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论文?写好论文?免费论文网提供各类免费论文写作素材!
当前位置:免费论文网 > 范文百科 > 如何切实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工作

如何切实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工作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2-15 07:37:38 | 移动端:如何切实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工作

篇一:加强督促检查 推动工作落实

加强督促检查 推动工作落实

**同志在xx党校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上的讲话《关键在于落实》(文章发表《求实》杂志2011年第6期),围绕落实这一主题,从抓落实在党的领导中的重要意义,抓落实必须牢固树立党的宗旨意识和正确政绩观,抓落实必须具有知难而进、锲而不舍的奋斗精神,抓落实必须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抓落实必须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和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等五个方面对有效抓落实进行了全面深刻的阐述。特别是文章里提到:抓落实“要科学进行任务分解,把目标任务分解到部门、具体到项目、落实到岗位、量化到个人”,“要进一步完善巡视督察制度”,讲的很具体、很到位、很管用,既强调了督查对抓落实的重要性,也对督查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文就如何强化督促检查,使督查督办在推动工作落实上发挥更大的作用谈些看法。

一、要充分认识督查在推动工作落实中的重要作用

督查工作是促进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是政府机关工作实现民主化、法制化、科学化的重要途径。首先,督查工作是推进工作落实的重要抓手。督促检查工作必须扎扎实实,做大量实际的而不是表面的、深入的而不是肤浅的、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工作。必须环环相扣,贯穿到决策实施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每个方面,直至决策真正转化为每个干部的实际行动,达到预期的效果。其次,督查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最重要的是付诸实践、见诸行动、取得实效。局党组提出“十二五”时期我市司法行政工作要在“五个服务一个加强”方面再创新业绩、再上新台阶,再好的蓝图,不落到实处,就是毫无意义的空谈。实践证明,近年来我们所取得的每一项成绩,都是狠抓落实的结果。必须把抓好落实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着力点,并在抓落实的实践中不断提高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第三,督查工作是领导干部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领导最主要的职责是科学地制定决策,锲而不舍地抓好决策的落实。没有决策就谈不上落实,没有落实,决策就失去了意义,两个环节缺一不可。抓落实,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是第一责任人,要着力在政策的贯彻落实上下苦功夫,下硬功夫,下细功夫,始终保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精神状态,真正把抓落实放在心上,抓在手上,通过有效的督促检查,把党组的决策和部署变为自觉行动,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二、要把督查的落脚点放在促进目标任务的落实上

督查是动力,落实是目的。一要突出工作重点,这是做好督查工作的有效方法。搞督查,抓落实,不能事无巨细、面面俱到,而要在总揽全局的基础上,善于抓住重点问题、关健问题,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寻求突破,从而推动全局发展,重点做好“三抓”:一抓大事。始终把xx和地方各级党委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决定精神的贯彻落实,作为督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当前的中心工作任务,明确督查工作的目标、重点和措施。二抓难事。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部门职能交叉或界限不清等原因,会出现诸如一些工作无人负责,一些问题久拖不决的现象,以致工作不能落

实。这就需要加强协调,理顺关系,明确责任,促进工作落实。三抓急事。对于那些上级统一部署,明确完成限时的工作和关系社会热点问题的工作,往往都是急事、大事,如果不及时抓好落实,就会影响大局甚至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必须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强烈的政治责任感,积极主动、及时有效地督促解决。二要立足解决问题,这是做好督查工作的基本思路。督查的目的,就是要不断在解决问题,推动决策的落实。解决问题的多少,取得实效的大小,是衡量督查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志,要做到这一点,注意做好以下几点:一是要善于发现问题。注意在督查过程中发现带共性的问题,从群众反映中发现难点问题,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类整理,认真研究,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二是要敢于督查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讲,督查干部是“钦差大臣”,是代表一级组织对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要敢于面对面地指出存在的问题,秉公直言,刚正不阿。要敢于对那些弄虚作假、华而不实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典型,抓住不放。要敢于反映真实情况和问题,特别是要敢于反映那些影响决策落实的深层次问题,坚持有喜报喜、有忧报忧。三是要切实解决问题。工作中必须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紧紧抓住那些带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进行督促检查。对决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紧紧咬住不放,一个一个难题去解决,一项一项决策去落实,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推动问题的解决。三要坚持开拓创新,这是做好督查工作的不竭动力。督查工作只有不断适应新阶段、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发展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才能不断提高质量和水平。要创新思想观念,紧紧围

绕发展主题,把促进发展作为督查落实的首要任务。要强化责任观念,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不断增强督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实现由被动交办型督查向主动自觉型督查转变。要创新督查方法。着眼于改进督查方式,创新督查方法,丰富督查手段,在综合运用联合督查、实地督查、抽样督查、跟踪督查、催报督查等方法的基础上,还可以开展暗访督查、回访督查和督查调研等等。要创新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特别是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责任制,把督促检查的任务具体分解下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探索建立健全督查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在对决策落实的成效作出科学评价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奖励或惩戒,不断开创督查工作的新局面。四是发挥领导职能,这是做好督查工作的重要手段。督查工作实际上是一种领导行为和领导职能,它需要借助领导的权威去推动,需要运用高超的领导艺术和方法去创新发展。督查部门需要在平时的督查工作中扮演好三种角色:一是要当好“代言人”。督查工作是受命于领导或领导集体的行为,这就要求督察员要摆正自己的位臵,身在其位而不越位,做到既要有“威”,适时展现领导“代言人”的威严,在“威”中体现魅力,在“威”中推动工作,又要有“和”,适时展现领导的“亲和力”,在“和”中密切关系,在“和”中抓好落实。二是要当好“中间人”。督查工作处于上有领导、下有群众的中间位臵,决定了督查工作者既要有相当的表达能力,能全面把握领导意图和有关精神,又要有相当的洞察力,能透过现象看本质,对工作效果进行实事求是的评定。还要有相当的理性分析能力,能将督查情况全

面、准确地向领导反馈,不隐瞒,不夸张。三是要当好“观察员”。督察员要善于观察,遇事多思考,在处理具体事务中不断深刻强化领导艺术和方法,不断提高自己处理问题的能力。遇事多分析,融督查与调研于一体,在正确认识事物和处理矛盾的过程中,寻找抓督查、抓落实的特殊规律。遇事多总结,善于在共性中寻求个性,在个性中总结共性,在变化中探求本质,从而把督查工作推向一个更高的层次和水平。

三、要进一步探索督查在推进工作落实中的有效方式

督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是一项系统工程,仅凭领导和督查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因此,抓督查工作,必须整合督查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健全督查网络,整体联动,形成“大督查”格局,坚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督查工作同目标管理相结合。在部署工作时尽可能把目标量化、细化、具体化,分解到每季度甚至每个月,这样使基层开展工作有章可循,督促检查也就有了可操作的“抓手”。同时,把督查结果和各部门年度目标考评挂钩,建立督查台账,定期向领导汇报。二是督查工作同干部管理相结合。对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督查落实情况,既与各级各部门的整体目标挂钩,又与个人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挂钩,对工作落实差的单位和个人,在评先、评优等方面应有所体现。对影响决策落实和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三是把督查和调研有机结合起来。深入实际开展督查调研,认真了解实情,不断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对策供领导参考,推动决策和部署一步步地得到落实。四是坚持集中督查和跟踪督查相结合。对落实周期较长的工作或项目,要建立督

篇二: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

荣委发〔2008〕 号

中共荣昌县委 荣昌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级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近年来,全县各镇街、各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督促检查工作取了较快的发展,逐步建立了督促检查工作机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对促进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的贯彻落实,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督促检查工作整体上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部分镇街和部门仍然存在重决策轻落实、重布置轻检查等问题,一些镇街和部门的领 -1-

导同志对督查工作重要性还认识不足,对督查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力度不够,督查工作开展不够深入,督查工作队伍不够稳定,致使有些决策部署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落实。为确保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9〕42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渝委办发〔2001〕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督查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视程度

(一)深刻认识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督促检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抓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是推动各镇街各部门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关键环节,也是推动作风转变、保证政令畅通的必然要求。各镇街、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督促检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把抓落实放到与抓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履行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的责任。要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实施决策的全过程,研究决策时明确督促检查事项,部署工作时提出督促检查要求,开展督促检查时保证落实效果。

(二)切实履行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职责。各镇街各部门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职责是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 -2-

署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对上级机关发布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县级领导同志批示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

(三)增强督查工作力量。各镇街各部门要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督查机构,稳定督查队伍,配齐配强专兼职督查工作人员,确保各项督查工作有序开展。在充分发挥本单位本系统原有督查力量的基础上,从人力、物力、经费等多方面保障督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各镇街各部门督查机构要挖掘自身潜力,积极主动开展督查工作,形成上下一致,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四)领导带头抓好督查。开展督查工作是各镇街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主要领导要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抓落实放到与抓决策同等重要位置,积极开展督查工作,实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督查工作格局。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责权统一的目标责任制度,构筑自上而下的各层次抓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凡督促检查事项,都应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执行单位和责任人。对县委、县政府重要决策和重大部署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力,群众利益得不到维护,问题和困难得不到及时解决的,可 -3-

提请监察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建立情况报告制度。一是建立定期情况报告制度。各镇街各部门应在年中和年底对照当年县委、县政府发布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要求,进行认真清理,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报告落实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建立及时情况报告制度。凡是县委、县政府明确要求报告时限的督查事项,要按时书面报告办理结果。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

(七)建立结果通报制度。县委、县政府将对各镇街各部门落实重要决策、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的情况进行及时通报,对工作抓得好的要表彰鼓励,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要督促限期整改。各单位对自身开展的专项检查、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也要制定相应的督查结果通报制度

(八)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在全县范围内要逐步建立健全督促检查网络,加强各单位间工作联系,形成便捷、畅通、高效的督查工作网络。县目标督查办要加强对各镇街各部门督查机构的业务指导,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开展理论研究,要创造督促检查工作经验交流平台,不断提高督查工作水平。

四、进一步改进督促检查工作方式

(九)转变督查方式。按照新时期、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 -4-

根据督查工作的实际,各镇街各部门要大力推进督查工作由被动应付向积极主动转变,推动督查工作由阶段性、突击性向规范化、制度化转变,推进督查工作由常规方式向信息化转变。

(十)整合督查力量。各镇街各部门要在原有党委督查与政务督查整合加强的基础上,探索督查工作与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监督力量有机结合的新途径,探索督查工作与舆论监督协调配合的新模式,针对不同督查内容,采取切实有效的督查形式,确保督查工和取得实效和。

(十一)创新督查方法。一是把决策督查放在督查工作首位,切实抓好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二是落实好专项督办,确保领导批示件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三是关注民生, 注重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四是丰富督查手段,在原有传统督查手段的基础上,开展明查暗访,电话督办,定期监测的方式,保证督查工作收到实效。五是找准决策实施过程中的缺位、断档、梗阻等问题开展督查调研,提出高质量、高水准的工作建议,为领导再决策作参考,通过在督查中调研,在调研中督查,使决策真正落到实处。

五、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二)抓好督查队伍建设。各镇街各部门要明确行使督促检查职能的机构,配备专兼职督查人员,充分发挥督促检查机构 -5-

篇三: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的实施意见

龙政综〔2009〕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2008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国办发[2008]120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督促检查工作

督促检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决策和工作部署的全过程,督促检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抓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是推动政府系统全面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实现科学决策和确保决策落实的关键环节,是促进依法行政和提高执政力的有力手段,是推动作风转变、保证政令畅通的必然要求。为政之要,贵在务实,重在落实。但是,在部分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重决策轻落实、重布置轻检查等问题,致使有些重大决策部署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落实,影响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切实履行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是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无论是主管督查工作的领导、还是分管领导,无论是专职督查人员还是兼职督查人员都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树立政府形象,维护政府权威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督促检查服务意识,把督促检查工作纳入政府重要工作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推动政务督查工作上层次、见成效。

二、明确督促检查工作主体

(一)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是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的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进行督促检查,从制订计划到组织实施,从工作内容到工作方式,都要紧紧围绕落实作文章,在落实上下功夫,在落实上见成效,确保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在本地区、本部门的贯彻落实。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进一步完善决策部署的建议。

(二)各级政府办公室、政府各部门办公室督查工作是政府督促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政府办公室在督促检查工作中的作用,把督促检查作为一项重要职责,放在突出位置,主动协助政府抓好督促检查,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导,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当好政府决策的参谋助手,推动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政府作出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后,办公室要根据政府决策部署意图,迅速拟订督促检查方案,进行分解立项,明确督查内容、办理责任和时限要求,真正做到事事有人抓,层层有责任,件件有落实。政府督查部门是政府督促检查

的具体承办者,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依照有关程序组织开展积极有效的督促检查。在抓落实过程中,要及时掌握动态,跟踪决策落实的进展情况。

三、突出督促检查工作重点

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对政府发布文件贯彻落实进行检查;对政府会议决定事项进行督促检查;对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事项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重点抓好省政府及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督促检查;抓好省政府和市政府及其办公厅(室)公文中明确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抓好省政府会议决定需要落实的重要事项和市政府全会、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现场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反馈;抓好省、市领导重要批示件、批办件、信访件的查办落实;抓好上级机关批示交我市查办事项的落实反馈;认真办理省、市人大、政协交市政府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督查、督办、核查市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督促检查必须围绕政府中心工作进行,自觉服从和服务于政府中心工作,坚持分流督办、分级负责原则、实事求是原则、注重实效原则,凡督查事项要及时拟定督促检查方案,适时组织督促检查活动,按时反馈督促检查情况,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反馈情况时,要侧重反映工作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

四、完善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度。要建立责权统一的目标责任制度,构筑自上而下的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凡督促检查事项,都要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执行单位和 责任。对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各县(市、区)政府、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建立报告制度。省政府、市政府重要公文和会议凡是明确要求报告时限的,要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没有明确报告时限的,公文一般在20日内办结,会议纪要一般在15日内办结,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要求时限报告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及交办事项一般应在15日内办结并报送查办结果;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及交办事项一般应在20日内办结并报送查办结果;领导对交办单位有特殊要求的,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查办结果;确有特殊情况,难以在规定时限反馈或办结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先报告办理进展情况,待办结后再续报查办结果。

(三)建立通报制度。市政府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编发《政务督查》或以其他形式,对各县(市、区)、各部门抓决策部署落实、办理领导批示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等情况进行通报。

(四)建立工作联系制度。要建立健全市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联系渠道,形成便捷、畅通、高效的督促检查工作网络。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交流,办好《政务督查》,使之成为全市政府系统通报督查工作情况、经验交流和理论研究的阵地。

(五)建立考评制度。将督促检查工作结果纳入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年度绩效管理考评内容。对领导重视,督促检查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领导不重视,反馈不及时,办理结果质量差的或多次反馈领导同志仍不满意的地方和部门,从该单位年度绩效管理考评总分中扣减分值,并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办理工作不力或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六)建立总结表彰制度。各县(市、区)政府、政府各部门要在年中(6月底)和年末(12月底)向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报告督查工作完成情况,内容包括办理督查件的件数、查办情况、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等。市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召开市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督查工作经验,传递督查信息,表彰先进,督查后进,提高督查工作水平。

五、落实督促检查工作责任

(一)市政府督查室:

负责《政府工作报告》、《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市长批示件、查办件的登记、交办、督办和反馈;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办理程序中注明由督查室办理的公文的起草;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交办与督办;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主要领导同志批示中要求督查室办理的其他事项的督查、督办与核查;具体牵头组织市政府重大的专项督查等。

(二)市政府办公室各业务科室:

负责对应副市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组织召开的专题会、协调会议定事项的督查;市长批转对应副市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的批示件的登记、办理、督办和反馈;对应副市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的批示件的登记、办理、督办和反馈;市长、副市长下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现场办公时所作重要指示的督办和反馈;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办理程序中注明由业务科室办理的公文的起草;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批示中要求业务科室办理事项的督办和反馈;交由市政府办公室的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和反馈等。

(三)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负责《政府工作报告》、《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确定事项和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各类公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落实和反馈;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和反馈;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和反馈等。

六、规范督促检查工作程序

(一)对省政府、市政府及其办公厅(室)公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工作程序

1、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公文后,按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领导要求,明确一个科室督办(需几个科室共同督办的,要明确牵头科室)。督办科室要及时将需要督查落实的内容分解立项,明确承办单位和办结时限,提出办理要求,经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报

市长或分管副市长同意后,以办公室名义下发《督查通知》或以其他形式将督查事项及要求交承办单位。

2、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公文下发后,公文中注明的督办科室要及时将需要督查落实的内容分解立项,明确承办单位和办结时限,提出办理要求,报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制发《督查通知》或以其他形式将督查事项及要求交承办单位。

3、《政府工作报告》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市政府督查室要及时对《政府工作报告》涉及的重要工作分解立项,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明确责任单位,提出办理要求。

4、市政府全会、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协调会议形成纪要后,市政府督查室和办公室有关业务科室要及时对会议纪要中需要落实的事项分解立项,明确承办单位和办结时限,提出办理要求,制发《督查通知》或以其他形式将督查事项及要求交承办单位。

5、承办单位要认真负责,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市政府报告省政府和市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本地本部门落实省政府、市政府决策部署的安排意见,抓落实的具体实施办法,落实过程中各个阶段的情况,落实中的成绩和经验、遇到的困难、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等,提供对市政府抓决策部署落实有参考价值的情况和建议。

6、有关科室接到承办单位向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报送的反馈报告后,要及时汇总整理,经分管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把关,呈送分管副市长或市长阅示。需向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反馈的,由督办科室根据领导要求,代拟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的反馈报告,经秘书长或分管副市长、市长审签后上报。

(二)对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工作程序

1、省政府领导同志和市长批示件,凡市长直接批转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及其负责同志查处的,由市政府督查室办理;凡市长批转副市长,副市长也作出批示的,由市政府办公室对口业务科室办理。

2、副市长的批示件,由市政府办公室对口业务科室办理。

3、市长、副市长下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现场办公时所作重要指示需要落实的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对口业务科室负责办理。

4、接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后,市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要及时制发《督查通知》,明确办结时限,提出办理要求,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可用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迅速将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以《督查通知》等形式交承办单位。

5、各承办单位收到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后,要准确把握领导批示精神,指定牵头部门或专人负责,认真办理,按要求及时向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报送查办结果。

6、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办理完毕后,承办单位要写出办理情况报告,由本级政府或部门的负责同志审签后,以正式公文形式上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办理情况报告必须实事求是,结论准确,具体内容一般应包括承办单位领导对批示件的态度、事件的基本情况、原因分析、主要结果、

应总结的经验或吸取的教训、改进措施等。对反映违法违纪的问题,情况属实的,必须有明确的处理意见;需要整改的,必须有具体的整改措施。各承办单位不得将下属单位的反馈报告照转市政府。

7、对承办单位的报告,不经市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把关不能随意分送市领导。各督办科室要按照工作职责权限,严格把关,对行文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退回重报;发现办理结果有事实不清、结论不准确、对有关责任人处理不到位、没有整改措施或整改措施不具体的,经领导同意后,退回承办单位,限期重报。

8、对符合要求的查办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各督办科室要逐项登记、建档,及时将承办单位的报告呈送作出批示或交办事项的市政府领导同志。根据市政府领导要求,对本级政府范围内督查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上级领导同志批示件,可由督办科室依据承办单位的反馈报告,草拟市政府的反馈报告,经市政府领导审签后上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对省政府办公厅要求仅需地方或部门的负责同志“阅知”,如无特殊要求,仅将承办单位的查办结果向市政府领导报告,由市政府办公室督办科室存档备查。

(三)群众来信督促检查工作程序

1、对省信访局及有关部门转来的信访件,按照省信访局和有关部门规定和要求,由市政府办公室各业务科室负责反馈办理结果。

2、对写给市政府的重要群众来信,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盖章、编号、登记,按职责分工,转交市政府办公室业务科室呈分管副市长阅示,按照领导批示件办事程序,由督查室负责下发督查通知,交承办单位限期办理和反馈。

3、承办单位要以对政府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办理群众来信。凡署名信件,承办单位在一个月内答复来信人,并报市政府督查室备案。

(四)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的督促检查工作程序

1、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交市政府后,由市政府督查室提出拟办意见,经分管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按工作职责交市政府办公室各业务科室办理。

2、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交市政府后,由市政府督查室根据“两会”的批办意见,分别交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单位办理;属市政府办公室办理的,由市政府督查室提出拟办意见,经分管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按工作职责交各业务科室办理。

七、改进督促检查工作方式方法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市、区)政府、政府各部门要根据督促检查工作计划,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沟通情况,充分发挥督促检查工作最佳效能。要创新督查工作机制,充分整合全市政府系统的督查力量,把政府督查与部门督查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合力;探索与党委督查系统力量的整合,与党委联合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的方式方法,加强与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的沟通协调,避免工作交叉重复。

(二)完善政府决策。督促检查是发现问题、完善政策的重要渠道,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如何切实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工作》由:免费论文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
链接地址:http://www.csmayi.cn/show/122041.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