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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五保工作总结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5-09 07:03 | 移动端:民政局五保工作总结

篇一:民政工作总结

2014年民政工作总结

2014年民政工作在镇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民政局正确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先将2014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一)完善城乡低保制度。①城镇低保工作以加强动态管理和省低保评议年活动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低保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等工作环节和程序。强化家庭收入核算,倡导诚信救助,切实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差标准有升有降。同时,对因天灾人祸等而新产生的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实现了动态

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全镇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184户, 407人,月发保障金82219元。②农村低保工作按照区低保中心的安排布署,今年我镇确保对象定位准确,不出偏差,我们严把“三道关”,一是实行“阳光操作”,把好群众监督关,加大公示力度,增加透明度,严格做到镇政府、村委会二级审核,三榜公示。二是做到“三个不上报”,把好审核上报关,即申报内容不清楚的不上报,群众有异议没有调查清楚的不上报,手续不齐全的不上报。三是实施分类管理,把好进出关。对有特殊情况的家庭,根据其困难程度适当提高救助类别额度,目前全镇已核定一类对象634户,912人,二类对象 477户,927人,三类对象318户,672人,对原已享受的对象,家庭特别困难的类别进行了调整,已调整124户,135人,对收入增加有了稳定收入的家庭及时取消低保待遇,已取消85户,163人。同

时根据区德统一安排,将1、2级重点伤残对象222人全部纳入低保。其中城镇 10人,农村212人,月救助金额27800元。

(二)提高五保供养水平。我镇现有五保户313人,其中集中供养81人,分散供养232人,为了改养和提高五保老人的供养水平及生活质量,我们一是及时将五保生活费发放到五保手中。二是积极向上争取,将黄集镇福利院纳入省改造项目。现已完成图纸设计,争取在年内动工。三是开展五保对象的普查。严格按照《农村五保供养条例》中的条件,按照有关程序重新核定五保供养对象,对不符合五保供养条例规定的对象坚决予以取消,对符合五保供养条例规定的对象,没有享受五保待遇的做好申报审批工作,通过排查,新增五保对象6人,取消了4人享受五保的待遇。

(三)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日趋完善。我们根据上级出台的有关大病医疗救助政策,改进救助方式,医中与医后救助相结合,大病住院救助与慢性门诊救助相结合的救助方式,重点救助城乡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户和优抚对象,使我镇城乡困难群众就医难问题得到了保障,今年已救助177人次,救助资金近10元,有效地缓解了城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

(四)完善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对因病、因残、因灾等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临时救助,着力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今年共上报临时救济近200户次,救助资金20多万元。

(五)救灾救济扎实有效。今年我镇持续干旱,大量农作物受灾,给人民群众生活造成一定损失,面对灾情,我们一方面认真核实灾情,

及时汇报,一方面组织广大群众生产自救,生活互助。今年已发放救助款13.5万元,救助困难户750户。 同时围绕镇委、政府中心工作对困难群众进行积极救助,为黄集镇的和谐、稳定作了一定的努力。共救助因生活困难等原因上访人员16人次,救助金额近万元,其中救助刑事案件受害人3人,4400元。

(六)加强流浪乞讨救助工作。认真落实救助管理机构基本规范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提高救助管理工作水平。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未成年人、危重病人、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劝返和护送工作。

(七)继续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扶持张xx等9户住危房的农村困难群众兴建住房,发放危房资金4.5万元。

二、加强城乡基层民主建设,保障人民享有更多的民主权利

(一)加强村民自治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村民委员会工作规范》,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相关制度,提高村级组织的管理和服务水平。认真研究解决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推进城镇社区建设。创新城镇社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扎实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辐射作用,进一步营造和谐社区创建氛围。大力发展社区社会化服务,拓展社区服务领域,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三、全面落实优待抚恤政策,全面维护社会优抚群体的合法权益 。确保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与居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xx镇共有各类优抚

对象565人,其中伤残军人24人;在乡老复员军人28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52人;两参人员42人;三属12人;60岁以上退伍军人407人;这些人员的补助全部由民政局发放。积极为优抚对象提供优质服务,为20人上报了优抚对象医疗救助,救助金额15万多元;组织优抚对象80多人次进行疗养。

四、加强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社会特殊群众的福利服务需求

(一)大力发展老龄事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全面落实老年人各项优待服务政策,加强维护老年人权益网络建设,注重解决有赡养人且有赡养能力但不履行赡养义务的问题。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活动。

(二)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积极探索和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对上争取资金,对镇福利院进行扩建,逐步实现城市“三无”对象自愿条件下全部集中供养。大力发展社区福利服务设施和网点,建立社区福利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困难群体提供各种福利服务。积极组织实施残疾孤儿手术矫正和康复“明天计划”。

五、加强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努力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水平

(一)推动民间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促进各类民间组织的规范发展。以增强民间组织提供服务、反应诉求、规范行为的能力为目标,引导和鼓励民间组织积极参与社

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抓好行业协会的规范整顿工作,规范组织形式和活动行为。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服务新农村建设。

(二)加强殡葬管理服务工作。稳步推进殡葬改革,规范殡仪服务市场,加强殡葬行业管理,提高殡仪服务水平。杜绝土葬,确保火化率达100%。

篇二:00县民政局社会保障工作总结

00县民政局社会保障工作总结

为推进我县农村改革实验区建设,积极履行民政部门的职责,扎实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做到领导高度重视,分工专人负责,层层分解目标,工作措施有力,跟踪问效到位,工作进展良好,确保农村改革实验区建设顺利进行,现将民政部门承担的城乡低保、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工作总结如下:

一、取得的主要成绩

1、完善城乡低保机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一是城乡低保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分类施保,资金社会化发放。截止目前全县共有城市低保户7286户,低保人数9685人,保障面达城市人口的9%。全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23770户,33979人,达全县农业人口的4.5%。二是城乡低保人均月补差标准全面提高。为保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水平逐步提高,按照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们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对象标准,城市低保人均月补差标准由2009年135元提高145元,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差标准由2009年50元提高到60元,城乡低保资金已足额发放,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1689.8万元,农村低保金2446.5万元。三是认真做好城市低保复核认定工作。为切实规范城市低保工作,做到公正、公开、透明,按照上级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们已于8月30日,召开了全县城市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会议,对城市

低保对象重新进行全面复核认定。复核认定工作领导重视、措施有力、工作到位。各乡镇、办事处均分别成立了复核认定领导小组、评议小组、监督小组等相关组织,并分别在乡、村两级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居(村)入户调查、乡(镇)审核、民政局审批程序办理。为确保复核认定工作落在实处,县民政局组成两个工作小组,由一名班子成员带队,低保办人员参加分赴全县19个乡镇办事处、2个管理园区进行现场指导、督导、督查、检查、查漏补缺,确保复核认定工作顺利进行,如期完成工作任务。四是低保资金配备到位。为确保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不受损害,补助标准及时按标兑现,在中央、省、市财政直接拨付资金的情况下,县财政在财力十分很紧张的情况下挤出资金确保城市低保每年匹配资金20万元,农村低保按20%的比例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切实维护了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五是档案管理达标规范。农村低保档案分县、乡、村三级管理,城市低保档案由县民政局统一管理,乡镇留存备案花名册及复核认定表,省、市低保工作检查给予很高评价。六是低保工作公开、公正、透明。按照上级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确保低保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乡村两级均建立常年固定公示栏,常年公示城乡低保对象人员名单、低保标准,并设立了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相关的城乡低保的人访、信访件,我们组织专人及时查处,不推不托,将查处情况及时向举报人

和上级领导或领导机关用文字形式反馈,确保群众满意。总之,城乡低保真正达到群众评议、长期公示、分类管理、定期审核、健全档案等五项制度落实;县有低保办公室、乡有专门工作窗口、村有兼职低保人员的健全的低保管理服务机构,匹配资金和工作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

2、农村五保供养保障有力,敬老院规范化建设有了新的突破。全县共有五保8452户,8740人,全县共有县乡村三级敬老院79所,规范化达标敬老院16所,孙铁铺镇王楼敬老院被省民政厅评为文明敬老院。其中集中供养对象3987人,年供养标准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分散供养对象4753人,年供养标准1200元,五保集中供养率达45.6%,五保供养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并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截止目前共发放五保供养资金1367.76万元。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大敬老院建设力度,提高五保集中供养率,县政府决定把下达给我县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已规划的中心敬老院建设,并于7月9日召开了全县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会议,县长00亲自到会讲话安排,市民政局00副局长亲临会议,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民政所长、财政所长参加会议。为确保五保集中供养率45%的目标实现,2010年我们又新改扩建农村敬老院18所,县政府投资危房改造资金868.8万元,为确保年底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组织五保供养对象及时入驻,民政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相关人员常年用

一台专用车辆下乡指导、督导,县建设局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现场规划、监理,县政府专门抽调人员进行督查,省、市相关领导和部门工作人员也次深入建设现场指导、督导,新改扩建的敬老院年底前可如期完成任务。总之,五保供养工作真正达到:凡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农村居民均及时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五保供养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按季度及时拨付;全县19个乡镇(办事处)除马畈、罗陈、殷棚、泼河、槐店等5个乡镇外,其余14个乡镇都建成了一所或几所床位达标的敬老院,能满足本地46%的农村五保对象入住,并达到了“五有”标准,并按规定名额配齐了一定的管理人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由于资金的紧缺和相关原因,仍有五个乡镇没有达标的本级敬老院;

二是由于资金的紧缺,部分新改扩建的敬老院建设进展比较缓慢;

三是敬老院工作经费暂还没有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00县民政局

二0一0年十一月十五日

篇三:2014年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汇报

****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县社会救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民政局关心支持下,按照“多层次、广覆盖”的总体要求,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养老、助残、灾害等专项救助为支撑,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运作机制,基本形成了以政府为责任主体,民政部门具体牵头,相关部门协同办理的社会救助工作体系,较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充分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安全网”的重要作用。

一、加强领导,统筹规划

为更好的做好我县的社会救助工作,县局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工作会议,最好统筹规划。

(一)召开全县社会救助会议,明确部门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49号令,《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办法》,我县召开了社会救助会议。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参与了会议,县领导邓秀广做了重要讲话,指出给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明确责任的同时要加强部门间的联系,发挥“1+1﹥2”的工作效应。

(二)召开民政工作会议,总结经验,部署下半年工作重点。 6月16日我局召开年中民政工作会议。9乡镇的分管领导、民政助理员,6社区居委会主任参与了会议。会议中局领导强调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在程序上做到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同时提出下半年社会救助工作重点。各乡镇分别汇报了上半年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提出工

作中遇到的疑点难点,也对局民政工作提出诚恳的建议。民政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对疑点难点给予解,要求民政助理员多入户了解受助者的基本生活情况,保证救助到位。

(三)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提升救助水平。县政府4月份出台了《****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社会救助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泰政办(2014)29号,强调多部门联动,促进我县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我局已提请县政府成立社会救助经济核对中心并增加事业编制2人的请示,相信,在政府的领导和关心下,社会救助工作将取得进一步的成效。

二、分类救助有序,成绩明显

(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日趋完善

严格按照动态管理的要求,健全完善了保障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的自然增长机制,较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1 保障标准逐年提高。农村低保由2004年的每年1000元提高到2014年的每年2100元,城市低保也从2004年的每月156元提高到2014年的每月360元。

2 动态管理不断规范。严格执行低保对象公开评议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公平公正,确保了低保对象规范准确。健全了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标准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对因死亡或因生活水平提高超过低保标准的对象给予及时注销、停发,对因家庭收入变更的对象及时进行调整,将因灾因病等导致生活困难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3 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备案制度。为了从源头上杜绝“关系保、人情保”情况的发生,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文(2013)181号文件精神,

我局发布《****民政局关于建立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制度的通知》泰民(2014)50号文件,要求对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情况进行备案,详细记录贫困情况,保证事实准确。

4完善低保审查制度。为更好的完善低保审查制度,防止骗保现象的发生。我局分为三个小组分别对9乡镇的农村拟增、已有低保户进行核查,对认定程序进行核查。同时,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核查低保户的经济状况。经核查取消农村低保110户315人新增197户444人。

(二)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全面提升

坚持把加强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重点,持续加大财政投入,改善基础条件,进一步提升农村五保供养水平。

1 敬老院建设稳步进行。目前,全县九个乡镇全部完成敬老院建设,乡镇中心敬老院7所,其中杉城镇敬老院和下渠乡敬老院合并在县社会福利中心,实现了全县乡镇敬老院新建全覆盖。农村五保供养对象221人,其中集中供养43人,分散供养178人,集中供养率达到20%,五保供养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

2 幸福园幸福院建设有序进行。按照上级要求,我县积极进行幸福园幸福院建设,不断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管理规范。并组织对幸福院幸福园的“清剿火患”工作,防范危险。

3 五保供养水平逐年提升。县财政足额列支配套资金,建立健全了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全县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由2013年的4252元/年人提高到2014年的4558元/年人,集中供养的由2013年的5102元/年人提高到2014年的5470元/年人,全县农村五保供养水平逐

年提升,五保对象的吃、穿、住、医等方面均得到了有效保障,到五月底累计发放救助金43.34万元。

(三)医疗救助工作稳步推进

坚持把落实医疗救助政策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初步形成了面向全县困难群体,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管理规范的医疗救助体系,有效解决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优抚对象和重度残疾人给予了参合参保资助。有效缓解了患病群众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到六月底全县累计救助城乡大病患者1773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49.19万元。

(四)临时救助制度高效运行

按照要求,我县的临时救助临时救助制度公平公正有序运行,有效地解决城乡居民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截止6月初,我县发放临时救助资金4.23万元。

(五)重度残疾人补助金及时发放

农村重度残疾金由每月30元提高到50元,实现了城乡统一,并首次将视力、听力重度残疾人纳入范围。截至6月,我县为2826发放85.45万元重度残疾人补助金。

(六)儿童救助工作取得新进展

1 孤儿救助工作规范化。目前,我县共有孤儿33人,分散寄养供养31人,集中供养的2人在三明市疗养院接受康复与治疗,并取得一定的进展。截止六月,孤儿补助金累计发放13.59万元。

2 协助做好华恩儿童村招生工作。我县对华恩儿童村的教育生活进行积极宣传,并有2位家庭困难的儿童前往华恩儿童村学习。

(七)防灾减灾工作有序进行

1完善避灾点建设。根据要求,我县避灾点建有142个避灾点,其中县级3个、乡级22个、村级117个。避灾点不断完善发展,并在今年的洪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 救灾物资有储备。2014年6.19洪灾到来之前,我局提前发放各乡镇棉被1500床,毛毯1021床、衣裤500套吨、发放给各乡(镇),确保了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保障了灾民基本生活。

3 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今年5月12日,我局在人民政府广场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社会救助的宣传力度,利用电视走字、赶圩人员聚集地结合防灾减灾上街宣传、发放宣传手册和宣传单1600余份,受到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4 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八)廉租房的核查工作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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