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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通知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2-19 07:13:42 | 移动端: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通知

篇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通知

潍建办字?2012?1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属各开发区建设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根据我市实际,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重要性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是建筑市场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明确合同双方责任、权利、义务,避免建设纠纷的合法方式,也是加强农民工工资清防工作措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监督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包范围、质量安全要求、

工期、价款及支付方式、变更要求、验收与结算以及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内容。

二、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监管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应执行国家住建部颁布的合

同示范文本,2012年7月1日前继续使用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GF-1999-0201);2012年7月1日(含)后应使用国家住建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GF-2011-0216)文本。合同签订应执行现行计价依据,禁止使用废止定额。要加强对工程款的拨付比例的控制,工程进度款拨付比例为80%,主体完工验收合格工程款拨付比例达到85%,竣工验收前工程款拨付比例达到90%,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满足质量要求除留3%-5%的质量保修金外,其余款项按国家相关规定全部结清。

三、加强对建设工程专业承包合同的监管

各类建筑类专业承包合同签订,合同文本参照国家住建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及相关规定执行;工程款的拨付比例参照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监管拨付比例签订。

四、加强对劳务分包合同和劳务用工合同的监管

从2012年6月1日开始,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和劳务用工合同签订,统一执行市建设局研究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

五、加强对各类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

在继续执行《潍坊市建筑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潍建发?2010?27号)的同时,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根据国家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文件要求和各自实际,进一步加强对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措施,确保这项工作开展的更加扎实有效。

附件:1、《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2、《建设工程劳务用工合同》示范文本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潍坊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发、承包人协商,就工程劳务分包事宜签订本合同。本合同所称发包人必须是具备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本合同所称承包人必须是具备建筑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劳务企业。

发包人:

资质等级与证书编号

承包人:

资质等级与证书编号

第一条 作业内容

1.1 工程名称:

1.2 施工地址:

1.3 分包内容:

1.4 承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向发包人提供劳务作业人员共_____

名。

第二条 合同工期

第二条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完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工期为______天。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 合同价款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元

3.2 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在确认的方式前划√):

()3.2.1 本合同价款为固定价格,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3.2.2 以( )年定额及其配套政策或()为依据: ①定额工资单价为:

建筑装饰普工_____元/工日;结构木工______元/工日;装修木工_____元/工日;钢筋工_____元/工日;防水工_____元/工日;砌筑工_____元/工日;砼工_____元/工日;油工_______元/工日;一般抹灰工_____元/工日;抹灰、镶贴工工_____元/工日;架子工_____元/工日;电工______元/工日;壮工_____元/工日;通风工_______;管工_______;电焊工_______;起重工_______;玻璃工_______;金属制品安装工_______;安装钳工_______;铆工_______;自动化仪表工_______;

②按建筑面积确定承包价_____元/平方米;其中,地上结构:_____元/平方米;地下结构:_____元/平方米;初装修:_____元/平方米;水电:______元/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

③分项工程承包:

外墙面砖:_______元/平方米;屋面防水:______元/平方米; 水磨石地面:______元/平方米;水泥砂浆:_____元/平方米; 内墙普通抹灰:_______元/平方米;

3.2.3 定额工以外发生的零星用工单价_______元/工日;(以实际发生,书面签证资料为准)

篇二:成都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5]838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利益,减少合同和结算纠纷,有效预防和制止工程拖欠款,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04]375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厅施工合同备案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建函[2004]155号)以及《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增加竣工结算资料的通知》(川建厅发[2001]979号)等文件的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按照省建设厅文件的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分两个步骤进行。即工程开工前的施工合同备案和工程竣工时的竣工结算备案。

二、施工合同备案和竣工结算备案的管理和受理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建设工程,在工程承发包合同签订后应进行施工合同备案,工程竣工后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进行竣工结算备案。

市建委负责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和竣工结算备案的统一管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实施。

凡工程地址在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及竣工结算备案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直接受理,受理地址在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一站式”办公区招标备案窗口。其他区(市)县的施工合同备案和竣工结算备案由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施工合同备案和竣工结算备案的受理部门(以下简称备案部门)应定期将备案受理情况向市建委报告。

三、施工合同备案和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的受理程序和要求

(一)、施工合同备案

1、受理程序

承发包双方在依法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7日内将合同文本及附件送工程所在地备案部门备案。按照《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规定,中标备案材料中应含承包合同。因此,施工合同备案也可与中标备案同时进行。对符合备案条件的施工合同,备案部门向承发包双方各签发一份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的《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见附件一)。

发、承包双方依法对合同另行补充或作变更的,应在签订补充或作变更合同(协议)后7日内到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合同备案。备案部门向承发包双方各签发一份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的《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备案表》(见附件二)。

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合同备案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承发包双方按规定整改后应重新报送备案资料。

2、符合备案条件的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为:

(1)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的主体合法;

(2)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与施工许可内容一致;

(3)所签合同(或补充协议)在中标价、工期、质量要求、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方式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通知书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相一致;

(4)合同(或补充协议)条款合法。

(二)工程竣工结算备案

工程竣工结算备案是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工程建设的发承包双方应对办理的工程竣工结算的真实性和具体内容负责。

1、受理程序

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前,建设单位需将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送备案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凭加盖备案专用章的竣工结算备案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备案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予以备案并作书面回复。

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工程结算,备案部门在《成都市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见附件三)上加盖备案专用章。《成都市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一式五份,一份作为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文件;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结算备案部门各保存一份。对单项(单位)工程办理竣工结算备案的,在《单项(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见附件四)上加盖备案专用章。

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工程结算,备案部门应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发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2、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的内容为:

(1)发承包双方自行办理结算者,发承包双方经办人员是否具有造价人员执业资格和结算书内容是否齐全;

(2)发包方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办理或审查结算者,咨询单位是否持有相应等级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经办人员是否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竣工结算是否由承发包双方签字盖章;

(3)竣工结算是否依据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工程计价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条款办理。

四、在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发承包双方发生工期、造价等合同争议的,以备案的施工合同为准。

五、在蓉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工程造价咨询、监理单位及其工程造价执业人员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报送施工合同备案及竣工结算资料,积极配合工程造价管理和备案部门搞好施工合同备案及竣工结算备案工作。 附件:1、《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

2、《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备案表》

3、《成都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

4、《单项(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篇三:关于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

宣威供电有限公司通知

通知〔2014〕27号

签发人:浦承勇

2014年1月24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部门:

合同管理工作既是防范经营管理风险,解决纠纷的主要方式和依据,又是各部门加强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需要。为进一步提高合同管理的工作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前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风险管理意识不强。有关部门未充分认识到合 同是法律化了的文书,是当事人之间依法确定、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处理纠纷的主要依据,而有关部门仅仅把合同当成实现资金支付的一种方式,因而,在合同的起草、审查、履行、变更、续订、解除、纠纷处理等多个方面没有加以严格管理,致使合同管理较多流于形式。

(二)合同类型的选择不准确。承办部门在起草合同时,虽然参考了行业、网、省公司出台的合同范本,但针对某一具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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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的约定,未能及时分辨出合同类型,合同类型选择的错误,导致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相应的法律风险。如常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承揽合同与委托合同等,常常出现区别分类适用错误。

(三)合同文本、形式及内容不规范。在承办部门所使用的合同文本中,不时会出现使用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初步审查不难发现,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的约定内容不仅不能实现公司交易的目的,而且在纠纷产生时不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形式方面,从合同版面信息填写至合同文本的草拟、修改,未严格按照招标(非招标)以及所要实现的交易目的来填写;在内容方面,各承办部门过分死板、僵化的使用合同范本,未结合公司的实际以及合同的要求来加以修改、完善,主要集中在:质量条款、责任划分、违约责任、法院管辖方面。

(四)合同流转缓慢。相关审查会签部门没有严格按照《云南电网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2013版)第“5.3.5”项规定的时限进行审查。

(五)合同审查会签时未按照审查职责及要求进行审查和出具正确会签意见。承办部门在草拟合同前应当审查签约方哪些方面?审查会签部门在审查合同时应当履行什么样的职责,应当审查合同的哪些内容?《云南电网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2013版)对这些职责及要求已作了明确界定。但至现在,各承办及会签部门仍未按照其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并且,在合同起草及会签时大都出具“同意”意见。

(六)倒签合同严重。倒签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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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之前已经开始实际履行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补签合同的现象。倒签合同存在的风险是:在合同履行中如发生履约不能或纠纷时,因没有书面约定,责任划分及后果承担难以分辨,最终会出现对公司不利的行为和结果。在目前,倒签合同已成为普遍现象,既有招标谈判未按计划申报、申请的原因,又有主观拖延不及时办理的因素存在,倒签合同使公司存在严重的法律风险。

二、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

(一)梳理合同管理适用依据。一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主导,依据不同的合同适用于相关法律、行政法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总则及分则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主导,再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招标投标法》等基本法律条款以及《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进行内容确定;二是在合同管理方面,以网、省公司的行业规定为管理依据,至目前,主要规定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法律审查工作指引》《云南电网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2013版)》。

(二)保证形式、内容及流程的规范。各承办部门要从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质、资信审查开始,从形式上审查其资格资质,结合履约能力的跟踪管理,确保风险的可防可控。在合同管理系统中认真填写基础数据,保证合同信息完备;在流程管理方面,依据以下管理流程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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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员(起草)→承办部门负责人(核稿)→审查部门(同时审查)→法律事务(审查)→分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合同管理员(排版、编号)→印章管理部门(盖章)→(合同履行、归档)。

(三)保证审查会签的及时准确。相关审查会签部门要严 格按照《云南电网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2013版)第“5.3.5”项“审查部门一般应于合同承办部门送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毕或反馈修改意见;使用标准合同文本签订的合同,审查部门一般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办毕或反馈修改意见”的审查时限规定进行审查合同。

(四)适时加强分析总结。各承办及审查部门应当严格按照《云南电网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2013版)规定的职责,做好好承办和审查业务。在合同分类、文本使用、内容约定等方面及时总结,找准合同管理存在的不足,并及时加以改进。

(五)加大考核力度。鉴于公司合同管理的实际,依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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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法律审查工作指引; 3.云南电网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2013版)。 宣威供电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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