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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评语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2-27 07:25:31 | 移动端:劳动合同评语

篇一:劳动合同自我鉴定

劳动合同自我鉴定

劳动合同自我评价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

地址及邮政编码:_________

乙方(职工):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县(区)_________镇(乡)_________村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按国家和本市有关招用外地职工的规定,招收乙方。双方根据有关劳动管理规定,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二)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头_________天为试用期)。

(三)本合同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

二、工作任务和岗位

(一)乙方工作岗位(工种):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劳动时间与休假

(一)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工作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确需加班加点的必须经乙方和工会同意。

(二)乙方在合同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婚丧、女工劳动保护等假期的待遇,但不得无故擅自超假。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执行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保证乙方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市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乙方工资形式、标准:

1.乙方的工资形式:_________;

2.乙方的工资标准:_________元/月(或_________元/时);

3.乙方月工资收入,由甲方按本单位工资管理制度,根据乙方工作成绩、出勤和纪律情况,考核发放。

(三)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如期发放工资。如超过规定日期的,从第六日起,甲方每天按拖欠工资额1%赔偿乙方。

(四)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无法 安排补休的,按国家规定发给加班工资。

(五)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甲方按国家、盛市规定给予乙方停工待遇。

五、保险待遇

(一)乙方因工死亡,按本市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一次性发给其家属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如有供养直系亲属的,一次性计发抚恤金。

(二)乙方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所享受的有关待遇:

1.医疗终结期内,乙方的医疗待遇、工伤生活费等待遇,按本市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

2.合同期满,且已医疗终结后,经指定医院诊断,市、县(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残废的,按本市工伤保险有关规定,一次性计发相应的残废保险待遇。

(三)发给一次性各项工伤保险费后,甲乙双方工伤保险关系即行终止。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待遇:

1.停工医疗期限,由甲方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按国家规定和本单位制度确定;

2.医疗期内的医疗待遇,与甲方的合同制职工相同;

3.伤病假期间,由企业酌情发给生活费_________元。

(五)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按甲方统一标准酌情发给乙方家属丧葬补助费元和一次性优抚金_________元。

(六)企业应为乙方办理缴纳工伤保险基金手续。

六、劳动保护

(一)甲方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及有关未成年工(16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及其他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篇二:劳动合同审查意见书

劳动合同审查意见书

一、送审劳动合同名称:实习生劳动协议

二、送审劳动合同编号:昌协20130701

三、送审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2013年7月1日

四、送审人:

五、审查时间:

六、送审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事由或案由):

佛山市昌盛贸易有限公司就聘用王小丫同学担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员相关事宜,由双方签订的劳动协议。

七、劳动合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理由:

1、...........;

2、...........;

3、...........;

...........

八、审查修改意见及法律依据:

1、...........;

2、...........;

3、...........;

...........

九、其他意见:

1、...........;

2、...........;

3、...........;

...........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审查人(姓名+学号):_______

审查时间:_____年___月__日

篇三:劳动合同审查意见 2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

关于 首天科技劳动合同书的

审查意见书

致:首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贵公司报送我律师所审核的两份《劳动合同书》范本及《建造师聘用协议》经审查完毕,结论是两份范本各有千秋,一个简介明了,另一份(上海)的较为细致,上海的版本将劳动合同法的一些条文写进了合同。为该合同的更好实施与落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两份合同优劣:

1、上海的版本较为详尽,将一些法律规定写进合同中,对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有提醒作用。另一份合同较为简洁,例如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即使不写入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也可以相应处理。

2、本人觉得可以用任何一个合同为蓝本,因为两份合同都是范本,合法性合规性不存在问题,从预防劳动争议角度讲,关键还是配套的措施辅助,比如本意见以下将提到的几个问题。

3、针对企业的自身特点问题,可以在内部规章制度、薪酬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中展现。

二、合同关于合同期限与试用期长短的约定要根据法律规定,互相协调,不要违法。

参考具体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

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 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合同试用期条款,还应完善以下两点(录用条件):

1、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事先书面明确拟聘人员的录用条件。

2、该录用条件交应聘者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案。

四、关于培训费用的违约金

当出现公司出资培训情形时,需要双方另行签订培训协议及应服务期限。并保留培训费用支付凭证。

五、关于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必须落实完善落实制定的民主程序及公示程序:1、现在公司是否已经颁发《员工手册 》?针对员工手册和规章制度中涉及员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规章制度应履行民主程序方为有效的制度。

2、以上规章制度必须向员工公示,可以采取在备份的规章制度及清单上签字确认已经认真学习阅读的方式固定证据。

涉及具体法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劳动规章的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六、关于竞业限制条款:

1、保密协议中的竞业限制条款的落到实处,需要在员工离职后,由用人单位按月向该离职员工支付竞业限制的补偿费,同时要保存支付证据,否则对员工没有约束力。

2、关于竞业限制补偿费标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原则上双方事先约定的补偿标准有效。

3、 如果没有事先约定补偿标准,一般不因此因为该约定无效,但是离职后不补偿肯定对员工没有约束力。

4、事先不约定补偿标准,可以离职后双方协商补救,协商不成的,如果仲裁或诉讼裁决,根据全国其他地方的做法发生争议则补偿标准一般不少于本人离职上年度收入的20%,可以在年收入20%—50%范围浮动。

七、关于加班工资

可以约定加班需要填写加班申请表

八、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这是法定义务。

九、贵公司必须完备工资发放证据,并有劳动者的签字,工资卡打款的,除保留打款证据外,最好及时补签。

此致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李连军

2013年8月22日

附件:

全国各地竞业限制补偿金标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1.北京:《北京市高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就补偿费的给付或具体给付标准进行约定,不应据此认定竞业限制条款无效,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予以补救,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按照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前最后一个年度劳动者工资的20%—60%支付补偿费。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支付补偿费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中关村科技园条例》第四十四条:知悉或者可能知悉商业秘密的员工应当履行竞业限制合同的约定,在离开企业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企业有竞争的业务。企业应当依照竞业限制合同的约定,向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原员工按年度支付一定的补偿费,补偿数额不得少于该员工在企业最后一年年收入的二分之一。

2.上海:实践中一般按照在职期间工资的20%-50%来确定。上海高院关于适用《劳

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三、当事人对竞业限制条款约定不清的处理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劳动者应当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未约定是否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或者虽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但未明确约定具体支付标准的,基于当事人就竞业限制有一致的意思表示,可以认为竞业限制条款对双方仍有约束力。补偿金数额不明的,双方可以继续就补偿金的标准进

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20-50% 支付。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限制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3.江苏:《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应当同时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其中,年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从该用人单位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一。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4.浙江:《浙江省技术秘密保护办法》第十五条:竞业限制补偿费的标准由权利人与相关人员协商确定。没有确定的,年度补偿费按合同终止前最后一个年度该相关人员从权利人处所获得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二计算。

5.深圳:《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补偿费,按月计算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约定补偿费少于上述标准或者没有约定补偿费的,补偿费按照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计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虽然高于当地的最低生活标准,但与双方约定 的违约金相比显失公正的,法院可以根据用人单位支付的补偿金标准,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对违约金予以适当变更。

7.珠海:《珠海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企业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的,在竞业限制期间应当按照竞业限制协议中的约定向该员工支付补偿费; 没有约定的,年补偿费不得低于该员工离职前1年从该企业获得的年报酬总额的二分之一。

8.宁波:《宁波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在竞业限制期间,企业应当按照竞业限制协议中的约定,向被竞业限制人员支付一定的补偿费。年补偿费不得低于该员工离职前一年从该企业获得的年报酬总额的二分之一。

9.苏州: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研讨会纪要

(一)第五、2、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履行完必要手续前,与劳动者协商经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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