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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与精神文化发展的关系探究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9-02-07 11:56:15 | 移动端:逻辑与精神文化发展的关系探究

逻辑与精神文化发展的关系探究 本文关键词:探究,文化发展,逻辑,精神,关系

逻辑与精神文化发展的关系探究 本文简介:Abstract:Astheresultoflong-termmentalandlaboractivitiesofhumanbeings,logicisfeaturedbymanyculturalattributes.Itembodiespeoplesultimatepursuitoftruth,g

逻辑与精神文化发展的关系探究 本文内容:

  Abstract:As the result of long-term mental and labor activities of human beings, logic is featured by many cultural attributes. It embodies people's ultimate pursuit of truth, goodness and beauty. In essence, it reflects human's abilities of thinking and reasoning. Logic influences how human mental culture is shaped. It can influence people's consciousness, examine and modify people's ideas, change people's thinking pattern and adjust people's behavior mode. That explains why logic has many latent functions, such as guidance, standardization, shaping, motivation and pleasing.

  Keyword:logic; cultural attributes; mental culture; latent function;

  美国着名的社会学家、结构功能主义的代表人物默顿在研究社会结构功能时曾提出“显功能”和“潜功能”的理论。在他的理论中, 把“显功能”概述为:那些作用方式是直接的、效果是明显的、是被社会系统内的参与者所认识到的或有意造成的功能;把“潜功能”概述为:那些作用的方式是间接的、不明显的、效果是较难估量的或尚未被人们所意识到然而它又是客观地存在且起着重要作用、离开它是不行的功能 (1) 。尽管默顿的理论主要用于对社会结构功能的分析, 但他对功能类型的划分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逻辑作为研究人类正确思维和有效推理论证的学科, 是人们正确思维所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 本身具有工具性;但同时作为人类精神长期筹划和劳作的产物, 它也是支配和统领人们进行思维、行为的关键要素, 也具有精神性。正是逻辑的双重属性使它自身具有两个层面意义上的功能, 即工具性显功能和精神性潜功能。

  长期以来, 人们对逻辑的工具性显功能已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 也提出了众多言说, 如逻辑具有“认知功能”“推理功能”“评价功能”“预测功能”“建构功能”“说服功能”“求真功能”等等 (2) ;但迄今为止, 对于逻辑的精神性潜功能尚未给予足够的重视, 也未进行细致、深入的研究。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对逻辑功能的准确认知和深刻理解, 使逻辑渐渐变成了冰冷的工具, 慢慢远离了社会和大众;也直接影响了人们对它的高效利用和逻辑自身功能的充分发挥。因此, 有必要从新的角度对逻辑及其功能进行新的反思和审视, 从而重新找回逻辑之魂并赋予逻辑以诗意和灵动。

  文化是联结历史的纽带, 是沟通社会与大众的桥梁, 也是走进精神世界的通道。从文化的视角对逻辑进行多角度的透视, 不仅能够让我们更清晰地认识其文化本质, 了解其文化特性, 懂得它与其他文化现象之间所具有的互动与关联, 还可发现逻辑具有的多种精神性潜功能, 为逻辑的有效运用提供可能。

  一、逻辑是一种特殊的精神文化现象

  逻辑是什么?这是逻辑学科最基本的问题, 也是每个意欲走进逻辑世界的人首先遇到且必须回答的根本问题。很久以来, 人们多是从知识哲学或科学哲学的角度对之进行解读, 所以通常也习惯性地将之概括和表述为“逻辑 (学) 是关于人类正确思维的形式与规律 (的学科) ”。这无疑是正确的, 但这样的表述也显得比较呆板、缺少生气。也正是由于人们长期以来停留于这个单一维度的理解, 使得逻辑的工具理性已严重挤压掉了其价值理性的空间, 这是令人遗憾的。

  实际上, 当我们转换视角, 从文化的角度来重新审视逻辑, 我们会有许多新的发现。

  (1) 逻辑的思想不是先天就有的, 而是后天形成的。在远古时期和我们早期的祖先那里, 是没有逻辑的概念和对逻辑的清醒意识的。逻辑是在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过程中, 当科学技术和人类的认知能力达到一定程度后, 当人们在生产生活的实践中遇到了问题和矛盾并产生了要认识和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的需求时, 才借助已有的科技成果, 通过对自身和他人行为的不断反思、总结、提炼和积累而形成的。在世界公认的逻辑三大历史源流中, 西方逻辑的思想萌芽于约公元前6至5世纪左右, 成熟于公元前4世纪。其之所以能够产生首先是与当时古希腊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们认知能力提升有关;其次是和当时工商经济取得快速发展, 新兴工商奴隶主阶层兴起要从贵族奴隶主那里争取更多的社会权益, 从而在社会掀起论辩之风。中国名辩学的思想也萌芽于约公元前6世纪, 形成于公元前4世纪。名辩学之所以能够诞生, 一是与当时各诸侯国之间战乱频仍、社会动荡、对思想的钳制放松有关;二是社会上形成了代表不同利益阶层的各种思想理论派别, 出现了“诸子百家”;三是各家为了实现自己的思想统治, 在推行自己政治伦理主张的同时也批判别家的思想, 因此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同样, 古印度因明思想能够产生, 与当时印度社会教派林立, 相互斗争, 都想推广自己的宗教主张是有直接关联的 (1) 。

  (2) 逻辑的思想不是在某个时点上突然产生的, 也不是少数几个思想家们意念的突然迸发, 而是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并积累和汇聚了众多人的智慧才形成的。西方逻辑思想从公元前6世纪开始萌芽到公元前4世纪亚里士多德“六篇”的诞生, 其间共历经两三百年, 若算到公元1世纪《工具论》诞生, 共历经700多年;除了芝诺、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具有代表性人物外, 还有早期的泰勒斯、毕达哥拉斯、智者学派以及亚里士多德之后的斯多葛学派的诸多人物都做出了巨大贡献。中国古代名辩思想从公元前6世纪的春秋时期开始萌芽到公元前4世纪战国时期墨子思想的形成也经历了约200年;除了孔子、墨子、孟子、邓析、子产、荀子、韩非子等主要代表性人物外, 还有墨、儒、法家的后继者都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古印度因明思想开始萌芽的时间也大约在公元前6世纪左右, 到公元2世纪足目·乔达摩着成第一部系统的着作《正理经》也有700多年的历史。这个过程也汇聚了胜论创始人伽那陀、数论创始人伽毗罗、瑜伽创始人波颠伽梨、弥曼差创始人Jaimini、佛教创始人佛陀以及其他诸多宗教派别和宗教大师的贡献。所以, 从文化学的角度看, 逻辑是人类精神长期筹划和劳作的产物, 是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

  (3) 逻辑具有多种文化属性。逻辑学作为人类精神劳作的产物, 体现了多种文化特性。一是具有人工性。逻辑的人工创造性不仅体现在其思想观点和理论体系是被一代又一代的思想家、哲学家、数学家、科学家以及逻辑学家们不断加工提炼而成的, 它的产生和发展凝结着一代代学人的汗水和心血;还体现在它受不同地区、不同历史文化传承及不同语言的影响而使不同的逻辑源流呈现了不同的形态、结构和特征。二是具有普遍适用性。作为人类文明的成果, 逻辑是为人类所共同拥有的, 无论是哪种历史源流的逻辑或哪种类型的逻辑, 只要其思想理论一经诞生, 就不管是哪个时代、哪个地区、何种语言文化的人, 都能学习和使用, 不会因为种族和地域的限制而被部分人使用而把另一部分人排斥在外。世界上不存在被个人或某个团体等少数人独占的逻辑。我们今天所学习和使用的逻辑就不但有古希腊罗马时期的古典逻辑, 有发源于近代英国的归纳逻辑, 还有近现代来自欧洲大陆的辩证逻辑。逻辑是人类共同创造的, 也是为人类共同服务的。三是具有可传承性。逻辑作为人类智慧的结晶, 是可以被一代又一代的人所继承和传承的。它不会随着创造者的消亡而自动消失, 也不会因为创造者的消亡而停止发展。只要人类能够继续繁衍生存, 逻辑就会不断地传承下去, 永远不会消失。历史上有许多杰出的逻辑学家, 尽管他们早已远离了人世, 但他们的事迹一直被逻辑史学的着作所记载, 其思想也一直被后人所传承, 为后人继续服务。四是具有发展性。逻辑的体系是开放的, 内容是不断扩展的, 效能越来越强, 适用的范围越来越大。从最早的古希腊逻辑发展到近代的归纳逻辑, 再到今天的现代逻辑, 无论是在内容上、形式上, 还是适用范围上, 抑或可解决的问题的复杂程度上, 多方面都已发生了巨大变化。之所以能有这些变化, 就是因为它一直在不断发展。如果没有持续的发展, 就不会有今天兴旺的逻辑“家族”。五是具有累积性。逻辑在发展的同时是能够不断累积和沉淀的, 体系会不断地发展壮大。人类对逻辑的了解只会越来越多, 不会越来越少。正是因为逻辑具有了可被继承、传承、发展和积累的特性, 逻辑今天才成为了一门体系较为健全、层次较为分明且具基础性、工具性、应用性三重属性的学科 (1) 。

  (4) 逻辑具有真善美的终极追求。逻辑作为一种知识体系, 表面看似无所谓理想与追求, 但如果从文化的角度来看, 它作为人类所创造的文明成果, 实际上同其文化现象一样, 在创生的同时就已被人们赋予了理想和追求。这也正是逻辑之所以能够产生和不断发展的最终理由。如果没有了追求, 它也就没有了存在的必要。所以逻辑的追求其实也就是站在逻辑背后那些创生和使用逻辑的人们的理想和追求。之所以说逻辑的最高理想和终极追求是真善美, 是因为人类文明的最高理想和终极追求就是实现对“真善美”的通达。人类的发展的全部历史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就是对真善美的追求史和奋斗史。过去人们对逻辑“求真”的追求是普遍认同的, 但忽视了它对善与美的追求。其实, 从文化的角度看, “求真”并非人们的最终目的, 它只是“善”和“美”的基础, 是通达善和美的手段, 而潜藏在“求真”背后的“臻善”与“审美”才是最终的追求。文化意义下的逻辑所追求的是真善美的统一。

  由此, 我们可以说, 逻辑本质上是一种文化, 是关于正确思维所必须遵守的形式与规律的文化。在文化范畴上属于思维方式, 在类别上属于精神文化或心智文化, 在体系结构中是处于与意识、心理、观念、情趣及其他种类的思维方式同等重要的核心层级 (2) 。

  二、逻辑对构成精神文化的诸要素有重要的影响

  作为在一定社会历史背景下诞生的特殊文化现象, 逻辑本身不是孤立地存在的, 而是与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多方面的因素密切互动和关联的。一方面是逻辑的产生和发展与特定的文化背景有关, 其表现形态和最终结局也受特定的文化类型的影响。比如, 西方逻辑诞生在古希腊, 使用的是形式语言, 组成了简洁、明了的三段论, 易学好懂, 因此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而中国古代名学、辩学诞生于古代春秋战国时期, 使用了晦涩难懂且易引起歧义的文言文, 尽管也形成了包含名、辞、说、辩的逻辑思想体系, 但因难懂难用而缺少生命力;古印度因明诞生于古老的印度, 使用了梵文, 先后形成了十支、八支、五支、三支的论式体系, 结构繁琐, 且始终局限于宗教范围之内, 没有走进世俗;所以在20世纪三大逻辑源流的汇聚交融中, 中国古代名辩学和古印度因明逐渐被西方逻辑所取代。另一方面逻辑对其他文化要素也有重要的反作用。不仅许多文化学科, 如哲学、政治学、经济学、伦理学、社会学、教育学、历史学、教育学等的概念解析、观点提炼、思想论证、理论体系的建构需要在逻辑的帮助下完成, 它们的发展离不开逻辑;而且逻辑对其他精神文化要素, 诸如人的意识、观念、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等也都有重要作用。

  (一) 影响人的意识

  按照心理学的观点, 人的意识包括潜意识和清醒意识。潜意识是指人类心理活动中, 不能认知或没有认知到的心理活动过程。清醒意识就是指人能够对自己所处的环境或面对的事物有明确认识、客观理解、清晰表达和正常应对的智力状态。逻辑对人的意识的影响不仅包括对清醒意识的影响, 也包括对潜意识的影响。逻辑对清醒意识的影响主要是指逻辑能够使人对所处的环境、面对的事物及自我认知的能力得以大幅提升, 能使认知的质量有明显改善, 能在认知高度、深度、广度、速度上都会有巨大提高。这实际上是逻辑的基本认知功能。逻辑对潜意识的影响主要是指逻辑对人们的生理需求、价值偏好和趋利避害的心态所产生的影响。逻辑对潜意识的影响程度与逻辑的方式、机理和理念对人们所产生的刺激频率及刺激强度密切相关。刺激频率越高、刺激强度越大, 逻辑的意识就越强;反之, 刺激频率越低、刺激强度越小, 逻辑的意识就越弱。生活实践中, 我们经常说“规矩意识”“求真意识”等, 这些实际上就是指逻辑长期对人的影响所形成的有意无意的或自觉不自觉的遵循。

  (二) 审验并修正人们的观念

  观念是人们在长期的生活中慢慢形成并深藏于内心深处的关于事物是非、善恶、美丑的评判标准及对事理的特定信念。本质上所有的观念回答的都是关于“人与自我 (上帝、灵魂) ”“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从文化的角度讲, 观念是属于人们的心理和意识层面的精神文化范畴, 是文化中处于最核心、最深层的东西。人的许多观念是从父母、亲人、老师、朋友、同事等不同类别的人那里和学校、课堂等各种信息源地通过直接经验或间接经验的传授所形成的。观念一旦进入人脑便会潜藏较长的时间, 但它不是一成不变的。这是因为, 一方面观念属于文化的范畴, 是精神文化的重要部分, 而文化具有阶级性和时代性, 某个时空下的道德标准仅是那个特定时空条件下所适用的东西, 在另外一个时空它是否还能够适宜, 尚需检验。另外一方面, 人的认知能力总是有限的,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 经常会产生出与传统认知具有颠覆性差异的新东西, 需要人们不断转换观念。所以, 观念不是永恒的, 经常需要在外界环境条件变化后不断进行反思和调整。逻辑对人们观念的形成和调整有着重要作用, 它不仅能帮助人们认识事物的本来面目、本质规律, 还能对人们已有的观念是在什么环境条件背景下形成的、在新的环境条件背景下是否需要调整等问题作出反思、评价、推测和有效论证。一旦发现已有观念存在问题, 不符合事物本来面目或本质规律或不能适应当前环境条件就会予以适度地修正。由于生活中逻辑运行的过程是抽象的, 常常在我们还尚未清醒地意识到时, 它就可能已经完成, 因此有许多人怀疑甚至否定逻辑对人的观念的影响。但如果仔细分析, 其实我们能够发现生活中许多重大问题的判断和重要观点的形成无一不是要经过逻辑的分析和论证才最终完成。所以, 逻辑对观念的形成和修正的作用是不可否认的。

  (三) 变革人的思维方式

  思维方式是指人们在思考问题时所表现出来的对事物认识的视角、思维发展的路径、思考问题的程序及先后步骤等特征。人的思维方式有很多种类, 依据不同的标准, 可分成不同的类别。按照地域角度来划分, 可把思维分为东方思维方式和西方思维方式;从思维特征上来分, 又可分为直觉行动思维、形象思维、抽象逻辑思维、辩证思维等;从科学研究的角度分, 又可把思维分为解题思维、求异思维、形象思维、直觉思维、比较、类比与隐喻思维、溯因思维、归纳思维、演绎思维、数理思维、次协调思维、系统思维、辩证思维、理论构建思维、理论检验思维、理论评价思维等;从与逻辑思维的关系上划分, 又可把思维分为逻辑思维、超逻辑的思维 (包括直觉思维、灵感性思维、形象性思维、体悟性思维) 以及反逻辑的思维 (包括智辩性思维和幽默性思维、悖论性思维和背反性思维) 。从理论上讲, 逻辑思维仅是人类在生产、生活、学习、交往的活动中所使用的众多思维方式中的一种, 但逻辑思维在人类的思维活动中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成熟理性的人群中, 逻辑思维将成为众多的思维方式中占据主导和支配地位, 起主导和统帅作用的思维方式;其他思维方式只能作为它的从属和补充。这既是现实的客观需要, 也是人类适应不同环境的本能。之所以说逻辑能够改善人们的思维方式, 主要是因为人们一旦获得这种思维能力, 在分析问题时会自觉摒弃原有的散乱模式, 思维品质会得到大幅度改善, 认识问题更加系统和全面, 分析问题更加透彻和深刻, 处理问题更加细致和严谨。对于逻辑在改善人的思维模式上的作用, 我国明代学者李之藻曾有过形象的描述, 他说:“学逻辑如 (走路的人) 坐了车, 能改善 (思维) 速度。” (1) 近代以来, 以严复为代表的一大批仁人志士用毕生的精力执着地引进以逻辑为核心的西方文化, 开展文化救国运动, 就是因为逻辑是更加先进的思维方式, 能够变革国人的思维模式。

  (四) 调整人的行为模式

  行为模式是指人们在行为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按照一定的途径、程序、步骤来处理问题的特征。行为模式不是先天决定的, 而是后天形成的。逻辑对人的行为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它不仅能帮助人们确定合理的行为目标, 设计科学的行动方案, 确定行动步骤, 评估行动效果, 调节行为偏差;除此之外, 它还能引导人们端正态度, 使人变得严谨、细致、理性、包容。逻辑对人类行为模式的影响是由逻辑从概念到判断再到推理到论证的运动过程和由因到果的运行机理所决定的。当然, 我们不是说有了逻辑人们就一定会理性行事。逻辑是知识, 理性是态度是素养, 知识转化为行动还需要具备一个实践锻炼和修养的过程, 但我们必须明白:逻辑是理性行为的基础和必要条件, 没有逻辑, 绝不会有理性。

  三、逻辑对精神文化要素的影响使其具有了多种精神性潜功能

  正是因为逻辑对人的意识、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等构成精神文化的诸要素能够产生重要的作用和影响, 因此也就形成了逻辑在我们日常生活实践中的多种精神性功能。然而, 由于精神性功能本身是抽象的, 是难以被人们的感官所直接感知的, 所以, 这些功能不易被大家所理解。至今为止, 社会上仍有许多人对逻辑的精神性功能不予认可或坚决否定, 这是草率和武断的。事实上, 如果我们仔细地进行比对性研究, 是不难发现它们的客观存在的。对于这些尚未形成共识的精神性功能, 我们暂且命名为“潜功能”。

  按照逻辑对不同精神文化要素或单项或多项影响所形成的功能, 我们可大致概括分为导引功能、规范功能、塑造功能、激励功能和愉悦功能。

  (一) 导引功能

  所谓导引, 简单讲, 就是指“导向”和“引领”。导向就是指导人们的行动方向, 引领就是引导和带领人们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步骤展开行动并最终实现行动目标。导引包括价值观念的导引、目标的导引和程序的导引。价值观念的导引是指通过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知, 结合变化了的新情况, 淘汰落后观念, 形成新的价值趋向和新的理想、信念的过程。目标的导引就是通过设定明确的目标, 使人们能够以目标为导向而展开有利于目标实现的行为过程。程序上的导引主要是指在行动的途径、步骤上要指导人们先做什么、后做什么, 形成合理的安排。逻辑的精神导引功能主要体现在信念的确立和目标的制定过程中。程序的导引尽管也离不开逻辑的支撑, 但这种导引在严格意义上不属于精神范畴。信念的确立过程实际上就是形成“是什么, 不是什么”和“应当如何, 不应当如何”的判断过程, 本质上是要求人们的认识和行为符合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的认识过程。而“认知”是逻辑最基本的功能, 所以信念的确立离不开逻辑。目标的确定过程通常是按照现实的基础和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及其可能出现的状态和结果, 经过分析、比较和权衡而最终做出的利益最大化的选择。这个过程的完成实际上一是对现实状况的分析和研判, 二是对事物未来发展方向、发展状态和结果所作的预测。前一过程是形成判断的过程, 后一过程是推理预测的过程, 这两个过程都离不开逻辑。程序的设计过程实际上也就是行动计划的建构过程, 也是按照事物的发展从一种状态在条件变化的情况下向另一种状态的过渡过程, 本质上也是由因到果的连续递进和推理的过程。中世纪的经院哲学家阿奎那、法拉比等人都曾对逻辑的导引功能有过专门的强调。阿奎那说, “逻辑是导引的艺术, 是研究其他学科的程序”;法拉比说, “逻辑是哲学的准备, 是科学的艺术” (1) 。

  (二) 规范功能

  所谓规范, 就是指通过一定的制度、规则的限制和约束使人们的思维或行为按照一定的模式运动和发展。规范分为强制性规范和非强制性规范。制度、法令类规范是强制性规范, 而观念、公约和情趣类规范是非强制类的。逻辑对人的规范作用主要是指逻辑对人的思维和行为运动发展上的规约。具体讲, 就是要求人们遵循一定的规则, 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步骤来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而不是凭主观直觉或历史经验来行动。逻辑的规范功能蕴含于具体的思维过程中, 表现在具体的行为过程中。对逻辑的规范功能, 历史上有许多哲学家、思想家、逻辑学家和数学家们作过论述。如西方的柏拉图、威廉·奥康、文德尔班、亨希利·马耶;中国古代战国时期的吕不韦、汉代的刘安和西晋的鲁胜等。柏拉图曾说, “逻辑能够抵抗干扰, 纠正出轨”;文德尔班说, “逻辑是规范的科学”;亨希利·马耶说, “逻辑的目的在于形成一些思维规范, 包括感情色彩的规范”;刘安说, “ (逻辑) 推理有规范社会的作用”;鲁胜也说逻辑是“道义之法门、政法之准绳” (2) 。这说明对逻辑的规范功能大家早已认同。

  (三) 塑造功能

  塑造就是通过某种媒介和途径使原本不存在或尚未成型的东西培植产生出来的过程。“塑造”一词较多地用于指对某种精神、人格、思维和行为习惯等抽象对象的塑造, 少数情况下也用于表述对具体实物的塑造。逻辑的塑造功能主要是指逻辑对于人类的某些精神, 如科学、理性等精神方面的塑造。逻辑之所以具有塑造功能, 是因为长期接受逻辑的熏陶和训练, 逻辑会对人的意识、态度和观念产生较深的影响, 久而久之会养成对“科学” (亦即事物本质及其客观规律) 、“理性”的自然尊崇, 从而能够客观、冷静地面对问题和处理问题, 而不是凭情感好恶或典籍、指令来教条、机械地处理问题。对于逻辑的塑造功能, 西方学界的大阿尔伯特、邓斯·司各脱、法拉比以及我国东汉的王充、近代的徐光启、现当代的张东荪、殷海光等人也都有过强调。最典型的是我国东汉时期的思想家王充, 他说 (逻辑能) “驱民使之归实诚”“纯诚之化日益孳”。这里的“实诚”“纯诚”实际上都是对逻辑的塑造功能的强调 (3) 。

  (四) 激励功能

  激励通常是指借助一定的资源和手段, 来激发、引导和强化组织成员的行为, 以有效地实现组织或其个人目标的过程。逻辑的激励功能主要是指逻辑对研习和使用它的人能够产生自我激发和鼓励。逻辑之所以具有自我激励的功能, 主要是因为逻辑作为一种有效的思维方式, 一旦被人们所掌握, 将会获得多种优势:不仅会极大地改善人们的思维品质, 使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更加精准、深刻、系统、全面;而且它还能够让人们以更加科学的方式和更快的速度、更高的效率来因应和处理各种问题, 从而大大提高工作的质量。而这些优势的获得对于坚定理想和信念, 增强人们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决心, 增强人们行动的自觉, 均有极大的好处。因此, 尽管表面看来, 逻辑本身没有直接的激励作用, 但潜在的激励作用是不可否认的。我国近代着名学者徐光启在谈到《几何原本》的好处时曾说:“ (学习《几何原本》能) 去其浮气, 炼其精心, 资其定法, 发其巧思, 举世无一人不应学。” (1) 这句话也可用来说明逻辑推理论证的激励功能。

  (五) 愉悦功能

  愉悦是指人在外界因素的刺激和作用下, 心理所达到的一种满足。愉悦可分为求真的愉悦、至善的愉悦和审美的愉悦。求真愉悦是本真自我与获得真理相契合之后的精神愉悦;至善的愉悦是因让自身体验神圣和崇高而愉悦;审美愉悦是指审阅和理解美之后所获得对自由、和谐的心灵感受和精神愉悦。逻辑之所以具有愉悦功能主要是指:第一, 逻辑能够帮助人们求真。它能够通过帮助人们认识事物的本来面目、本质属性、运动发展的客观规律, 分辨是非对错, 实现“求真”的满足而产生愉悦。第二, 逻辑能够帮助人们求善。它能使人们明确善的本质, 确立善的标准, 设定善的目标, 规划善的路径, 帮助人们“向善”, 达成至善之后的愉悦。第三, 逻辑能够帮助人们审美。它能帮助人感受到事物外在的美, 发现本质的美, 实现精神的超越 (自由) , 进而得到心理的满足和精神的愉悦。对逻辑的愉悦功能, 历史上曾经有很大的分歧。以康德为代表的部分哲学家对此持坚决否定的态度, 其着名的《审美的救赎》一书就是典型的例证。但马克思对此有不同看法, 他认为脱离具体环境和现实的审美是不存在的, 审美的过程中尽管存在精神的超越, 但审美过程多数时段中还是在理性的道路上运行 (2) , 这也是我们讨论逻辑愉悦功能的有力支撑。

  结语

  总体来说, 逻辑的精神性潜功能问题是全新的问题, 对它的研究尚属起步。也许上述观点还较为粗浅, 也不够系统和完善, 但它为人们重新认识逻辑及其功能提供了新的视角和研究路径, 具有重要的认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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