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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工作措施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1-04 13:35:29 | 移动端:司法工作措施

篇一:司法部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措施

精选范文:司法部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措施(共2篇) 法律援助工作列入今年我区“法

律为民办实事”八件实事之一,这是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的重要举措。为落实上级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现就做好年法律援助

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社会弱势群

体的合法权益为根本宗旨,以“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为工作的总要求,健全服务体系、改

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举措、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把全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成党

和政府为民办事实的“窗口”,把法律援助工作打造成党和政府联系群众、关注民生的“品牌”。

高起点定位、高标准组织、高要求落实、高效果检验,为推进“法治珠晖”、“和谐珠晖”建

设做出新的贡献。二、目标任务在全面贯彻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省法律援助条例》

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法律援助领域,提高法律援助覆盖面和办案质量。全区法律援助案件的

办理数量力争达到150件,受惠困难群众3000人以上。法律咨询:区法律援助中心接答各类

咨询事项不低于500多件,参与或组织各种咨询活动不低于2场次,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

1000份以上;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服务所全年参与和组织咨询活动不少于1场

次。各法律援助工作站,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及时受理特定对象的法律援助事项,为其提供

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三、工作重点1、加大办案力度。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条例精神,坚

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尽可能为那些因经济十分困难请不起律师而又确实需要法律服务

的对象提供法律援助。对农民工等特殊群体采取更为便捷的措施,跟踪我区农民工比较集中

的建筑企业,努力帮助其及时有效维护合法权益。尤其要高质量地办好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和集团诉讼案件,使法律援助更多地惠及百姓。2、提高便民程度。将统一制作的法律援助申

请表、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申报证明等发放到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工作

站、社会法律援助组织,方便群众取阅填写。加强法律援助中心的接待工作,完善接待场所

的便民设施,不断提高接待工作质量。3、完善工作体系。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探索建

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模式,方便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建立法律援助与大

调解相对接的制度,互通信息、互相配合,对赡养、抚养、扶养及工伤赔偿等一般民事纠纷,

由各级调解组织先行调解。对调解不成的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解决矛盾。4、广泛

宣传造势。持续不断地利用媒体开展多层次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务院《法律援助条

例》和《省法律援助条例》,及时报道全区重大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和典型案例。坚持法律援助

业务分析制度,及时推广不同层次法律援助工作经验,畅通法律援助信息交流渠道,为相关

部门开展工作提供决策依据。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律援助工作,努力营造社会

各层、各界关心、支持、参与法律援助的浓烈氛围。四、工作要求1、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督

查指导小组,负责全区法律援助有关活动的组织落实,协调处理法律援助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成员有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督查指导

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法律援助中心,陈志平为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2、法律援助工作站站

长为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法律援助活动的组织落实,监督法律服务人员办

案质量,协调法律援助工作中有关问题。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主任为本所法律援助工

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初步审查本所受理法律援助事项,协调办案力量,督促本所人员完成

任务。法律援助指标列入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年度目标考核,凡没有

完成任务的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视同没有尽到法律援助义务对待。3、法律援助工作站要将法

律援助和大调解、人民调解有机结合,积极办理非诉讼法律援助事项。对赡养、扶养、抚养

及工伤赔偿等纠纷要主动利用调解手段来解决,尽量为困难群众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

对调解不成又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要向当事人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引导当事人通过诉

讼或仲裁途径解决纠纷。4、各法律服务机构要实行一次告知制度,健全法律援助信息反馈制

度、通案把关制度和投诉查处制度,端正服务态度,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努力为

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司法部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措施(共2篇)]篇一:司法所多举措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鸣凤司法所多举措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司法部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措施(共2篇)] 为最大限度满足弱势群体对法律援助的需求,维护好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2014年以来,鸣

凤司法所本着“贫者必援,弱者必助,残者必帮”的工作宗旨,采取多种措施做好法律援助

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

司法所根据宜昌市司法局举行的“困难群众大走访、法律援助送到家”活动,在各村(社区)

统一制作标语、宣传栏、放置宣传资料,并利用集镇人口较集中的优势,向群众宣传法律援

助工作,并对群众提出的法律咨询进行解答,引导有需要、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积极寻求法

律援助,截至目前已发放法律援助调查问卷3965份,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3965张。

二是加强机构建设。

在各村(社区)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明确法律援助联络员,及时提供法律援助信息;加强

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建立完善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等法律援助相关制度,健全法律

援助计划、总结、报表等各项业务台帐。

三是建立法律援助

人群信息库。统计全镇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留守儿童、残疾人、空巢老人相关信息,做到

应援尽援。截至目前已办理法律援助事项45项,法律援助案件3件。

四是做好法律援助

卷宗管理工作。认真把好案件的质量,做到每一件卷宗格式统一、材料齐全,确保卷宗的真

实性和时效性。并定期对受援人进行案件办理回访,确保案件质量,确保援助质量。 (汪芳)

篇二:司法局法律援

助中心的工作方案

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

八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和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建

设要求,围绕建设“平安广西”“法制广西”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根据司法厅统一部署,强化

乡镇“温馨之家·贴心服务”法律服务中心。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

目标

开展“一枢纽七中心”

法律服务援助中心,是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强化乡镇“温馨之家·贴心服务”法律服务中

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对司法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的进一步深化。活动的指导

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

理,以困难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为着力点,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

创新服务方式,完善基础设施,推进机构队伍建设,努力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

服务,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更为

平安广西,法制广西建设和富民强桂新跨越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

工作目标:法律援助

领域进一步拓展,城乡广泛覆盖,案件数量进一步增加,便民服务措施进一步完善,服务能

力、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的为民

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在维护困难群众权益过程中创先进、争优秀,取得新的成效。

工作原则:1、统一

规划,分步实施。各地根据司法厅的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既要对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做出规划,又要采取分步建设的方式,对面积较大、居住分散的乡镇制定下设若干个法律援助工作点的工作计划,围绕规划和计划有成效地开展工作。2、统一标准,分步规范。按照法律援助工作站统一挂牌设计、统一制度上墙、统一文书格式、统一案卷归档的“四统一”标准,根据司法所的实际情况,对开展的法律援助工作逐步规范。3、便民利民,注重实效。从着眼于司法所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着眼于贫弱群体能够得到及时、方便、有效的法律服务为目的,对法律援助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逐步进行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

二、活动内容和工作措施

法律援助中心开展的内容主要包括: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创新服务方式,营造创先争优良好氛围。具体工作措施有:

(一)拓展援助范围,加大办案力度

1.突出重点服务对象,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低收入人群、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开展专项行动。积极参与党委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建设,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主动为接访中涉及的相关案件和其他涉法涉诉上访案件中的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二)强化窗口建设,落实便民措施

1.按照省司法厅制定的《全区公共法律[司法部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措施(共2篇)]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从硬件设施、人员配备和服务规范等方面,推进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

2.贯彻执行《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讨论稿)》,从人员、职责、制度等方面规范工作站、联系点建设,推动示范工作站、联系点创建工作。推行工作站转交申请、联系点联系申请、有关部门引导申请等申请形式,使困难群众获得更加简便高效的法律援助。

3.推行柜台式服务,发挥便民窗口的服务指引、法律咨询、申请受理、查询答疑等功能。

4.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援务公开制,实行标准化审批流程。指导监督法律援助人员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执业规范,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确保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完善与劳务输入地区法律援助机构的协作机制,方便受援人异地维权。

5..综合运用重点案件评查、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受援人回访等措施,提高法律援助质量。

(三)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援助方法

1.全面提升网络服务水平。在政法专网系统,推进全案全员全流程应用,法律援助中心及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实现案件即办即录、谁办谁录、全流程应用。

2.根据案情实际和当事人的意愿,为当事人提供形式适当的法律援助,引导当事人采取非诉讼方式解决纷争,减少讼累,促进和谐。规范完善援调对接工作,探索建立援访对接工作机制。引进心理咨询等社会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关注受援人的心理疏导,实现最佳援助效果。

(四)丰富活动形式,营造良好氛围

1.推行阳光服务、微笑服务、高效服务、廉洁服务,做到着装整洁、举止文明、态度热情,树立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便民服务窗口良好的公共形象。

2.拓宽民意沟通渠道,开展向法律援助受援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征询对法律援助工作意见等活动,引入社会监督和公共评议,引导法律援助工作者在争优中提高业务技能,在创先中改进工作作风。

三、实施步骤

(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人员与管理:全县乡镇(街道)法律援助机构统称为法律援助工作站,设在司法所,是司法所的工作职能之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全称为:××(司法所机构所在地地名)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工作由司法所的司法助理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也可以根据当地工作实际,聘用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或接纳法律援助志愿者。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县司法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县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业务指导。

(二)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业务范围1、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根据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授权,受理、审查本辖区的法律援助申请。对审查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属于工作站所在地法院、派出法庭审理的简单民事诉讼案件、非诉讼案件,可自行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审查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应当由县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的案件, 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出具初审意见,并指导申请人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材料。2、代拟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3、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和案件信息、工作动态报送工作。

(三)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业务建设结合法律援助业务范围,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法律援助办案规程,法律援助受理范围、条件及法律援助一次性告知等规章制度;建立有利于提高队伍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政治业务学习、重要工作情况请示报告、案件集体讨论、奖优罚劣等工作纪律和服务承诺。要有法律援助工作站印章;有各种法律援助专用格式文书、表格、案卷用纸等必需的办公用品;有必要的业务学习书籍资料;各项工作制度、职责、工作流程图表装裱上墙明示。

(四)加强培训,注重宣传。要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者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以合格的法律服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注重培养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宣传意识,以生动、典型的事实与案例开展宣传,让广大群众能够清楚地了解法律援助的作用和意义,树立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推进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创新。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温馨之家·贴心服务”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是今年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县、

区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本县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由县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办公室、处、科、基层科等科室负责人及市法律援助中心全体人员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律援助中心。各中心要按照活动方案要求,明确目标任务,落实领导责任,扎实推进活动开展。

(二)加强基础保障。要充分利用开展活动的契机,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有关部门支持,帮助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活动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外部条件。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建立与财政收入和办案量增幅相适应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相应提高办案补贴标准,提高经费保障水平。要积极争取推进便民窗口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范标识。提高法律援助机构业务装备水平,为开展活动提供必要保障。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加大活动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司法行政机关推进活动的措施和成效,形成声势,为开展活动营造良好氛围。要对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经验,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推广,进一步巩固活动成果。

篇二: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六项措施

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六项措施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具体措施有以下6项:

1、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

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2、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完善审级制度,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

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

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明确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衔接,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

3、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4、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

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

5、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切实解决执行难,制定强制执行法,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6、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司法机关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

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者收受其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

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篇三:司法所多举措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鸣凤司法所多举措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为最大限度满足弱势群体对法律援助的需求,维护好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2014年以来,鸣凤司法所本着“贫者必援,弱者必助,残者必帮”的工作宗旨,采取多种措施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司法所根据宜昌市司法局举行的“困难群众大走访、法律援助送到家”活动,在各村(社区)统一制作标语、宣传栏、放置宣传资料,并利用集镇人口较集中的优势,向群众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并对群众提出的法律咨询进行解答,引导有需要、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积极寻求法律援助,截至目前已发放法律援助调查问卷3965份,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3965张。

二是加强机构建设。在各村(社区)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明确法律援助联络员,及时提供法律援助信息;加强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建立完善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等法律援助相关制度,健全法律援助计划、总结、报表等各项业务台帐。

三是建立法律援助人群信息库。统计全镇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留守儿童、残疾人、空巢老人相关信息,做到应援尽援。截至目前已办理法律援助事项45项,法律援助案件3件。

四是做好法律援助卷宗管理工作。认真把好案件的质量,做到每一件卷宗格式统一、材料齐全,确保卷宗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并定期对受援人进行案件办理回访,确保案件质量,确保援助质量。 (汪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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