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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问题和对策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06-23 19:09:11 | 移动端: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问题和对策

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问题和对策

  完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管工作,一直是我们税务工作者积极探索和追求完善的老话题。近几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科学化、精细化的税收征管工作的新要求,不断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加大对个体户税收管理的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个体工商业户自身利益驱动的特殊性和税务部门征管手段的滞后等诸多原因,在基层税收工作中,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管理始终成为一个难点。解决这一难题,特别是在当前金融危机影响下,对各级国税机关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既加强重点税源的管理,也强化零散税源的征收,采取有效措施挖潜增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现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浅谈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几点建议。

  一、当前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个体工商户不登记、不申报或申报不及时以及申报不实的问题普遍存在,税务机关虽然积极探索和采取了很多措施,但因基层现有人员少、工作任务重、征管手段滞后等多种因素困扰,基层国税部门的工作难点主要表现在:

  (一)对个体税收征管认识不足部分单位、部门对加强个体税收征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认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量大、收入小,将所有个体户都管好也不如管好一个大企业;有的税务干部认为个体征管难度大,花费很大精力,收效甚微,产生畏难情绪;还有的税务干部只注重税收收入,工作方法简单,缺少个性服务手段,出现个体工商户种种不配合现象。

  (二)纳税户数难于准确掌握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普遍具有零星、分散、规模小、分布广、监管难度大的特点,其中有相当部分是无证(税务登记证)经营,特别是在管理薄弱的区域(城乡结合部及边远乡村)出现较多;部分经营者,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致使基层税收征收机关在工作中对无证经营户、有营业执照未办理税务登记和变更经营地址不变更税务登记证的纳税户数难以准确掌握,更谈不上有效、及时地管理起来。

  (三)纳税定额难于准确核定个体工商户绝大多数没有设置健全的经营账簿,没有完整的经营资料,经营业务不填开发票,购进商品和原材料不索取凭证,有相当部分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的经营时断时续。即使设有账簿的业户,大都有账外经营现象,除少数依法纳税意识强和财会制度比较健全的业户外,很多业户不能如实申报经营收入。在这种情况下,通常做法是采取定期定额的征税办法。但由于目前采用的方式方法理论性强、操作性差,缺乏科学的计税依据,给确定纳税定额造成很多困难,存在因人差异、区域差异、定额核定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现象。虽然采取了《个体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管理办法》,由于难于采集到准确的数据,仍然无法核算出准确的税收定额。

  (四)纳税申报难以规范个体工商业税源分散,文化素质和纳税意识相对偏低,以征管质量考核标准衡量,遵期纳税申报率和税款入库率偏低,主动申报纳税率更低,每个征收期都存在催报催缴现象,基层税务机关为此付出较大人力、物力,成为个体税收管理中的一大难点。特别是未达起征点的业户,当达到征起点后按照规定应当如实申报营业额,税务机关依此调整定额,但实际上即使连续几个月的营业额超过起征点后,个体户为了逃避纳税义务,也不主动如实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因受人员、时间、科学依据等方面的局限,难以及时准确核实营业额、调整纳税定额。

  (五)纳税情况难以检查对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情况进行税务检查困难多,主要有:一是缺乏经营资料,或者经营资料不齐全,查核缺乏科学依据;二是经营活动不规范,经营场所和居所混在一起,在经营场所难于掌握其全部进、销、存和生产经营情况,进入居所或其他地方检查又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甚至有的业户一旦得知税务检查信息,很快就会将生产经营的产品、商品进行转移,检查人员难于掌握真实经营情况;三是现金交易多且不开具发票,无法查核其真实的经营额;四是多头开设银行帐户,通过银行查核其业务往来情况困难重重。

  (六)使用发票难以管理大多数个体工商户在发票的使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较多,主要问题有:一是填开发票不规范,项目填写不齐全、不按顺序填开、有的拆本使用;二是使用不合法的“收据”代替发票,或对不要发票给以低价“优惠”等变相不开发票;三是虚开发票或“大头、小尾’’填开发票;四是为他人“代开”发票;五是普通发票缴销制度不够完善,发票使用的时间没有明确的限制规定,造成不换票的个体工商户,发票存放时间过长;“废业户”既不办理注销登记,也不缴销发票;六是发票保管场所缺乏安全保障,损坏、丢失隐患大。

  (七)起征点难以准确把握起征点是税务机关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公平、公正、公开个体税收管理的具体体现。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销售额未达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征纳双方关于起征点临界点的界定存在异议。同一街道、同一市场,相邻且规模相差不大但经营收入不同的个体户,对于月销售额在起征点上下的个体户,月税收负担额之差超过150元。一家征税,一家不征税,易造成纳税人心理不平衡,税务部门界定工作难度加大。尤其是个体户销售收入时高时低,绝大多数不建账,税务部门对起征点边缘户的征免界定难以准确把握,影响公正执法和征纳关系的融洽。

  (八)税收管理员潜能难以发挥个体税收管理工作繁琐、复杂、综合、具体,即需要较高素质,又需要满腔热情。目前,个体税收管理员人员少、工作量大、分管范围广,年龄趋向老化,往往一个税收管理员还要负责多项岗位,业务素质难以提高,工作难以精细化。因此,基层税收管理员难以在短期内提高素质,应对各种复杂工作,造成工作责任心不够强,对个体户采取走马观花式的粗放型管理,加上提高个体户的税收起征点,大部分个体户的每月定额都未达起征点,有时税收管理员只关注起征点以上的业户,对起征点以下业户疏以管理,出现失管漏管的现象比较普遍。

  二、完善个体税收征收管理的几点建议针对当前个体户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必须采取如下措施进一步加强个体户税收管理。

  (一)提高思想认识,重视全面管理在思想上,要使广大税务干部充分认识到,加强个体税收征管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是增加税收收入、公平税收负担的需要;在人员上,要适当增加个体税收管理员的数量,解决个体征管力量薄弱的问题;在工作中,要积极研究个体税收征管中存在的新问题,制定出新措施,同时应就个体税收政策、计算机定税等内容,对个体税收管理员进行专门培训,使其尽可能适应新的个体征管形势,解决个体征管人员素质较低的问题。

  (二)宣传与管理并重,增强纳税意识解决个体户征管难的问题,提高纳税意识是最好的办法之一。因此,从机关到基层要继续加大税收宣传力度,不断增强个体户的纳税意识,纳税人自觉如实申报纳税了,征管上的问题也就解决了。按现行税法规定,个体工商户有明确的纳税起征点,这对安排下岗工人再就业和解决合法经营者的最低生活标准起着积极作用。但千篇一律都实行这个起征点,给那些无证经营的、或者是流动性较大的业户有机可乘,达到少缴或不缴税的目的。对此,建议取消无证经营和流动性较大个体户的起征点,要加大管理力度,以法治促进个体工商户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增强合法经营意识,即有利于个体经济健康发展,又有利于个体税收征管。

  (三)健全征管制度,促进规范管理为了便于检查考核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在税收法规中对未设置帐簿或账簿设置不健全、核算不规范的,对其必须提供的纳税资料要作出严格规定。即都要提供下列资料:一是进货登记簿;二是销货(营业收入)登记簿;三是收支凭证粘贴簿、月未存货盘点表;四是主管税务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这对于规范纳税人的依法经营行为,税务机关准确核定纳税定额、审核纳税申报,推进查账征收,起到重要作用。

  (四)加强发票管理,严格“以票管税”要健全对个体工商户的发票管理制度。一是在发票领购使用方面,为了防止业户领购发票丢失和失控,凡需购领发票的,应规定必须提供担保人,并明确担保人承担的法律责任;凡不能提供担保人的,可以实行保全制度,由领购发票的个体工商户提供适量的保证金;既不能提供担保人,又不愿意执行保全制度的,均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二是在取得发票方面,应明确规定:购进货物、接受服务(除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农业产品外),均应向销售方取得发票,应取得发票而未取得发票的,除按违反发票管理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补缴销售方应缴未缴的税款。三是发票领购的数量,主管税务机关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限制,原则上不能超过一个月,并要求做到按月进行核销,方便税务机关及时了解掌握纳税人用票情况,促进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制度的完善。

  (五)结合征管实际,完善定期定额办法一是实行最低行业起点营业额核定法。即税务机关根据当地不同的实际情况,分别按照不同的行业、不同路段、不同规模对“双定”户进行分类和分等级,统一制定“双定”营业额的起点标准(最低标准)。除特殊情况外,主管税务机关在对具体业户核定营业额时,依照业户所处的经营行业、路段、规模所对应的最低标准作为核定的尺度,核定营业额只能高于最低标准;对于跨行业经营的业户,其适用的行业最低标准,就高不就低。二是明确个休工商户发票使用与纳税定额的关系。尽快建立类似发票兑奖方式等机制,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三是完善个体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的具体落实。个体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的关键不仅是数据来源的真实与否,更正要的是具体行业、区域、路段业户的调查、测算、落实。应尽快抽调精干力量、组织专门小组,对具体行业、区域、路段业户的调查、测算、落实,实现夯实基础,掌握税源,强化组织税收收入的目的。

  (六)建立信息共享,强化个体税收征管效率在不断完善与地税联网的基础上,尽快与工商、银行、城建、公安等部门联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在第一时间准确掌握社会各类经营、经商活动信息,即节省税收成本,又能实现基层税收征管的科学化、精细化。

  (七)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综合素质税收管理员监控的重心之一是重点税源监控,这对税收管理员的业务技能水平有较高的要求,而目前个体户税收管理员精力忙于应付日常琐事,很多培训又注重企业和稽查人员,因而就忽视了对个体户税收管理员的业务培训,造成对个税收管理员业务技能等方面存在明显的不适应,工作积极主动性不能充分发挥。因此,要通过各种专业知识的培训,增强个体户税收管理员的业务技能和工作责任心,使他们热爱税收、服务税收,更热爱本职工作,为税收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尽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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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体工商业户数量庞大,区域分布广,经营分散,交易灵活,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出于多种原因不愿建账,致使个税征收管理难度大、执法风险和征收成本高,征管效益差,各种矛盾突出。个体工商业户建账难原因何在?如何进一步强化对个体工商业户的税收征管?带着这些问题,笔者对成都市新都区内的石板滩、木兰、三河、军屯、马家、泰兴六个乡镇的个体工商业户进行了走访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结合基层税收征管工作实际,谈一谈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中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问题及原因

  (一)纳税意识淡薄。部分个体业主没有依法纳税的观念,开门就营业,不愿也不主动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或者利用法律、税收法制的不完善千方百计少缴税,更有部分业主主观地偷税、逃税。

  (二)征管力量薄弱。调查的六个乡镇一千五百多户个体工商业户,税收管理员3人,人均管理500多户。且个体工商业户点多面广,经营状况变动频繁,既增加了管理难度,又弱化了税收征管力度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三)综合治理力度不够。对个体税收的稽查,往往只限于群众检举的个体户,很少从堵塞税收漏洞,整顿税收秩序,公平税收负担的角度去主动查处个体户的偷逃税行为。由于未建账,对有违法行为的个体工商户无法掌握有力违法证据,因而处理力度不够,没有起到应有的警示和规范作用。同时,相关部门间配合不够密切,不能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形成管理盲区,削弱了有效的管理强度。

  (四)建账难以推行。除上述问题外,个体工商业户之所以难管,其关键就是不能规范建账,致使征管难度大,效率低。一是个体户自身不愿建账,由于税务机关核定定额与个体业户实际生产经营状况相差甚远,不建账可以带来“利润空间”,个体业户对实行建账按实计征,既怕加重税赋,又怕定期接受税务部门的稽查,故愿意采取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一定了事”,永无后患。二是不少个体户由于文化和职业素质的限制,多数纳税人对财务税收知识了解极少,就其本身能力而言无法准确建账,而且大多数个体户规模相对较小,无力承担专职财务人员工资费用,想聘请财务人员代账,但由于工资较低、怕负责任等原因,大多数财会人员不愿代账;若委托中介机构代理建账,中介机构又不能依法实施会计监督,建账准确性不高,造成“为建账而建账”的不正常现象。三是政策因素的影响。税收优惠政策出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个体户建账建制的推行,起征点提高和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出台后,符合优惠政策享受税收减免的个体工商业户零申报缴纳税款,对这部分业户的建账也就无从谈起,且直接影响到其他个体业户的建账积极性。四是征管模式的影响。目前税务机关对个体业户不开票销售额部分普遍采取定期定额征税的“双定”方式,其定额的真实性差。实际操作中,“双定额”定到实际经营的50%就闹,定到70%就跳,定到80%就又闹又跳,“双定”难度越来越大,且所定额远远低于实际经营额,这也是造成个体工商业户不愿建账的重要原因之一。另一方面,对需开票部分还要再缴纳税款,不少业主为了少缴税就以打折送饮料等方式尽量少开票,或者开“鸳鸯”票,或者购买使用假发票,以此达到偷漏税的目的。

  二、措施及对策

  (一)重新认识加强个体税收征管的重要性。要把个体税收征管放到依法纳税的大局上来看,而不能仅仅为完成税收任务而抓税收管理。要大力宣传建账的作用、目的和意义,充分认识个体业户建账经营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依法治税的需要,也是个体经济自身发展的需要,努力在个体业户中形成依法建账的良好氛围。同时,要通过纳税人学校、电视、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对个体业户进行财务知识、税务知识的培训辅导,提高个体户的建账能力,促进业户合法经营、平等竞争和健康发展。

  (二)分类推行建账,促进有序建账。税务机关应明确凡是领取营业执照有固定场所的个体户,都必须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凭合法有效的凭证如实记载经济业务,正确核算盈亏。修订后《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对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和本办法规定的设置账簿条件,对照选择设置复式账或简易账。所以对经营规模大的个体户建立复式账,其他业户建立简易账,经营规模小,确无建账能力的业户,可暂不建账,但必须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按规定使用税控收款机。

  (三)多管齐下,全面加强个体户税收管理。从规范日常征管、推进精细化管理两方面着手,多管齐下,内外发力,强化征管措施,提高征管质效。

  1.规范日常征管。一是对未达起征点必须进行严格核实,严格审批,实行动态管理。二是加强定额核定管理,规范定额核定程序。定额核定中要控制起征点以下户占全部个体定额户的比例,对处于城区主要街道、大型专业市场内个体商户原则上其定额核定应在起征点以上。三是加强漏征漏管户的清理工作,做到要清理一批、管理一批、规范一批,并纳入长效管理。四是建立委托代征协管机制,解决零散税收“疏于管理”的问题,按照“政府主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的原则,全面组建代征协管工作机构,消除农村、社区税收管理空白,从而实行税源管理社区化。

  2.推进精细化管理。一是加强片组税收管理员的考核,结合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建立起税收管理员的关键绩效考核指标。对个体税收管理员的考核指标,应主要考核税务登记准确率、巡查面、纳税评估准确率、征税面、双定调整面、非正常认定率等指标。二是实行岗位轮换。对个体税收管理员按片组定期进行轮换。三是实施个税税收分类管理。对个体纳税人按税源大小、行业特点、经营方式采取不同的征管查办法分级、分类管理。在发票控管、征收方式、税源监控、税管办法、纳税检查、纳税服务等方面予以区别对待。以此集中精力解决重点工作、突破难点问题,提高对重点税源、重点纳税户的税源监控力度,提升个税征收管查水平,促进个体户依法诚信纳税。四是完善个体户纳税评估制度。对不同行业、不同经营规模进行信息综合,合理设定行业税控指标和个性税控指标,建立科学、实用的个体税收纳税评估模型,增强管理的针对性。可以引入民主评议程序,提高办事透明度,逐步形成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纳税人与纳税人之间的相互监督机制。要严格监控个体纳税人税负异常户,对零申报及不缴不报的异常户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加强征收管理。

  (四)强化对个体税收的检查力度。充分发挥稽查的震慑作用,对巡查发现的偷税户、群众举报户,稽查部门要及时介入,严格进行检查,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做到查处一个,影响一批,稳定一片,并对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进行总结和分析,为制定征管措施提供依据。一是制定个体纳税人税收日常检查管理办法,充分利用日常检查了解的情况,对个体纳税户生产经营情况和纳税申报真实性及时进行分析和评估,动态掌握,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或及时提供涉税辅导和咨询服务。二是加强普通发票的管理和检查,积极开展发票打假专项活动。三是加强税法宣传,努力在全社会营造“都开票,都要票”的良好护税环境,真正发挥以票控税效能,提高征管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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