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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维权工作总结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5-24 05:43 | 移动端:妇女维权工作总结

篇一: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总结

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局在市妇儿工委的指导下,围绕服务中心大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认真开展本局各项业务工作,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做出了显著成绩。

一、领导高度重视,为做好维护妇女权益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为了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增强广大妇女儿童的法制观念,提高妇女儿童法律保护意识,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健康发展,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领导小组,并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此外,在市妇联的积极配合和支持下,成立了XXX市法律援助中心妇女儿童工作站,积极承办各类有关妇女儿童权益案件,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提供便利的条件,促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向前快速发展。各区、县(市)参照成立相应机构,在全市开展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服务。

二、积极开展各项职能工作,为维护妇女权益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配合相关部门,提高为妇女儿童维权意识。我局积极参加市妇儿工作会议,领会精神,贯彻实施。积极参与市妇联每年举行的“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参加了由市委组织部、市妇联联合举办的“现代女性能力知识讲座”以及市委办组织的开展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宣讲报告会,从实践中切实提高干部队伍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意识。

(二)加强普法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妇女儿童维权宣传工作。我局坚持把青少年的法制宣传工作作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重点难点,继续加强法制副校长制度的实施,利用形式多样的途径,通过到各区、县(市)各学校检查,强化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活动。2010年6月,我局组织法律专业人士走进市实验小学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活动围绕预防青少年犯罪等问题分知识讲课和有奖问答两部分进行,给校园的学生重点讲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气氛生动而热烈,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为确保法制宣传工作取得实效,有关妇女儿童的维权宣传工作还以法制宣传大篷车、法制电影送法下乡、法律进社区等人们喜闻乐见的形式展开,宣传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婚姻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使人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教育。2010年全市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近62次,共发放普法宣传资料近64万份,宣传书籍14万余本,法制挂图1000份,解答群众咨询3360人次,张贴宣传标语18580条,悬挂宣传横幅1050条,出动宣传车201车次。

(三)以法律援助为契机,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落到实处。2010年,我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受理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案件23件,其中刑事案件23件,民事案件0件,共受理来电来访41人(次),为我市妇女儿童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祖籍XX镇的苏某某因长期受到家庭暴力而离异,离异后前夫却对一儿一女的抚养权推托不理,在我市XX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为苏某某维护了儿女抚养的最大权益;XX县法律援助律师经过艰难取证,为该县某塑料加工厂因工伤致右食指两节割断的女职工辛某与厂方调解达成赔偿协议;未成年被告鸡某某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法院对其从轻判决。

近年来,我局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做了大量的工作,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要贯彻落实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全面实现法律赋予妇女和儿童的各项权益依然任重而道远。今后,我局始终坚持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鼓足干劲,团结一心,务实创新,努力开创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新局面!

篇二: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总结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妇女儿童维权岗”工作总结

2010年以来,我院在防城港市中院、市妇联的指导下,围绕服务中心大局,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主题实践活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充分发挥法院审判职能,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做出了显著成绩。2010年至今我院共收案2171件,其中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339件,占全院案件15.61%,为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69218元。

由于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成绩突出,2011年,我院被评为防城港市巾帼文明岗,我院副院长李飞同志被评为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现将本院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岗”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夯实基础,构建全方位维权服务网络机构

(一)设立机构,加强部署。我院领导高度重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为了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增强广大妇女儿童

的法制观念,提高妇女儿童法律保护意识,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院长担任组长,各庭室负责人担责任组员,狠抓该项工作的开展,并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此外,还在本院设立了巾帼文明岗,积极参与各类有关妇女儿童权益案件,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提供便利的条件,促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向前快速发展。

(二)完善维权制度。根据自治区高院、妇联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区法院系统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的通知》,我院建立了一套符合我院实际情况的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制度《防城港市港口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岗”管理办法》,其内容涉及来访接待、调解、信访、回访、审判、财产保全、法治宣传、巡回审理、执行等多方面,使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贯彻于审判活动的始终。并在工作中遵守制度,及时对制度中规定不完善的内容进行修正。

二、发挥审判职能,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一)健全以“立案信访窗口”为主体的诉求途径。信访工作是倾听群众呼声、了解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问题的重要"窗口"。为此,

我院加强了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畅通妇女儿童诉求表达渠道。与妇联干部坚持联合接访日活动,畅通法院、妇联领导与妇女群众之间沟通的桥梁。近三年来,共接待妇女群众约400人,为妇女儿童提供了法律帮助。

(二)开通“维权绿色通道”。对赡养、家庭暴力等妇女儿童身处困境急需解决的案件,坚持做到"四快",即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并对困难当事人予以缓减免诉讼费用。同时,在立案庭开通妇女儿童维权热线电话,为广大妇女群众提供有关政策、法律咨询服务,畅通妇女维权的信息渠道。

(三)坚持“优先”原则,支持妇女儿童合理要求。民事审判中,对离婚纠纷、劳动争议、土地承包权和征地补偿分配纠纷等案件,优先考虑妇女合理的权益诉求。如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因孩子抚养问题发生争执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女方的意愿;在财产分割中,女方做为无过错方的,在住房、抚养费、财产等方面给予倾斜。

(四)强化调解工作,着力化解矛盾。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实

行庭前、庭中、庭后调解制度,以降低诉讼成本,减化诉讼程序。同时,我院聘用妇联陪审员来参与调解工作,发挥妇联陪审员熟悉妇女心理的特点,善于做思想工作的特长,尽量促成当事人消除矛盾、减少对抗、彻底化解纠纷,帮助妇女儿童当事人恢复和重建和谐的家庭和邻里关系。

2010年以来,我院共审结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民事案件689件。其中调解了179件婚姻纠纷案件,挽救了一批濒临解体的家庭;妇联参与审理、调解的案件321件。

(五)贯彻宽严相济,“打击”与 “保护”并重。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司法作用。对拐卖妇女儿童、强奸等案件,做到从严、从快,保护刑事案件受害妇女和女性罪犯诉讼权益。对权益受侵害妇女,在调处民事赔偿时尽可能多地依法予以照顾,使她们不仅在精神上得到抚慰,在经济上也得到补偿。在审理女性罪犯时,正确分析犯罪心理,准确量刑,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2010年以来审理涉及妇女儿童的刑事案件共41件。

(六)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注重

做好涉及妇女儿童案件的执行工作,穷尽一切执行手段,保障胜诉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尽快得到实现。2010年来,我院共执结涉及妇儿的案件48件,57人,执结标的711万。

三、延伸审判职能,提供多层次维权服务

(一)我院坚持能动司法,不断探索参与社会管理与创新的实现途径,努力拓宽维权工作新路子。很多涉案当事人大多因工作忙而在工作日没有时间到法院参加诉讼,特别是遇到债权债务等涉及单位秘密或个人隐私且事实清楚、简易小额的纠纷案,当事人都要求在节假日期间实现诉讼权利。根据这一情况,我院便成立了“假日法庭”,不但方便了群众诉讼,宣传了法律知识,而且有效地服务了港口区大项目建设。我院自三年前成立“假日法庭”以来,已在田间地头开庭办案67起,其中当庭宣判13起,调解结案34起。

(二)开展多种形式维权法制宣传活动。法制宣传活动有利于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妇女的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改善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审判环境。

篇三:2003年妇女维权岗工作总结(情况简介)

2003年妇女维权岗工作总结

2003年2月,根据德妇发(2002)24号文件和县司法局的实施方案,成立了“妇女维权岗”,并对工作人员进行了分工,现对本年度工作做如下总结:

一、在本年度的法制宣传工作中,利用“12〃4”法制宣传日、法律下乡、法律赶集,并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之际,对《宪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与妇女维权有关的法律重点进行了宣传,在宣传现场,接待妇女法律咨询80余人次,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受教育妇女5000余人。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二、在“12348”法律热线服务的工作中,为妇女法律咨询设立专门的登记,近一年时间,免费接待妇女来访和热线咨询70余人次,案件涉及宅基地、婚姻、伤害和刑事犯罪等各方面,使当事人均得到满意的答复。

三、本年度共办理妇女法律援助案件6件,减免法律服务费用4000元,并通过协调减免诉讼费用2000余元,案件涉及婚姻、伤害等方面,较好地维护了妇女合法权益,代理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严格遵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在2004年的妇女维权工作中,要发挥自身优势,进一步搞好“妇女维权岗”的工作,争创县级和市级优秀单位。

法律援助中心

2004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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