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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思想汇报3000字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1-30 09:14:00 | 移动端:关于第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思想汇报3000字

篇一:大学生党员思想汇报3000字,关于2014十八届四中全会

思想汇报(七):十八届四中全会心得

尊敬的党支部:

一次一次地提交了申请了之后,我并没有气馁,仍然一次又一次地提交申请,我相信一个优秀的共产党员就应该具备这种越挫越勇和坚持不懈的精神。

通过学习本次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我深刻得认识到了我们党和国家这次的反腐不避政治局常委,这种超常规、超期待的大动作,表明执政党在对待党纪国法与至高特权的关系上,选择站在了维护法治的坚定立场,蕴含着执政党执行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绝对性,体现出中共执政决意走上法治轨道的强大决心;而在中央委员会上专题研究依法治国,这在党的历史上尚属首次。

2014年7月29日,世界再次为中国“震撼”。这一天,中共中央决定对周永康立案审查,改革开放以来最大的“大老虎”终于浮出水面;这一天,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今年10月在北京召开十八届四中全会,主要议程是“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两件大事,其实都关乎同一个话题,那便是法治。

反腐不避政治局常委,这种超常规、超期待的大动作,表明执政党在对待党纪国法与至高特权的关系上,选择站在了维护法治的坚定立场,蕴含着执政党执行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绝对性,体现出中共执政决意走上法治轨道的强大决心;而在中央委员会上专题研究依法治国,这在党的历史上尚属首次,它更加表明执政党对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对中国的现代化转型而言,无疑具有里程碑式的历史性意义。

不过,在赞赏这种超常规动作的同时,亦应看到,中国现行法律从未规定可以对任何层级的高级领导人法外开恩。仅从法律来看,这至少没有超越法律的常规,这种超常规更多指向政治惯性和普遍的社会观念。

中国具有数千年的人治传统,求索法治的道路崎岖曲折。十八大以来,从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到“建设法治中国”,从新法治十六字方针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执政党力行法治的思路与部署清晰可见。更为可信的是,这种矢志法治的决心在很多领域开始得到践行,诸如反腐“有案必查”对法治原则的兑现,废除劳教对于法治精神的捍卫,司法改革对于法治理念的汲取等等,都预示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站在了新的时代起点。

中国共产党对于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渝信念,源于对法治求根治本优良本质的认同,源于对时代中国各种矛盾和问题的省察,也源于对治国理政历史规律的把握。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并不是最优的统治方案,但却是现实世界中所能找到的“最不坏”的方案,因为法治优于“一人之治”和“少数人之治”。无论是破解改革中的阻力与障碍,还是摆脱既得利益的束缚与干扰,无论是走出绝对权力的腐败定律,还是步入权利神圣的时代殿堂,都需要法治在更纵深的层面落地生根。当前,中国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深水区”,各种复杂的矛盾纠纷和利益冲突逐渐显现,权力的失范与社会治理的失效不断挑战社会公平,与各种“治标”的方式相比,只有法治才是求根治本的良方。选择法治,坚定地推进依法治国方略,中国梦的实现便有了坚实的根基。

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核心议题,必将勾画出未来法治中国的发展蓝图,寄托着华夏儿女百余年来追求现代化的绵绵厚望。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建设已经取得了不菲的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形式法治的构建更加完备。立足于这种现实基础,中国法治建设正处于从形式法治向实质法治的转型阶段。

这种转型的一个重点和难点,在于司法机构的独立化运作。十八大以来,审判独立成为司法改革的重点关键词,习近平和最高法均多次提到“要确保审判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2013年2月,习近平在主持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时,就提出“要确保审

判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其后,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等多个场合,最高法院院长周强也多次谈及“审判独立”。而今年以来,审判独立的提法更加密集,最高法院领导人在公开场合提到司法改革时几乎都会提及审判独立。有专家分析审判独立将是司法改革方向,还有人解读为中国正在走向司法独立。

欲让法治真正成为党的执政方式,成为政府的行政方式,成为全民的生活方式,千百年沉淀下来的心理、习惯与传统,还会呈现出诸多文化层面的阻力。由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更加呼吁顶层设计,更加要求系统配套,更加强调知行合一。

法治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刚开始的构建需要所有侧重。不同国家基于不同的历史传统和现实状况,选取不同的方向作为法治着力点,进而分化出不同的推行实质法治的进路。以英美为代表的西方国家,主要采取的是一种“司法中心主义”进路,强调法院对法治的捍卫、发展功能;以德法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则主要采取“立法中心主义”进路,强调制定法的权威与规则效力,立法机关而不是司法机关构成法治大厦的“拱门石”。中国的法治走的也是一条“立法中心主义”的道路,将“有法可依”作为法治系统的首要前提,通过在经济、行政、社会领域急速立法,最终确立起治国理政的规则框架。

但是,在目睹立法如潮的同时,普通民众并没有相应地增长对法律的信心和期望,甚至怀疑“法”的存在。法律为什么实施不下去?制定出来的法律为何不能赢得人们的信仰?中国法律实施过程中究竟遭遇哪些瓶颈?念兹于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得不面对当前中国法治建设的最大困境:法律体系背景下的实施难题,并由形式法治转入实质法治建设阶段。

基于中国不同的政治体制,推行实质法治依赖司法的崛起,同时也依赖在行政执法的归位,司法与行政执法共同构成一种“执法中心主义”的法治进路,以推动良法得到良好的实施,重塑法治的权威与公信。因此,我们不难理解在执政党的治国理政“总盘子”里,为何对行政体制改革持续倾注心力,为何将司法体制改革置于突出地位予以顶层设计。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当中,特别强调了两方面的法治改革,一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一是司法体制改革,两者共同指向法律的实施系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或者实施不力,搞得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那制定再多的法律也无济于事。”而只有从司法和行政执法领域打通法律运送正义的两条“大动脉”,才能为整个法治肌体输送新鲜血液,维系政体和国家、社会肌体的健康。

所以,保障严格执法,克服非平等执法、钓鱼执法、寻租性执法、非文明执法、限制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疲软式执法、非法性执法、滞后性执法等行为,彻底纠正行政执法不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独立与公正,让每个人在司法个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重中之重。如此,我们才能从法律大国转型为法治强国。

以上就是我在学习十八大报告时的一些感悟,请党组织检验。

此致

敬礼!

汇报人:肖婷 2012年11月15日

篇二:思想汇报5——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

尊敬的党支部:

举世瞩目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召开,以依法治国为焦点议题,引发公众热切关注,最终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树立起我国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又一块里程碑。以下我想简单说说我对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的学习体会与心得。

(一)法治中国的性质是社会主义

法治中国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回首近代以来中国波澜壮阔的历史,展望中华民族充满希望的未来,我们得出一个坚定的结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一以贯之的接力探索中,我们坚定不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基础、政治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两点决定了中国法治建设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法治中国建设必须立足于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立足于中国的和平发展,决定了法治中国建设必须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根本的政治经济制度来进行,并进而决定了我们不能简单照抄照搬西方国家的法治理念及法治模式。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法治中国建设必须满足中国的和平发展需要,必须符合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植根于中国社会主义根本的政治经济制度,必须服务于中国社会主义发展大局。

(二)法治中国的根本立足点是中国国情

毛泽东同志指出:“认清中国社会的性质,就是说,认清中国的国情,乃是认清一切革命问题的基本根据。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党领导全国人民,以巨大的政治勇气,锐意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但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人口多、底子薄,生产力不发达,各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均衡,仍然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矛盾凸显、利益多元。因此,法治中国建设必须直面中国的现实,有效解决中国问题,“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即“以法治最大限度地凝聚改革的思想共识、价值共识、制度共识和行为共识,为深化改革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具体言之,法治建设的核心在于服务于经济发展,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驾护航;构建和谐社会,即通过建立良好的法律运行机制、促进法律秩序的形成来构建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并进而为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条件,减少政治体制改革的风险;培养法治文化,即培育法治思维、弘扬法治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生态文明,即依据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总要求,加强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有效利用能源资源、环境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法治体系,以法治来保障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一国两制”原则,更加强化大陆的内地法与港澳台法、国内法与国际法

的协调发展,以法治来维护国家主权、实现国家统一、保护国家利益,从而保障中国的和平发展。

(三)法治中国的本质是中国的有效实践

法治首先是一种社会实践,是社会实践的产物,尽管法治本身也包括文化、理念或思想体系。早在2008年,吴邦国同志就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2013年2月,习近平同志强调:“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中国的法治文明是世界法治文明的一部分,中国的法治分享了现代西方法治的某些原则、理念。同时,我们应当注意,法治中国建设实践不应受到“本本主义”、“教条主义”的影响。在我们的法治实践中,应关注中国法治实践的成功做法、经验,尽管这些做法、经验可能并不符合西方法治国家的条条框框或法学教科书的概念、定义;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关注中国法治实践的多样性,充分发挥各地区、各层级尤其是基层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总结公正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法,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完善那些经过实践证明确实有效并且受到人民群众真心拥护、符合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国法治的做法,并及时以法治的制度形式巩固下来,使法治真正成为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改革和建设的有效实践。

(四)法治中国具有世界意义

“要了解中国,必须了解世界”。法治中国的性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的立足点是中国国情,法治中国的本质是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的有效实践,这丝毫不削弱中国法治的世界意义。毛泽东同志指出,“中国革命是世界革命的一部分”。一方面,中国法治的发生和发展离不开近现代以来国际社会提供的基本条件,比如市场经济、民族国家、全球化等。体现在法治上,中国法治也必然以 “宪法和法律至上”、“依法治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法治来促进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国家统一”这些原则或理念作为法治建构的基础;另一方面,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和平发展、繁荣稳定,对于世界的和平发展、繁荣稳定具有重要积极意义。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说,法治中国本身就具有世界意义。对于一个处于转型期、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主义中国来说,能够探索并建立其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同时也是为全世界、全人类法治建设提供宝贵经验,为全人类精神文明和全世界法治文明增添宝贵财富。

总之,“法治中国”作为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丰富和深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理性路径选择。

篇三: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全会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绘就了“法治中国”的路线图,这体现了中央对于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方面不可替代作用的深刻认识,必将推进依法治国迈上新征途。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全会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绘就了“法治中国”的路线图,这体现了中央对于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方面不可替代作用的深刻认识,必将推进依法治国迈上新征途。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领导干部带头守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带头”体现的是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作风。各级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政策法律的具体执行者,代表着党和国家的形象,其一言一行对一般干部和群众有着巨大的示范效应。因此,领导干部要切实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知法、懂法从而带头守法,树立对法律的敬畏意识,明白什么可以为、什么不可为,时刻保持清醒的“法治头脑”。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依法行政

是政府公信力的生命线,行政权力必须在法治框架下运行,一切行政行为都要接受监督。“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是对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即在于完善这种外部监督机制,如人大的预决算审查制度、质询制度和法院的行政诉讼等制度。可见,政府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依法办事,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

严格执法是法律实施的重中之重。在我国,有80%的法律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严格执法是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的重要保障。执法者在履行职责时,不践踏法律、不徇私枉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执行程序,真正通过办好每个案件来体现公平正义,让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自己身边。同时,还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可见,让司法机构在阳光下办事,预防和减少腐败,赢得民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和支持。司法公开应在建设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建设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建设执行信息公开平台等方面下功夫,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

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人民群众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主体,人民群众满意是衡量法治中国建设的最终标准。建设良好的法治环境法治,不是政府的“独角戏”,要让群众真正参与进来,让法治真正走进群众生活,让群众亲身感受到法治建设带来的实惠。这样不仅能够让群众知法、守法,还能够用法律来监督政府、监督各级公务人员。只有将法律信仰的标识烙在每位国人心中,让它深植于民众的日常生活和心灵深处,那么公民知法、守法,并更积极主动地投入法治社会的建设就不是一句空谈。当遵纪守法成为一种自觉,依法办事成为一种自然,才能源源不断地释放规则的正能量。

十八届四中全会奏响了“法治中国”最强音。在新的征程中,法治会越来越被重视,依法治国的理念亦逐步深入人心,只要全面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在全社会范围形成尊重法律、敬畏法律的法治氛围,广大群众就能享受到更幸福、更有尊严的美好生活,才能牢牢铸就“中国梦”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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