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改善居民生活环境,进一步改变县城面貌,推进民生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就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危旧房改造,制定如下方案:
一、危旧房改造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城市建设理念。根据合肥“141”发展战略中“西南组团”核心区总体规划,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法律手段,强力推进危旧房成片改造,集中安置,改善群众人居环境,提升县城形象,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二、危旧房改造对象和范围
改造对象: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居住环境差,基础设施不配套,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严重影响城市面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集中连片危旧房居住区。
改造范围:重点是金寨南路__段两侧、派河__段两岸、老中街区域,以及__地区其它规划建设需要改造的危旧房。
三、危旧房改造项目报批程序
由实施单位提出申请,报县规委会研究同意后,办理立项、规划、土地报批等相关手续。
四、危旧房改造项目拆迁安置
危旧房改造拆迁安置,依据《__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__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拆迁方式
1、统一拆迁。对居民反映强烈、社会影响面大的集中连片居民区,由上派镇政府及其相关社区组织有拆迁资质的单位实施;
2、自行拆迁。单位内部拆迁的,原则上由单位自行拆迁或委托有拆迁资质的单位拆迁。
(二)安置方式
1、对拆迁户的安置,实行产权调换为主、货币补偿为辅,由实施单位具体负责;
2、采用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安置在就近的安置点;
3、安置点建设用地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规划、国土部门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基础上选址,经县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组确认、县规委会研究同意后,由实施单位按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招投标;
4、对不宜再安排建设居住区的危旧房用地,由实施单位拆迁后将净地交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城市规划的要求统一进行公益性建设。
五、危旧房改造安置点建设项目优惠政策
(一)减免报建规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教育费附加、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费、人防易地建设费);
(二)安置房建设用地按划拨方式供应;
(三)免收散装水泥发展基金;
(四)一次性契税参照经济适用房政策;
(五)市政配套设施由政府统一组织建设。
六、危旧房改造项目监督与管理
(一)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法人制度、工程监理制度、质量监督制度、工程招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和廉政协议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二)安置小区建成后,改造区内主要基础设施及公益配套设施,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竣工综合验收;住宅楼房由县房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合肥市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项目建设进行竣工综合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七、危旧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
县成立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并负责危旧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监督管理。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投公司),承担具体事务,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危旧房改造的调查摸底;负责编制危改项目年度计划及近期规划;负责危改项目的督促检查,协调解决拆迁、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直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上派镇应依据各自职责,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协调工作,保障危改项目建设环境。
八、本方案由县建设局负责解释。
九、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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