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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基本建设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1-03 09:28:25 | 移动端:五个基本建设

篇一:五个基本建设学习内容

? “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基本原则

和工作目标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党的基层组织是否坚强有力,直接关系到党的生机活力,关系到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做好抓基层打基层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湖北省委在《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中提出,要以健全基本组织、建强基本队伍、开展基本活动、完善基本制度、落实基本保障为总要求,着力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体系、基层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工作体系、基层党组织宣传教育群众工作体系、基层和谐稳定工作体系、党领导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基层党建工作保障体系、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以下简称“五个基本”、“七个体系”),整体推进各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省领导多次强调“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总体思路和要求,体现了对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规律性认识,体现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抓住了“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就抓住了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核心要素和主要矛盾,就能够促进基层党建工作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1、“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的主题以强基固本促发展为主题,实现基层组织强核心、强素质、强功能、强实力,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2、“五个基本”的主要内容 “五个基本”即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制度、基本保障。 “五个基本”建设是指按照省委要求,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全面推进“五个基本”建设,力争各领域、各行业、各单位的党组织都达到“五有”目标,就是有健全完善的基本组织、有素质优良的基本队伍、有务实有效的基本活动、有科学管用的基本制度、有稳定可靠的基本保障。

3、“七个体系”的主要内容党的基层组织体系;基层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工作体系;基层党组织宣传教育群众体系;党领导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基层和谐稳定工作体系;基层党建工作保障体系;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4、“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基层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逐级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和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基层党建工作机制。(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来谋划、部署、推进基层党的建设,使之更加贴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更加贴近基层实际、更加贴近党员和群众生产生活实际,真正把党的组织资源转化为发展资源、组织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组织活力转化为发展活力。(三)坚持强化基层、打牢基础。基层党的建设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基础工程。坚持把党的建设的重心放在基层,切实加强各领域、各行业、各单位的党建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四)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基层党组织的主体是党员,服务对象是人民群众。切实增强各级党组织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党员的意识,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形成上级党组织服务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服务广大党员,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服务

人民群众的生动局面。(五)坚持分类指导、统筹推进。从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增强基层党建工作的针对性。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整合党建资源,推动各领域、各行业的基层党建工作统筹兼顾,平衡推进;推动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制度、基本保障等基层党的建设各要素相互协调、相互作用、相互促进;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与其它各类基层组织建设相互融合;推动基层党的建设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实现内在统一。(六)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顺应世情、国情、党情娥新变化,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使基层党建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始终充满生机活力。 5、“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到2012年,全省90%以上的村党组织,95%以上的国有企业、街道社区、机关、高等学校党组织,95%以上的科研、文化、卫生、体育和中小学等单位党组织,90%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达到“五个基本”建设的要求,做到组织坚强有力,党员作用突出,工作得到促进,人民群众满意;80%以上的乡镇、街道党(工)委通过加强“五个基本”建设,达到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运行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目标。

党的十七大对党的建设的总体布局,提出了:一条主线、五个重点、一个目标、六项任务的总体部署。

一条主线: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主线。

五个重点:以坚定理想信念为重点,加强思想建设;以造就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为重点,加强组织建设;以保持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一个目标:使党始终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富有活力、团结和谐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六项任务:第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体系,着力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第二,继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着力建设高素质的领导班子; 第三,积极推进民主建设,着力增强党的团结统一; 第四,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着力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第五,全面巩固先进性教育成果,着力加强基层党的组织建设;第六,切实改进党的作风,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关于“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根据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建议》明确提出了制定“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思想,这就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国内外形势新变化,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新期待,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深化改革开放,保障和改

善民生,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基础。

《建议》的一个鲜明的特点,是明确提出“十二五”规划的主题是科学发展。把科学发展作为主题,第一次在五年规划中明确提出来,成为全党的意志,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特点出发,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这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丰富和发展,是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建议》提出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就是要把科学发展观贯穿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主要考虑:一是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扭住发展不放松。我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发展仍然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只有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才能从根本上把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本质要求。二是要牢牢把握重要战略机遇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当今世界,和平、发展、合作仍然是时代潮流,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出现新变化,科技创新孕育新突破,国际环境总体上有利于我国和平发展。从国内看,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市场需求潜力巨大,资金供给充裕,劳动力素质改善,体制活力显著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明显提高,社会大局保持稳定,我们完全有条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综合国力再上新台阶。这就要求我们珍惜机遇、抓住机遇、用好机遇,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三是要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我们必须坚持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各项权益,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四是要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是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迫切需要。只有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才能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总之,在当代中国,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本质要求就是坚持科学发展。以科学发展为主题是时代的要求,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

要推动科学发展,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可持续性。这是制定“十二五”规划的主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紧迫而重大的战略任务。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中央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作出了全面部署。“十二五”时期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关键是要把这些重要战略部署落实到位。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相当突出,主要是,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约束强化,投资和消费关系失衡,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产业结构不合理,农业基础薄弱,城乡区域发展不协调,就业总

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并存,社会矛盾明显增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已经刻不容缓。《建议》提出制定“十二五”规划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体现,完全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性特征,必将推动“十二五”期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开创科学发展的新局面。还要看到,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作出艰苦不懈的努力。为此,《建议》提出了“五个坚持”的基本要求:即坚持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坚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坚持把改革开放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强大动力。这“五个坚持”,指明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努力方向和工作重点,是相互联系和相互促进的,我们一定要全面深刻理解,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到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

在综合考虑未来国际国内发展趋势和条件的基础上,《建议》提出了“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包括经济发展、结构调整、居民收入、社会建设和改革开放五个方面。《建议》提出今后五年我国发展的目标,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长短结合,把“十二五”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重大阶段性目标紧密衔接,与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紧密衔接。二是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更加明确了调整经济结构和保障改善民生方面的目标。这就使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更加突出,并有了具体的考核标准和抓手。《建议》提出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充分体现了战略性、前瞻性、指导性的要求,既为编制“十二五”规划提供依据,也留下空间。“十二五”规划将根据《建议》确定的目标,提出包括少数约束性指标在内的具体指标,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篇二:“五个基本”建设目标及要求

“五个基本”建设目标及要求

1、健全基本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单独建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建立联合党组织,并明确党组织隶属关系,建立组织网络图,有组织设置台帐。在建立党组织的同时,配套建立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2、建强基本队伍。按照党性强、懂经营、会管理、善于做职工群众工作的要求,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业主培养成党员,把党员业主培养成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实行任职备案管理,坚持向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提倡乡镇班子成员兼任八大服务中心联合党支部第一书记。加大发展党员力度,入党积极分子总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5%,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台帐,实现5人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20人以上的社会组织有党员,建立党员基本情况台帐。每1—2年对党组织书记普遍轮训一遍。大力开展“推荐党员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就业、推荐优秀职工入党、推荐优秀党员职工进入管理层”的“三推”活动。

3、开展基本活动。每名党员每年参加党组织集中学习不少于6天,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活动,每年组织一次党员党性分

析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有实施方案、有部署、有定期活动、有检查考评,广泛开展“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劳动竞赛、技能比武、献计献策等主题实践活动,鼓励党员参与“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

4、完善基本制度。普遍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台帐管理等制度,建立健全党组织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并认真落实,建立健全“三会一课”、党员发展、党员教育管理、民主评议党员、党务公开、联系群众等制度,建立健全党组织主导的维稳工作体系,建立并认真落实对基本党支部或党员的考核评价制度。

5、落实基本保障。成立专门的党建工作机构或指定内设管理机构承担党务工作,合理配备专兼职党务干部,单独建立或依托所在区域建有规范的党组织活动场所,做到有标志牌、有党旗、有会议桌椅,有工作制度、有电教设备等“五有”。党组织活动经费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管理费中列支,按不低于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5%列入财务预算(以公司财务预决算表为准)。

篇三:五个基本建设制度汇总

机关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公开

一、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的秘密,都要最大限度的公开。其主要内容包括:

1、机关党组织重大决策或决定的制定及实施情况。

2、班子自身建设情况,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整改情况,干部述职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

3、组织建设情况。党代表的推荐产生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管理情况等。

4、考核情况。党务考核情况和受表彰情况。

5、监督情况。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和信访监督情况。

6、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二、党务公开的程序。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公开工件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党委(党组)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要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利用党员大会等载体集思广益,形成初步方案,经讨论后,将结果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

三、党务公开时限和形式。公开的时间,根据内容分为常年公开、定期公开、适时公开三种。做到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公开形式以设立党务或党务政务公开栏为主。具体工作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党内会议、文件、谈话活动、回复函询等形式进行公开。

(二)政务公开

一、政务公开内容。政务公开要突出对人权、事权、财权的公开和监督。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公开那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普遍关心、迫切需要了解的事项。

二、政务公开程序。

1、公开前,由本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进行专题研究,确定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2、本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政务公开的方案,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和监督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同意,方可实施。

3、公开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要采用各种形式,征求群众意见,并将群众建议的办理结果和群众所提问题的答复意见及时向群众进行反馈。

4、每项政务公开工作结束后,对政务公开的有关资料等,办公室要及时整理立卷、归档保存,做到档案完备、资料齐全,便于查阅。

三、政务公开时间

公开的时间,根据内容分为常年公开、定期公开、适时公开三种。做到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公开形式以设立政务或党务政务公开栏为主。

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为了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坚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述职述廉是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员干部结合本年度工作和德、能、勤、绩的工作述职,总结叙述和报告领导班子或本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情况以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以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检查和干部群众的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2、述职述廉的对象为班子成员及各科室(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3、各科室(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每年分别向机关党委(党组)报告工作一次,各科室(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在岗位调整后在机关党委(党组)会、机关党员大会上述职述廉一次;机关党委(党组)班子成员每年向县委述职述廉一次。

4、述职述廉由机关党委(党组)组织进行,并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报告县委组织部。述职述廉会议召开前,党委(党组)和机关党支部应当认真收集党员、群众和下级党组织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并如实如数答复、回应。

5、述职述廉对象必须按要求撰写述职述廉书面报告材料和在述职述廉大会上的发言报告,并在大会时或在大会报告后及时将材料报机关党委(党组)备案。发言材料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

6、机关党委(党组)要派人参加下一级党支部组织开展的述职述廉会议,并视情况组织对报告工作和述职述廉的个人进行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7、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结果以及在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中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述职述廉对象,并要求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8、对于述职述廉评议和测评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应视情况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或作出组织处理,其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要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确有严重问题的,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机关党委(党组)应将述职述廉的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结果载入领导班子和个人的廉政档案,作为对党员干部个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10、本制度第3条关于述职述廉对象每年报告工作一次和在一定时间、范围述职述廉一次的规定和要求,可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考核工作进行,对于已在本年度责任制考核和干部年度考核中按规定范围和要求进行了工作报告和述职述廉的,可不再重复进行。

重要情况通报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增强单位党组织重大事项决策的公开性,提高决策的透明度,扩大决策的社会影响力和号召力,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重要的通报,坚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应通报的重要情况范围:

1、贯彻中央、省、市委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的安排意见。

2、涉及本单位行政执法、人事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

3、本单位突发的重大事件和处置结果。

4、干部职工的岗位调整和奖惩。

5、本单位党委(党组)中心学习组重要学习内容。

6、单位党委(党组)会议上讨论决定的、应向干部职工公开的其它重要事项。

四、通报主要采取会议通报、会议纪要、下发文件、在本单位网站发布等方式进行,具体方式可视重大事项的紧急程度、社会关注程度、公开范围灵活确定。

五、通报的程序:属通报范围的重要情况发生或决策正式形成之后,由办公室拟定通报内容,报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也可由主要负责人委托分管领导签发。签发后由办公室按照既定的形式及时向干部职工公开通报,并记录通报情况,整理存档。

六、通报应在重大事项决策形成书面文字后十日内进行。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加强干部职工的管理和监督,健全约束机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根据中央、省、市和县委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对象

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二、报告事项

1、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2、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赠予住房,买卖、赠予或受赠汽

车的情况。

3、本人婚姻变化及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情况。

4、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自费留学、劳务输出的情况。

5、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6、本人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失误需向组织报告的问题。

7、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及发生重大民事纠纷的情况。

8、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三、报告方式

第1项情况应在事前、事后分别报告,第2至第7项情况应事后报告,第8项可视情在事前或事后报告。事前报告事项应提前15天作出,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该事项拟发生的时间、内容、申报事由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事后报告人一般应在事后一个月内作出,以统一书面形式,一事一报。因出国或外出学习、工作、休假以及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四、报告的受理

报告一式二份,报本单位政工人事科,由政工人事科呈局领导批准。对事前报告事项,由局政工人事科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0天内答复报告人,个别情况复杂需作调查了解的,可适当延长答复时限。

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的意见办理,否则将追究报告人的责任。

对报告人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实、按时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对不按规定报告、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以及不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和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涉及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廉政谈话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纪检机关的保护、惩处、监督、教育职能,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省、市委关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廉政谈话的对象

廉政谈话的对象包括本单位党组织管理下的正科级、副科级中层干部、一般干部及工勤人员。

第二条 廉政谈话的原则

廉政谈话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采取同志式、平等式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 廉政谈话的形式

廉政谈话主要分为同部门主要负责人谈话、任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四种形式。

第四条 廉政谈话的组织领导

在本单位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下,纪检书记(组长)对廉政谈话工作负总责,纪检办公室具体负责廉政谈话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第五条 廉政谈话的内容

(一)同部门主要负责人谈话是指本单位领导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廉洁自律情况与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的谈话。

l、谈话对象汇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班子及其成员廉洁自律情况;单位与个人作风建设情况;其它有关廉政工作情况。

2、谈话人转达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作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看法,提出工作要求。

(二)任职廉政谈话是指对新任职、转任职的中层干部就需注意的廉政事项进行的谈话。

1、主谈人应重点围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培养良好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两责”,按分管工作的范围承担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责任;认真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监督等有关内容进行。

2、谈话对象对廉政要求做出承诺。

(三)廉政诫勉谈话是指对廉政方面存在问题,尚够不成纪律处分的干部进行的谈话。 l、主谈人应讲清被谈话人在廉政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帮助分析问题的危害性。

2、要求谈话对象就存在的问题做出书面或口头说明。

3、提出处理和纠正的具体意见及要求。

(四)廉政警示谈话是指对一个科室在一个时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与科室主要负责人或领导班子进行的谈话。

1、主谈人应针对科室或领导班子出现的带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认真客观评价分析的基础上,与科室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对今后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希望和要求。

2、要求谈话对象表明态度,做出承诺。

第六条 廉政谈话的实施

(一)谈话承办科室及人员,应根据谈话类型的选择及谈话对象的不同,对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廉洁从政,宣传党纪条规,有针对性地提出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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