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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劳动合同书范本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2-16 14:21:44 | 移动端:南京劳动合同书范本

篇一:劳动合同书2015-江苏省,南京,全国最新

江苏省劳动保障局

劳动合同书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本人住址:

户籍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自 年 月 日起受聘于甲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劳动法规,甲方与受聘人(乙方) 平等协商,自愿签订(续签)如下劳动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为年,本合同生效日从月起至 年月日终止(其中 年月日至 年月日为试用期,未通过试用期考核则本合同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

1. 甲方聘用乙方从事工作岗位。

2. 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协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乙方自愿服从调整。

3. 乙方应当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4. 工作地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保证乙方的相关权利。

四.劳动报酬、保险与福利休假待遇

1.甲方以货币形式于每月10日以前发放乙方上月工资。

2.乙方试用期劳动报酬为元/月。

3.乙方转正后,月基本薪资元,工龄工资每满一年增加元,岗位工资按乙方所在岗位依据甲方薪酬制度执行。

4.根据国家宏观物价指数或甲方效益状况,甲方可对乙方工资进行相应调整。

5.乙方享受甲方规定的年休假以及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婚、丧、产假。

6.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地方社会保险规定的有关政策按时缴纳各种社保费用。

7.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乙方病假、事假及其它福利待遇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有义务遵守。

2.乙方应当服从甲方工作安排,遵守甲方的管理和工作流程等规程。

3.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视其情节给予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六.劳动合同的终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2.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一方不同意续签,另一方不得强迫。

七.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 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二) 甲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三)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在任何时候发现乙方在提供得以受聘于甲方的虚假资料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

3.乙方私自从事与工作业务有关的第二职业或有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

4.贪污、收取回扣、营私舞弊以及严重失职对甲方造成损害。

5.违反甲方保密规定/保密协议,泄露甲方业务机密。

6.有违法犯罪行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以及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培训。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

5.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双方不能达成一致。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4.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按甲方规定程序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否则,视为非正常离职,甲方将追溯其责任;如有以下情况的,甲方可以不批准或暂缓批准乙方的申请:

1.乙方有第八条第(二)款的情况但未履行赔偿义务的。

2.乙方承担的项目/工作正在进行并暂时无人接替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试用期须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须在离职前办理完离职交接手续,未办离职交接手续的视为非正常离职,甲方将追溯其责任:

1.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4.乙方因履行国家法定义务,无法履行劳动合同。

5.甲方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条件恶劣,经有关部门确认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2.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按照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反甲、乙双方所签保密协议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接受甲方提供的培训,应按甲方培训制度规定完成相应服务年限(相关制度于甲方内部网络查询),若乙方未完成规定的服务年限而提前离职,则须承担相应培训费用并于离职前一次性退赔甲方。

九.经济补偿金

(一)下列情况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条(一)项,主动提出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

2.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条(四)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

3.符合本合同第六条(1)项,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二)下列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可以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条(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条(三)项解除劳动合同的。

3.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条(六)项第1款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乙方工作单位而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

(三)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以劳动合同法及公司薪酬制度的规定为准。

(四)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在乙方办结完工作交接后支付。

十.商业秘密和不正当竞争

1.甲方所有的资料、技术、方案、客户资料等均属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

2.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当归还甲方的所有资料。

3.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必须继续按《保密协议》为甲方保守经济、技术秘密。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详见本合同之附件《保密协议》。

4.竞业限制和补偿:

(一)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为受聘于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二)未经征得甲方同意,受竞业限制的人员无论因何种原因离开公司2年内,不得进入与甲方业务有竞争或冲突的单位就职,也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与业务。

(三)甲方在受竞业限制的人员离职时,按月向其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其补偿费的金额为其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资的60%;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至其银行卡上(或现金支付)。如本人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四)受竞业限制的人员不履行规定的竞业限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其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工资总额的2倍。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不履行规定的竞业限制)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还甲方。

(五)甲方未给予竞业补偿金的,竞业限制条款无效。

十一.劳动争议的解决办法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附则

(一)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条款与劳动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照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二)劳动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生效;

(三)劳动合同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篇二:南京市职工劳动合同范本

劳动合同书

甲方(单位)全称江苏瑞腾涂装科技有限公司单 位 类 型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余忠琪登 记 注 册 地溧水县和风镇工业集中区骆山村 实 际 经 营 地溧水县和风镇工业集中区骆山村 劳动保障证号 32012417380057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58045409—1 联系方式及电话025—56611113

乙方(职工)姓名性别文化程度

出 生 年 月 在本单位工作起始时间

身份证件号 劳动保障卡号

户 籍 所 在 地

实 际 居 住 地

联系方式及电话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双方或一方不愿续订的,本合同终止;若乙方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依照第四十五条规定,应当顺延至情形消失时终止。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年 月 日起。乙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并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方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本合同自 年月 日起始,以完成 工作任务(该工作为甲方事先确定并且完成目标是确切具体的)为合同终止期限。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工作内容:甲方安排乙方在岗位从事 工作。

(2)乙方的工作地点或工作区域为 。乙方的具体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按甲方公布的相关标准执行,乙方应当提高职业技能,完成劳动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乙方的岗位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每天工作 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应当由甲方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2)甲方保障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按规定安排补休。

(3)乙方休息休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或扣减办法按国家及本单位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执行。单位有集体劳动合同的,可按集体合同约定。

四、劳动报酬

每月 日为甲方工资发放日,工资发放形式为(现金直接发放、委托银行发放),乙方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方式确定:

(1)乙方实行月薪制,每月为元,具体办法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执行。加班加点工资按国家规定的加班工资的计发基数标准计算。

元(实行年薪制的每月预付工资为元);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按甲方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执行。

(3)乙方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管理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执行,定额单价为 元。甲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应当保证本单位与乙方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应当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

(4)乙方实行其他工资分配形式:

(2)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为每月

甲方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本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通过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修订劳动报酬规章制度,合理增加乙方工资。

五、社会保险

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甲乙双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甲方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臵公布本单位和个人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乙方监督。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和双方约定的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必须执行国家关于特种作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甲方应当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甲方应当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2)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企业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

(3)甲方及其管理人员应当保障乙方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不视为违反本合同。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方应当负责及时救治,并按规定为乙方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

七、其他约定条款

(1)试用期:乙方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乙方的工资待遇为 元/月。

(2)培训服务期:乙方由甲方出资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双方可依法约定服务期;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承担的违约金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双方约定的培训和服务期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

(3)保密和竞业限制:乙方依法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义务。乙方的保密范围为: ,竞业限制的范围 ,竞业限制的区域为,竞业限制期限为月。竞业限制期间,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元。

双方约定的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为本合同附件。

(4)其他(补充保险、福利待遇等)约定:

八、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合同。

九、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规定标准执行。甲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双方依法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乙方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甲方依法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相关费用,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续时支付。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 2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至少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双方当事人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自愿申请鉴证,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经鉴证的劳动合同不得涂改或换页。

鉴证机构(盖章)

篇三:江苏省南京市劳动合同书[官方]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单位行政与单位工会经充分的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共同签订单位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是双方促进单位发展,提高科学管理,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共同准则。

第二条 单位应考虑自身的特点,根据工作需要执收和使用女职工。单位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双方必须订阅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单位进行改组、改制时,对能胜任原工作的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或聘用。

第三条 单位不得以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为由,降低其基本工资、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

第四条 单位在提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享受其他福利方面,应当男女平等,单位应有计划地对女职工实施职业教育及技术培训。

第五条 单位应加强对女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应与女职工所占的比例相适宜;单位的董事会、监事会中应有女职工代表。

第六条 单位应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并确定专人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七条 单位应加强对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知识的培训,女职工组织应配合单位行政,宣传女职工卫生保健及妇科防治知识,增强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八条 单位在发展生产的同时,应逐步改善女职工劳动卫生条件,设立女职工建立哺乳室、卫生室、孕妇休息等保护设施,对在职女职工每月发放 元的卫生费或卫生用品。

第九条 单位按规定一至两年至少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常见疾病检查。费用由单位负担,检查时间视这劳动时间。

第十条 从事高处、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经本人提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其他劳动。

第十一条 从事连续四小时以上站立劳动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经本人提出,单位视具体情况安排其他适当的工间休息。

第十二条 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哺乳期禁忌人事的劳动。对正在从事的,应当予以调整。

第十三条 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含七个月,下同)或者在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每天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其一小时的休息或者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增加二十分钟),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第十四条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五条 女职工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为135天至180天,男方在本单位照顾假为七至十天。

第十六条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从事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证明,享有产假。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90天。

第十七条 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或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以请产前假或哺乳假(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女职工休产前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由单位按不低于生育津贴百分之六十的标准支付,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规定对生育女职工发放生育津贴及支付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

第十九条 有人单位尚未办理生育保险的,应当按照女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支付其法定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并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女职工生育的相关费用。

第二十条 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患有严重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单位可给予照顾,暂时调做其它适当的工作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第二十一条 为确保本合同的履行,合同双方应成立人数对等的监督小组,至少每半年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职代会通报。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 年。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双方签字后十日内,将本合同一式三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单位 单位工会

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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