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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改制农商行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2-04 12:55:53 | 移动端:信用社改制农商行

篇一:浅析我国农村信用社改制农村商业银行

浅析我国农村信用社改制农村商业银行

一、前言及背景介绍

近年来,我国的农村信用社正朝着股份化、商业化、规模化及市场化的方向发展、随着金融业的快速发展以及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的农村信用社为适应其发展,应改革其制度,将合作制演变为股份制,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的建设构架是县省两级的法人体质结构。创造利于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是农村信用社发展商业化的基础,其实质在于减免税收,增加财政的补贴。

我国的农村信用社作为目前农村的重要金融机构,对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发挥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人们对“三农”问题的广泛关注,以及农村金融体制的深化改革,我国的农村信用社将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我国的农村商业银行作为农村中的金融合作机构,是在合作者共担风险、自愿合作以及共享利益的条件下形成,并在法律范围内为指定的地区提供金融服务。我国的农村信用社自改革开放以来取得很大成效,但基于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其合作组织的属性逐渐失效,无法适应农村金融的需要,农村合作金融流于形式。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三农”问题越来越受到国家领导的重视。解决“三农”问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是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前提条件。自 2004 年以来,中央连续出台八个“一号文件”,分别从“ 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粮食增产、农民收入”、“推进城乡一体化”“ 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等方面关注“三农”。

国家连续多年出台有关“三农”的政策,足以可见对“三农”的重视。而解决三农问题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这就要求各地农村形成完善的,能切实服务于三农的金融体系。2008 年 10 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动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明确指出,要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把农村金融提到“现代农村经济核心”的高度来认识。并为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提出了如下任务: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改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保持县(市)社法人地位稳定,发挥为“三农”服务主力军作用。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既存在正规的金融机构,如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还存在各种形式的民间非正规金融。但是近年来,农业银行基层营业网点

不断收缩,经营目标也逐渐转向非农产业。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在功能上只是一个粮食收购资金供应银行,邮政储蓄过去多年的“只存不贷”导致农村资金大量流失。所以农村信用社已逐渐成为农村金融体系的支柱,在整个农村金融市场中起着主导作用。

我国的农村信用社最早成立于建国初期,经历了初步发展、曲折反复、快速发展等不同的阶段,1996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农村信用社正式脱离与农业银行的行政隶属关系,逐步改变为“农民自愿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并在全国各地开始进行多种形式的改革试点。 二、我国农村信用社的现状分析和当前问题 1.产权制度和发展模式

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在产权制度方面采取多样化方针,各地区根据自身发展水平以及信用社自身状况来选择不同的产权模式:经济比较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信用社资产规模较大且已商业化经营的少数地区实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不具备商业银行模式改造条件的信用社可以选择合作银行模式在人口相对比较稠密或粮棉商品基地县(市),可以县(市)为单位将信用社和县(市)联社各为法人改为统一法人。对其他还达不到条件的地区,可继续实行原先的体制,同时通过降格、合并等手段,对高风险信用社进行兼并和重组,并对严重资不抵债、机构设置在城区或城郊、支农服务较少的信用社,可考虑按照《金融机构撤销条例》予以撤销。 这样,我国农村信用社出现了三种新型的基本发展模式:农村信用社制度框架内重组模式、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模式和农村合作银行模式,各地都有不同选择。但在管理模式上,除北京、天津、上海外,各地基本上都选择组建了省级联社。

当前问题:首先,当前的农村信用社在产权制度方面是一种混合产权模式,出资方主要是各级政府,监管方面还是以政府指导为主,产权没有明确的界定,信用社的性质还存有“官办”金融机构的迹象。

其次,在管理模式上,各省级地方政府都无一例外的选择了易于行政管理的联社模式,这造成了信用社不是对股东和社员负责,而是对上一级的联社负责,同时也伤害了农民参股入社的积极性。

最后,在股权设置方面,农村信用社的“非农”问题日益突出,出现了排挤小股民和农民股民的现象,改变了信用社“支农惠农”的核心目标。

2.资金运营情况

(1)资产情况。2000年以后,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规模开始迅速加大,但信用社的资本充足率并没有完全达到国家8%的标准要求。从2004年以来,农村信用社再次出现增资扩股高峰,资本充足率有明显提高趋势,可以预见资本不足的问题不久将会得到解决。不良贷款近年来也有所好转,但由于大多数是属于历史积累,在短期内很难收回,这就使得各个信用社的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甚至有的地方超过了50%,成为信用社经营困难的主要原因。

(2)负债情况。从目前信用社的负债总体来看,农民仍然是最主要的储蓄者,其存款额大约占到信用社总存款的70%。从存款流动性和结构来看,信用社保持较高的流动性水平,但流动性较高的同时也削弱了信用社的盈利能力,尤其是上存制度限制占用了大量资金限制了放贷规模。

(3)盈利情况。农村信用社从农业银行脱离出来后,一方面被转嫁了许多沉重历史包袱,制约了其进一步发展:另一方面行业竞争加大,挤压了信用社的盈利空间,而其服务“三农”的宗旨使得社盈利水平长期处于低位。

3.内部治理结构

(1)1996年中国农村信用社从中国农业银行脱钩后,农村信用社按照《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决定》要求,建立了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权分立的核心治理制度。理事会负责日常事务的决策并向信用社经营层提出经营目标和战略方针:监事会负责对经营层的监督管理。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和监事会的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对代表大会负责。三会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相互制约。 农村信用社体系上自上而下分为四个层级,分别是国家级、省级、县级、乡镇级,该体系的采用自下而上的所有权控股方式。

(2)当前问题。首先,农村信用社“三会”制度形同虚设。社员代表大会没有成为真正的最高权力机构,自身受到信用社的控制和操纵。理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制度还没有建立,理事会受到上级的控制,监事会流于形式,无法发挥有效的内部监管,信用社的经营活动更多依靠行政命令的方式开展。

其次,省级联社控制制度与法人产权治理机制相互矛盾。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三权分立模式,解决了农村信用社、信用社股东和政府之间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配问题。但改革中将信用社的管理权下放给省级政府,造成了各省都毫无例外的建立了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这为地方政府控制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地方金融提供了机遇,制约了不同产权主体共同参与决策

的权力。

最后,管理水平有限,管理效率不高。农村信用社职工的文化水平不高,在放贷时不能准确有效的向农户传达信贷信息,同时存在机构冗余、人员庞杂的现象,行政成本高而经营效率低下。

4.监管状况

(1)建国之初,农村信用合作社工作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供销社共同监管,监管的内容多是对一些基本的规章制度的规范。80年代后,农村信用社成为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由中国农业银行负责监管,监管手段多是强制性的行政式命令。1996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农村信用社开始逐步脱离农业银行的附属地位。

(2)2003年6月,国务院出台《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确定了监管的总体原则。2004年银监会经国务院审批下发的《关于明确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权责分工的通知》经一步将监管体制中各级政府、省级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以及银监会的权责明确。

(3)当前问题。首先,没有有效的执行对省级联社的监管工作。随着国家将农村信用社的权力逐步下放给省级政府,省级联社的特殊地位就必须要有更高层的国家机构严格管理,这方面银监会监管不完善,管理基本还是流于形式。目前是否应当建立专门的全国性信用社监管机构还需讨论。

其次,信用社与监管部门关系不畅,没有建立适当的沟通机制。当前信用社还处于改革发展初期,很多业务还不规范,因此对监管机构存有戒心。而监管者也没有主动建立与各级信用社的有效沟通机制。

三、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的原因

农村信用社是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997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人民银行监督管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地农村信用社改革体制、改善管理、改进服务,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已逐步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金融纽带。但是,也应看到,当前农村信用社在产权制度、管理体制、风险防范等方面还存在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作用的发挥,需要通过不断地深化改革,在发展中逐步予以解决。

1、少数农村信用社的入股管理不当

在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过程中,其自身的发展与国家资金密切联系,其改革目标与政

府的资金扶持相结合,政府激励农村信用社通过各种途径,以减少其贷款,增加资本。但由于我国农村信用社的不足,如资产质量不高、亏损挂账多及资本的补充率低等,这些均使我国的农村信用社难以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需求,难以实现资本充足的目的。基于这种因素的影响,少数农村信用社通过人为的方式,在短期内加大资本的充足,提高其资产的质量。也就是将准备到期或期限已到但无法实时收回的账款,采用展期或借新还旧的方法,将这些贷款转变为正常贷款,以减少不良的贷款。再者,有些农村信用社在实施入股管理时,操作过于简单,并且在发放贷款时通常将入股作为基本条件,甚至某些信用社为获取政府的政策支持,收集很多名为股金,但实为存款的假股金。

2、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归属不明确

农村信用社顺利发展的基本条件在于制定归属清晰的产权制度,目的是为了在合作金融中的所有成员间构建一项密切联系的产权制度。然而,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产权制度至今尚未得到正确落实,造成我国的农村信用社还存在很多问题。自1996 年起,我国的农信社脱离于农业银行, 恢复合作金融组织的地位,农民可通过入股的形式成为社员,拥有其产权,信用社的产权关系本应明确。然而我国多数的农信社并非新建,而是由多次变化的原有信用社发展而成,其所有者的权益归属不清晰。加上多数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在实际操作时,规定社员入股的金额一致,享有保息分红并可随时退股等,这些与原本的存款差距不大,造成社员未能形成单独的产权,难以和农村信用社建立固定的利益约束制度。

3、农村商业银行的优势

首先,农商行的资金来源广于农信社。基于我国农商行的制度为股份制,因此,随着股份制的改革,其为我国的金融产业提供良好机遇,我国农商行的资金来源将更加广泛,不再仅限于农信社的成员资金。若农信社的发展迅速,符合上市的要求,我国的农商行将申请上市,以收集更多的资金,扩大资金来源,利于资本结构的优化,降低风险,从而满足“三农”的需要。其次,我国农商行的服务质量高于农信社。由于我国的农村商业银行实施当代企业的管理方式,要求提高员工的素质,改善服务质量。重视客户服务,为客户提供更多的创新产品,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如,北京农商行为满足客户购买国债的需要,销售一定数量的国债,为农民提供良好的投资渠道。因此,基于上述因素,我国的农信社改制为农商行是必然趋势。

四、农村信用社改制农村商业银行的过程

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优化信用社的管理阶层,信用社

篇二:农商行改制银监准入指标汇总表

农商行改制银监准入指标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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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农村信用社改制商业银行汇报材料

联社改制

农商行工作情况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我是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 ,能有幸在此向各位领导汇报工作,是因为素有“ 百姓银行”之称的 联社及 县金融服务环境将发生翻天覆地的革新,这一革新与某县乃至全某的单位和个人都息息相关,是一件利县利民的大好事。某联社目前处于改革的快速发展期,农商行改制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现就某联社改制农商行工作情况向县委、县政府以及各位领导同志们进行汇报。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某联社的业务发展状况。截至2013年8月,存款315729.43万元,贷款222056.22万元,存贷比70.33%,市场占有率,不良资产占比,资本净值,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贷款损失准备,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

第二,某联社改制农商行审批及进展情况。为确保县级农村信用社继续发挥服务“三农”主力军作用、服务及吸收的存款支持当地县域经济的发展,中央政府、银监会早在2010即要求:地方政府、省联社、监管机构应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县级农村信用社改制重组,增强支农能力,提高服务县域经济的水平。某县委、县政府、山西省联社、山西省银监局等单位和部门积极推动、极力促成某联社的改制工作: ,某市银监分局、某市联社领导通过对全市13个县级联社的调研,决定首推某联社进行农商行

改制,由此拉开了改制大幕,5月,联社停止吸收新股金;6月,规范股金管理,清转资格股;7月,向省、市联社提交改制申请,与表明有入股意愿的企业法人、个人座谈;8月5日,收到省联社同意改制的批复文件,8月29日,收到《某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 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的通知》,改制工作提上了全县工作的日程。

第三,预期改制后的各项监管指标。根据《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某联社改制后各项监管指标的测算情况如下:

1、不良贷款率。初步认定不良贷款余额37735万元,按照募股4亿元、处置不良贷款1:0.8的比例,不良贷款需处置3亿元,核销4000万元,处置后不良贷款余额为3735万元,不良贷款率下降到1.98%。

2、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经测算余额达到6086万元。拨备充足率可达到187.99%,拨备覆盖率可达到162.94%。

3、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达到45889.80万元,资本充足率可达到17.75%;核心一级资本净额40000万元,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5.47%;一级资本净额40000万元,一级资本充足率13.05%。

4、单一客户贷款比例。按照4亿元的股本金募集到位后,资本净额可提高至45889.80万元,按单一集团客户、单一贷款客户15%、10%的比例计算,单户贷款限额分别提高至6531万元、

4354万元,目前单一客户贷款超比例问题彻底解决。

第四,某联社改制农商行的重大意义。

1、有利于大力支持某县地方经济发展。众所周知,国有股份制银行在全国范围内配置资金,吸收某的存款并没有主要用在支持某地方经济发展,而是投向央企或东部、沿海等发达地区,在融资总量上制约着某县经济的发展。作为服务某县域经济发展的某联社改制农商行成功后,真正走上商业化经营的发展道路,具备了现代化金融企业特征,在公司化治理结构下,有更多的自主经营权和灵活性,大量信贷资金投向本地企业,提高了融资规模总量,刺激商品生产流通和居民消费,促进农业、工商业快速发展,同时也提高了居民总收入,提高某县地方经济水平。

2、有利于大力支持某县“三农”发展。农村资金需求按性质主要分三大类:一是社会公共性需求,包括教育医疗等公共设施,农业科技推广,农业风险保障和农村社会保障等资金需求;二是经济公共性需求,包括农村区域性基础设施和城镇化建设等资金需求;三是生产性资金需求,包括农业产业化,中小企业,农户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小微贷款等资金需求;除社会公共性需求是以财政为主,金融为辅解决以外,其余都需要金融力量大力参与。支农资金投入风险大、周期长,融资困难的问题十分突出,资金短缺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某联社是支持某“三农”发展的主要力量,根据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的监管标准,预计改制后支农资金投放

将成倍增加,并逐年递增,将极大有利于某县“三农”发展。

3、有利于支持某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某联社改制农商行成功后,经验理念和体制将发生重大变化,信贷投放将以市场为导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十二五”规划发展受益产业、行业、企业将会获得更大支持,通过信贷资金投向引导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可以促进某县经济转型与长效发展。

4、有利于支持做强某县支柱产业、做大龙头企业。受资产规模限制,单户贷款规模较小,贷款发放金额难以满足某大型企业的资金需求,改制成功后,单户贷款规模将从500万元提高到4300万元,满足优质大型企业的快速扩张,有利于支持做强支柱产业、做大龙头企业。

5、有利于增加某县地方财政收入。

某联社应申报缴纳的税种为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代扣个人所得税,税负分别为3.35%、25%、20%,2012年某联社纳税550余万元。改制完成后,农商行申报缴纳的税负分别为

5.575%、25%、20%,营业税及附加的税负较改制前提高2.225个百分点,静态估算(不考虑存款增长因素),6.8亿元股金及购买不良贷款的资金进账后,按6%的贷款收益计算,计税金额4200万元,应缴税款234万元,按2013年上半年每月计税金额1456万保守估算全年营业税计税金额1.75亿元,应缴税款975万元,应缴营业税共1209万元,单是营业税一项就为2012年全部税款的219.82%;改制成功后,不良贷款全部消化,不需要再计提拨

备,按今年可实现1.2亿经营利润与新进资金实现的4200万利润计算,计提盈余公积后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800万;按25%股金分红计算,4亿股本利润分配1亿元,代扣个人所得税2000万元,实现利税共计7009万元,是2012年利税的1274.39%,可以说某联社改制成功,意味着某县委、县政府培植了稳定的地方财源。

6、有利于提供更全面、更强大金融服务功能。某联社改制农商行成功后,监管指标与评级将有质的变化,为开拓更广泛的业务经营范围及设立异地分支机构奠定了基础,开展新业务、吸收存款、增加主动性负债的渠道和能力明显提高,为某经济发展提供更多资金供给和金融服务。

第五,某联社改制农商行面临的困难。

某联社改制农村商业银行,是某县委、县政府、某市银监分局、某市联社的重点工作,得到了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山西省银监局、山西省联社的鼎力支持,但在实际工作中仍面临一些困难,具体为:

1、清收不良贷款工作面临困难。由于历史原因,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比例较高,经票据置换、大力清收、账面核销等方式压降,取得了清收攻坚的胜利战果,但仍有难以清收的不良贷款影响改制进程,恳请县委、县政府启动“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专项整治活动”,建立县、乡镇、村三级协调联动整治机制,一方面使用行政手段督导不良贷款清收工作,营造良好的信用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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