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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教务管理系统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2-19 07:16:34 | 移动端:河北师范大学教务管理系统

篇一:河北师范大学学生申请缓考管理办法-河北师范大学教务处文件

河北师范大学教务处文件

河北师范大学学生申请缓考管理办法

为规范对学生申请缓考的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根据《河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缓考条件

学生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缓考: 1、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考试;

2、学生因事已被准假离校,不能按时参加考试; 3、学生因考试时间冲突,不能参加正常考试。 二、申请缓考程序

1、学生申请缓考有关课程,须填写缓考课程申请表,同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班主任或辅导员签署意见,开课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由开课学院负责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本人;

2、缓考手续一般应在考试前一周办理完毕。因突发事件等特殊原因不能提前办理的,必须在考试前报告开课学院教务办,并补办有关手续;

3、不按规定办理缓考手续的,一律按旷考处理。 三、缓考时间及成绩记载 批准缓考的学生,应在下学期开学初,按照开课学院的考试安排,参加缓考课程的考试。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缓考考试的,按旷考处理。

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按该课程的成绩评定办法进行评定,并如实记载。

三、其他

1、各学院在每学期期末将缓考情况(见附表)汇总后报教务处;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北师范大学教务处

2008年1月3日

撰稿: 考试科电话:86269555 邮箱:ksk@email.hebtu.edu.cn

编号:

河北师范大学学生缓考申请表

注:2、因事申请缓考的,须出具有关证明。 3、本表一式一份,由开课学院保存。

学生申请缓考情况汇总表

篇二:河北师范大学学生退学审批表

…………………装………………………订………………………线………………………… 编号: 河北师范大学学生退学审批表

注:本表由教务处印制。一式三份,一份入学生档案,其余二份分别由学院和学校存档。

篇三:河北师范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河北师范大学

全日制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遵循“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原则,培养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促进学生自主化学习和个性化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课堂活动是指在课堂教学以外的时间内,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所进行的旨在鼓励加深基础知识,扩大知识领域,开扩视野,发展科技、文体、艺术等方面的兴趣和才能,培养独立工作和创造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实践创新活动。第二课堂活动是对第一课堂的拓展和补充,两者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相互渗透和协调发展,也是高校完成人才培养任务的重要教育环节。

第三条 为促进我校第二课堂活动的管理与实施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第二课堂活动实行学分制管理。

第二章 组织保障

第四条 为确保第二课堂学分制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学校成立第二课堂活动分值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委员会),负责全校第二课堂学分制的统筹规划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校团委、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科技处、社科处、教师教育中心等部门领导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第二课堂活动的项目设置、分值的认定等工作。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院级第二课堂活动分值认定小组,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和负责学生工作的院党委副书记全面负责本学院的管理工作,学院教学办和院团委具体组织实施第二课堂活动的分值认定工作。

第三章 项目范围

第六条 现已纳入我校第二课堂活动项目主要有:科学技术研究、竞赛项目、专业特色活动、文化活动、专业技能与创业训练等六大类。各项目活动具体要求及分值计分标准详见附件。

第七条 未纳入我校第二课堂活动的其它项目,由各项目组织部门向认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附活动项目的具体内容、预期效果以及评分标准等,经认定委员会审批备案后方可实施。对于具有特色的活动项目教务处还可根据活动效果给予一定资金资助。

第八条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全日制本科学生在完成实践教学环节中第一课堂所要求的学分外,必须修读第二课堂活动4个学分方可毕业,该学分作为辅助学分,不计入最低毕业总学分之中。学生通过参加上述各项活动获得学分。

第九条 学校对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表现进行考核计分,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总体表现作为《第二课堂实践》课的成绩记入学生档案,《第二课堂实践》课程设置为4个学分。成绩评定采用等级记分制,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档次。学生参加活动项目所对应的累计分值确定该课程的总评成绩。成绩与累计分值对应关系如下:

优秀——累计分值在8分(含)以上;

良好——累计分值在6分(含)以上,8分以下;

及格——累计分值在4分(含)以上,6分以下;

不及格——累计分值低于4分。

第四章 分值认定程序

第十条 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第二课堂活动,本人要留取活动项目的书面证明材料或由活动主管部门统一提供。

第十一条 第二课堂活动分数的申报、认定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学校每学年在5月份启动第二课堂活动分值的认定程序。学生依据个人情况,填写本学年《河北师范大学第二课堂分值申请认定表》,并连同相关书面证明材料交给所在班级的团支部书记。各班团支部书记应在规定的审核日期前收齐学生的申报材料,并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召开专门的支部会议进行评议。团支部根据会议决定,将评议结果及材料上交学院认定小组,退回未通过或不合格的材料,并给予回复。

第十二条 学院认定小组负责审核各班团支部所上交的评议结果及申报材料,对可得分的项目给予计分,记入《河北师范大学第二课堂分值汇总表》,并将审核结果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学院认定小组将本学院审核结果上报学校认定委员会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 在公示期间,学生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首先由各学院认定小组对其进行调查、核实;若对学院认定小组的复查结果仍有异议者,可向学校认定委员会提出,由学校认定委员会进行最终认定。

第十四条 学院认定小组在学生毕业前将学生历年第二课堂累计分值进行汇总,评定该生的《第二课堂实践》的总评成绩,并报学院教学办公室,由教学办公室对其进行成绩登统。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五条 第二课堂活动分数管理实行班级、学院和学校三级申报、认定制度,不得任意更改。认定结果均应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互相监督。

第十六条 学校对第二课堂各项活动进行监督与检查,对弄虚作假的申请人,查实后比照学校考试作弊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的集体或组织,给予通报批评,并比照《河北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有关条例对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5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开始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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