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保安执勤制度(单位保安考勤制度)
保安执勤制度 按照行为规范的要求,对违反规定的保安人员,为达到以惩为戒的目的,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10-20元。并对违反以下规定两次的,除罚款以外,给予警告一次。 1、 迟到早退在半个小时以内的;
2、 对保安人员仪表形象的要求(如发蓄、蓄须,染发等);
3、 执勤时不着保安服装或着装不整(包括服装不清洁);
4、 执勤时看书报等刊物,收听录音机及做与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
5、 私自拨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或将电话借与他人使用;
6、 执勤时私自待客或容留非执勤人员;
7、 不服从领导安排,不按时换岗,违反工作规定;
8、 工作态度不认真、散慢,执勤中相互打闹;
9、 违反行内规范的其它情形,且情节较轻的。
对违反行为规范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50一100元,并给予警告一次。
1、 擅自脱岗、串岗、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 上岗前饮用含有酒精类饮品;
3、 因工作失职,客户提出意见或不满的;
4、 未经允许,私自与他人串班或离开岗位者;
5、 不按时参加集体会议或集体活动者;
6、 违反行为规范的其它情形且情节较重的。
对严重违反行为规范的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规定予以辞退。 1、 一个月内受到三次警告处罚者;
2、 执勤时睡觉及擅自脱岗造成严重后果者;
3、 工作时间饮酒或饮用含有酒精类饮品者;
4、 私自动用客户物品或车辆的,对造成损失的,后果自负;
5、 不服从管理,自行其事,顶撞辱骂领导者;
6、 利用职权私自收受客户钱、物者;
7、 执勤时与宾客发生严重冲突、斗殴,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
8、 执勤时聚众饮酒、斗殴,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者;
9、 私自旷工两天以上者;
10、 违反行为规范的其它情形,且情节严重的。
篇二:单位考勤制度
***考勤制度
一、考勤的范围
全体 职工。
二、考勤的内容及方法
考勤内容包括上下班考勤、会议和重大活动考勤。
(一)上下班考勤
考勤签到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20以前,下午2:20以前。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旷工。具体工作由***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二)会议和重大活动考勤
实行签到制度,如有请假者,由股室负责人将请假者名单及请假事由交与考勤人员,由考勤人员汇总定期向主要领导汇报。
(三)因公外出和请假的考勤
工作时间股室、单位人员不得随意关门,外出时,要在办公室门上公务活动告知牌上明确去向。因公外出和请假,按管理权限逐级报批。
股室人员请假:1天内的(含1天),经本股室负责人批准;股室负责人经分管批准。2天内的(含2天),依次报股室负责人、分管主任批准;股室负责人依次报分管、主任批
准。2天以上的依次报股室负责人、分管、主任批准;股室负责人依次报分管主任、主任批准。副主任请假:1天及以上的报主任批准。凡请假人员均须履行请假手续,按照审批权限批准后报办公室,作为考勤依据。
(四)请假的考勤
产假、护理假、婚假、探亲假和年休假,由休假人填写《休假审批表》,在办公室审核休假期限后,休假人按管理权限签字报批。休病假需出示公费医疗医院的诊断书休假。休假、事假需要事前办理手续,事后补办的无效。丧假,允许休假人口头请假(事后补填事假审批表)。
因公出差、检查等不能签到的,要填写《干部职工外出签报表》,工作人员2日内的由分管主任审批,2日以上的由主任审批。审批表报办公室备案。因公务等工作原因,临时外出来不及办理手续的,必须提前打招呼,告知办公室和分管主任,由办公室登记备案。外出归来2日内,补办《干部职工外出签报表》,报办公室备案。
三、各种假期时间
(一)产假: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职工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按以下规定休假:(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二日;(2)结扎输精管、输卵管的,休假二十日;(3)终止妊娠的,根据不
同情况休假十五至四十日。
(二)婚丧假: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假期一至三天。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职工晚婚的(男25岁,女23岁),增加婚假十五日。
(三)探亲假:根据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新招录试用期未满的职工不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
(四)年休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
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考勤的奖惩
出勤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考勤纪律
(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严格遵守机关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随意脱岗;工作时间不准干私活,不准大声喧哗,不准带孩子到办公场所;严禁下棋、打牌,严禁无故串岗,严禁利用微机聊天、玩游戏、炒股票等。凡受到通报批评的,年终评先一票否决。
(二)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或早退,未签到又未
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旷工。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股室负责人及分管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但要明确外出时间。
(四)到外地出差(办私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分管同意后应在上班后2日内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
(五)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办公室)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六)考勤情况由办公室每月公布一次,并作为年终考核和评先、优、模依据。
篇三: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时间
1.“中心”实行每周5天工作日、每日8小时工作制。 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期间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心”规定的作息时间。
上午工作时间:8:30—11:30
中午休息时间:11:30-13:00
下午工作时间:13:00-16:30
星期六、日为法定公休日。
二、考勤制度
“中心”执行考勤签到制度,职工每日上班按时在部门签到表上签到。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各部门部长负责整理考勤统计,交综合办公室,作为职工当月出勤情况的原始记录。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工的迟到、早退、旷工、加班进行考勤记录。
办公室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凡抽查到有迟到、早退现象的职工,当即按照“中心”有关规定处理;凡抽查
到部门负责人对迟到、早退现象未记录的,1次扣除部门负责人10元。
(一)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
为严格“中心”纪律,特制定如下规定(以职工月工资2500元为例):
1.迟到:
职工应在8:30之前到岗,8:30-9:00之间到岗者视为迟到。每月迟到超过3次的,每再迟到一次扣除工资113元(即2500/22=113元)。
2.早退:
即在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的情况下,下班之前提前半小时之内离开“中心”者视为早退。早退的处罚办法为扣除当月日工资。
3.旷工:
没有假条又没有履行相关手续而无故未到岗者视为旷工。如无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3小时以上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一天,分别扣发此职工半日或一日工资的3倍。当月累计旷工3天,年度累计旷工30天者按规定除名。
(二)关于事假、病假的规定
1.事假:
职工如遇私事要处理,可请事假。最小记录单位为一小时。职工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及时打电话声明,回单位后及时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2天以内(含2天)事假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填写事假条;3天以上(含3天)事假除报部门负责人外,还应将假条提交主管副主任签字后方可休假。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请事假(或外出离京)一律报“中心”主任审批。职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事假在15个工作日以内工资照发,超过此期限扣发超假期间日工资(如超1天,扣1天日工资),并扣除年底核算的相应月奖金。
2. 病假
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应请病假。最小记录单位为半天,2天以内(含2天)病假只须填写单位请假条,向部门负责人报批。3天以上(含3天)病假应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并通知主管副主任,否则按事假处理。
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上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工作人员因病休假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者,发给本人原工资的80%。
职工不得采取欺骗手段获取病假,一经发现,“中心”将
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若存在在家办公者,需经该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关于各种假别
1、丧假 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同住岳父母(公婆)去世的,可以请丧假,假期不超过5天。异地奔丧的,可以酌情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2、探亲假 假期与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探亲假期工资为本人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按确定的工资额为计算基数,在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 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婚假 职工本人结婚,给予婚假7天,如符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及以上初婚的晚婚条件,则增加奖励7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节假日。
4、生育假 女职工的产假、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假期,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晚育的
增加奖励假1个月(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经女职工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3个月,但减免3年独生子女奖励费(独生子女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之月起,每月发给5-10元奖励费,至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止,夫妻双方单位按本单位标准,各发50%。
5、工伤假 因公受伤,休假视为上班。
6、路程假 结婚(不包括旅行结婚)、奔丧、探亲给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
7、年度假 工龄1至10年休假5天;10至20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休假15天。年假以每年3月1日到次年3月1日前有效。
一年内连续病假超过半年或事假超过15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休假待遇。如在本年休假以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规定的,在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因工作需要,经“中心”领导批准可以分两段休假,但不得跨年度使用。
8、假期计算
职工休假包括公休日在内;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婚假、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