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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来源:蚂蚁范文网 | 时间:2021-04-07 08:40:23 | 移动端: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__年开始,用三年时间,改造农村困难群众住房__户(含农村低保户__户,分散供养五保户__户,一般困难户__户),全面完成全省农村困难群众的危房改造任务,有效改善农村群众的住房条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2、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

  3、坚持政策激励、政府引导的原则;

  4、坚持群众自主、社会支持的原则;

  5、坚持先规划后建设、谁先建设谁优先的原则;

  6、坚持异地建设与就地改造相结合的原则;

  7、坚持中心村建设与面上推开相结合的原则;

  8、坚持与退宅还林还草还田相结合的原则。

  三、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中的无房户、一般困难户、危房户(含土坯房)和住房处于自然灾害地段、不适合居住的家庭。

  农村低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家庭按每户7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助300元,每户补助2.1万元(其中:申请国家安排1.1万元,省、市、县三级政府安排1万元),危房改造户自筹1.4万元。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户按每人3万元补助(其中申请国家安排2万元,其余由省、市、县配套)。

  四、建设标准

  农村困难群众新建住房一般为砖瓦结构或砖混结构。危房改造的面积,原则上每户70平方米;家庭特别困难,人口较少的困难户,可适当减少建筑面积;家庭成员较多的,可按照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标体系的要求适当放宽;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可将建房补助资金用于其到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或以村为单位集中建设分户连体房,形成便于服务管理的“五保园”。

  五、资金筹集与发放

  (一)资金筹集

  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除申请投资补助外,其余投资由县、乡两级财政按照2:1的比例分担。在地基础上,通过整合灾后民房重建资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资金和其他社会资源,多渠道筹措资金,解决我县危房改造资金不足问题。

  (二)资金发放与管理

  县财政下开设“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封闭运行。上级下达的补助资金及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补助资金,均纳入同级国库内设的“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户”。县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改造计划,将资金从财政专户拨到乡镇金融网点,存入资助对象帐户(一卡通),实行社会化发放。

  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资金由县集中管理、统一使用。项目动工前,按审批补助额度先付50%补助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六、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户籍、低保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优待金领取证、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评议。村委会接到困难家庭的申请后,召开会议进行评议,议定是否符合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由乡镇统一审核把关,登记造册。

  (三)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核查。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报县(市、区)民政、发改、财政、扶贫办、建设等部门,进行部门联审。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县民政、发改、财政、扶贫办、建设等部门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五)验收。改造住房项目竣工后,由县民政局牵头,发改、财政、扶贫办、建设等相关部门参与,对所有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填写验收合格报告书。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抽查。

  (六)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县民政部门和乡(镇)、村都要建立健全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材料齐全、管理规范。档案内容应包括:户主申请书、资助住房申请审批表、住房情况调查表、新、旧住房照片、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农村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七、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关注民生、落实“民生工程”的具体措施,对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难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民政、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农业、林业、国土资源、建设、工商、税务、扶贫、农村开发、新农村建设、农村信用社和残联等部门参加的农村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农村住房救助工作,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地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当地危房改造实施细则,提出切实可行的施工标准和办法,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危房改造资金。

  (二)明确职责,搞好政策衔接。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把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灾后重建、国有土地流转和整理、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发挥资源整体效应,形成工作合力。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群众建房。民政部门负责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工程验收和资金发放。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筹措和拨付,设立专户、专帐,保障必要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发改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年度投资计划的安排,投资补助资金的争取。国土部门负责土地供应计划和年度用地指标安排。建设部门负责项目的规划和选址工作。

  (三)规范操作,强化社会监督。一是完善上门调查核实制度。县、乡、村三级在评议、评审、审批时,都必须上门调查核实,具体了解实际情况和征求村民的意见。二是要完善集体评议评审制度。所有资助危房改造的对象都必须经过评议评审机构集体评议评审。必要时,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三是建立健全公示制度。村委会评议情况、乡镇审核情况和民政部门审批结果都必须在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五是加大宣传。县、乡、村三级都要利用广播、政策公示栏和板报等形式选床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设立举报箱和咨询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投诉。

  (四)严格要求,确保顺利实施。要以乡镇为单位,深入开展调查摸底,摸清资助对象的住房情况、致贫原因、贫困程度等,根据摸查情况确定资助方式和资助标准,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对资助新建房屋对象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坚决防止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新的一户多宅现象。改造住房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选址要求,配套厨房、洗手间、水、电等基本居住条件设施。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改造是政府对住房困难家庭建房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而不是大包大揽为其建房,建房的主体应该是建房户。必须教育建房户树立主人翁意识,克服依赖思想,落实好自身的责任。要强化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责任,要层层签订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及时进行督促检查,随时跟踪项目工程进展情况,确保每年资助资格认定工作在当年6月底前完成,工程检查验收工作在当年11月底前完成。对工作推诿拖拉,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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