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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养制度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1-04 14:57:35 | 移动端:车辆保养制度

篇一:车辆维护保养制度

车辆维护保养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部车辆管理工作,增强干部职工责任意识,延长车辆使用寿命,提高车辆完好、利用效率,促进单位持续有效发展,根据车辆维护保养技术标准和处级单位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实行定期保养制度

国产车辆一保为2500—3000公里或120—160小时,二保为10000—12000公里或300—450小时,三保为40000—48000公里或2000小时。

二、例行保养

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全方位巡回检查,收车后应对车辆进行回场检查保养,保养内容和技术要求按照例保内容和技术要求进行。

1、出车前的检查。(1)检查车辆各部位有无漏水、漏油、漏气、漏电现象,并检查油、水添加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时按规定添加。

(2)检查轮胎外表和气压,必要时按标准充气。(3)检查转向横直拉杆,转向臂各连接部分的连接和紧固情况。(4)检查随车工具、附件、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5)起动发动机后,怠速升温,检查怠速运转和加速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并注意观察发动机各种运转情况下有无易响。(6)检查仪表在各种状态下的工作情况。(7)检查灯光、喇叭及雨刮器工作是否正常。(8)检查离合器、住车、脚制动器的作用是否正常。

2、车辆行驶中的检查。(1)在行驶中,如遇有发动机、底盘有

特殊异响或气味,仪表波动异常,制动不良,转向机构失常,轮胎漏气或爆裂者,必须停车检修,以免发生人身与车辆事故。(2)在中途休息或临时停车时,检查各部位有无漏水、漏油(包括燃油、润滑油、制冻液)、漏气现象,各主要部件和螺栓、螺帽有无松动或脱落。

3、每日收车后的保养。(1)擦洗车辆,保持车容车况整洁,保证油、电、气、水畅通完好,不渗不漏。(2)检修轮胎外表和气压,除去双胎间或胎面上嵌入的石子、铁钉等,必要时按规定进行充气。

(3)检查燃油箱的存油量。(4)检查曲轴箱的机油平面,必要时添加。(5)检查散热器是否缺水,必要时加足水量。(6)检查全车线路各接头有无松动,检查发电机和水泵皮带松紧度。(7)擦净蓄电池桩头,检查通气孔,电液平面高度和电线桩头连接线的紧固情况。(8)检查离合器踏板的自由行程,制动踏板的工作行程,转向盘的自由转动量。(9)检查转向横直拉杆和转向臂各接头连接和紧固情况,并检查制动系各管路接头有无松动和总、分泵有无漏油、漏气现象。(10)检查前后钢板弹簧片有无折段、骑马螺栓、半轴螺丝、轮胎螺丝有无松动情况。(11)检视喇叭、指示灯、制动灯等照明信号车辆和雨刮器的工作情况。(12)检查、整理随车工具及附件是否齐全。(13)排除在行驶中出现的所有故障。发现重大隐患,应报送修理。

三、一级保养

一级保养主要由岗位操作人员完成,其保养内容和技术要求按照一级保养技术标准进行。一级保养技术标准如下:

1、检查油、气、水、电管线和各接头垫子,保证畅通不漏。

2、拆下清洗三滤(机油、燃油、空气滤清器)使之工作良好,清洗机件外表和电瓶。

3、按车辆润滑图规定向各润滑点加注润滑脂,注不进黄油的地方,应设法修理后再加注。

4、检查曲轴箱、变速器、分动器、转向器的润滑油面和油质。

5、检查制动总泵储液罐的制动液液面和质量。

6、检查蓄电池电解液平面,视需要添加,并疏通通气孔。

7、检查紧固半轴螺栓 、轮胎螺母、万向节、传动轴中间轴承支架固定螺栓。

8、检查前后钢板弹簧有无断裂及骑马盘螺栓和减震器连接紧固情况。

9、检查转向横直拉杆转向臂各接头的连接紧固情况。

10、检查发动机支架及空压机、发电机、汽缸盖、进排气支管、消声器等连接紧固情况。

11、检查变速箱、后桥、手脚制动器等控制机构的连接紧固情况。

四、二级保养

二级保养主要由专业修理人员完成,其保养内容和技术要求按照二级保养技术标准进行。二级保养技术标准如下:

1、发电机部分。(1)拆洗油底,检查曲轴轴承及盖、连接轴承及改螺栓及开口销、紧固机油泵螺丝、清洗机油泵集滤器滤网,更换机油。(2)检查校对气门间隙。(3)检查汽油火花塞、分电器,白金触电间隙,拆洗、校正柴油车喷油嘴。(4)检查汽油车汽油泵、

化油器是否漏油。(5)检查发电机、水泵、风扇、空压机皮带的松紧度。用3-4公斤力按下,皮带下陷不查过10-15mm。

2、前桥转向部分。(1)拆检左右前轮毂轴头,检查转向节12锁帽锁紧垫片有无损伤裂纹,转向节前轴主销配合情况、内外轴承、油封是否完好,加注或更换润滑脂。(2)检查制动鼓、蹄片、蹄销配合情况。蹄片与制动鼓结合面积不小于75%,蹄片铆钉低于蹄片不小于0.5mm。(3)检查前制动分泵,不得漏气、漏油。(4)检查横直拉杆及转向臂有无松旷,必要时进行调整。(5)检查方向盘自由转动量。(6)调整前制动器间隙或制动分泵行程。(7)检查方向机前差速器油面。

3、后桥部分(包括中桥)。(1)拆检左右后轮毂(轴头)检查半轴花键是否完好,轴承锁紧螺帽。锁紧垫片有无损伤裂纹,内外轴承及油封是否完好,加注或更换润滑油。(2)检查制动鼓、蹄片、蹄销配合情况。制动鼓与蹄片结合面积不小于75%,蹄片铆钉低于蹄片不小于0.5mm。(3)检查制动分泵、总泵工作情况,不得有漏气、漏油现象,制动性能良好。(4)检查制动胶管是否有老化、脱胶、破损现象,必要时更换。(5)调整制动器间隙或制动分泵行程和制动踏板自由行程。(6)检查后差速器油面。

4、传动部分。(1)检查调整离合器分离轴承间隙和离合器踏板自由行程。(2)检查变速箱、分动箱油面。(3)检查传动轴螺栓有无松动,防尘套、万向节轴承、中心支架轴承及伸缩器是否完好。

(4)检查调整手制动器间隙。

5、电器电路部分。(1)检查蓄电池电液面高度、通气孔是否畅通,电液比重是否在规定范围。(2)拆下清洗发电机。检查电枢整流子,碳刷弹簧及轴承衬套是否完好,加注润滑油,检查调整发电机调节器。(3)拆下清洗发电机。检查电枢整流子,碳刷弹簧起动开关,驱动齿轮轴承是否完好,加注润滑油。(4)检查灯光、喇叭及电器仪表是否完好,接头固定是否良好可靠。

6、车头部分。(1)检查车门有无变形,如关闭不严,应予修理。(2)检查门锁应开关灵活、有效,玻璃摇机应升降自如,不打滑、不发卡。(3)检查百叶窗是否灵活,雨刮器工作是否良好,倒车镜是否牢固。

7、试车部分。(1)按二保作业范围和报修项目验收。(2)汽车起步时离合器接触平稳,不得有抖动打滑现象,挂档应无异响。

(3)转向灵活,左右转动轻重一致,不发卡。(4)紧急制动时,无跑偏现象。

五、三级保养

三级保养以解体修理总成件为主,其保养内容和技术要求按照三级保养技术标准进行,三级保养质量标准如下。

1、发动机部分。(1)更换活塞环、研磨气门,必要时更换气门导管。(2)更换钢套、活塞销与活塞销孔、连杆小头与衬套配合情况,必要时予以修复更换。(3)检查连杆轴承、曲轴轴承配合情况,各部间隙或轴颈尺寸超过使用极限时,应予调整或修换。(4)拆检正时齿轮,胶木凸轮轴正时齿轮铁芯不得松动。(5)检查飞轮平面及齿圈的

篇二:车辆维修保养与管理制度

车辆维修保养与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确保车辆维修保养的及时、经济、可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公务车辆及公司属单位工作用车和工具车。

第三条 车辆维修与保养实行统一管理,定点维修与保养。定点厂家从采购的厂家中择优选定两家。

第四条 后勤负责公司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五条 驾驶员职责

(一)日常检查、保养、维护,确保车辆安全驾驶;

(二)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三)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

(四)车辆需要维修与保养的,提出维修与保养申请,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

(五)负责车辆年检。

第六条 车队长职责

(一)协助后勤对公司车辆实施统一管理;

(二)对需要维修与保养的车辆,从技术上对维修与保养项目把关,确定维修与保养项目。

(三)负责与组织大修车辆的出厂验收(大修指单次维修与保养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维修与保养)。

第七条 后勤专责职责

(一)组织监察室、车队长每年确定两家维修与保养厂家;

(二)负责车辆使用费用的初审与登记;

(三)会同车队长对车辆维修与保养项目询价,提出建议,按程序报公司审批。

第三章 维修与保养

第八条 车辆维修与保养按照“先申请批准后维修”的原则进行。未批准同意的,驾驶员不能擅自对车辆进行维修与保养。

第九条 车辆维修保养程序

(一)驾驶员提出维修或保养报告,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

(二)车队长对车辆维修保养项目进行现场核实,确定维修与保养项目,并签署意见;

(三)后勤专责会同车队长一道对车辆维修保养项目询价,按照质优价廉的原则,提出维修保养厂家与维修保养金额的初步建议;

(四)经车辆使用领导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询价金额超过5000元的,报总经理审批。

(五)驾驶员持《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到定点厂家维修或保养;

(六)车辆维修或保养完毕,驾驶员验收合格后,对所用材料、工时费等在维修清单上予以签字确认,更换的零配件交车队长查验并登记保管。属大修的,还需车队长签字。

第十条 车辆在维修或保养过程中,遇到超出《车辆维修保养申请》确定的维修范围的,驾驶员应及时按车辆维修保养程序的规定办理报修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车辆在外出途中或异地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下需维修或更换零配件的,应及时通知后勤,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返回单位后,驾驶员应按程序补办手续。

第十二条 车辆原则上每5000公里保养一次,每30000公里更换轮胎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第四章 费用报销

第十三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费用不予报销:

(一)未申请或申请但未获批准同意,对车辆维修与保养的;

(二)更换的零配件未上交的;

(三)超出《车辆维修保养申请》确定的维修范围的;

(四)未在定点厂家维修与保养的;

(五)其它违反规定的情形。

第十四条 在车辆维修与保养费用报销时,后勤专责要认真核对经车队长核签的《车辆维修保养申请》与维修清单上的维修与保养项目。核对无误后,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报销。

第十五条 车辆维修与保养费用原则上每季度报销一次。

第十六条 驾驶员违反驾驶规定或其它有关规定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负责。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条 车辆加油卡管理实行“总卡统管、一车一卡、现场签字”原则。非特殊情况,严禁未通过油卡直接为车辆加油。

第十八条 公务用车相对固定到班子成员,科室工作用车随对应的分管领导,特殊情况用车由后勤调配。因工作需要交换用车的,须在后勤登记备案,原则上由固定到该车辆的专职驾驶员驾驶,其费用与里程登记在用车领导名下。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篇三:车辆日常保养制度

车辆日常保养与维修制度

车辆日常保养制度

一、机场驾驶员与非职业驾驶员应按照车辆维护保养的标准,负责对所使用的车辆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以使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二、标准

1. 机动车发动机的润滑油(机油)、刹车油、转向液、变速箱油和后牙包油的总量应保持在上限标志与下限标志之间。

2. 车辆(设备)的各种仪表必须显示正常。

3. 车辆水箱的冷却水、防冻液和副水箱内的液体必须保持充足,符合规定标准。

4. 机动车的刹车系统性能必须良好,传动系统无异常、无松动。

5. 机动车横直拉杆的球头间隙必须符合规定标准。

6. 机动车(设备)的电瓶应保持清洁,电瓶电解液应保持在上限标志与下限标志之间,电瓶接头无氧化、无松动。

7. 机动车的风扇皮带应保持一定的松紧度,能下压0.5-0.8厘米。

8. 车辆轮胎无损伤,轮胎和备胎的气压必须符合标准。

9. 车辆的雨刮器等仪器必须工作正常。

10.车辆(设备)的发动机必须保持清洁,无漏油、漏水、漏电的现象。

11.车辆的外观和内饰必须保持清洁。

12.机动车辆的照明警示设备必须齐全、有效。

13.机动车辆的各种证件如:行驶证、购置税、车船使用税等必须齐全,并随车携带。

14.机动车辆的各种证件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

车辆维护管理制度

一、维护的原则是“预防为主,强制维护”。 维护是为了使车辆保持完好的技术状况,目的是保证车容整洁、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早期损坏。

二、日常维护:是日常性的作业,由驾驶员(包括非职业驾驶员)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

三、每天出车前检查:发动机机油、发动机冷冻液、制冻液、胎压、灯光、仪表等是否在安全规定的位置。

四、每周检查:液力转向、燃油滤清器、轮胎等。

五、车辆的走合期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等其它综合性维护,车辆管理部门根据车辆的行驶情况及国家或厂商对车辆的技术要求,对所管车辆制定定期维护计划并强制执行。

1. 走合期维护(新车最初的1500公里)

1.1走合前,检查各连接部及紧固情况;检查冷却系有无漏水;检查各总成有无漏油;检查变速器各档能否正确啮合;检查转向系统是否灵活可靠;检查电器灯光仪表工作是否正常;检查制动系统是否可靠;检查轮胎气 压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

1.2走合中,在汽车行使500KM左右时,对汽车各部技术状况

开始发生变化的部位及时进行一次维护;清洗发动机润滑系;更换润滑油和滤芯;润滑全车各润滑点;检查制动效能和各连接处、制动管路的密封程度;检查紧固汽缸盖及进排气歧管螺栓、螺母;检查紧固轮胎螺母等。

1.3走合后,应结合二级维护对汽车进行全面的清洗、检查、紧固、调整、补给和润滑作业。

2. 一级保养(维护):一般车辆行驶10000公里(新车5000公里)后或根据有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维护保养,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安全部件。

3. 二级保养(维护):一般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根据有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行时里程或间隔时间,其作业内容除一级维护外,以检查、调整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

4. 三级保养(维护):一般车辆行驶40000公里或根据有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行时里程或间隔时间。维修保养内容包括一级、二级维护内容。同时更换变速器、动力系、制动系等部位的机油。拆洗空滤器,换油;检查钢板弹簧;检查发动机悬架等。 二级、三级维护(保养)前应进行检测诊断和技术评定,确定附加作业或小修项目,结合二、三级维护(保养)一并进行。

车辆维修管理制度

一、原则:

根据车辆的检测和技术鉴定的情况而定。要符合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

二、定义

1. 车辆大修,修理或更换车辆任何零部件的方法,恢复车辆完好的技术状况,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车辆寿命的恢复性修理。

2. 总成大修,车辆总成经过一定的使用里程后,用修理或更换总成任何零件、部件(包括基础件)的方法,恢复其完好技术状况和寿命的修理作业。

3. 车辆小修,用更换或修理个别零件的方法,保证车辆恢复工作能力的运行性修理。

4. 零件修理,是对因磨损、变形、损伤等而不能继续使用的零件进行修理。

三、汽车大修标志

客车一车厢为主,结合发动机总成;货车以发动机总成为主,结合车架总成或其他两个总成符合大修条件时即可大修。

四、汽车总成大修标志

1. 发动机总成,发动机不能工作或缸体磨损,圆柱度达到0.175-0.25cm, 压力不到75%,耗油量大,动力不足。

2. 车架总成,车架断裂,锈蚀、弯曲,大部分铆钉松动,钉孔磨损,进行校正、修理或重铆方能修复者。

3. 变速器(分动器)总成,壳体破裂,轴承承孔磨损逾限或变速齿轮及轴恶性磨损,需要彻底修理者。

4. 前桥总成,工字梁裂纹、变形,主销承孔磨损逾限,需校正或彻底修理者。

5. 后桥(驱动桥、中桥)总成,桥壳破裂、变形,半轴套管承孔磨损,减速器恶性磨损,修理后达到技术标准。

6. 客、货车厢、车身总成,车厢骨架断裂、锈蚀、变形、蒙皮大面积破损及横梁腐朽,不能使用,修理后达到技术要求。

7. 全套线(电路)总成,燃烧部分较大,不能用,严重影响线路使用,修理后达到技术要求。

8. 特种车辆(设备)发电机总成,工作超过规定时间,直接影响发电使用工作,修理后达到技术要求。

五、车辆和总成送修规定

1. 车辆送修时,应具备行使功能,装备齐全。

2. 总成送修时,应在装合状态,附件、零件不得拆换和短缺。

3. 车辆和总成送修时,维修部应在资料管理员处领取该车技术档案,了解该车的情况,进行诊断维修。

六、送修车辆和总成的出厂规定:

1. 送修车辆和总成修里后,由车辆技术人员根据有关技术标准检验,合格后签署合格意见。填写好维修后的车辆技术情况。

2. 接车人员在接车时,就车辆或总成的技术状况和装备情况等进行验收,如发现确有不符合要求的,维修部要及时处理。

七、公司车辆维修可根据实际的维修项参考执行以上相关规定。非职业驾驶人员管理制度

一、 非职业驾驶员驾驶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驾驶车辆时,须携带以下随车有效证件:驾驶证、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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