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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如何查找美国法律

如何在英特网(Internet)上检索免费的美国法律

发布日期:2009-07-20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目录

一. 前言

二. 美国的法律渊源简介

三. 成文法网站

四. 判例法网站

五. 结束语

一. 前言

从1995年开始,当万维网(World Wide Web) 在美国首先兴起时,就有不少对法律及英特网(Internet)有兴趣的学者,律师,法学院校,非营利组织率先建立了一批不收费的法律网站或法律网页。在此挑战下,西法(Westlaw)和Lexis这两家在线(online)法律数据库的龙头老大,以及其他美国法律出版社也纷纷在英特网上设立网站,并将其公司的一部份数据库放开免费,让人检索。经过几年的激烈竞争,收购和合并,现在所剩的,由私人办的免费美国法律网站已经不多了。于此同时,美国联邦政府和各个州政府在老百姓的压力下,却也不断地将联邦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上网,免费让人检索。

目前美国的法律信息的出版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传统的印刷出版,另一种是电子化出版(以光盘和英特网为载体出版)。由于法律信息的收集,分类,索引,注释,编纂,数据化等出版程序是一个非常专业化和知识密集型的产业,所以在美国,法律图书信息的价格也特别高。因此,免费的美国法律网站上的信息主要是自90年代以来发布的成文法律和部分判例,而且这些信息大部份未经编辑加工过(editorial enhancement), 检索起来不是很方便。

为了帮助在中国的法律工作者免费在英特网上检索美国的法律,本文将首先简单地介绍一下美国法律的主要来源,然后按联邦,地方,法律,行政法规,和判例的分类,一一来介绍免费的法律网站。

二. 美国的法律渊源简介

因为美国是从英国的殖民地中独立出来的,所以美国继承了普通法(common law)的传统。长期以来判例法(case law)一直是美国法律依据的主轴。同样地,过去对美国法律出版物检索也是以判例法为中心。这种状况自1930年代起,因罗斯福总统当政后施行新政(new deal),开始逐渐改变。现在,在检索美国法律时,多数情况下是以成文法为中心,判例法为重要补充。 [1]因为自罗斯福总统当政起,美国联邦政府开始大量立法来规范各个经济和社会领域的活动。同时,各州也纷纷仿效。

按照美国三权分立的政府结构,其法律的来源亦可以分成:国会立的法律,行政部门制定的法规,和法院作出的判决。因为美国宪法对三权分立有很清楚的定义,所以立法,行政,司法部门的权限划分得很清楚。而且美国还是一个联邦制(federation)的国家,各州也是采用三权分立的政府结构,且都有相当独立的立法权,所以在州法亦有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渊源。

美国国会及各州议会的参众两院的议员都有权对社会秩序,经济活动,军费,国防,外交,公共政策,财政预算等提出议案。这些议案经过讨论,听证,修改,参众两院通过,并经总统或州长签署后即成法律。

行政部门的主要责任是执法。为此,行政部门必须制定一些具有规范性的规章。美国总统有权在宪法所赋予的权限内发布行政命令。而在总统领导下的各个行政部门可在某一项法律授予的权限内制定相关的法规。所以,美国联邦行政部门在制定每一部行政法规时,都要申明该法规是根据某一部法律或《美国法典》的某一条款制定的。因此,美国的行政法规又称为“法律指定的立法”(delegated legislation)。美国各州的州长和其行政部门则在本州的范围内行使类似的行政立法权。

司法部门(judicial branch)在美国指的仅仅是法院系统,不象中国的司法部门包括了公安,检察和法院。美国法院首先也是要根据宪法和其他成文法来判案。由于在立法时,许多可能发生的情况无法被预见,所以法庭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来解释成文法。根据普通法的传统,法官在具体案例中的解释基本上和被解释的成文法条文具有同等的效力。而且,法院还有权裁决国会或州议会通过的法律或者行政部门制定的法规是否违宪。 [2]所以在检索象美国这样的普通法系的法律时,不单要检索成文的法律法规,还要检索过去的判例对这些成文法是如何解释的。在没有成文法的情况下,就要依赖判例法所确定的原则来判案或规范人们的行为。由于社会在发展,新的事物不断在出现,法官在处理新的案件时,也是不断地调整过去所确立的法律准则。所以美国的判例法是不停地在发展和改变的。

三. 成文法网站

<一> 联邦法律(federal statutes)

美国国会每届(term)为期两年,每年称为一次会议(one session),议员们每个月都要在一起召开一次或数次的会议,会议为期从一天到三个星期不等。 [3]每年国会总要通过几

百项法律和决议。美国国会通过的法律又可分为公法(public law)和私法(private law)。对社会公众有影响的法律叫公法,而对一小部份人有影响的法律则叫私法。当然,美国国会所通过的法律绝大多数是公法。

当一项法案经国会参众两院分别通过,并经总统签署后,这项法案即成为法律。这项新的法律先以单行法(slip law)的形式发表。然后,在每次国会会议结束时(即年底),美国国家档案总署(U.S. National Archives and Records Administration)将所有当年通过的法律以编年体的方式(即按通过的时间顺序)汇编入《法律总汇》(United States Statutes at Large)里。同时,国会众议院直属的“法律修订顾问办公

室”(the Office of the Law Revision Counsel)则按主题分类的方式将所有当年通过的法律分别编入《美国法典》 (United States Code)。《美国法典》一共有50个主题(Titles),主题之下又分为章(chapter),节(section)等。所以,如果某项法律涉及到几个不同的主题时,该项法律将被拆开来,按主题分类,编入《美国法典》不同的主题里。如果新的法律取代了旧的法律规定,有关新的法律规定将被编入到《美国法典》中,而法典中旧的规定将被删掉。因此,按主题编纂的《美国法典》之益处在于方便检索现行有效的法律,而按编年体方式汇编的《法律总汇》之益处则在于方便汇集法律和检索旧的法律。

1.《美国法典》和新通过的单行法(slip laws)

在实际工作中,当遇到法律问题时,通常是依照相关的主题词先去查《美国法典》的索引(Index),找到相关的注引(citations)后,再去翻阅有关的章节。如果使用《美国法典》的电脑数据库,则只需将相关的关键词输入到数据库中,让电脑为你检索。在以下的网站上,可以免费检索《美国法典》:

?美国国会众议院下属的法律修订顾问办公室

(Office of Law Revision Counsel) http://uscode.house.gov/search/criteria.shtml

?美国政府印刷局 (the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http:

//www.gpoaccess.gov/uscode/index.html

?康乃尔大学法学院法律信息研究所

(Cornell Law School's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http://www4.law.cornell.edu/uscode/

负责联邦法典编纂的法律修订办公室对新通过的法律,总需要一段时间的研究和分类后,方能将这些新通过的法律编入《美国法典》里。所以,当你检索了《美国法典》之后,还需要将以上《美国法典》数据库最近更新的日期记下,按此日期再到法律修订办公室制定的对照表(http://uscode.house.gov/classification/tables.shtml) 查看你所需要的法律是否被新的法律修改过。 [4]该对照表列出了新通过的法律将出现在《美国法典》中哪一部和哪一节的注引。所以,当你看到你需要的法典的注引出现在该对照表上时,再记下所对应的公法号(public law number),然后按此公法号,到以下所列的网站中,检索该日期之后通过的新法

律,看看其指向的新法律是否修改了你需要的法律,或者,是否有任何相关的新法律规定出现。

?美国国会图书馆提供的国会立法信息网

站 (Thomas: Legislative Information on the Internet, provided by Library of Congress)http://thomas.loc.gov/bss/d107/d107laws.html

找到了有关的法律规定后,还要检索一下美国联邦政府是否有任何相关的行政法规的规定。请看以下有关美国联邦行政法典的检索。

2.《美国法律总汇》

如前所述,《美国法律总汇》仅仅是按编年体例,汇总了所有美国建国以来国会通过的法律。自1937年出版至2002年11月总共出了大约122卷。它包括了有效和失效的法律,所以一般没人要用它来查找现行有效的法律。但是,对于查看法律通过国会时的原文(即法典化前的原文)的需要,还必须用《美国法律总汇》。《美国法律总汇》的内容相当庞大,自1937年出版至2002年11月总共出了122卷。所以,目前尚没有免费网站提供整套《美国法律总汇》的检索。如果你想要检索整套《美国法律总汇》的数据库,你只好付费上LEXIS的网站检索了。但是,如果你只想免费查看自1995年以来国会通过的法律,你还是可以在以下网站查到的。

?美国政府印刷局的公法和私法网页

(U.S. Public Law and Private Law at GPO Access)

http://www.gpoaccess.gov/plaws/index.html

?目前美国国会图书馆已将《美国法律总汇》的前17卷(1789-1873年)数据化,并放在以下网站上,免费让人检索。

http://memory.loc.gov/ammem/amlaw/lwsl.html

找到了有关的法律规定后,还要检索一下美国联邦政府是否有任何相关的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 联邦行政法

按照法律规定,美国联邦行政机构新制定的所有行政法规,都必须先在《联邦公报》 (Federal Register)上发表,然后,由 《联邦公报》办公室(Office of Federal Register)按主题分类方式分别编入《联邦行政法典》(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其缩写是CFR)。《联邦公报》自1936年3月14日起,每个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出一本。1938年,联邦政府按主题分类的方式将当时所有有效的行政法规法典化,编纂出《联邦行政法典》,并将

之出版发行。目前,一套《联邦行政法典》大约有200本左右,每年全套更新一次,分四个季度逐渐更新。在更新时,将新法规加入,旧法规删除。

和《美国法典》相似,《联邦行政法典》也是分为50部(titles),但他们的主题词不全都是相对应的(参见附录一和附录二)。每部之下,设章(part),节 (subtitle),等。每一章一般代表一个行政部门的名称。

当找到了有关的法律后,还可以用同样的或类似的关键词到以下的免费网站中检索是否有相关的行政法规。

?《联邦行政法典》在线 (CFR on Line) http://www.gpoaccess.gov/cfr/index.html 在此网站上,你可以用关键词和具体的注引(如 8 CFR100,此注引的意思是《联邦行政法典》第8部(有关 “移民和归化”)第100章(有关 “移民和归划局的组织”)来检索。在该网站上,你也可以浏览每一卷的目录来查找你所需要的法规。

因为网上版的《联邦行政法典》更新的时间并不早于其印刷出版的时间,而且将刊载在《联邦公报》上的新制定的行政法典编纂入《联邦行政法典》中,也需要一定的周期。所以,为了确保你所找到的行政法是现行有效的,你还需检索近几个月出版的“当前受影响的《联邦行政法典》章节目录”(Current List of CFR Parts Affected)。该目录亦可以在以上的网站上免费检索,其网址为http://www.gpoaccess.gov/lsa/about.html。 如果检索到你所要的章节已被修改或者建议被修改,你要根据目录上的《联邦公报》注引,查找最近出版的《联邦公报》上刊载的新法规或建议修改的法规。《联邦公报》的电子网页也是在政府印刷局的网站上,其网址为http://www.gpoaccess.gov/fr/index.html。

为了百分之百确定你所检索到的行政法规仍然有效,完成了以上的检索程序后,还需要检索你所检索过的最近一期的“当前受影响的《联邦行政法典》章节目录”之后发行的所有近期的《联邦公报》的目录,看看你所要用的有关章节是否被修改过。

<二> 州成文法 (State Statutes)

美国各州的成文法的出版发行机构和方式和联邦成文法相似。一开始也是以单行法(slip law)的方式来发行,年终时,所有本年度通过的法律按通过的时间顺序汇编成册,最后再以主题分类的方式分散编入各自的法典。虽然各州的法典的名称都不尽相同,有的称为“法典”(code),有的称为“成文法”(statute) ,或“修改过的成文法”(revised statute)。但是多数的州法典的编纂方式都与《美国法典》相似。

目前,几乎每一个州都在其州政府的网站上免费提供本州的成文法,让人们检索。在这些州的网站上,你可以用关键词来检索或者是浏览其目录来查找你所需要的法律。以下网站为各州的成文法提供免费的导航(portal):

篇二:法 律 基 础 练 习 题(第3、4章)

法 律 基 础 练 习 题( 2 )

一、 判断题

1、 并非一切社会关系都能成为犯罪客体,刑法以外的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就不能成为犯罪客体。 2、 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是指怀孕期间不能执行死刑,等该妇女分娩后方可执行死刑。 3、 醉酒的人因神志不清,是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所以,他们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4、 违法行为不一定是犯罪行为,但犯罪行为必定是严重违法行为。

5、本来不存在不法侵害,由于防卫人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因而错误地事实正当防卫,造

成他人无辜损害,在刑法理论上称为“不适时防卫”。

6、犯罪的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犯罪的间接故意

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7、犯罪中止存在于故意犯罪过程中的任何一个阶段。 8、死缓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死刑执行的一项制度。

9、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

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10、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国家安全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构成犯罪的,无论其主观目的如何

都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选择题

1、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仍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是( )。 A、直接故意犯罪 B、间接故意犯罪 C、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 D、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

2、 一架正飞越在美国领空上的中国民航飞机上,一个伊朗公民杀死了一个德国公民,犯了杀人罪,该

犯的犯罪行为应适用( )。

A、中国法律 B、德国法律 C、伊朗法律 D、美国法律

3、 投毒杀人,当被害人服毒后尚未死亡之前 ,犯罪人悔悟,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抢救,但抢救措施未

生效,被害人死亡,这种行为属于( )。

A、犯罪未遂 B、犯罪预备 C、犯罪既遂 D、犯罪中止

4、 章某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决自1997年1月1日起生

效,章犯的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刑期应为( )。

A、2007.1.1——2009.12.31 B.1997.1.1——2009.12.31 C. 1997.1.1——1999.12.31 D 1997.1.1——2002.1.1

5、 犯罪分子甲某,盗窃了居民张大妈的一台彩电,从而侵犯了张大妈的财产关系,这在犯罪构成中,

就叫( )。

A、犯罪客观方面 B、犯罪主体 C、犯罪客体 D、犯罪主观方面

6、 甲偷乙的财物,因害怕被追究,过了一段时间又偷偷地送回,这是( )。

A、犯罪未遂 B、犯罪中止 C、犯罪既遂

7、 盗窃犯正在室内行盗,忽听门外有人咳嗽,误以为主人回来,因而停止行窃,跳窗逃走,这是( )。

A、犯罪既遂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 8、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又分为()

A、拘留B、管制 C、取保候审 D、拘役 E、有期徒刑F、无期徒刑 G、死刑 H、死缓 9、刑法上的不作为是指( )

A、消极行为 B、危害性不大的行为C、无意识行为D、消极的不实施应当实施的行为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于(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并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A、1992.2.22B、1993.2.22 C、1994.2.22D、1995.2.22

11、《国家安全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主体是指( )。

A、境外机构、组织、个人B、境内机构、组织、个人 C、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的境内机构、组织、个人 12、在下列行为中,( )不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A、颠覆分裂行为B、国际贩毒行为C、非法出入境行为 D、窃密行为 E、策反行为 F、走私行为 G、间谍行为

13、某甲与乙有仇,欲寻机报复。一日某甲知某乙一人在家,便携匕首前往。途中遇联防人员巡逻,甲某

深感害怕,折返家中,甲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 14、根据刑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哪些人员不适用死刑( ):

A、犯故意伤害致死罪犯罪时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 B、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C、犯罪时怀孕的妇女

15、被告人张某在市郊僻静处遇一青年妇女,突然将该妇女抱住,正欲实施强奸,这时附近走出两个男人,

于是被告人被迫停止了犯罪。被告人的行为是( )。 A、犯罪未遂 B、犯罪中止 C、不构成犯罪

16、某护士在给一病孩注射青霉素时,忘记了做皮试,致小孩过敏死亡,某护士的行为属于( )。

A、过于自信的过失B、疏忽大意的过失 C、间接故意犯罪 D、意外事件 17、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

A、完全负刑事责任B、相对负刑事责任C、完全不负刑事责任

18、24岁的青工小张非常喜欢邻居家4岁的男孩小涛。一日,小张带小涛到一座桥上玩,小张提着小涛的

双手将其悬于桥栏,小涛边喊“害怕”边挣扎,小张手一滑,小涛掉入河中,小张急忙去救,小涛已溺水而死。从刑法理论上看,小张对小涛的死亡结果在主观要件上所持的态度是属于( )。A、间接故意 B、疏忽大意的过失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意外事件

19、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借到M国探亲的机会滞留不归。1年后甲受雇于N国的一个专门收集有关中国

军事情报的间谍组织,随后受该组织的指派潜回中国,找到其在某军区参谋部工作的战友乙,以1万美元的价格从乙手中购买了3份军事机密材料。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A、以叛逃罪论处B、以叛逃罪和间谍罪论处 C、以间谍罪论处D、以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论处 20、特别累犯()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再犯本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A、组织邪教,1年 B、危害国家安全,任何时候 C、判处有期徒刑20年,10年 D、危害国家利益,限制时间

三.案例分析

案情:甲男与乙女系夫妻关系,生有一女丙(18个月)。甲有外遇丁女,欲与其妻乙离婚,达到与丁女结婚的目的,其妻不同意。甲为达到与丁女结婚的目的,遂产生杀死乙女的犯罪意图。甲知道其妻常与女儿丙一同吃饭。某日甲购得砒霜,欲毒死其妻,将毒物下在其妻所食用的食物里后离家。乙在吃饭的时候,与女儿一同吃,结果,乙和丙双双中毒身亡。

问:对乙和丙的死亡,甲所持的心理态度?甲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一、 判断题

二、选择题

三.案例分析

答:甲希望其妻尽快吃下有毒食物中毒身亡,所以甲对乙持的是直接态度,而甲对其女可能中毒身亡的结果持不关心,听之任之的态度,所以甲对其女的死亡所持的是间接故意的主观心理态度。

甲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篇三:在美国生活必备的法律常识

中国驻纽约总领馆与三家纽约律师事务所,不久前在哥伦比亚大学举办了一场领事保护讲座。会上,胡知宇律 师,罗斯〃里根律师楼的里根律师,黄与黄律师楼的黄晓夫律师,向留学生们介绍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领事保护知识和法律常识,包括H1B申请,假期出行安 全,租车保险须知,与学校纠纷、意外伤害赔偿、应对刑事犯罪等。

彭克玉总领事表示,随著来美国的中国公民大量增加,涉及中国公民人身与财产安全的事件也大量增多,仅2008年,中国驻纽约总领馆处理的领事保护案件就有 600多起,其中包括留学生,这些案件中有数十起伤亡,很让人痛心。留学生刚来美国人生地不熟,对美国社会和法律了解不多,因此更有必要提醒大家注意安 全,做好预防性的领事保护工作。

撞 车了,不要轻易认错

大大小小的车祸几乎每天都在发生,这些车祸造成或多或少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全美每年都有100万宗车祸案件入禀法庭。一旦发生了车祸,当事人该怎麽办 呢?以下是律师的建议:

第一,不要轻易私下和解。如果一部汽车撞到你,司机说,不要报警,我给你500块钱,咱们私下和解吧。这时候,如果你受伤了,法律规定一定要报警。即使伤 很轻,也要报警,不一定在现场,可以事后报警。

第二,无论如何都要做医疗检查。发生了车祸,人通常处于惊魂未定的状态,有些受伤没有立刻显现出来,包括头部、颈部的伤,可能后来才显示。因此,不要跟警 察说,没事。如果你说没事,警察可能就会在报告上写下你没有受伤,对你很不利。

案 例:有一个人出了车祸,手臂上有块淤青,他觉得没事,但一个月后,他发现自己的手臂动不了,赶紧去找律师,但律师不愿意接案,因为保险 公司十有八九不会理赔,保险公司会说,已经过去了一个月了,谁知道你是不是跟人打架受伤的呢?怎麽证明你的手臂不能动是车祸所导致的?

律师的建议:纽约州有“无过失”(no-fault)保险,即无论谁对谁错,不管你是不是肇事司机,你都有资格获得最高不超过2万5000元的保险理赔, 其中包括医药费和工资损失。

第三,车祸发生后,小心你自己说的每一句话。记住,绝对不要说“是我的错”(Never say it is my fault)。警察通常会问车祸相关人员:“发生了什麽?”警察问的是事实,不是让你下结论。因此,你不要说“对不起”,也不要说“是我的错”。常言道, 一桩车祸的发生需要两部车。有可能大部分的过失在于你,但对方可能也有过失,无论你错90%还是10%,你都不要把过失全部揽到自己身上。

第四,保存所有的证据。保存证据对你将来打官司有利。如果有好心的目击者把电话留给你,要赶紧记下,把目击证人的名字告诉警察。尽可能多地拿到对方司机的 信息,问司机的名字,地址,保险公司名字。如果你身上有手机,用手机拍下现场的照片,将来会有用。

第五,出了车祸后,不要跟任何人讲车祸发生的细节,除了你的律师。你可能会接到一些电话,包括对方的汽车保险公司,或你自己的保险公司打来的电话,对方可 能态度很好,话说得很动听,但无论如何,不要跟他们谈论车祸,因为你可能会在不知不觉中落入陷阱。

第六,不要自己跟保险公司签任何协议,除非你的律师在场。不要因小失大,因为你能获得的赔偿可能远远超过你自己想象的。

案例:赵先生的车被UPS卡车撞了 一下,车子有小磨损,他的肩膀有点疼,但他以为是小伤,不碍事,于是跟UPS和解,对方赔了3800元,比修车的钱多了不少,他觉得很划算。但是3个月 后,他发现自己的肩膀和脚受伤很重,医生说需要开刀,他这才去律师楼谘询,结果律师告诉他,他的案子本来值10万。

第七,不要跟对方司机签任何协议。对方车辆可能蹭了你一下,刮落一点油漆,这时候,对方司机可能会说,给你150元修车,小事化了。你当然可以拿著钱去修 车,但不要签下任何协议。

第八,如果可能,加买“无保”或“低额”保险(UM/UIM)。纽约州规定车主必须购买不低于25000元的保险。律师建议加买UM(或称UIM),当撞 你的车没有保险,或保险很低时,你可以获得赔偿。如果你是已婚者,还可以买“夫妻保险”。当夫妻两人同时在车里,其中一人开车出了车祸,受伤的配偶可以告 开车配偶的保险公司,获得赔偿。以前纽约州曾经一度取消该法律,理由是防止欺诈,现在又恢复了该法。

第九,MVAIC(称机动车事故赔偿基金会)。如果撞你的司机没有保险,或跑掉,并且你家里没有汽车,你受伤了可以申请MVAIC。

第十,如果你与人打架,汽车可能会被当作武器。假设你与另一个人在街上打架,对方跳进车里,车驶过来,把你撞伤。这究竟算不算车祸?关键在于:对方是不是 故意把汽车当作武器把你撞伤。这时候,如果你对警察说,对方故意开车撞你,那麽你大概只能拿到受害人赔偿,而没有车祸赔偿,因为开车故意伤人不算车祸。

第十一,受伤地点很重要。除了出车祸,人走路可能也会摔伤,或遭打劫受伤,如果发生在街上,可能无法打官司索赔,但如果你在停车场被打劫,或在一幢楼里被 打劫受伤,你可以告物业房东没有提供安全设施。

第十二,如果告政府,行动要迅速。你可能被消防车撞伤,或被邮局车辆撞伤,这时候你采取民事索赔诉讼的对象是政府。政府作为被告的官司,有效期限很短,你 必须在30天或90天内发传票或提出诉讼,因此行动要迅速。

惹 刑事官司,小心谨慎应对

你可能是个受过高等教育、自认为遵纪守法的好市民,但你却有可能在不知不觉中惹上了刑事官司;例如,去商店买东西忘了付钱;喜欢实验室里某件文具,想也没 想就把它放进包里准备带回家去用;被女朋友甩了,跑到人家宿舍去理论,说说气话……这些看似无关紧要的事情,可能会给你惹来意想不到的大麻烦,甚至被控告 刑事罪。

如果你不幸牵涉了刑事案,该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呢?以下是律师建议:第一,警察不听解释,只管抓人。中国人喜欢向警察解释,在美国这是没有用的。假设你的邻 居听到你家里争吵声音很大,以为发生家庭暴力而报了警,警察来了,首先会调查是否有人被打伤,有没有流血。这时候中国人有个习惯,急于向警察解释,这是没 用了,有时候反而把事情弄得更复杂,因为美国的警察不管谁对谁错,他们只管抓人,不会听当事人解释,要解释必须到法官面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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