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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零上访”单位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来源:蚂蚁范文网 | 时间:2021-12-05 08:59:05 | 移动端:关于开展“零上访”单位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零上访”单位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开展“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村(社区)、企业、单位创建工作的部署和区委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三零”单位创建等相关工作精神,结合我辖区信访工作实际,现就开展“零上访”单位创建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推动工作重心下移,推进矛盾源头预防、前瞻治理、前端化解,零距离为群众排忧解难;坚持控新治旧、标本兼治,健全常态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深化信访矛盾化解攻坚,推进信访联解、矛盾联调、工作联动;坚持结果导向,最大限度把各类矛盾纠纷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注重党建引领、典型引路、制度引深,推进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分级治理、着力提升干部服务群众水平、提升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群众法律意识,努力做到问题不积累、矛盾不上交、走访不上行,以信访矛盾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秩序依法规范有序,信访形势持续向好的成效成果,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打造全省最安全城市和美丽新潞州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创建目标

  xxxx年,以现有信访问题隐患为重点化解攻坚,实现全“零上访”的村(社区)达到xx%以上,企事业单位达到xx%以上;xxxx年年底前,实现xx%的村(社区)和xx%的企事业单位已排查出的矛盾隐患和新增信访事项化解“清零”;xxxx年,以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为重点巩固提升,“零上访”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保持在xx%和xx%以上。

  三、创建范围

  辖区范围内全部社区(菜场)和企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学校、幼儿园、医院、景区、市(商)场、厂矿、车站、机场、宗教场所、大型企业基层营业网点以及在驻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等其他单位企业等。

  四、创建标准

  “零上访”,是指凡涉及群众利益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除必须由上级部门解决的,全部在社区(菜场)和基层单位得到有效化解。基层单位除上述企事业单位外,还包括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有关行政机关驻乡镇(街办)一级的派出机构等。“零上访”的认定和审核工作由区信访局牵头,会同区直有关机关单位每半年开展一次,具体标准如下:

  1、无以走访形式到县(区)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信访部门反映求决、申诉、揭发控告类诉求的信访活动,有关创建单位应当认定为“零上访”

  2、发生上述走访事项,属于必须由上级部门解决的范围,群众到依法依规负有直接办理责任的有关部门以及与该部门同级的信访工作机构反映情况的,可以视为“零上访”。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信访人未在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反映诉求及其他违反《信访条例》规定的情形;走访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对该矛盾纠纷负有排查责任但未及时排查并移交有关机关处理的;不执行已经生效的判决或仲裁、行政处罚等决定,不执行上级行政机关依法按政策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或者复查(复核)意见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应当配合化解工作但未予积极配合的;相关诉求已经由上级部门依法按政策作出处理意见并规范落实后,对信访人负有教育疏导责任的;其他不适宜认定为“零上访”的情形,教育疏导责任依据“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的相关规定予以认定。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源头治理,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

  1、定期组织全面排查,社区(菜场)每月开展一次拉网式、无死角矛盾纠纷排查,重点排查城乡建设、劳动社保、农村农业和自然资源等领域信访问题隐患,集资融资、涉房、涉教、涉医、涉运等信访矛盾风险,以及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行业、群体中存在的矛盾纠纷和复工复产、民生就业等出现的问题隐患,社区(菜场)建立与辖区内纳入“零上访”创建的企事业单位联系沟通机制,有效引导、指导和组织推动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了解掌握工作领域范围的矛盾纠纷。

  2、分类推进矛盾化解,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社区(菜场)和各企业单位应当化解或者能够化解的,应当予以化解;必须由上级部门解决的,各基层单位应当逐级上报至该上级部门,同时抄送与该上级部门同级的信访联席办或者信访工作机构,由该上级部门参照《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或者其他法定或规定的程序办理。对涉及上级直属企事业单位(含其下属单位)以及垂直管理单位的矛盾纠纷,属于本单位内部管理事项的,由该单位按照相应规定办理;属于当地有关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该行政机关依法处理,对涉及新冠肺炎疫情的矛盾纠纷和问题隐患,急事急办、易事快办、特事特办,社区(菜场)应当配合有关机关开展化解工作,做好督促落实、政策解释、疏导教育和满意度调查等相关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办理单位。

  3、强化源头预防措施。健全和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做到应评尽评,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政策论证不充分、谋划不周密、落实不到位、执行“一刀切”、调整“急转弯”等可能带来的信访增量,各相关科室严格依法按政策履行职责,防止因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引发信访矛盾;以典型个案为突破口,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堵漏洞,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街道信访办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问题隐患定期梳理汇总、综合分析,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带有一定普遍性的矛盾问题,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提出完善政策建议,或者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向有关相关科室提出改进工作建议。

  4、建立完善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各社区(菜场)要普遍建立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定期组织“两代表一委员”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企业,收集掌握政策决策执行、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的社情民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基层单位,报告街道。各社区(菜场)要结合实际,采取答疑解惑、规范整改等措施,及时向群众反馈人民建议征集落实情况。

  (二)坚持“控新治旧”,狠抓规范化建设和攻坚化解

  1、畅通诉求表达渠道。着力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健全公开透明的诉求表达和办理方式,引导群众更多以来信、民生热线、网上投诉等形式表达诉求,树立通过上述途径合理合法诉求就能够得到合理合法结果的导向,畅通组织渠道,对必须由上级部门解决的诉求,在基层党组织统一领导下,探索建立信访义务代理制度,开通代理窗口,组建代理队伍,经信访人同意,由基层党组织指派专人负责反映情况、督促办理、会商研究、监督落实,打造“群众张嘴、干部跑腿”新型信访通道,有效减少走访上行。

  2、规范办理信访事项。深化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压实信访事项办理、化解、疏导教育等责任。巩固和发展网上信访主渠道,打造透明高效阳光信访。对群众反映的信访诉求,坚持线上及时受理、线下高效办理;完善“最多访一次”机制,防止“网访”转“走访”,“初访”转“重访”。严格落实诉访分离制度,全面推行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强化信访渠道与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调解等其他权益救济途径的互通互联、接续对接,确保群众各类信访诉求通过相应法定途径妥善解决。

  3、开展矛盾化解攻坚。深入开展控新治旧十项行动、信访矛盾化解攻坚、重点领域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重复信访、越级上访、集体上访、非接待场所涉访问题治理工作。建立重点信访事项“消减”机制,落实“五个一”标准开展包案化解工作,即一名处级领导干部包案、一个化解工作组、一个化解实施方案、一个会议纪要、一套教育疏导措施,以“钉钉子”精神逐案攻坚化解,确保“事心双解”,减少信访存量。

  (三)突出多元化解,提升矛盾纠纷化解实效

  1、落实领导接访包案制度。全面推行各级领导下基层大接访制度,要在人大代表联络点开展联系群众活动中做好信访积案化解工作,面对面、心贴心做好群众工作,落实定期接访、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包案化解疑难“四访一包”制度,及时掌握群众诉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

  2、强化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化解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等办法,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探索采取“信访协调+人民调解+公开听证”等模式,多措并举,促进息诉息访。健全信访事项协商会办等制度,明确相关责任,加大化解“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办理力度。

  3、健全信访矛盾多元共治机制。完善信访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工作体系,深化“访法、访调、访心”三对接机制。健全“两代表一委员”、律师、心理咨询师、专业调解人员等化解信访矛盾的制度,推广“品牌调解室”做法。

  (四)强化疏导教育,提升基层防范预警能力

  1、加强教育感化,深入开展以“依法信访、依法办访”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推动形成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强化有权处理单位、属地的矛盾化解、疏导教育“双责联动落实”,组织党员干部开展送法律、送温暖、送服务“三送”活动,登门了解情况,开展宣传教育,入户解决困难,对诉求无理的,综合采取思想教育、政策解读、亲情感化、困难帮扶等手段,积极主动开展分类教育疏导。

  2、强化预警处置。建立健全风险隐患分析研判和精准发现机制,进一步完善信访稳定风险联动防控平台,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和排查化解动态,加强信访形势研判和突出问题分析,强化预测预警预防预处,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第一时间报告预警、第一时间防范处置,就地化解矛盾、及时排除隐患。

  (五)完善运行机制,确保创建工作规范落实

  1、坚持依法治理。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难题、化解矛盾。属于《信访条例》受理范围的矛盾纠纷由基层单位或有权处理的单位办理,信访部门督办;涉法涉诉事项由政法机关办理;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坚持以“事要解决”规范信访秩序,引导群众实事求是反映诉求,具实名、讲实情,在深入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按政策妥善处理,坚持不合法的不办理。在信访活动中或以信访为名实施的缠访闹访、聚集上访等违法行为,诬告造谣、借机施压等行为,以及违反《信访条例》的行为要依法处理。

  2、建立“零上访”单位创建工作电子化档案管理系统。依托省信访局搭建的智能化管理、督办、统计、研判及预警预测应用平台,严格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过程中有关信息登记录入,全流程反映工作情况。街道信访办统筹做信访信息系统和“零上访”单位创建工作电子化档案管理系统的培训、管理、应用工作,指导和督促基层单位及时录入信息,提高运用大数据推进创建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责任落实,全面组织实施

  各社区(菜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责任,把“零上访”单位创建工作与信访问题“控新治旧”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以“控新治旧”推进“零上访”创建,以“零上访”单位创建提升“控新治日”工作成效,确保“点”、“线”、“面”同向发力,把创建工作作为民心工程、基础工程,系统工程抓实抓好,要科学精细谋划,围绕xx项创建措施,因地制宜制定创建实施方案,要坚持政治引领,普遍建立以社区(菜场)党的基层组织为主导,辖区居民为主体,各类法人单位、群众团体,社会组织等组成的创建工作架构,把机制建起来、把措施落下去,要强化责任落实,逐级压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创建主体责任,严格排查化解、疏导教育工作责任,要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专题研究,既要统筹推进本地、本单位信访突出问题的成批化解,也要统筹做好源头预防和治理,对各类矛盾风险隐患,做到见之于未萌、施之于未发,确保工作走在风险前面。

  (二)健全联席会议机制,强化统筹措施

  街道信访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零上访”单位创建和“控新治旧”工作的宏观指导,加大对信访突出问题的会商研究力度,加大对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统筹实施力度,形成共同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格局。街道信访办将对“零上访”单位创建、“控新治旧”、矛盾化解攻坚等工作情况每月进行推进工作调度,一体推进已排查出的矛盾隐患、现有信访问题和新增信访事项有效化解。

  (三)突出联动联治联创,形成攻坚合力

  “零上访”单位创建要强化信访联解、矛盾联调,工作联动,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攻坚合力,基层创建单位要坚持以自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德治为先导,全面落实好关口前移、化解矛盾责任,推进形成“零上访”单位创建常态化机制,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在深入排查基础上,畅通组织渠道,引导群众有诉求找组织,把送上门的群众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赢得群众信任和理解。各相关科室要各负其责,依托行业领域、强化工作措施,把涉及本行业、本领域,本部门的矛盾纠纷化解好,特别是对信访突出问题要统筹做好专项治理;同时要从群众诉求解决途径、办理程序、化解依据等方面加强对基层单位的专业指导,对基层单位提出的帮助、协助请求,做到“有求必应”。要统筹做好已排查出的矛盾隐患、现有信访问题和新增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同时要对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以及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第一时间移交有关部门办理,整体推进“三零”单位创建工作。

  (四)严格督查督办考核,督促工作落实

  要按照创建目标、标准,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统筹制定分类推进目标,出台考核评价标准,要把“零上访”单位创建工作纳入督查范围,细化督查督办措施,围绕“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件件有考核”要求,加大对社区(菜场)、综治中心、信访接待、承办人员等首问责任人的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类矛盾纠纷有人办、马上办、能办好,对妨害信访人依法依规进行正常信访活动的,只排查不化解、只答复不落实,以及不严格执行信访事项登记制度、弄虚作假的影响“零上访”单位创建的,由街道信访办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提出改进工作、给予处分的建议,对因责任落实不到位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坚决依法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抓实队伍建设

  坚持以群众工作为引领,加强舆论宣传和教育引导。要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零上访”创建工作,传播好声音、传递正能量。激励创先争优,把创建工作与争创“人民满意窗口”、争当“最美信访干部”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以“双争”活动促创建。激发群众热情,开展群众说事、民情恳谈等各类协商活动化解矛盾,有效调动群众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队伍建设,把开展“零上访”单位创建作为各单位职能转变的“助推器”、广大干部提升能力的“大课堂”,以基层矛盾排查化解工作队伍、多元化解工作力量以及其他参与信访问题化解的工作人员为重点,加强教育培训,以提升群众工作能力规范信访基础业务,形成化解矛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良好氛围,确保实现“零上访”既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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