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城中校区)学校区反暴恐防范工作总结
学校区反暴恐防范工作落实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打造平安校园,确保师生安全,切实做好学校反恐怖防范工作,结合我校的实际,对照柳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学校反暴恐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柳教政法〔2014〕23号),对我校各种安全工作再次进行了全面自查、整改,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学习,提高认识
针对反恐怖防范工作,首先学校组织召开了全体教师参加的安全工作会议,传达了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并且结合我校的实际讲了我们学校当前安全工作要注意的问题和提出了严格安全工作要求,分析了当前学校的教育形势和社会形势,充分认识“孩子的生命比一切更重要”的思想,要求安全工作深入人心,到岗尽责,安全工作不能有丝毫放松。11月24日召开门卫会议,传达了文件精神。11月25日接受教育检查组对我校“平安校园”创建和“无邪教校园”的评估检查。
二、健全组织,落实责任
我们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制订了《鹿寨县城南实验小学城中校区反暴反恐应急预案》和《保安人员职责》,以便按步就班、有章可循。第二,加强门卫的管理,上课期间,校外人员无故一律不得进入学校。来校访问人员进校必须出示证件,登记信息,并经校内接访者核实后方能进入学校。第三,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使每一级都有明确的任务和要求,班主任、任课教师、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和总务主任分别与领导小组签订目标责任状。由于组织健全、网络畅通,为学校安全工作的有效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三、广泛宣传,加强意识
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对广大教职员工和全体师生进行安全意识教育,是我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为此,我校利用全体教师会、全体学生集会进行安全活动总动员,并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充分发挥红领巾广播、课堂、班会主渠道的作用,进行安全意识的渗透。每周班会课都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其次,充分利用宣传工具如广播、宣传栏、悬挂横幅、散发安全小常识材料、告家长书等形式,对学生安全意识的培养起到了良好的辅助作用。这些渗透潜移默化,给学生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下周一(12月1日)利用国旗下讲话进行一次法制教育,联系县国安大队到学校开展“反暴反恐”宣传活动,下周的主题班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反恐防暴教育。
四、统筹兼顾,整治环境
教育环境的好坏,对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治理好学校周边环境,学校成立了治理周边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主要负责领导工作,把治理学校周边环境纳入了学校工作议事日程,建立了领导责任制,切实担负起治理周边环境的职责。围绕这一主题,我们主要做好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着重治理了校内小环境,加强校园管理与学生管理工作,对学生进行了思想教育和遵守纪律教育,使他们养成良好的习惯;(2)做好宣传工作,使全体师生明确治理周边环境的重要意义,让他们积极参与此项工作:(3)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净化了校园周边环境,促进了学生的健康成长。(4)向上级反映学校周边环境情况,请求教育局安稳帮联系相关部门对流动滩点、占道经营等现象进行治理。(上交了书面材料,并电话向分管领导汇报了情况)。
五、及时排查,防患未然
学校组织安全工作检查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和总务正副主任、干事为组员。全体安全工作小组成员一起对学校教室、办公室,图书室、仪器室、体育器材室、实验室、音乐室,微机室以及校门
等周边环境进行了彻底的检查,对学校所有用电设施进行监测,检查安全隐患,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已经安全人力物力刊物进行整改。
五、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全力做好当前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确保今后学校安全稳定。
2、针对上学、放学时段校门口存在交通安全现象,学校继续强化教师大门值班工作,在各要害部位设岗值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针对学生下课在活动时监管力度不够,要求各年级立即制订值班制度,每天下课各值班学生干部,值班教师分别监管。
鹿寨县城南实验小学城中校区
2014年11月29日
篇二:【每日一法】《反恐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每日一法】《反恐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3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法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反恐怖主义法共十章97条,对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国际合作、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当得知国家出台反恐怖主义法的消息后,民革新疆区委会机关上下沸腾起来,因为大家盼望这个消息整整六年了。
时间回溯到2009年。当年7月新疆乌鲁木齐爆发了震惊中外的“7·5”暴力恐怖主义事件,严重影响了国家安全和新疆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新疆的反恐形势严峻。民革新疆区委会在调研中发现,我国的反恐法制体系建设滞后,对恐怖主义既起不到事前的震慑作用,事后司法机关对一些暴力恐怖犯罪行为的处罚因法律规定不明或无法律依据,而使犯罪分子得不到应有的惩罚,特别是对于用网络和高科技手段实施犯罪的恐怖分子处罚更缺少法律依据。
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有效应对暴力恐怖事件,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民革新疆区委会主委蒋平安在当年8月召开的民革区委会参政议政工作会议上,决定围绕“7·5”事件中的暴力恐怖犯罪行为进行专题讨论,从事司法实务和理论研究的党员以及其他方面的专家学者纷纷发言,建言献策。随后,蒋平安要求各专委会、基层组织要紧紧围绕反暴力恐怖犯罪行为加强调研,及时反映社情民意,撰写提案素材,为尽快消除乌鲁木齐“7·5”事件产生的负面影响,维护新疆社会政治大局稳定发挥参政党作用。2010年 3月召开的参政议政工作会上,民革新疆区委会将反恐立法调研确定为2010年重点课题。
为做好反恐怖立法的调研,在蒋平安的指导下,区委会及时制定了调研方案,组成有关方面专家参与的调研组,在前期对反恐怖立法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分别到司法机关和暴力恐怖事件多发地区进行调研,走访各族干部群众,征求对反恐怖立法的意见和建议。各族群众一致认为,新疆多年来形成的社会政治稳定、各民族团结和睦、安居乐业的局面来之不易,大家应该倍加珍惜,并呼吁国家尽快出台或完善相关法律,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行为,严惩暴力恐怖分子,维护各族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010年11月,民革新疆区委会将完成的调研报告《关于制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法>的建议》报送给民革中央。该建议被民革中央采纳,经过整理后作为集体提案提交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与此同时,蒋平安也将有关反恐怖立法的提案作为个人提案提交全国政协会议。这两份提案都科学分析了国际社会反恐立法的经验和我国面临的反恐形势,并建议:学习、借鉴世界其他国家反恐立法经验,选择科学的、适合我国国情的立法模式,尽快制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法》。提案还提出,如果出台该法时机还不成熟,可以综合考虑我国国情和现实需求,进一步加大刑法修改力度,完善惩治暴力恐怖犯罪的相关内容。
听闻国家反恐怖主义法出台的消息后,正在新疆南疆阿克苏地区阿瓦提县拜什艾日克镇库木奥依拉村参加“访惠聚”工作的蒋平安难掩兴奋之情。他说,从2009年关注反恐立法到现在法律出台,历时6年,说明国家每一部法律的出台都经过了慎重思考,长期反复地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立法过程既是一个开门纳谏的民主过程,也是一个不断论证的科学决策过程。
蒋平安说,住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防止和铲除以极端宗教思想和民族分裂主义为根源的暴力恐怖活动。“我们在农村的深切体会就是,没有专门反恐法的话,给
农牧民做法制教育比较困难,因为大多数反恐的法规都散落在其他法律中,针对性不强。目前,新疆的反恐维稳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反恐法的出台将切实发挥威慑作用,加大对暴恐活动打击力度,减少暴恐事件的发生。”
蒋平安认为,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作用不容忽视,充分说明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优越性。他表示,今后将一如既往地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中心,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研,积极建言献策,努力做多党合作的建设者和维护者。
相关链接
1997年
恐怖组织首次入刑
1997年,我国新刑法将恐怖组织首次入刑,增加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并规定,如果犯该罪还实施了杀人、爆炸、绑架等其他犯罪行为的,则要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这被视为日后我国出台专门反恐法的开端。
2001年
增加资助恐怖活动罪
“9·11”事件后,国际社会迅速加强反恐立法。2001年12月29日,我国对现行刑法进行修正,刑法修正案(三)出台,主要内容包括:将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刑罚,提高到“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增加“资助恐怖活动罪”;把恐怖活动犯罪增列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等。
2011年
出台首个专门针对反恐的法律文件
10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对恐怖活动、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作出界定。这是中国第一个专门针对反恐工作的法律文件,意味着中国在反恐领域的立法迈出了第一步。
2014年
首部反恐法草案初审
3月6日,民盟界别政协委员在政协大会小组会上正式形成了提交有关制定反恐怖行为法律的决定。此前针对当年3月1日发生的昆明火车站暴恐案,民盟界别委员在4日做出了联名提交《关于加强打击暴力恐怖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提案》的动议。
10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2015年
反恐法草案最终通过实施
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反恐怖主义法草案。这是该草案二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二审稿增加规定:人民法院在审判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可以依法直接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
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法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反恐怖主义法对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国际合作、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本文来源:法帮网(fabang.com)
篇三:反对暴力恐怖
坚
决
反
对
暴
力
恐
怖
事
件
阿力亚.阿不拉 排乡阿热买里双语幼儿园
近年来,新疆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境内外三股势力的嚣张行径,给各族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危害。在最近发生的一系列严重暴力恐怖犯罪案件中,暴徒滥杀无辜群众、手段凶残,可谓丧心病狂、令人愤恨。恐怖分子惨绝的暴行让一条条鲜活的生命瞬间失去,严重危害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充分暴露了他们反社会、反人类的狰狞面目。我们不断开始思考,为什么暴徒会如此的灭绝人性,千方百计挑起事端、制造动乱。
新疆居住有很多少数民族,大部分人都安居乐业,但有极少数的极端分子,对新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
新疆分裂和反分裂斗争是长期的、复杂的、尖锐的,反暴恐斗争一刻也不能放松。要坚决依法惩处暴力恐怖犯罪分子,严厉打击各类暴力恐怖活动;坚决打击宗教极端势力,有效遏制非法宗教活动;各地各部门要紧急动员,切实履行维护稳定的责任;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加强社会管控;严格加强危爆品管制。 稳定是福,动乱是祸。经过改革开放30年,新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人民安居乐业。这是新疆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结果,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也彰显了新疆的发展局面是源于党和国家的正确领导,新疆人民的美好生活地源于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的。事实证明: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发展离不开和谐的社会环境。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新疆是一个多民族的地区,所以,各民族的团结是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保证,破坏社会稳
定、制造民族分裂,是不得人心的。我们一定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珍惜民族团结,对任何企图通过制造事端分裂国家的行径,都要予以最严厉的谴责和最坚决的打击。我们要迅速行动起来,以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坚决维护社会稳定。我们相信,任何敌对势力的破坏,必将以可耻的失败而告终。
人民生命至高无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党和政府的神圣使命。暴力恐怖犯罪是新疆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我们要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同仇敌忾、众志成城,坚决把暴力恐怖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建设繁荣富裕和谐稳定的社会,为共同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