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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制度ppt范本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0-31 13:35:29 | 移动端:奖金制度ppt范本

篇一:某公司的奖金制度

2009年最新完美公司的奖金制度

初出茅庐:说服一个人很难,把一个事情说明白很容易,这一个步骤,我们来探讨一下完美的奖金制度,看看完美为什么能够成就形形色色的人,希望你能看懂,真正看的懂是很难的,不是不好明白,是因为你考虑的太多。

一:公开,公平,公正:所有从事完美事业的人遵循这个奖金制度。 二:人性化:其业绩为永远累积,业绩不归零,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老不得,可超越。

三:无需报到,无任务。

四、 传统营销模式

工厂→省代理→市代理→批发商→超市/小店→消费者(每个人都是)

如:从工厂出来一个10元的商品,经过各个代理商层层加价,其中还有一个高昂的的广告费(羊毛出在羊身上,都由消费者来承担),到消费者手中可能变成30元,中间有20元的利润。如果是100个亿呢?利润相当可观!

五、直销(完美采用的营销模式)

工厂→直销商/专卖店→消费者 (21世纪最先进的营销模式).

六、申请完美公司vip卡有4个权力:

1、 优惠权(消费权)

2、 代理权(经营权)

3、 拓展权(介绍更多人从事)

4、 继承权(将业绩继承给您的继承人)

完美公司的奖金制度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所制定的。完美公司承诺“三个永远不变”:①、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的理念不会改变;②、为完美直销商提供事业发展的理念不会改变;③、在中国长远投资、永续经营的理念更不会改变。如果你获得完美的vip卡你就可以成为完美的优惠客户,将有如下收获:①、免费获得一年期的意外保险一份;②在全国4000多家专卖店买产品至少享受6%的优惠;③、赠送一个精美的全套资料等。

2009最新完美奖金制度

级别

奖金比例

1 优惠顾客0%——18%

2直销员23%——30%(合格直销员另奖现金300元)

3客户经理9%+2%+300元奖金

4大客户经理9%+(2%+〈6%〉)+专卖店(〈2%—6%〉+1%)

5钻石经理9%+(2%+〈6%+3%〉)

6金钻石经理9%+(2%+〈6%+3%+1%〉)

7金钻石经理平级奖2%

8双金钻石经理平级奖1%

9超双金钻石经理平级奖2%

10旅游奖2%

11特别奖2%

详细分解

一 、优惠顾客,优惠比例0%——18%

1、如何成为优惠顾客(VIP顾客)?

1.1、首次购买下列任意一套产品,加20元手续费,2元申请表,附身份证复印件填写“VIP顾客申请表”即可以成为优惠顾客

编号 产品名称价

格 积分

FAP0208 完美健康食品礼盒、

活立多健肠口服液一

盒 780 660 PV

AMP+FD30+NB芦荟矿物晶一瓶、

完美高纤乐一盒、

完美营养餐一

罐 495 412 PV

FAN01 完美健康食品礼

盒495 412 PV

MA3玛丽艳敏感修护套

装 468 400 PV

MA5玛丽艳滋润套

装 468400 PV

MA6玛丽艳清爽套

装 468400 PV

2、成为优惠顾客的好处:

2.1、可获得完美公司优质的上述任意一套产品

2.2、可获得完美公司KIT一套,内含〈公司简介〉、

〈玛丽艳产品说明书〉

各一本(合订本推出后由一本代替) 、〈产品简介〉

2.3、可获得完美公司赠送的其他产品一件或几件,仍可享受原有新增顾客享受的优惠服务内容及参加公司的各类优惠活动

2.4、可获得完美公司购买的一份保期为一年、最高保额4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险,保险期限从成功领取VIP卡后次月开始生效

2.5、可获得完美VIP卡一张,拥有VIP卡的好处如下:

2.5.1、即日起成为完美公司最尊贵的优惠顾客,每12个月当中只要有一个月消费完美公司产品达200PV(1PV=1.17元)以上,此卡就继续有效

2.5.2、用VIP卡消费完美公司的任何产品都会有一个相应的积分累积在您的卡上,而且月月积累、年年积累、永不归零,卡上的积分越高,使用完美公司产品也就越来越便宜

2.5.3、在全国任何地方的完美专卖店或公司授权的服务中心购买完美公司的任何产品,也均有相同积分和相同的优惠

2.5.4、通过你转介绍的所有普通顾客和优惠顾客消费完美公司的任何产品,也都会有相应的积分累积在您的卡上(此积分只作升直销员用,不作优惠积分用)

2.5.5、拥有VIP卡,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完美事业

3、优惠顾客可获得的优惠如下

级别 PV范围 优惠比例 初级

篇二:公司奖励制度汇编

一、公司奖励制度

第一条 范围

凡本公司员工长期努力工作,促进了公司业务发展或做出特别贡献者,均依照本制度予以奖励。

第二条 奖励种类

本制度规定奖励的种类为年资奖、创造奖、功绩奖、全勤奖四种。

第三条 年资奖

本公司员工服务年满10年、20年及30年,而且其服务成绩与态度均属优秀者,分别授予服务十年奖、服务二十年奖及服务三十年奖。

第四条 创造奖

本公司员工符合以下所例各项条件之一者,经审查合格后授予创造奖:

1. 设计新产品,对本公司有特殊贡献者;

2. 从事有益于业务的发展或提高,对节省经费、提高效率或对经营合理化的其

他方面做出贡献者;

3. 在独创方面尚未达到发明的程度,但对公司生产技术等业务发展确有特殊的

贡献者;

4. 上述各款至少应观察6个月,经判断效果的确很好,才属有效。

第五条 功绩奖

本公司员工符合以下例各项之一者,经审查后授予功绩奖:

1. 从事对本公司有显著贡献的特殊行为;

2. 对提高本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

3. 对本公司的损害能防患于未然;

4. 遇到非常事变,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采取得当措施;

5. 敢冒风险,救护公司财产及人员脱离危难;

6. 具有优秀品德,可以作为本公司的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的

其他情况。

第六条 全勤奖

凡本公司连续1年未缺勤的员工,经审查后授予全勤奖;其奖励方式是颁发奖品。

第七条 奖励方式

本公司奖励分奖品、奖金、奖状三种方式。

第八条 奖金及奖状

对创造奖和功绩奖,可以按等级授予奖金及奖状。

第九条 奖品

对服务年资奖授予奖品及奖状,奖品内容根据企业当年度经营状况和员工的需要确定。

第十条 再奖励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再奖励:

1. 根据第四条接受奖励后,其效果被评定为最高创造时;或同一员工对同一事

项再实施与改进时;

2. 根据第五条接受奖励后,其功绩经重新评定为更高时;

前项再奖励审查与第四条或第五条相同,其授予的奖金数目是复审所定的奖金与原发奖金的差额。

第十一条 由2人或2人以上共同获得奖金的情形

奖励事项如为2人或2人以上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奖金按参加人数平均分配。

第十二条 审查手续

奖励事项由主管部(室)经理核实后,送总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 员工奖励审查委员会

奖励种类及等级的评定由员工奖励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委员会由总经理任命主任委员,各级管理人员担任委员。

第十四条 奖励的核定与颁奖

奖励的核定与颁奖,由总经理负责。

第十五条 颁奖日期

原则上每年一次,于本公司成立纪念日颁发。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告实施,修改时亦同。

二、员工出勤奖金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为奖励员工出勤,减少请假,恪遵公司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出勤奖金按点计算,每点20元,每月计分30点(600元),本厂员工(包括契约工)在厂工作每出勤1天给予1点。

第三条 员工于当月份内请假者,不论事病假均按下列标准扣减奖金:

1. 请假一天扣7点(140元);

2. 请假二天扣14点(280元);

3. 请假三天扣21点(420元);

4. 请假四天扣30~31点(600~620元)。

第四条 全月份不请假,且轮休不超过2日者另加给全勤奖金8点(160元);请假旷工(包括1小时)或轮休超过2日(逢有法定假日的月份得增加为3日)及星期日固定休息人员均不加给。

第五条 兵役公假、婚、丧、生育假:

1. 身家调查、点阅召集、后备军人召集等出勤奖金照给;

2. 动员召集、教育召集及奉派受训20天以上者不予给点;

3. 婚、丧、生育假所请假日不予给点(如跨月者其全勤加给的8点只扣1次)。

第六条 公伤与国内公差出勤奖金照给。

第七条 旷工:每旷工1天扣10点(4小时以内扣5点,超过4小时按1天扣点)。

第八条 当月份请事病假累计4小时以内奖金不扣,超过4小时按1天扣点。

第九条 为顾念员工确患重病必须住院(限公立或劳保医院治疗;情节特殊,其住院期间经取得医院证明者得予从轻扣点,即每住院1天扣发奖金5点;其余门诊仍按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计扣奖金)。

第十条 星期例假及轮休特休

1. 常白班员工星期例假日或排定轮休日奖金照给,但被指定加班而不到工者扣

奖金10点;

2. 已排轮休的人员除轮休日外如有不上班者应一律请假否则视作旷工;

3. 特别休假于前一天下午5点钟前提出申请经核准者,出勤奖金照给,事后(包

括当天)申请者不准,视作事假论;

4. 应休未休的特别休假在年限届满后均按现支日资的1.6倍发给奖金,但中途

离职者不予发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核准后公布实施,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

三、全勤奖金给付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为使员工勤于职务、提高生产效率起见,特制定本办法以资奖励。

第二条 本公司生产线作业人员(领班除外),守卫人员及长期临时性生产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奖金每季颁给1次,其给付日期为次月20日。

第四条 当季内未请假(包括年休假)、迟到及早退者,按下列标准给予全勤奖金:

1. 月薪:按当季最后一个月的月薪天天

2. 日薪:按当季最后一个月的日薪天

第五条 颁发奖金前,人事部将名单送总经理核阅后公布。

第六条 新进人员如到职日恰为当季第1日者,奖金自该月份起计算,否则于次季第1日起计算。

第七条 当季服务未满3个月而离职者,不予计算奖金。

第八条 停薪留职期间不适用本办法。

第九条 本办法经呈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

四、从业人员年终奖金发给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1. 本公司从业年终奖金的发给,悉依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2. 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以本公司编制内的人员为限;顾问、聘约人员、定期契

约人员、临时人员均不适用。

第二条 奖金数额

从业人员的年终奖金数额视公司当年度的业务状况及个人成绩而定。

第三条 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计算的范围从业人员在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终奖金按其该年度内实际工作月数的比例计算(服务未满半个月者以半个月计,半个月以上以1个月计):

1. 准给特别病假或公伤假者;但因执行职务奋勇负责而致伤害,经专案签准其

请假间得予发给的公伤假除外;

2. 非受处分的停薪留职者;

3. 中途到职者。

第四条 发给前离职

从业人员于当年度年终奖金发给前离职或受停薪留职处分中者,不予发给;但退休、资遣人员服务已满该年度者,不在此限。

第五条 发放日期

每年度从业人员的年终奖金于翌年1月20日发给。

第六条 奖惩的加扣标准。从业人员在当年度曾受奖惩者,年终时依下列标准加减其年终奖金:

1. 嘉奖1次:加发1日份薪额的奖金;

2. 记小功1次:加发3日份薪额的奖金;

3. 记大功1次:加发10日份薪额的奖金;

4. 申诫1次:扣减1日份薪额的奖金;

5. 记小过1次:扣减3日份薪额的奖金;

6. 记大过1次:扣减10日份薪额的奖金。

第七条 请假旷职的扣减标准

从业人员于年度中曾经请假或旷职者,其当年度的年终奖金依下列标准计扣(以元为单位):

1. 病假1日扣减半日份薪额的奖金;

2. 事假1日扣减1日份薪额的奖金;

3. 婚假1日扣减1/4日份薪额的奖金;

4. 丧假1日扣减1日份薪额的奖金;但因承重祖父母、配偶等丧亡请假在5天以

内者,每日扣减1/4日份薪的奖金;

5. 产假1日扣减半日份薪额的奖金;

6. 旷职1日扣3日份薪额的奖金,旷职半日扣1.5日份薪额的奖金。

第八条 奖金提拨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工作不满1年者,其奖金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提拨。

第九条 扣款处理

依本办法规定扣除的款额应缴回公司。

第十条 实施与修订

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1. 利益目标达成率在85%以下,奖励标准1个月者,不分考绩一律以1个月计算;

2. 利益目标达成率在85%以上,奖励标准1个月以上者;其超过1个月的部分(不

含特别休假在14天以内者所加发1个月的奖金),依下列核发基数计算;

3. 凡符合“年终奖金发给办法”第四条规定,工作不满1年者,采实际工作月

数比例提拨;

4. 依“年终奖金发给办法”规定扣除的款额应缴回公司;

5. 年终奖金发给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从业人员各项津贴给付办法

第一条 津贴支给标准

本关系企业所属从业人员的各项工作津贴给标准规定。

1. 加班津贴单位元时

2. 轮值与夜勤津贴单位元时

3. 驾驶员每月加班津贴最高不得超过元

4. 出纳人员职员津贴每月定为元

第二条 特殊工作环境津贴

特殊工作环境津贴由各部门视实际情形订颁实施,并向经营决策委员会报备。

第三条 实施及修改

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六、年终奖金发放核计细则

第一条 为酬本公司员工一年来的辛勤,特制定年终奖金发放细则。

第二条 本公司正式员工年终奖金的发放核计悉依本细则办理。

第三条 员工于当年10月1日(含)以前转正者,均予办理:其计算方式自转正的日起为计算日期。

第四条 于当年度年终奖金发放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加发奖金:

1. 记大功1次,加发相当30天薪金的奖金;

2. 记小功1次,加发相当10天薪金的奖金;

3. 嘉奖1次,加发相当3天薪金的奖金;

4. 表扬1次,加发相当1天薪金的奖金。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减发奖金:

1. 记大过1次,扣减相当30天薪金的奖金;

2. 记小过1次,扣减相当10天薪金的奖金;

3. 申诫1次,扣减相当3天薪金的奖金;

4. 警告1次,扣减相当1天薪金的奖金;

5. 旷(工)职者照天数计,每旷1天扣减奖金2天,不足1天者照1天计;

6. 年度内请事病假(合并计算)达15天者扣减奖金15天,达30天者扣减奖金30

天;

7. 迟到早退(合并计算)每满3次,扣减奖金1天。

第六条 服务未满1年者,事病假照比例折算。

第七条 本年度内有功与过两种记录者,可予抵消或抵减。

第八条 本细则所指奖惩等记录,适用于当年度,不得跨越年度计算。

第九条 在当年度奖金发放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年终奖金;

1. 辞职或解雇者;

2. 资遣者;

3. 停薪留职者;

4. 其他原因中途离职者。

第十条 顾问、试用、临时等人员一律不发年终奖金。

第十一条 年度的计算由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二条 服役复职人员,其当年度的奖金以复职日起算,不足3个月者不发。 第十三条 本细则呈奉总经理核定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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