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年度房屋征收目标任务,保障市区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推进经营性地块储备,加快拓展区域发展空间,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经研究制定xx区xxxx年房屋征收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镇、开发区、街道区相关部门参与征收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计划确定的xx个房屋征收项目及各市级平台下达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考核办法
(一)区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监督考核,对全区房屋征收项目完成情况逐一进行考核,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二)根据扫尾清点项目和年度新开工项目完成个数情况进行考核,项目完成以房屋拆除、具备交地条件为标准。
(三)考核奖励标准
考核奖励按完成签约户数和完成征收项目分量进行考核计奖。
1.完成签约户数奖励标准:每签约x户住宅奖励x.x万元,x家非住宅奖励x.x万元。
2.完成征收项目奖励标准:根据完成项目性质和项目征收户数分档进行奖励。
(1)扫尾清点项目:完成扫尾清点项目按扫尾清点户数分档奖励。x户(以下)的项目一个奖励x万元,x~xx户的项目一个奖励x万元,xx户~xx户的项目一个奖励x万元,xx户(以上)的项目一个奖励xx万元。
(2)新开工征收项目:完成房屋征收项目按涉征户数分档奖励。xx户(以下)的项目一个奖励x万元,xx~xxx户的项目一个奖励xx万元,xxx户~xxx户的项目一个奖励xx万元,xxx户(以上)的项目一个奖励xx万元。
(3)经营性地块项目:完成地块清点的,按上述分档奖励标准再增加xx%的奖励。
四、奖励经费来源及发放
1.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具体考核和奖励,考核得奖情况报区考核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2.奖励经费由区、镇(街道)各半承担,经区政府领导审批同意后发放到各单位,由各单位自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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