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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总结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5-16 07:51 | 移动端:政府购买服务总结

篇一:政府购买服务的操作流程 - A

服务——政府购买

依据相关政策及资料,对政府进行购买服务时是否需要立项进行判断。

一、服务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二、政府购买服务是否需要立项

涉及政府立项的文件,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操作指南》第七条:

对于列入年度开发计划的项目,项目发起方应按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新建、改建项目应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产出说明和初步实施方案;存量项目应提交存量公共资产的历史资料、项目产出说明和初步实施方案。 注1: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之前要提交项目立项报告

注2:要判断服务是否属于”新建、改建、存量项目”的范畴 项目类型的社会公认分类为(未找到政策规定):

1、新建项目,是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新开始建设的项目。有的建设项目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的,也算新建项目。

2、扩建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为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或效益),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而新建主要车间或工程项目。

3、改建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为提高生产效率,增加科技含量,采用新技术,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新产品方向,对原有设备或工程进行改造的项目。有的企业为了平衡生产能力,增建一些附属、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也算改建项目。

4、迁建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由于各种原因经上级批准搬迁到另地建设的项目。迁建项目中符合新建、扩建、改建条件的,应分别作为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迁建项目不包括留在原址的部分。

5、恢复项目,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因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使原有固定资产全部或部分报废,以后又投资按原有规模重新恢复起来的项目。在恢复的同时进行扩建的,应作为扩建项目。

注:按照定义理解,此类项目指工程项目,服务应不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操作指南》第七条的规定范围。

三、服务怎么购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条: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注:服务的采购用什么方法?

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规定:

One.服务的范围——

①基本公共服务。公共教育、劳动就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服务、残疾人服务、优抚安置、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安全、公共交通运输、三农服务、环境治理、城市维护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②社会管理性服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社会工作服务、法律援助、扶贫济困、防灾救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流动人口管理、安置帮教、志愿服务运营管理、公共公益宣传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③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行业职业资格和水平测试管理、行业规范、行业投诉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④技术性服务。科研和技术推广、行业规划、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检验检疫检测、监测服务、会计审计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⑤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法律服务、课题研究、政策(立法)调研草拟论证、战略和政策研究、综合性规划编制、标准评价指标制定、社会调查、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

Two.采购的流程——

1、确定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

源采购等方式

2、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3、确定承接主体,签订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等要求,以及资金结算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4、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和合同执行进度支付款项

5、对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鉴于《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流程不够细化,参照《贵州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操作流程》(黔财采〔2014〕20号)的内容,总结政府购买服务如下:

服务采购流程图

1、编审购买计划

购买主体应根据同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部门预算安排、本单位工作实际等情况,结合本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计划。财政部门根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有关政策和要求对购买计划及购买项目核定汇总后,及时结果反馈给购买主体。

2、确定购买方式

对具有竞争性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采购方式。达到公开招标采购标准的,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未达到公开招标采购标准的,可依法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等方式购买。对达到公开招标采购标准,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购买主体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等规定,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对具有特殊性、不符合竞争条件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可采用委托、战略合作等方式选择承接主体。

3、委托代理购买

对通过政府采购程序购买的服务项目,购买主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社会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

购买主体依法委托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应当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4、公开购买信息

篇二:上海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调研报告

上海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调研报告

9月,财政部综合司、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和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组成联合调研组,对上海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调研组与上海市财政局、发改委、民政局、社团局、社会组织代表和专家学者进行了研讨,实地走访了静安区、闵行区和浦东新区,与参与购买服务的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和街道社区的负责同志以及社会组织代表进行了座谈。通过调研,比较全面地了解了上海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做法和经验,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了上海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调研报告。现刊发该调研报告,供各地、各级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借鉴、参考。

近年来,上海市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公共财政预算改革,积极转变观念,创新政府投入体制机制,围绕调动社会资源、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和谐和完善社区治理等工作重点,在推进实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探索,进一步增强政府投人的有效性和引导性,取得了显著成效。

制度设计:基本建立了比较完整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

在制度设计上,上海市把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纳入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总体布局之中,起步早、标准高、规划细、覆盖广。据统计,近年来,上海各级政府出台相关文件17件,有力地推动了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早在2007年,浦东新区就出台了。甫东新区关王跌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首次以专门文件予以明确规范。2010年3月,闵行区出台了《关于规范、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明确了购买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内涵、实施原则、操作规程等内容。2011年4月,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 公厅印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1社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力度,建立购买服务机制,提出"对协助政府参与社会管电理和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要通过项目招标、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等形式,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政府部门要将购买服务的资金列入部门年度预算,并逐步扩大购买服务的比例"。此后,静安区、长宁区和松江区相继出台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专门性指导意见或实施办法。

2011年3月,上海市启动了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若干问

题的专项课题研究。在课题研究成果基础上,2012年8月25日,经市政府批 准,市财政局正式印发了《上海市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目录(2013 年度),基本建立了比较完整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目前,上海市正在抓紧制定出台市级层面的购买公共服务指导意见。

具体运作:建立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探索多样化购买服务方式,拓宽资金渠道.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坪估

上海市在开展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时,一般采取“政府承担、定向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运作模式,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建立跨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为确保购买服务顺利开展,上海已有部分区(县)建立起了跨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负责购买服务的项目审定、资金分配、结果公示和效果评估等统筹工作。如静安区成立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副区长牵头,社建办、民政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参与。社建办负责牵头抓总,民政局负责资质审核和专家聘请,财政局负责预算审核和资金拨付。闵行区成立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社会团体管理局),负责对社会组织提供服务项目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区财政局、民政局、社会团体管理局;招标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和相关领域专家、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各部门权责明确,分工协作,共同推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工作的开展。

二是探索多样化的购买服务方式。上海在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中,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创新购买服务方式。总结各区(县)实践,主要有三种方式:1.定向委托。主要适用于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时,采取“费随事转”,政府部门把相应预算拨付给社会组织。如上海市委宣传部委托文化发展基金会面向社会开展公益文化项目资助,上海市民政局委托市慈善基金会等多家社会组织兴办社会福利事业。2.公益创投。主要适用于专项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公益和社会服务项目。2009-2011年,上海市民政局共安排9049万元福彩资金,面向社会公布资助目录,让社会组织白主设计项目,由专家委员会评审予以立项并签署合同。

3.公开招标。主要适用于纳入政府部门财政预算的公共服务项目,政府公布项目内容,社会组织公平竞争。如2012年,静安区推出了179个购买服务项目,涉

及资金 4500多万元。10万-50万元的采 用竞争性谈判方式;50万元以上的由政府采购中心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此外,还有部分政府部门或街镇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以有限竞争或双方协商的方式,直接委托有关社会组织开展公共服务。

三是拓宽购买服务资金渠道。近年来,上海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资金来源主要有:1.专项资金。闵行、虹口、松江等区(县)相继设立了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静安区出台《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予以奖励和资助,年支持经费总额达1500万元。部分街镇也设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专项资金,有些专项资金还通过政府出资、企业捐赠、基金会认购的方式,广泛发动和整合社会资源。2.财政预算资金。如闵行区2012非区本级预算安排政府购买 社会组织服务经费约2.3亿元。市政法系统每年用于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资金达6700万元。浦东新区塘桥街道2011年用于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资金达到1200万元。3. 福彩公益金。2012年,市、区两级福彩公益金投入1亿元用于购买社区公益服务。

四是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上海市不断拓展政府购买服务的领域和范围。浦东新区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由委托社会组织管理市民中心起步,扩展到养老服务、教育培训、社会矫正、民族融合、外来人员子女教育等多个公共服务领域。静安区将购买领域分为四类:公共管理领域、社区服务领域、社会事务领域和按政府转移职能要求实行购买服务的其他事项。在实践中,上海市积极回应现代社会的多样性需求,建立了双向互动的服务项目确定方式,既可有政府部门发布“需求项目”,也可由社会组织自主设计“创新项目”,争取纳入政府购买的范围。如上海市开展的“公益创投大赛”,即由社会组织主动设计项目,通过评审后纳入购买服务的内容,拓展工购买服务的实现方式。

五是加强资金监管末日绩效评估。上海在开展购买服务中,十分注重项目绩效评估,初步探索建立了多方参与的项目资金监管模式。普遍开展专项评估,通过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相结合,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绩效跟踪和多方评估,做到了事前有资质评估,事中有监督管理、事后有绩效评估。上海通过多方共同监管,保障购买服务工作的公正、透明、规范,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按照“谁购买,谁监管”的原则,明确监管责任单位;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

社会监督投诉制度;普遍对项目进行覆盖审计和延伸审计,并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建立各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和四级预警网络。

主要成效:创新了社会管理和社区治理模式,满足了公众多样化的公共服务需求,降低了政府行政成本,推动了社会组织能力提升

通过几年来的实践和探索,上海市各级政府部门都尝到了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甜头,购买服务的范围和力度也在逐年扩大。2010年,上海各级政府通过购买服务、补助等形式为社会组织提供资金37.89亿元;2011年金额达到了41.02亿元;2012年,闵行区用于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资金达到23亿元,静安区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资金达到4500万元。总结起来,上海市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效果主要体现在:

一是创新了社会管理和社区治理模式。通过财政投入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社区治理,激发了上海市的社会活力和内生动力,形成了开放性的行政管理新格局,培育了公共精神,探索出了公共性的协同自治新机制。浦东新区公益社工师事务所“维稳妈妈”项目,2009-2011年间,对区内66位上访妇女开展劝导和抚慰工作,22户完全息访,36户明显好转。闵行区人民调解协会充分发挥社会调解员的作用,近年来有效地调解了5000多例婚姻家庭纠纷、5900多例邻里纠纷、1400多例房屋纠纷、400多例损害赔偿纠纷。

二是满足了社会公众多样化的公共服务需求。上海市人口密集、结构多元,依靠单一的行政管理,无法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通过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一方面能够弥补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的不足,另一方面也能及时、准确发现社会公众的真实需求,从而实现了政府职能和公众需求的有效对接。2012年,浦东新区举办了大型社区公益“鹊桥会”,政府公布项目需求,社会组织展示项目方案,共有49家社会组织和全区各街镇进行了需求对接。

三是进一步降低了政府行政成本。上海市通过让社会组织来承接一些群众性、社会性、公益性的微观社会服务,优化了资源配置,实现了提高服务效率和降低行政成本的目的。如上海市文联每年投入90万元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举办了696场次文化活动;静安区通过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多种途径为区内900多名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公共服务,解决实际困难,实现了重新违法犯罪率保持在0.59%以下的良好效果,但每年政府投入不过50万元左右。同时,政府购买社会

组织服务能够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效应”,撬动企业、基金会和社会捐助资金共同投入社会服务。2011年,浦东新区塘桥街道通过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带动了600万元社会资金投入当地社会服务。

四是推动了社会组织能力提升。上海市将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和培育扶持社会组织有机结合,通过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公开竞争、项目运作和绩效评估,极大地提升了社会组织规范化、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目前,上海市社会组织的社会认知度和认同度显著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和活动力大幅提升,社会组织功能性和服务性更加突出,形成了一批有较大影响力的社会组织品牌和领军人物。

问题和建议:完善制度顶层设计和政策架构,健全工作机制,将购买服务和培育会组织紧密结合

调研发现,上海市在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中也面临着一些制度性的问题和困境。如政府职能和购买服务范围还无法清晰界定,政府部门购买服务项目随意性较大,购买服务的定价机制和服务标准还无法统一,购买服务方式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还不能完全对接,购买服务的工作机制和部门职责还不够明确,购买服务项目评估和绩效评级机制还不够健全等。在下一步工作中,建议着重解决以下几方面问题:

进一步完善制度顶层设计和政策架构。调研中,很多部门都反映,目前土海市虽然普遍进行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实践,但大多是“摸着石头过河”,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在购买目录、项目内容、定价标准、考核指标等诸多方面,没有统一的标准,实施中随意性较大。在预算体制和资金来源方面,没有把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纳入预算管理范围,购买服务的资金不固定,来源繁杂,缺乏统一的预算科目。在采购程序、资金监管、项目评估方面,没有明确的工作程序,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手段。中央层面的制度缺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这项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下一步,应当着力完善中央层面的顶层设计,确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基本原则和方向,规范购买服务方式、范围和程序,明确购买服务的资金来源、监督评估制度等事宜。同时,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制定有较强操作性和地方特色配套政策,建立健全上下结合的政策体系,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涉及财政、民政、审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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