采购专用仪器批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商务条款:

2. 价格条款:cip广州口岸。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货物单价已包含购买货物及售后服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配套资料费、安装调试费用、项目验收时的试剂耗材和强制性第三方监督检验机构的验收检验费用以及免费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费用等。

3. 付款方式: 甲方通过受其委托的外贸公司付款,以开具信用证(l/c)和货到后电汇(后t/t)两种方式支付。

□ 总金额一万美元以下的货物,货款一次付清,以l/c 或后t/t方式支付。

□ 总金额一万至五万美元(含一万)的货物,货款分两次付清,第一次付款为总金额的80%(80%l/c),第二次付款待货到验收合格并运行一个月无故障后付清(t/t)。

□ 总金额五万美元以上(含五万)的货物,货款分两次付清,第一次

付款为总金额的80%(80%l/c),第二次付款待货到验收合格并运行三4. 5. 6.个月无故障后付清(t/t)。

包装:乙方应保证货物的包装符合运输的要求,足以保护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锈蚀、损坏或灭失。(若需特殊保管方式如冷冻等,请列明) 目的口岸:□广州机场 □新风港 □黄埔港 □广州联邦快递亚太转运中心□其他(请具体注明,如果选择异地清关请打印附件二签字并盖章。) 乙方供货日期:收到信用证、电汇或发货通知后_4_周内货到目的口岸。(说明: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将委托外贸公司签订外贸合同,外贸合同签订后将提交免税资料给海关审批,免税获批准取得免税证后才会对外开具信用证或发出发货通知。)

甲方负责办理中国境内的货物进口批文及免税手续,并委托外贸公司代理进7.

口业务。进口代理费用由(□甲方 □乙方 )支付。 8. 乙方外贸合同签订方: 。

9、质量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应达到按投标文件中作出的承诺和产品说明书中的要求。

10、乙方应在交货时同时向甲方提供与本合同项下货物相符且完整的技术资料,技术资料应以简体中文书写。

二、货物安装调试、培训与验收:

1. 乙方在货物抵达使用单位后五个工作日内,由甲方通知乙方派员上门进行货

物的安装、调试。 2. 乙方应在交货时同时向甲方提供与本协议项下货物相符且完整的技术资料,

应对甲方有关人员进行货物使用培训及日常保养培训。 3. 甲方在货物安装调试合格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小组对货物进行验收(技术性能

指标根据招标文件及谈判确定的结果验收)。甲方所购货物通过验收,经甲方职能部门确认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视为验收合格。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不符合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乙方应于_日内重新提供符合协议约定的货物,否则,视为乙方逾期交货。 三、售后服务及维修:

1. 保修期限:乙方承诺本协议项下货物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由乙方提供_年免

费保修服务(人为造成的损坏除外)。保修承担方为: 。 2. 保修期内,乙方接到维修通知,乙方人员应于_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如货物在检修_小时后故障仍无法排除,乙方将在最短_小时内更换零配件,修复故障货物。货物的检修期应以双倍计算延长保修期。

3. 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派员到用户货物使用现场进行保修,保修期

内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 如有特殊条款,另附页说明。 四、违约与索赔条款:

1. 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

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守约方为追究违约责任所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等。

2. 乙方逾期交货的,须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每逾期一日的逾期交货

违约金为逾期交付货物相应合同价款的5‰,逾期交货超过6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 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提供保修服务,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 若乙方提供的本协议项下货物不符合第一条第九款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要求退货,甲方因采购已支付费用由乙方承担;若造成其他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五、关于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执行和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依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六、备注: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一式六份(一份甲方

职能部门存档、一份用于办免税、一份用于签订外贸合同、甲方用户两份、乙方一份),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山大学(合同章) 乙方: (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用户单位负责人签字: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附件一: 货物清单:

注: 可自行修改设计表格,但上述内容不可少,国内交货的在备注栏说明.

甲方确认清单代表签名: 乙方确认清单代表签名:篇三:签约与协议书管理注意事项签约与协议书管理

一、签约程序与注意事项

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为了确定录用或就业关系,双方协商约定的明确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是学校编制、上报就业方案的凭据,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协议书一式四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毕业生所在学院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1、何为“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作为专供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之间签订的一种就业协议,普遍存在于毕业生毕业之前、用人单位招用毕业生的过程中。就业协议是大学生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双方确定就业意向和权益的依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就业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除协议书规定内容外,三方如有其他约定事项可在协议书“备注”内容中加以补充确定。

2、何为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是约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之契约或协议,实践中的叫

法或形式有多种,如劳动协议、就业协议、聘用合同等,它们之间并无本质不同,效力是一样的。实践中许多人认为“协议”的效力低于“合同”,其实不然,此属一种误解。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此类合同属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必须严格履行遵守,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事实劳动的关系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两者的关系主要表现在:

1、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

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4、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5、处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引发的争议不能适用劳动法律法规,应引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而处理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则应当适用劳动法律法规。

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的内容原原本本地写进劳动合同中。这是最为关键的程序,完成了以上程序,才真正实现了《劳动法》规定的建立劳动关系的过程,否则为违法的行为。

在此,特别提醒毕业生注意,在签就业协议书时,一定要认真谨慎,因为就业协议书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且是就业后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所以一定要仔细斟酌后再签,切不可草率。毕业生一旦签订就业协议,就不能轻易违约,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就业协议签订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注意事项:

就业协议。毕业生本人和用人单位如有需要特别约定的,请协商一致后在协议书备注栏中注明。

2、请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之前,认真学习《武汉科技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和《武汉科技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并严格遵循其中有关政策规定,签订就业协议。

3、请毕业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就业协议书》,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四张同号《就业协议书》。因本人原因造成的《就业协议书》损毁和遗失,按相关规定办理。

4、录取为研究生的同学,请于2010年5月31日前将《就业协议书》交还给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逾期不交者,毕业时将会影响办理档案转递和户口迁移工作。

(二)就业协议签订流程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毕业生填写本人基本情况、签署应聘意见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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