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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税务管理局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2-13 07:42:55 | 移动端:工商税务管理局

篇一:工商税务基础知识

工商税务基础知识

按照国家规定,任何企业或个人要进行生产、经营、服务、零售等,都必须先到工商局、

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办理完手续后,方可经营。工商税务中的工商一般指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则是指税收管理职能部门,它们有各自的职责范围,承担相应的执法和管理责任。

目录

123

1工商税务基础知识

一.怎样进行验资

在你进行工商登记之前,一个重要的步骤就是验资。你必须拿到验资报告,才能进行工商登记。首先,向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提出申请,附上申请报告,向验资机构领取并填写下列表格:

1. 国内企(事)业验资申请书。

2. 资本金证明或银行资信证明。

3. 兴办企业集资入股章程。

还必须准备好以下几份材料:证件;企业章程;投资单位提供资本金证明;投资单位上月末资产负债表;个人集资协议书和化名册。

二.怎样进行工商登记

工商登记主要包括营业执照、广告、商标等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登记注册。开办一个公司或商店,最首要的就是营业执照的注册登记。营业执照是工商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向申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或团体核发的,允许其从事所申报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一个凭证,它注明了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或负责人姓名、注册资金、经济性质、经营方式、经营主营和兼营范围。

申办营业执照,首先要确定委托人。委托人受申请人委托,全权负责申办营业执照过程中的一切活动。申请人必须出具委托书,委托书必须由全体股东签字。然后拿公司章程、企业名称预先审核申请书。向工商局申请报批企业名称。企业名称的拟定必须合法:第一、要求名称和经营范围贴切。第二、名称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不能重复或类似。 如果你所申报的企业名称经工商局核准同意,两三天之后,就可以向工商局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通知书上注明了申请人名称和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该名称保留期为六个月。在保留期内,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这样第一步工作就完成了。

第二个步骤是准备上报下述材料:企业章程;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并填好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需要填写的内容有。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注册资金、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公司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会成员情况。

将以上材料提交给工商行政管理科审批。如所准备的材料内容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法,经营场所经察看符合要求、工商行政管理科将核发《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候一星期左右就可以拿到营业执照了,在领取营业执照时,交纳千分之零点捌的登记费。

三.怎样申办税务登记

当你领到营业执照,或按税法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这一天起,30天内要在所属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办理税务登记,应准备好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申请税务登记报告(盖上公章);营业执照正副本。共复印一份营业执照副本;工商局核发的《企业登记申请表》复印件;办理登记的有关批准文件;银行账号证明;居民身份证;验资证明(只限于新办企业)。把这些文件上缴到税务登记管理科,然后领取一式两份的税务登记表。在登记表内应认真填好下述内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号码;住所、经营地点、经济性质、企业形式、核算方式、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

金(资本)、投资总额、开户银行及账号;生产经营期限、从业人数、营业执照号码;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有关材料;其它有关事项。

主管税务机关,对这些报告、文件、表格、证件进行审核无误后,予以登记,核发税务登记证。

四、发票的领购

发票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财务收支上的法定票证,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

发票由税务机关统一管理。凡需发票往来的单位或个人,要向税务机关领购发票。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即居民身份证)、税务登记证(正、副本)、财务章(即你单位所使用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鉴,将以上几项交给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筹。

领购簿内容包括:用票单位和个人的名称;所属行业;经济类型;购票方式;核准购票种类;发票名称;领购日期;准购数量;起止号码;违章记录;领购人签字(盖章);核发税务机关等内 容。领购发票的单位或个人凭领购簿可以向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又依法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要求验核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本单位印章。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所提供的税务登记证上要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确认专章。非增值税纳税人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不具备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

五、银行的开户程序

企业在银行开设账户,简称“开户”。当你的公司正式宣布成立,为了加强现金管理,方便办理清算业务,加速资金周转,应按金融业务的基本规章,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由企业向银行开具介绍信和开户文字报告,交给银行开户会计员申请办理开户手续。在开户柜台领取《开户登记表》并认真逐项填好,准备好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私章或经手人私章、营业执照(副本)和单位公章(行政章)。银行会计员按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采用不同的会计科目确定账户,这样你就在该银行拥有一个户了。凭你的户头,可在这家银行购买支票,以便于资金流通、业务往来。

六、你应该交哪些税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参与一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分配关系。它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点。税款是国家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条例人你应当对照下述情况,依法自觉如数交纳税款:

1.从事生产、收购和进口经营的,国家规定的应税产品应缴纳产品增值税和营业税;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缴纳所得税;

3.从事农业生产并获益的农民,应缴纳农业税;

4.自筹资金进行破土、动土、修造等基本建设活动的,应上缴建筑税;

5.将原油、重油用于生产燃烧用途的,应上缴烧油特别税;

6.如果占用耕地盖房或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则应上缴耕地占用税;

7.从事生产和进口盐的,应缴纳盐税;

8.从事应税牲畜交易活动,要上缴牲畜交易税;

9.如拥有或经营管理、承典和代管应税房产的,则应缴纳房产税;

10.从事国有资源开发利用,应交纳资源税;

11.拥有并使用车辆船只的,应缴纳车船使用税;

12.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应缴纳关税;

13.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并依法取得个人收入的,要上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

七.纳税人怎样缴纳税款

(1)自报核缴。即纳税人把已经算出的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填发缴款书,交由纳税单位向银行纳税的一种征收方式。

(2)查定征收。即对生产不固定、账务不健全的纳税单位,由税务机关依据其生产设备、从业人员和正常条件下的生产经营情况,对其产值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和销售额(或对其经营项目查定营业额和利润额),依率计征的一种征收方式。

(3)定期定额征收。即对一些营业额和所得收入难以准确计算的个体工商户,经过自行申报,由税务机关核定一定时期的营业额和所得税附征率,实行营业税或增值税和所得税合并征收的一种方式。

(4)代征。即税务机关委托某些单位或个人代为征收税款的一种方式。

在征税工作中,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的货物和应税财产进行查验登记。对于从事临时经营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责成其提供纳税保证人或预缴一定数量的纳税保证金,限期进行纳税清算,超过期限未进行纳税清算的,由其保证人负责缴纳税款或以所预缴的的保证金抵缴税款。

八、怎样进行账务票证管理

搞好账务、票证管理是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纳税人必须按照国家财务会计管理制度,配备人员办理纳税事项,并完整保存账簿、凭证、缴款书、完税证等纳税资料。如果个别纳税人确实没有建账,但应当将各种纳税资料保存好。上述纳税资料如有丢失,有关纳税人、代征人应当及时报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发票(包括合法的收款收据)是购销商品和从事经营业务活动的合法原始凭证,是纳税人凭以记账、经营核算和计算应纳税额的重要依据。因此,国家规定,发票由税务机关统一管理,未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任何单

位、个人都不得自行印制、出售或承印发票。除了经税务机关认可的特殊票据以外,发票必须套印发票监制章。

九、增值税率及计征方法

增值税的税率为17%、13%和零税率,具体如下:

(一)纳税人的货物、应税劳务的税率除列举的以外,均为17%。

(二)下列列举的货物的税率为: 1.粮食、食用植物油为13%;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为6%; 3.图书、报纸、杂志先交后返、先征后返;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免税); 5.国务院规定的其它货物。

(三)除国务院另有规定以外,报关出口货物的税率为零。

(四)如果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销售额,或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的,一律按从高的税率征税。

(五)小规模纳税人(指年销额在180万元以下,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征收率为 4%。 增值税的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 额×税率。例如:某商店销售空调器100万元(含税),并代客安装,收取安装费5万元,该商店应纳多少税?(该商店当月购进空调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册税额为10万元)

解:该商店以销售空调器为主,代客安装为辅,故按混合销售中的销售货物为主缴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100+5)/(+17%)]x 17%=15.26(万元)

应纳税额=15.26-10=5.26(万元)。

2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的办理

篇二:新公司注册工商税务流程

公司注册工商税务流程

企业名称登记》验资》申请营业执照》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申办税务登记证》设立企业基本户》申领发票购用本》购买发票开业

目录

一、企业名称登记 ....................................................................................................................................................................... 1

二、验资 ........................................................................................................................................................................................ 2

三、申领营业执照 ....................................................................................................................................................................... 3

四、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 .......................................................................................................................................................... 7

五、申办税务登记证办理地税登记证...................................................................................................................................... 8

六、设立企业基本户 ................................................................................................................................................................... 9

七、申领发票购用印制簿 ....................................................................................................................................................... 10

八、购买发票 ............................................................................................................................................................................ 11

一、企业名称登记

通过工商行管理局进行公司名称注册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查名科注册官进行综合审定,给予注 册核准,并发放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登记专用章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内资企业办理名称登记需提交:

1. 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书 3.股东身份证明等材料

外资企业名称预登记所需材料:

1. 由全体股东签署的企业名称预登记表格 2.投资方委托书 3.投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 4.其他公司注册的

有关材料

注意:特殊行业需前置审批,例如:食品销售企业需办理卫生许可证 。

二、验资

依照《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是 表明公司注册资本数额的合法证明。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定验资机构是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具体由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或在审计师事务所工作的经依法认定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注册审计师担任。

内资公司验资需在查名后,开立公司验资账户,打入公司注册资本,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 内资公司验资 报告,再办理营业执照。

外资公司验资与内资公司不同,外资公司要待公司注册完成后,再开设公司外汇账户,外国投资者打入外 验资 币(注册资本)再由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公司出资注意事项

(一)货币资金出资注意事项

1、开立银行临时账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

2、各投资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资单据;

3、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 。 (

(二)实物出资注意事项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投担保;;

2、投资后须办理实物所有权转移手续;

3、用于投资的实物业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三)投资人若为法人,其对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50%

(四)投资人为 2 人时,最低持股比例为 10%

开业验资提交资料:

1、入资单和进账单原件

2、住所证明(设立申请书相关页)及房产证复印件

3、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法人履历(设立申请书相关页)

5、全体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6、章程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章

7、业务约定书(法人股甲方处盖章)签字

增资提交资料:

1、变更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公章

2、章程复印件(新、旧)

3、开业验资报告复印件

4、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5、股东会决议原件

6、入资凭证原件

7、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公章

8、法人股东近期财务报表复印件

9、 投资证明盖章

三、申领营业执照

内资企业申领营业执照

3

(一)办事程序

申请人向工商局提出书面申请——受理——审查——核准——缴费——公告——发放《工商营业执照》

(二)需提交材料目录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领取或网上下载)。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登记机关领取或网上下载),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应 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章程。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就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 和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转移的方式、 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 (自 然人股东)。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 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是民办非企业 的,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5、验资报告。

6、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 东)。

7、经理的任职文件。提交董事会的聘任决议,由董事签字。

8、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任职证明和身份证明;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 议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10、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 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3、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鼓励或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应提 交: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验 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 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的经营范 围属于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的,除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应提交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公司还应提交省级以上 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不能提交原件的(身份证、计生证、许可证等除外),由原件持有方核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外商投资企业申领营业执照

(一)办事程序:申请人向工商局提出书面申请——受理——审查——核准——缴费——公告——发放《工 商营业执照》

(二)需提交材料目录: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 1);

3、合同、章程;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包括原申请表等一套材料) ;

5、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6、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任职文件原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篇三:“三证合一”后,工商和税务的注销有点区别!

去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对企业的清税申报(原税务注销登记)有关工作流程做了简化。无独有偶,前不久,国家工商总局也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批复同意浙江省等多地开展企业简易注销试点改革。两项改革涉及的注销登记事项调整在制度上解决了广大创业者“进门容易出门难”的问题,在严格执法和优化服务上找到了结合点。那么两项改革有什么不同呢?

首先,工商注销不等同于税务注销。根据目前的规定,企业开业、变更登记环节,先工商后税务,在注销环节,是先税务后工商。工商部门的简易注销对应的是“三证合一”的证。税务方面,改革后,“三证合一”企业的税务注销从字面上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清税申报,这在清税申报表和原先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相近的格式上就能看出一二。作为工商注销的前置程序,它担负的是结清企业税务事项,出具清税证明。

其次,工商简易注销(以浙江省为例)的简易主要体现在免去了拟注销企业清算组备案的登记手续,取消了原清算组备案手续中的登记材料,减少了清算报告和股东的确认清算报告文件,同时由工商部门代企业履行公告义务,将报纸公告改为政府网站公示,45天的公告时间缩短为10天,由此,注销手续最快可在10天内办结。

税务简易注销是指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在办理清税申报时,如风险等级低,可当场办结,省去了原先的调查巡查环节。

最后,工商简易注销和“三证合一”企业当场办结的清税申报都只适用于各自的特定企业。

工商简易注销主要适用于新设的未开业企业或无债权债务企业,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非公司法人和各类企业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及另外8种情况;税务方面,针对的是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且风险等级低的企业。对于过渡期间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税务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

大白菜提醒:关键看最后一段!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补充通知》,明确“三证合一”后,工商部门与税务部门将共享22项企业登记数据,同时明确,办理简易注销时不再要求提供清税证明。

政策原文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

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自今年10月1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以来,各地工商(市场监管)和税务部门精心组织,强化落实,通力协作,形成了改革合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进展总体顺利。为了进一步推动改革深入有序开展,有效解决各地在改革进程中遇到的业务调整、系统对接以及数据共享等方面的问题,现就工商(市场监管)、税务部门进一步协同做好企业登记和税务管理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信息采集范围和要求,确保信息共享顺畅

(一)明确数据项采集和交换范围。企业登记机关和税务机关对各自业务信息系统的数据项进行全面梳理,建立起数据项的对应关系。按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文件要求,企业登记机关将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数据项见附表)及时共享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共享交换平台;税务机关按要求将清税信息、税务机关名称及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的变更信息及时共享到省级交换平台。企业登记机关对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企业分别加注标识。对于未办理税务登记证、仅换发新营业执照的,企业登记机关将前述企业相关信息及时共享到省级共享交换平台(不含财务负责人等税务机关发起变更的数据项)。地方企业登记机关和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扩大共享范围。

(二)做好数据采集、传输、接收和导入工作。企业登记机关应确保共享的登记、变更信息完整、准确,税务机关要及时接收、获取,并做好数据的导入、整理和转化工作,确保共享信息在税务部门业务系统的有效融合使用。对企业登记部门无法采集的信息,税务机关应在当事人办理涉税事务时采集纳税人信息。

(三)完善登记(备案)信息采集。对涉及各类主体股东(出资人)出资情况变化章程备案的,当事人要一并填写《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对各类主体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进行同步完善。

二、进一步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交换机制,确保信息应用衔接到位

(四)完善信息传输应用、对账核实机制。各级企业登记机关、税务机关要按照相关要求修改完善业务信息系统,及时共享信息,确保共享信息的准确率和完整率。建立相互间数据共享对账机制,加大对共享信息的核实力度。各部门要将数据共享记录日志(数据发送数、实际接收数、失败数等)及时反馈给对方,对于信息共享过程中出现的数据问题要及时沟通并协调解决。

(五)继续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目前尚不能实现登记信息实时传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企业登记机关和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协作,共同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尽早实现登记信息实时传递。

三、进一步做好企业登记和税务登记相关业务工作

(六)有序做好已登记企业证照的换发工作。对于已登记企业因原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过期等原因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七)办理简易注销时不再要求提供清税证明。对试点开展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改革的地方,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简易注销时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清税证明,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简易注销企业的监管,及时将有关信息通告企业登记机关,企业登记机关经核实发现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应终止简易注销程序,恢复注销前登记状态。

(八)做好档案查询和管理工作。各级企业登记机关应积极协助税务机关做好查询、调取企业登记档案工作,税务机关应保证查询工作的规范和档案安全。

(九)加强检查督促。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将组织不定期联合检查,并就落实情况进行通报,重点围绕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在采集、共享、接收过程中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各级企业登记机关、税务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不折不扣地执行文件要求。

附件:1.工商部门与税务部门共享数据项

2.工商部门与税务部门共享数据技术调整方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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