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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业产业行业协会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2-19 07:16:35 | 移动端:广西农业产业行业协会

篇一:2016-2020年广西省新型农业发展趋势及产业链投资策略分析报告目录

2016

ZERO POWER INTELLIGENCE GROUP

●行业研究咨询报告(推荐指数★★★★★★)

《中国行业研究咨询报告》是中研普华依托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国家经济信息中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海关总署、全国商业信息中心、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提供的最新行业运行数据为基础,验证于与我们建立联系的全国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组织的权威统计资料。凭借中研普华在其多年的行业研究经验基础上建立起的完善产业研究体系,一整套的产业研究方法始终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是目前国内覆盖面最全面、研究最为深入、数据资源最为强大的行业研究报告系列。

《中国行业研究咨询报告》充分体现了中研普华所特有的与国际接轨的咨询背景和专家智力资源的优势,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行业为主线,全面整合行业、市场、企业等多层面信息源,依据权威数据和科学的分析体系,在研究领域上突出全方位特色,着重从行业发展的方向、格局和政策环境,帮助客户评估行业投资价值,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寻找最佳营销机会与商机,具有相当的预见性和权威性,是企业领导人制定发展战略、风险评估和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

我们的优势:

丰富的专家资源和信息资源:中研普华依托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信息中心系统丰富的数据资源,建成了独具特色和覆盖全面的产业监测体系。同时,与国内众多研究机构和专家有着密切的合作关系。《中国行业研究咨询报告》全部由国内一流经济学家、行业专家作为顾问,由多年从事相关行业的资深研究员撰写,他们长期专门从事行业研究,掌握着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加上我们严格的审稿制度,使报告的质量都有充分的保证。

行业覆盖范围广、针对性强:中研普华《中国行业研究咨询报告》的入选行业普遍具有市场前景好、行业竞争激烈和企业重组频繁等特征。我们在对行业进行综合分析的同时,还对其中重要的细分行业或产品进行单独分析。其信息量大,实用性强是任何同类产品难以企及的。

内容全面、论述生动:中研普华《中国行业研究咨询报告》在研究内容上突出全方位特色,报告以本年度最新数据的实证描述为基础,全面、深入、细致地分析各行业的市场供求、进出口形势、投资状况、发展趋势和政策取向以及主要企业的运营状况,提出富有见地的判断和投资建议;在形式上,报告以丰富的数据和图表为主,突出文章的可读性和可视性,避免套话和空话。报告附加了与行业相关的数据、政策法规目录、主要企业信息及行业的大事记等,为投资者和业界人士提供了一幅生动的行业全景图。

深入的洞察力和预见力:我们不仅研究国内市场,对国际市场也一直在进行职业的观察和分析,因此我们更能洞察这些行业今后的发展方向、行业竞争格局的演变趋势以及技术标准、市场规模、潜在问题与行业发展的症结所在。我们有100多位专家的智慧宝库为您提供决策的洞察这些行业今后的发展方向、行业竞争格局的演变趋势以及技术标准、市场规模、潜在问题与行业发展的症结所在。

有创造力和建设意义的策略:对行业或具体产品的投资特性、市场规模、供求状况、行业竞争状况(结构与主要竞争企业)、发展趋势等进行分析和论证,寻求规律、发展机会、现存问题的解决方案、做大做强的对策等等。

2016-2020年广西省新型农业发展趋势及产业链投资策略分析报告

【出版日期】 2016年1月

【中文全套】 RMB 13000

【英文全套】 USD 6500 【报告页码】 250页 【中文电子】 RMB 12500 【英文电子】 USD 6000 【图表数量】 120个 【中文印刷】 RMB 12500 【英文印刷】 USD 6000

【版权声明】 本报告由中国行业研究网出品,报告版权归中研普华公司所有。本报告是中研普华公司的研究与统计成果,报告为有偿提供给购买报告的客户使用。未获得中研普华公司书面授权,任何网站或媒体不得转载或引用,否则中研普华公司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需订阅研究报告,请直接联系本网站,以便获得全程优质完善服务。中研普华公司是中国成立时间最长,拥有研究人员数量最多,规模最大,综合实力最强的咨询研究机构,公司每天都会接受媒体采访及发布大量产业经济研究成果。在此,我们诚意向您推荐一种“鉴别咨询公司实力的主要方法”。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中国作为人口大国,仍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阶段,对农产品需求的刚性增长在短期内不会发生根本性改变。当前新常态背景下,我国农业发展面临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和国际农产品市场竞争加剧两大新挑战。全球农业一体化背景下国际农产品价格持续走低、成本优势明显,国内外农产品价格倒挂问题日益突出,现代农业发展面临的国际竞争更加激烈。

从政策环境看,中央始终重视发展现代农业,作出一系列新部署新安排,现代农业发展面临良好政策机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资源流向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从产业发展看,现代农业的内涵和外延大大拓展、具有广阔的成长空间和新的增长点,在转方式调结构的大背景下对各类主体投资农业具有很强的吸引力,面临良好的产业机遇。

本研究咨询报告由中研普华咨询公司领衔撰写,在大量周密的市场调研基础上,主要依据了国家统计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广西省新型农业协会、研究网、全国及海外多种相关报刊杂志以及专业研究机构公布和提供的大量资料,对广西省新型农业及各子的发展状况、上下游发展状况、竞争替代产品、发展趋势、新产品与技术等进行了分析,并重点分析了广西省新型农业发展状况和特点,以及广西省新型农业将面临的挑战、企业的发展策略等。报告还对我国的新型农业发展态势作了详细分析,并对新型农业进行了趋向研判,是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企业,服务、投资机构等单位准确了解目前新型农业发展动态,把握企业定位和发展方向不可多得的精品。

第一部分 行业发展现状

第一章 中国农业发展现状分析

第一节 中国农业发展模式

一、传统农业发展

二、传统农业模式

三、传统农业产业链分析

四、传统农业发展困境

五、传统农业模式面临变革

第二节 新型农业发展概述

一、新型农业的概念和内容

二、新型农业类型及特征

第二章 我国新型农业的发展现状分析

第一节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分析

一、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要准确理解和把握两种关系

二、不同区域和产业要构建不同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三、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实践探索中的地方创新模式

1、农民合作与联合组织创新引领模式

2、农地经营管理方式创新引领模式

3、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发展引领模式

4、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引领模式

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良后果

1、主要问题

2、不良后果

五、构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思路建议

1、坚持家庭承包与家庭经营并重,优化新型经营体系建设制度环境

2、依托优势区域布局,同步推进家庭与区域农业集约化专业化发展

3、加强农民联合合作,同步提升家庭经营内外部规模化组织化水平

4、树立大生产和大服务理念,着力打造农业社会化分工与协作格局

第二节 新型农业的金融服务分析

一、金融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持续用力

二、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途径

三、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问题

第三节 四种新型农业形态分析

一、规模农业

二、精细农业

三、都市农业

四、生态农业

第三章 广西省新型农业发展环境分析

第一节 政策环境分析

一、新型农业相关政策规划汇总

二、中国农业农村改革政策分析

第二节 经济环境分析

一、中国农业经济环境分析

二、广西省宏观经济环境分析

三、农业与农村经济环境分析

第三节 技术环境分析

一、农业生产技术发展概况

二、农业信息化应用与发展情况

第二部分 市场运行分析

第四章 广西省设施农业

第一节 设施农业简介

一、设施农业的概念

二、设施农业的分类

三、设施农业的特点

四、设施农业的优缺点

第二节 设施农业机械的发展及应用分析

一、广西省设施农业机械发展总析

二、温室卷帘机械

三、温室开窗通风机械

四、温室生产作业机械

五、二氧化碳气肥增施器

六、温室病害防治机

七、控温机械设施

八、灌溉机械设施

第三节 广西省设施农业发展的问题剖析

篇二:广西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最新)

广西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最新)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推进广西农村一二三产业(以下简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是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和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的重要举措,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和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纵深推进美丽生态乡村和幸福美好家园建设的客观选择。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理念引领,准确把握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转方式、推融合、强产业、促跨越”为总体要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突出绿色生态优势,突出产村和农旅融合,用工业理念发展农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乡村休闲旅游业,促进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发展新格局,为“两个建成”目标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村产业与特色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相衔接,新农村建设与特色城镇协调推进,农村产业集聚与城乡规划发展统筹布局。坚持多种业态与多元主体融合发展,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与农业经营主体共同发展壮大,加大创新业态发展与培育新型主体力度,切实增强龙头示范带动与增加社会资本投入。坚持市场导向与利益共享融合发展,既要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又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既要发挥新型主体带动,又要尊重农民意愿,强化利益联结,保障农民获得合理的产业链增值收益。同时,注重推进区域特色发展与农村产业链延伸,注重提升内生动力与机制体制创新能力。坚持平台支撑与社会服务融合发展,着力于重大项目建设与财政倾斜支持,着力于信息平台建设与成果综合利用,着力于金融保险发展与人才科技条件支撑。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产城融合更加协调的新格局逐渐形成,推动我区一二三产业结构日趋合理,使农业与工业、服务业联系日趋紧密,农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活力显著增强。

二、突出优势特色,发展多类型农村产业融合方式

(四)推进特色小城镇建设

将农村产业融合与城镇规划建设有机融合,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等集中。加强城镇规划标准建设、技术指导和市场开发,找准城镇优势基础,整合专项资金,依托企业投资,培育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休闲观光、旅游等专业特色小城镇,形成特色产业与小城镇建设的深度融合,带动上下游多个产业发展。实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重点推进宾阳、恭城、田东、富川和灵山5个示范县以及一批乡级、村级试点示范工作。升级风貌改造工程,2016—2020年,结合旅游强县建设,全区组织实施20个新型城镇化示范县建设,101个百镇建设示范工程。突出产业支撑,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进一步放宽南宁、柳州、桂林、玉林和其他设区市、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的进城落户的户籍准入条件,全面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实现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人民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多措并举稳定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商务厅、农业厅、教育厅、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负责)

(五)调整优化农业结构

调整优化农业种植养殖结构,推进农林牧结合和种养加一体,实施现代特色农业产业品种品质品牌“10+3”提升行动,打造一批千亿元大产业,带动农村产业深度融合。加快绿

色农业、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发展,着重抓好农作物秸秆、农田残膜、植物残叶和畜禽粪便等生态循环资源利用,立足资源优势,发展“猪—沼—果”、“稻鱼共生”、“一蔗两用”等生态循环模式。大力发展广西绿色生态产业,开展西江水系“一干七支”沿岸生态农业产业带建设试点。加快推广生猪全程高架网床+有益微生物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按照限制近海养殖规模、拓宽外海养殖空间,严格控制近海捕捞强度、合理开发外海渔业资源,支持建设海洋牧场的总体要求,科学合理、统筹发展海洋渔业。鼓励发展林下养鸡、中草药等林下生态经济。完善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全程监管质量追溯制度。积极发展外向型农业,强化以东盟为重点的开放开发,深化桂台和粤港澳周边区域农业合作。(自治区农业厅、林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科技厅等负责)

(六)延伸农业产业链

大力推进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加工园区建设,建立财政补贴和政策扶持精深加工企业发展,引导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向农业示范区和优势主产区集聚发展。鼓励扶持糖料蔗、果蔬、茧丝绸、茶叶、中药材、木薯、罗非鱼等特色优势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构建农产品跨区域流通体系,加强水果、蔬菜等大宗时令农产品的冷链物流系统建设,加快农贸市场建设规划,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大力推广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和农校对接,鼓励支持企业开设鲜活农产品直销网点,组织好中国—东盟博览会农业展、广西名特优农产品交易会等展销促销活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供销社、农业厅等负责)

(七)拓展农业多功能

大力推进以南宁、柳州、桂林等市为代表的都市现代农业建设,以服务城市、富裕农民为中心,以建设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为抓手,以特色产业发展为基础,创新推动休闲农业、创意农业、科普农业发展,加快农业产业优化升级,探索形成以设施、生态、观光休闲、会展等为特征的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模式。充分发挥广西长寿之乡众多、民俗民情多样、山水风光美丽等特色优势资源,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积极开拓山水田园、农家乐、休闲养生、旅游互补、都市科普、渔乐休闲、节庆休闲等富有广西特色的经营模式,加快发展长寿养生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森林旅游。注重彰显桂风壮韵,实施500个乡土特色示范村建设,对250个传统村落文化进行保护发展。推进“环南宁市森林休闲旅游圈建设”,积极开发建设各类城郊型森林公园、森林庄园、森

林人家,努力建成生态保护、资源培育、产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性标杆。挖掘传承农耕文化和特色民俗文化,做好“那”文化、龙脊梯田等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纵深推进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深入开展清洁乡村、生态乡村活动,大力推进产村融合、农旅融合,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自治区农业厅、旅游发展委、林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乡村办、民政厅等负责)

(八)创新发展农业新型业态

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大力创新应用物联网、大数据、农业云、智慧气象等现代信息技术,合理运用现代农业示范区的遥感航拍规划,对农业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实行全程监测,建立信息预警体系。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加快建设一批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和一批商务配送中心,完善综合服务网络。推动发展大型机械租赁、乡村旅游设施设备和物业租赁等生产租赁业务。鼓励发展农产品定制服务、众筹农业、创意农业、会展农业等新型业态。(自治区农业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商务厅、林业厅等负责)

(九)引导产业聚集发展

加强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建设,科学开展区域产业功能布局。加快开展“小块并大块”土地整治,引导和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升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加大力度创建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含林业、农垦),2016年基本建成30个自治区级、100个县级和100个乡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加大产业发展指导规划,扶持发展一乡(县)一业、一村一品或多村一品。依托我区生态资源优势和农产品地理标识,突出针对果、菜、茶、药等特色产业,打造一批具有广西生态特色、地域标识特色和民族产业特色的大品牌。创新科研体制机制,依托国家、自治区园区和整合农业科研院所、广西创新团队等技术力量,培育壮大一批育种育苗、栽培管理等领域的农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应用企业集群。(自治区农业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科技厅、财政厅、商务厅、农垦局、林业厅,广西农科院等负责)

(十)支持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结合广西扶贫攻坚“十大行动”,重点针对5000个贫困村开展产业扶贫行动,做好贫困地区产业发展规划,整合各部门资金和资源等,大力支持发展贫困地区特色产业、休闲农业、长寿产业、生态产业,以及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服务业,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产业深度融合。积极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和贫困地区电商,加强培训创业致富带头人。建立健全龙头企业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模式,让贫困农户更多参与产业增值收益分配。鼓励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合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农业厅、商务厅、金融办、旅游发展委等负责)

三、突出主体支撑,推动多元化农村产业融合经营 (十一)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积极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务工经商返乡人员领办农民合作社、开展乡村旅游、发展农产品加工和电商销售等经营活动。开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示范创建。鼓励土地流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带动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和鼓励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形式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承担政府涉农项目,用于扶持的项目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直接补助、先建后补等方式直接通过财政转移支付至经营主体账户。支持新型社会化服务主体开展代耕代种、土地托管、联耕联种和种苗繁育、统防统治、农机作业等专业化规模化服务。实施龙头企业成长计划,培育壮大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林业、农垦、水产畜牧重点龙头企业,加强龙头企业“产—加—销”一体化建设,提高产品附加值,打造一批大品牌,示范带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自治区农业厅、林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农机局等负责)

(十二)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优势

加快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进组织体系、服务体系、经营体系、合作方式、农村金融体系、联合社治理机制等方面创新。深入推进“新网工程”建设,建立健全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络,加快对网络空白和薄弱地区的网点布局。新建和改造提升一批辐射带动系统发展的社有企业,培育一批有实力的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推动供销合作社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对接,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全流程、综合性服务。创新发展新型业

篇三:广西传统农业发展目标

一、我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目标

从2004年起,中国一东盟博览会永久落户南宁,这既为加强我区与东盟各国的农业合作创造了良好条件,但随着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启动后将取消以农产品为主的6000项产品关税,我区农业发展也面临着十分严峻的挑战。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提高农业组织化、规模化、市场化程度,是发挥区域优势,应对国内外农业竞争挑战的必然选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

[2004]1号)精神,大力抓好特色农业、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要不断完善“公司+农户”等组织形式,加强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建设,增强农民进入市场参与竞争的能力,促进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今后5年,全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目标是:农产品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生产基地得到快速发展,全区基地产品销售收入占农产品销售总收入的60%以上,带动一半以上农户进入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域;自治区重点培育100家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培育发展1000家农业企业成为区域性产业化骨干企业;培育发展10个自治区级农产品行业协会,500家上规模、上档次、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和区域性骨干龙头企业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优质农产品市场占有率明显提高,农业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二、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体系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体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上连市场、下联农户,既是市场竞争中最活跃的因素,又是当前维系城乡发展、区域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力量。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就是要把农产品加工、销售与农户家庭经营联结在一起,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村公共服务联结起来,提高农村城镇化、工业化程度,提高农业的组织化、规模化、市场化程度,从而实现城乡的协调发展,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性障碍。

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是指实行产供销一体化经营的农业企业、农产品市场、农产品行业协会、农业合作社、各类农业中介组织等。当前,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体系的工作重点是: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通知》(桂政发[2002]14号)和《广西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2003—2007年)》确定的总体思想,细化方案,落实措施。

自治区每年认定一批重点龙头企业,各市、县也要筛选认定一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给予重点培育和扶持,构建区域性骨干龙头企业群。今后,申报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原则上是市级或行业重点龙头企业。要大力发展民营农业龙头企业,不断提高民营经济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比重。自治区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要选择部分发展潜力大、竞争能力强、能带动农民增收的骨干农业龙头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引导他们加强与中小企业的兼并联合,组建一批产值lO亿元以上,具有竞争实力的集团公司,积极引导其向跨国公司方向发展,成为开拓国内外市场的核心企业。

要积极引导和帮助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组建行业协会,使其成为协凋行业内部经营行为、加强行业内联合与合作、搞好行业自律、提高行业整体市场竞争力、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的农村新型组织。

要大力培育发展农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直接参与产业化经营的程度。鼓励各类社会中介机构和经纪人牵头建立一批农业合作社,鼓励龙头企业带动一批农业合作社,鼓励供销合作社改制成一批农业合作社,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成一批区域性农业合作社,支持科研教学单位和技术推广机构领办一批行业协会和农业合作社。事业单位职工创办或领办农业合作社的,在原单位享受的待遇不变。

要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把农产品加工、集贸市场建设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引导农业企

业、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中心镇和工业区集中。支持有条件的产业化组织多渠道融资,搞好资本运营和资产重组,迅速壮大经济实力。对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带动农民实行规模化、专业化生产,吸纳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有突出成绩的产业化经营组织要给予奖励。

三、发挥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带动作用,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

要充分发挥产业化经营组织在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中的主体带动作用,引导和帮助基地农民改变传统生产习惯,走标准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的路子。要督促产业化经营组织开展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GMP(良好操作规范)、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农产品食品”方面的标准认证工作。在今后5年内,自治区和各市认定的重点龙头企业带动的农户80%以上要按标准化要求生产农产品。要切实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的宣传和培训,重点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技术规程和合格评定标准的宣传和培训。要严格执行检验制度,支持产业化经营组织设置检测机构,完善农产品检测检验手段,监督产业化经营组织搞好自检,对产业化经营组织的生产基地通过绿色或有机食品认证的,要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各级人民政府要增加投入,支持建立植保专业合作社,树立一批生态合作社样板,从源头把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关。农业、工商、质检等部门要为产业化经营组织,特别是农业合作社的基地农产品标准化认证提供咨询和申报服务,简化手续、减免费用;大型超市、专业市场要逐步设立绿色食品专柜,制定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为安全食品开辟绿色通道。

各地要认真研究国际农产品质量标准调整动态,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技术壁垒和提高我区农产品竞争力的办法、措施。要突出区域特色,实行基地规模化、专业化经营,建立一批与国际质量标准接轨、通过国际质量认证的农产品出口生产加工基地。

四、打造龙头企业品牌,努力提高优质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农产品品牌化意味着农业标准化,意味着品牌农产品在市场上的“信用度”。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今后农业的竞争必然是品牌的竞争。我区农产品要在国内外市场具备足够的竞争力,走品牌化之路是一个根本性的方向。今后5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着力打造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自治区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必须是有注册商标的企业,向国家推荐的重点龙头企业和申报国家扶持的龙头企业原则上是被认证为广西著名品牌的企业;财政扶持的重点要促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树品牌,注重打响广西“生态品牌”、“特色品牌”、“原产地品牌”;在认定的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中,每年要重点扶持5一lO家打造成知名品牌,通过实施“主品牌+副品牌”引导同类龙头企业强强联合,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从2004年开始,产值跨越lO亿元的重点龙头企业,要给予重奖,促其做成全国驰名品牌。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品牌农产品的宣传。对重点龙头企业的品牌宣传,自治区、市、县新闻媒体都要给予大力支持;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广西著名商标的龙头企业,各级人民政府要给予奖励。要强化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和品牌产品的标准化管理,带动全区农业标准化生产,自治区扶持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必须全面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有关标准,各市、县也要相应引导培育一批生态、特色农业产业化品牌龙头企业。城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组织农产品的产、供、销,率先树立广西绿色农业品牌。要强化市场准人制度,获认证的品牌龙头企业及其产品优先进入市场,鼓励品牌龙头企业到国内外展示、展销品牌产品,对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要给予奖励。

五、培育农产品营销主体,完善市场流通服务体系

要培育发展市场流通主体,重点建立健全自治区、市、县农产品市场流通协会,鼓励乡及乡以下建立农产品流通合作社,大力推行“协会+合作社+农户”的营销方式。要加快发展农产品连锁、超市、配送经营,逐步将城市农贸市场改建成超市,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到城市开办农产品超市。鼓励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农产品营销活动,对开展广西名优农产

品促销、展销、宣传等活动以及相关培训活动的,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财政补贴。

要加快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在大宗农产品主要产区和重要集散地建设农产品市场,重点在畜牧、蔬菜、水果、蔗糖、粮油、水产、桑蚕、林产、中药材、花卉等十大产业主产区培育和建设一批辐射区内外的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逐步发展大宗农产品期货市场、花卉拍卖市场、租赁市场。新建的农产品专业市场或被认定为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的农产品专业市场,免收3年集贸市场管理费,为区内外各种流通主体进入广西农产品市场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要建立广西农产品网上虚拟市场,建设好广西农业信息网、桂农网,创办农产品网上交易市场、农产品销售网上超市等,构筑农产品生产者与市场、消费者的快捷联系平台。

六、完善农业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确保企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本质是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一体化,是农户与产业化经营组织利益的一体化。科学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是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保障。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引导产业化经营组织大胆尝试,建立长期、稳定、“双赢”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龙头企业采取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等形式,密切企业与农户双方的利益关系。鼓励通过提供生产基金或预付定金、优惠供应良种、赊销生产资料、技术培训与指导、产品储运与加工销售、资金的承贷转贷等方式,引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树立互利互惠、长远发展的利益关系。要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企业和农户的法律意识,强化诚信理念,支持企业与农户签订合同并兑现合同。今后,申报重点龙头企业的农业企业必须是实行“订单农业”的企业,对实行“公司+合作社+农户”经营方式的重点龙头企业优先给予扶持。农业合作社要加强自身建设,规范经营行为,坚持对内服务、对外公平竞争、合法经营,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积累、分配制度,把增加社员收入作为首要任务。

要建立和完善风险保障机制。一是建立风险调控基金,基金来源可以由企业(合作社)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扣拨一定比例计提的风险金,也可以由企业(合作社)与农户共同逐年提取,有条件的地方财政也可每年拨出一定额度资金与企业共建风险基金。二是实行农业保险,将由农业经营者独自承担的全部风险损失,分散给各个投保人,从而提高单个农户抵御风险的能力。要积极探索政策性保险制度,鼓励保险机构开办农业保险业务,有条件的地方财政可对龙头企业带动的种养业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三是探索发挥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功能,通过期货交易避免农产品跌价损失,避免经常出现货款不兑现的“打白条”现象,用契约保证生产者的利益。

七、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扶持力度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整合由各部门掌握的财政支农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支农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的作用。今后,用于农业标准化、种子工程、优果工程、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和农业(水产、畜牧、林业)技术推广、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的资金,要逐步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相结合;用于农业基本建设的投资、水利基金、水利专项资金,优先投向与农业产业化基地配套的项目;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扶持的高新技术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和技改贴息项目,有关部门要优先申报和安排;“科技三项经费”要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市、县人民政府要参照自治区的做法,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各级税务部门要把国家和自治区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到产业化经营组织。各级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要做好优惠政策的宣传和督促检查工作。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的农业合作社和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开展直接为农民服务为主的非营利性活动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会同农业部门审核批准后,免征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

加强金融信贷服务。农业银行要按照常规贷款和专项扶贫贷款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国家和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贷款规模计划可优

先安排;农村信用社要推行农户联保贷款方式,扩大基地农户贷款证的发放,推广小额信贷,积极开展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建设。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如资金不足可以向当地人民银行申请支农再贷款。积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和民间组织组建形式多样的农业贷款担保机构,建立“银、企、农”风险共担机制。自治区中小企业担保中心要增加对农业龙头企业的贷款担保业务,积极探索财政注入专项资本金的产业化贷款担保体系,加强对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担保。鼓励重点龙头企业参与扶贫开发,对以“公司+农户”等组织形式在贫困村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所需的种苗、技术培训及相关的基础设施等配套项目优先安排扶贫专项资金,所需要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优先安排扶贫贴息贷款。

改善用地管理。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所需非农建设用地,要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自治区或地级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保障其建设用地指标。农业龙头企业直接为农业和农民服务的非农业建设用地,可以依法采用人股、联营、租赁等方式使用集体建设土地。各类产业化经营组织及其农户用于种植、养殖及其配套的简易交易场地,只要土地不永久性固化,均视同农业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在不改变农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允许农户依法有偿向产业化经营组织转让承包地使用权,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推动资本经营。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推行法制化管理,为企业提高竞争能力打下基础;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实施资本运营整合现有资源,迅速扩大企业规模;支持龙头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范改制上市,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证监部门要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龙头企业申请发行股票和上市。

鼓励外来投资办企业。充分利用中国一东盟博览会在南宁举办的契机扩大对外开放,从2004年开始,凡是区外到我区兴办农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经自治区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核,属于产业化经营的要优先给予财政、信贷支持,享受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税收优惠,在我区有贷款的要优先给予贴息。

八、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服务意识,切实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业和农村工作中一件带有全局性和方向性的大事,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办事机构,落实专职人员,日常经费要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农业产业化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一)转变观念,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为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各有关部门要细化涉及到本单位、本部门的政策,使其更具操作性。要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将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和广大农民。

(二)认真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广西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2003—2007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布实施,区直有关单位要围绕规划目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通报自治区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形成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合力。自治区农业厅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要汇总重点龙头企业建设项目,分解推荐给区直有关单位,由区直有关单位给予支持。各市、县要根据自治区的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地编制并实施本区域的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形成全区上下一致,齐抓共管,协调发展的态势。

(三)表彰和培育先进产业化经营组织。产业化经营组织是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体,要形成表彰奖励先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制度,每年表彰奖励一批成绩突出的产业化经营组织。被评为自治区先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作为自治区后备重点龙头企业给予培育和扶持,达到重点龙头企业标准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认定。对为维护农民利益作出巨大努力的企业,可用以奖代补的形式,经自治区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核准,给予奖励,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调动更多的农业企业投入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奖励资金免征所得税。

(四)培养和吸引高层次科技、管理人才。各地要制定措施,鼓励引进国内外高层次科技、管

理人才,逐步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要加强对产业化经营组织负责人的培训,通过培训、进修等多种形式,培养高素质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家群体,培养一批懂经营、善管理、有战略眼光的企业家。

(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自治区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全面的检查监督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不断总结新经验,宣传推广好的做法;要定期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全区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以及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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