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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额人身保险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1-03 13:13:37 | 移动端:农村小额人身保险

篇一: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现状分析

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现状分析

周淑芬

? 2013-01-16 14:26:37来源:《农业经济》2012年第9期

摘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根据广大低收入农民的消费能力、面临的特定风险而设计的一种人身保险,目前在我国已得到快速发展。本论文详细论述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在我国的产生背景及发展历程,介绍了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发展现状,并简单介绍了中邮人寿小额人身保险业务的发展概况。

关键词: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人寿保险,现状

小额人身保险是小额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继小额信贷业务之后又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保费少、保险金额较小、投保和理赔手续都比较简便,是专门面向低收入农民阶层的保险服务,为农民面临的最迫切的疾病、死亡和残疾等特定风险提供人身保险保障的一种运行机制。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专门针对广大低收入农民的消费能力、特定风险设计的一种人身保险,是由政府组织推动、保险公司具体经办的一种惠民保险,是服务“三农”的重要手段,也是建设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农村小额保险产品种类涵盖定期寿险、储蓄保险、信贷寿险、意外险和健康保险等领域。一般传统的保险产品由于保费较高,不适合面向低收入的农民客户销售。而小额人身保险产品以风险保障型为主,保费较低且手续简便,比传统保险产品更适合中低收入阶层,在农村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

到现在为止,世界上有一百多个发展中国家都在积极探索用小额人身保险为中低收入的农民提供保障服务的问题。在广大农村,为了更好地规避风险,小额保险机制率先被印度、孟加拉国和菲律宾等发展中国家引入。这些国家根据其农村人口缺乏保险保障的实际情况,以多种形式在农村地区推进小额保险业务,取得了较快发展,成为解决农村人口基本保障的有效手段,引起了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世界银行和国际劳工组织的高度关注。

为了填补农村保险市场的空白,完善广大农民的风险保障,我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也于2007年5月成立农村小额保险课题组,着手推动国内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经过一年多的调研,于2008年6月保监会出台《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开始在山西等9个中西部省区的县以下农村开展试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标志着小额保险在中国正式启程。2009年试点范围迅速扩展至19个省区,2010年小额保险覆盖人群超过2000万人。短短几年时间,小额保险在我国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中国保险业对小额保险的认识也日益加深,渐趋与国际接轨。

一、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在我国的发展过程

(一)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产生背景

小额人身保险在我国的出现,从某种意义上讲,是政府的倡导推动与农民的切实需求相结合的结果。我国农村人口总量规模庞大,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的稳定,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健康发展以及国家的长治久安至关重要,“三农”问题的基础地位决定了我们势必要加大对它的重视程度和保护力度。截止到

2009年底,全国农村人口为71288万人,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为53.41%。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2005年全国60岁以上人口为1.57亿,占总人口的

比重已达到11%,而且我国的老年人每年还在以3%的速度增加。农村人口老龄化以及农村家庭结构日益小型化对医疗、养老保险有极强的需求。党和政府一直高度关注农民的养老、医疗保障问题,但迄今为止,我国农村尚未建立起全面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一社会保障缺口的存在就为商业养老、医疗保险在农村的开展留下广阔空间。另外,近年来农民整体收入水平的提高使农民购买保险的能力增强,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也使得小额人身保险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具有客观上的可行性。

针对这一现实,政府试图运用包括小额信贷、小额保险在内的一系列金融减贫手段,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所有农民都能得到保护。农村小额保险是支持保护“三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防范农业风险、保障农民利益有着重要意义。中国保监会响应并贯彻党中央号召,指出保险业不仅要为发达地区、优势产业和先富群体服务,也要为欠发达地区、困难行业和低收入群众服务。2008年初,为进一步推动保险服务的普惠性,保监会对我国中西部8省区432个行政村开展了农民基本人身风险以及对保险保障需求的调查,随后下发试点方案,鼓励符合试点条件的保险公司,以农村低收入群体为主要目标市场,坚持老百姓“愿意买”、“买得起”、“买得到”和“买得值”的原则,大力发展小额人身保险业务。

(二)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过程

早在2002年,世界银行和国际劳工组织在内的33个发展援助组织和机构,共同设立了为贫困人口服务的咨询工作组(CGAP-Consultative Group to Assist the Poor)。2006年,我国首次引入小额保险的概念,并结合了国际经验,展开了一系列的理论研究。2007年4月,中国保监会积极申请并加入国际

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与CGAP的小额保险联合工作组,共同推进小额人身保险发展。2007年5月中国保监会成立农村小额保险课题组,着手推动国内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2008年1月16-17日,中国保监会与世界银行、IAIS-CGAP等国际组织成功举办了小额保险国际研讨会,开始关注全国范围内低收入人群的生活保障,并积极推广小额保险产品;并于同年6月17日中国保监会出台《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印发(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标志着我国小额保险开始在农村地区正式启动。该试点方案宣布首先在经济欠发达、保险需求强烈的山西、河南、湖北、广西、江西、湖北、黑龙江、四川、山东等九个省(区)开展小额保险试点,解决低收入人群的生活保障问题。继2008年8月底中国人寿山西分公司在山西晋中祁县农村签下农村小额保险第一单之后,太平洋、平安、泰康、新华人寿陆续加入到农村小额保险的试点中。各公司分别推出农村小额(团体)定期寿险、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农村小额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小额贷款借款人定期寿险、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等9种试点产品。2009年,在总结首批试点经验基础上,本着逐步试点、稳妥推进的原则,保险业将小额保险试点工作扩展到19个省区。到2009年底,全国范围内农村小额保险累计承保超过1110万人次,承保收入超过2.7亿元,提供保障金额近1700亿元。其中,2009年新增承保人数超过871万人次,新增保费收入超过2.3亿元,提供保障金额新增近1400亿元。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进一步扩大了试点的覆盖面,在创新产品、探索经营模式和维护农村家庭经济安全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2010年3月,保监会批准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小额保险试点业务的资格,允许中邮人寿先期以中邮禄禄通1号定期寿险、中邮禄禄通2号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中邮贷贷喜1号小额信贷意外伤害保险三款产品开展试点。2010年农村小额保险覆盖人群超过2000万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发展现状

(一)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概况

目前,我国农村保险市场上已有二十余款小额人身保险产品,主要有小额寿险、小额意外保险、小额健康保险、小额两全保险等。小额人身保险的覆盖范围越来越广,截至2009年底,全国已有19个省、自治区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已累计承保超过1110万人次,为农民提供保障金额近1700亿元。2010年小额人身保险的发展情况以部分试点省份为例:2010年,河北省积极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为104.37万农民提供267.61亿元保障;截至2010年8月,贵州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实现保费收入2485万元,共为33.4万人次农民提供风险保障68亿元;2010年,四川省北川县政府与保险公司合作,实现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保费收入151.98万元,比2009年增长了一倍多。目前,小额人身保险逐渐得到越来越多的低收入农民的认可,为越来越多的农民提供了风险保障,其覆盖范围也逐步扩大。

虽然自试点小额保险业务以来,农村小额保险业务取得了明显成效,越来越多的农民得到了保险保障。但是,通过对现阶段农民对小额保险的需求和小额保险在农村的开展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小额保险在农村的供给和需求还存在很多不相适应之处,如(1)农民因外出打工而面临意外伤害和工伤的风险,因此对小额意外险需求大,但实际投保率却较低;(2)小额健康险由于保费相对较高,超出部分农民的承受能力,因此也导致投保率低;(3)由于定期寿险的无储蓄性和保费不返还的特点,导致农民对定期寿险反映也比较冷淡;(4)另外由于新农合的存在也使农民投保其他医疗保险的积极性降低。由这一现状可以看出,通过加强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宣传力度,使农民认识到投保的必要性,同时不

篇二:关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情况汇报

关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情况汇报

小钱办大事 惠农暧民心

--------关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情况汇报

县委、县人民政府:

我县作为一个农业大县,农民的保障问题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亦关系到“十二.五”我县“四做”能否顺利实现的保障体系的健全。

2012年3月29日县政府在全县金融工作会议上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作为本次大会的重要议题,会后全县各级政府迅速成立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全面启动了我县的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通过近三个半月的努力,在县委、县政府、县督导办的指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初见成效,截止2012年7月15日共有32个乡镇实现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保费408万元。现将小额保险开办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精心组织 周密布署

农村小额保险工作是我国首次开启的一项分担政府后顾之忧惠民工程。我市是今年首次在全市全面展开的依托政府机构的力量,由地方政府牵头,基层政府机构人员协助办理的一项阳光工程。根据此项工作内容,县委、政府精心策划,精心组织,相继召开了启动会和阶段小结会。

2012年3月29日县委、政府在全县金融工作会上,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作为本次会议的重要议题,并成为我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启动会。让与会者深知:农村小额保险是一项惠民工程,是今后一段时间我县地方政府农村工作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增加全县农民对农村小额保险的接受度和认可度。从县府到地方政府立即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政府有侯宏县长亲自挂帅,亲自过问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这项工作。

县委、县府针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开展进度缓慢这一现象,2012年6月29日召开了全县财税金融工作会议,会上,重点分析全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滞后的主客观原因,地方政府领导重视不够,外出务农民数量较大,缺少有效的考评机制,无人跟踪落实情况。并让前期搞得好的乡镇在会上经验交流发言,以期鼓舞士气。会上,侯县长重声小额人身保险工作进展缓慢的乡镇政府,转变观念,克服困难,按县委县府的工作安排不折不扣按期完成。 7月12日县政府再次对全县有25个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进展迟缓的乡镇领导召开特别会议,让他们自找前期工作进展缓慢或未动的真实原因。会上,侯县长再次强调此项工作全县一盘棋,不要找借口,积极想办法,添举措,扭转目前不利局面。

二、统一思想增强认识

农村小额保险保费少,是针对农村低收入人群推出的团体保险产品,在农村建设中起到重大的现实意义。此险种是专门针对广大低收入农民的消费能力、特定风险设计的一种人身保险,是由政府组织推动、保险公司具体承办的一种惠民保险,是服务“三农”的重要手段,也是建设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不仅是一种惠民保险,是服务“三农”的重要手段,借此良机还可以帮助农民普及保险知识,转嫁家庭风险,对农村工作是一项打基础、管长远的惠民工程。因此,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承办是国有央企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承担的一份历史责任和政治任务,必须利用国家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契机,利用良好外部环境和发展态势,强力抓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保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承保面和覆盖力度,切实为广大农民服务。 启动会上,让各级党委、政府工作人员懂得保险不是给农杨增添负担,它是建立社会主义保障体系的重要工作内容。

会后,各级党委、政府利用相关渠道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加强宣传,以引导农民主动参加保险。通过电视讲话、广播、标语等媒体,深入镇(街道)、

篇三: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相关知识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相关知识

一、关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出台的背景

到2009年的时候,全国农村人口就有7.1288亿人,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为53.41%。而且,2005年的时候,全国60岁以上人口为1.57亿,占总人口的比重已达到11%,而且我国的老年人每年还在以3%的速度增加。 针对这一现实,国家试图运用包括小额信贷、小额保险在内的一系列金融减贫手段,着力解决“三农”问题。

中国保监会响应并贯彻党中央号召,2008年初,为进一步推动保险服务的普惠性,保监会对我国中西部8省区432个行政村开展了农民基本人身风险以及对保险保障需求的调查,随后下发试点方案,鼓励符合试点条件的保险公司,以农村低收入群体为主要目标市场,坚持老百姓“愿意买”、“买得起”、“买得到”和“买得值”的原则,大力发展小额人身保险业务。

就这样保费少、投保和理赔手续都比较简便的小额人身保险就产生了。

二、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出台的政策依据:

同年,又就是2008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农村小额保险人身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08}190)。文件规定四川省作为全国九个试点省

份之一,大竹县作为全省第一批试点地区,而我区于2009年作为第三批试点地区,开始推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

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该文件的第一条为健全强农惠农政策体系,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该条第三小条是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在第三小条中用8个字提明确提出了“发展农村小额保险。”

2011年,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政府金融办公室<达州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2011}111号)文件指出:“各级各部门和相关保险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小额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强化措施、扎实开展农村小额保险工作。”

三、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法理依据:《农业保险条例》

于2013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农业保险条例》。《农业保险条例》第一章总则的第二条对农业保险进行了定义即:

本条例所称农业保险,是指保险机构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

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本条例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指出:保险机构经营的有政策支持的涉农保险,参照适用本条例有关规定。在第一款的第一项中指出“涉农保险是指农业保险以外、为农民在农业生产生活中提供保险保障的保险,包括农房、农机具、渔船等财产保险,涉及农民的生命和身体等方面的短期意外伤害保险。”

四、农业保险推进的原则

在本条例中的第三条第一款中对农业保险条例的推行的原则进行了规定,即:“农业保险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原则。”

本条例第五条全对农业保险的组织实施进行了规定,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工作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保险推进、管理相关工作。”

五、我区推广的小额人身保险情况介绍

我区推广的小额人身保险系政策性保险,其险种为国寿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简称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承担参保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相应责任。

参保对象为:出生28日以上, 70周岁以下。户籍在达川区的农村居民人口、城镇居民人口,户籍不在达川区但长

期居住在达川区境内的常住人口均可投保。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保险总金额22000元。其中,意外伤害保险金额20000元,意外医疗保险金额1000元,疾病身故保险金1000元。

保费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川区支公司委托村级组织代收代缴。主要采取个人出资方式,有条件的村集体组织或企业、私人也可资助或补贴。

保险期限为一年,从投保之日起至满一年时止,到期可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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