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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纪审查安全工作汇报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6-26 05:47 | 移动端:执纪审查安全工作汇报

篇一: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检查情况汇报

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检查情况汇报 --------奈曼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1年6月29日)

我局是旗政府监管全旗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主要承担直接监管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三大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其它企业实施综合监管;对其它行业实施综合检查、指导、协调和督办;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执法监管的职能,履行旗安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近年来,我们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突出抓好执法监察、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努力安全生产综合执法能力。实现了我旗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平稳,并逐步趋向好转。近年来,在旗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在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在我局全体干部职工辛勤工作下,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工矿商贸企业连续多年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我旗安全生产工作连续几年被市政府列在全市的先进行列, 2009年我局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评为全国“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今年1至6月份,全旗未发生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同比下降100%,创下了自建局以来首次连续6个月零死亡事故的记录。

一、主要工作

(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责任重于泰山。我们在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上,着力推进四项工作:一是明确各级领导责任落实。依据《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和《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和完善“一岗双责”制度的通知》要求,明确了苏木镇场(街道)及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副职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二是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依据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属地分级”管理原则,以旗政府的文件对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能如我局、公安、交通、住建、质监、气象、农牧业、药监、卫生、国土、商务、教体、水务、文广、旅游、经信、发改、劳动、财政、监察、人防等部门及各苏木镇场(街道)进行了安全监管职责划分,使全旗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基本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三是健全监管体系。我们按照上级和旗

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督促苏木镇场(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了1-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部分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取得了《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证》,监督旗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依法依规成立安全机构,配足安全专管人员,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全旗安全监管网络基本形成。四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努力做好各地、各部门与旗政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分解下达全旗安全生产年度控制指标和工作责任目标的同时,我们突出狠抓了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进一步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监督企业做到: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等。

(二)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为着力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营造全社

会更加关注安全,更加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我们采取多渠道、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好每年一度的“安全生产月”和“安康杯”知识竞赛活动。以举办全旗性电视大奖赛、发放宣传小册子、播放安全生产知识专题片、手机发送安全知识短信、张贴安全生产标语口号等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营造了浓厚的安全生产宣传氛围。二是通过举办各类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每年要对各地、各部门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高危企业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年平均培训相关人员达1000人以上。

(三)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我局在每年的年初将全年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计划上报旗政府审批,在年度的执法监察过程中,我们集中时间、人力、物力,开展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工业规模型企业、运输企业、汽、农机械修理等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在执法过程中,我局始终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局及旗政府的工作要求,严格执法程序,认真履行执法文书。通过严格执法监察,排查治理了大量的事故隐患,有效预防了各类事故的发生,为全旗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奠定了基础。

(四)加强行政许可服务,严把新建企业准入门槛。全旗有经我局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近250家,主要包括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经营网点、民爆器材等高危企业。其中,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等认可每三年进行延期换证,烟花爆竹零售许可需要每年更换一次,其工作量大,程序严格。为此,严把准入关、保证企业顺利实现办证和延期换证是一项重要工作。针对我旗高危企业安全基础差、设备设施老化、管理水平低、生产现场管理混乱等情况,我们下大力气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切实加强整治,实现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要求条件。一是摸清现状,重点监控;二是严格执行标准,高标准达标生产;三是聘请专家,有效指导;四是严格“三同时”审批。

(五)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严密监控重大危险源。按上级要求,自2008以来我局制订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专业检查与专项治理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全方位、大规模、多层次、多形式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一是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二是开展综合性安全执法检查;三是开展隐患排查网络报送核查;四是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在隐患排查确定等级的基础上,制定监

篇二:扎实推进纪律审查工作快查快结

扎实推进纪律审查工作快查快结

近年来,东辽县纪委不断探索创新有效、管用的监督审查方法,落实“三转”要求,转变纪律审查方式,在确保审查问题数量和质量前提下,确保纪律审查快查快结、快进快出,进一步发挥了纪律审查工作的作用。

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是实现对违纪违法问题快查快结、快进快出的关键 每个执纪执法机关,都有着党章和法律法规赋予的工作职能,有着各自的专业优势和职能优势。实践证明,作为组织协调反腐败的牵头单位,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部门联合审查,形成工作合力,是实现对违纪违法问题快查快结、快进快出的关键。如2012年,东辽县纪委与东辽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联合查办的涉嫌违法获取房屋产权证骗取征地回迁楼面积及补偿款案。由于该起违纪违法问题涉案人员众多,身份复杂,有的涉案人员还不是监察对象,仅靠纪委自身力量无法在短时期内顺利查办,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极容易流失,失去最佳审查时机。因此,东辽县纪委立即抽调4名审查人员,与县检察院反贪污局、公安局经侦大队全体干警组成专案组,迅速开展工作。专案组采取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快速出击、深挖细查的审查策略,经过连日奋战,使这起错综复杂的违纪违法问题得以成功侦破。共查实假房照50本,涉案面积2813.192平方米,涉案金额近200万元。涉嫌违纪违法人员44人,判刑10人。其中,2012年9月,县房屋产权交易所征收科原科长李英忠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可以说,这起违纪违法问题的成功侦破,主要得益于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准确把握工作定位,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和特长,群策群力,不但降低了审查成本,而且提高了审查效率。

强化线索分析,选准突破口,是实现对违纪违法问题快查快结、快进快出的基础

实现对违纪违法问题快查快结、快进快出,必须要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分析研判,透过现象看本质,通过细枝末节抓关键节点。一旦找准突破口,就集中兵力,排除干扰,全力查办。涉及犯罪的,迅速移送。如,2013年11月,东辽县纪委对省纪委交办的县就业局个别工作人员收取好处费,伪造虚假养老保险档案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针对举报件,围绕群众举报内容,审查人员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制定了详细的初核方案,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最终决定在县农行服务公司办理档案的职工中入手,认真筛查,寻求突破。事实证明,审查思路是正确的。通过对参保人员谈话取证,找到了“东辽县平岗镇民政办公益岗人员丁兆丽”为中间人这一重要线索。审查人员顺藤摸瓜,在外围继续收集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后,仅用一天半时间,就将该起违纪违法问题查结。因涉嫌犯罪,当天下午涉案人员就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4年12月,东辽县就业局原失业职工管理科工作人员张文华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东辽县就业局劳动就业中心原副主任孟繁可因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过硬的审查技能,是实现违纪违法问题快查快结、快进快出的前提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确保纪律审查数量和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对违纪违法问题快查快结、快进快出,一线审查人员必须要具备出色的发现问题能力、突破审查问题能力、准确量纪能力、以案施教能力、廉洁自律能力。特别是在审查问题关键环节、重要节点把握及关键证据锁定上,如果没有过硬的能力做支撑,很难将违纪违法问题快查快结、快进快出。实现这些能力,就要把学习和研究当成一种生活态度、工作责任和精神需求。也只有具备了这些能力,才能在纪律审查工作中,不辱使命,有所作为。近年来,东辽县纪委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了纪检监察业务大讲堂、计算机操作技能大比武、岗位大练兵等活动,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了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为实施全员审查夯实了坚实基础。2014年7月和11月,东辽县纪委先后查办了金州乡新正村党支部原书记党权制作虚假合同非法买卖集体资产案,安恕镇大道村党支部原书记朱如贵虚报耕地面积骗取征地补偿款案。这两起违纪违法问题案情都较为复杂,时间跨

度大。但由于审查人员业务过硬,从线索锁定到公安机关批捕前后都用了不到一周时间。2014年12月,党权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2015年5月,朱如贵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坚强的党性,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是实现对违纪违法问题快查快结、快进快出的保证

坚强的党性,是每一名党员应该具备的崇高品质。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具有坚强的党性显得更为重要。有的审查人员缺乏坚强的党性和爱憎分明的政治立场,工作中经受不住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和干扰,唉声叹气,愁眉不展,不知道如何下手。个别审查人员手中拿着领导交办的信访件,首先考虑的不是如何在较短的时间内把违纪违法问题查清,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而是更多的考虑所谓“人情”关系,审查问题拖拖拉拉,致使工作一拖再拖,不但错过了最佳时间节点,甚至不了了之。要实现对违纪违法问题快查快结、快进快出,纪检监察干部决不能做“好好先生”,要敢于挺身而出,敢于说不,坚决维护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绝不拿党性原则做交易,关键时刻就要动真的、来实的、碰硬的,展现监督执纪的气魄。

篇三:践行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的调研报告

践行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的调研报告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9月24日至26日在福建调研时指出,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这一重要论述,体现依规治党、挺纪在前的管党治党要求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对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黄陵县纪委围绕“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勇于揭短亮丑,敢于动真碰硬,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实效,在践行“四种形态”上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在工作中也遇到一些难点阻力,亟待我们研究和解决。

一、我县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举措

1、认真学思践悟,深刻领会内涵。县纪委向全县172名县级领导、县直部门党委(党总支)书记、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及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下发《学思践悟》读本,并采取集中学与自我学、专题辅导与相互交流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深入细致学习,使大家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思路、新举措,以及“四种形态”有更深的理解和掌握。县纪委通过召开常委会、专题学习会等形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王岐山书记关于“四种形态”重要论述精神,使全

体干部悉心领会、领悟中省市纪委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省市纪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将“四种形态”的精神实质、深刻内涵传递给每位干部,准确把握“大多数”与“极极少数”、“治标”与“治本”、“严管”与“厚爱”等关系,并研究提出了贯彻落实“四种形态”、推进监督执纪问责的具体要求。取得了“传上情、解疑惑,聚共识、促工作”的效果。

2、坚持抓小抓早,深化作风建设。严格用纪律约束党员干部,堵住源头初始,建立“咬耳朵”“扯袖子”的常态化机制,把“四种形态”真正体现和运用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在转变干部作风和纠正“四风”方面,推进作风建设常态长效,健全完善“四风”问题监督检查、督查督办、通报曝光、问责追究机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关于县级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制定《八项规定监督检查办法》。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紧盯春节、“五一”等重要节点,开展监督执纪。自2012年以来,共开展重点督查和明查暗访34次,查处案件15起,党政纪处分13人,警示训诫41人,对干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治理,相继开展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公务机关治理“庸懒散”纪律作风整顿、行政执法部门行业作风整顿活动,推行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机制,组织实施创建人民

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活动,扎实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有效杜绝了“慵懒散”、 “吃拿卡要”、“中梗阻”等现象,各级各部门服务质量普遍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社会满意度不断提升。在信访举报工作方面,找准服务纪律审查工作的落脚点,把好问题线索精准化筛选关口,突出抓早抓小,及时发现、核查违反纪律和规矩的问题,对反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一般轻微违纪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及早教育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错误。

3、落实“两个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全县各级党组织坚持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当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各级纪检组织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同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一是夯实各级责任。县委制定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分年度制定切合工作实际、操作性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在每年初召开的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逐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坚持以上率下、逐级传导压力。二是规范督查考核。加强对“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2012年以来,安排检查考核60余次。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单独考核。在2015年年初召开的乡镇党委书记述职报告会上,县委书

记、纪委书记就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大会点评。三是严格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依规实行“一票否决”。对落实“主体责任”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领导严肃问责,对21名领导干部分别实施了警示训诫,县委书记、纪委书记先后约谈64名存在问题的个人和负有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相关领导,“一票否决”单位4个,有力推动了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4、突出审查重点,严惩违纪少数。始终把纪律审查作为主业,建立健全大案要案发现、查处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着眼“大多数”,宽严相济“正歪树”,盯紧“少数”,动辄则咎“治病树”,严防“极极少数”,重典治乱“拔烂树”。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来信、来访、来电、媒体”四位一体的举报平台和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报送和快速处置工作机制。推行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制度,出台《纪委副书记分片和常委、副局长包抓乡镇、部门联系点制度》,试行县纪委副科级以上干部每周轮流在县信访大厅“民情直通车”窗口接访,乡镇纪委书记在本乡镇定点接访制度,不断拓宽案源渠道。二是注重办案质量。推行案件协作区制度,执行“一案双报告”、案件线索月报告和月报结制度。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出台《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案件协调工作暂行规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县检察院、公安局共向县纪委移交违法违纪人员37

人,县纪委向公安局移交案件线索 1件。三是突出办案重点。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今年重点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共收到各类问题线索30件(涉及农村基层干部23件),目前查结27件,正在初核2件,1件由检察院介入调查。2012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67件,初核169件,立案204件,结案204件,党政纪处分209人,挽回经济损失12.25万元。

二、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遇到的难点阻力

尽管我县在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遇到了一些难点阻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四种形态”是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职提出的新理念、新要求。长期以来,由于纪检监察干部习惯了原有的工作模式,对“四种形态”在思想上还需要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加之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学习宣传不够,致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思想认识上还不能完全跟上。二是监督执纪方式方法滞后。在实践中,由于没有建立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适应的配套制度,致使没有将“四种形态”贯穿到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在纪律审查各个环节还没有完全体现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动辄则咎,“四种形态”从理念变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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