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水运试验检测人员考试考生应考知
水运试验检测人员考试考生应考知
一、在考试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在《考场签到表》上签字确认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
二、开始考试后60分钟内,不得交卷退场;开始考试30分钟后,迟到人员不得入场。
三、只准带钢笔、签字笔、2B铅笔、橡皮、铅笔刀、圆珠笔和电子计算器(免套、非立式、无存储功能)进入考场;答题卡必须用2B铅笔填涂。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有问题向监考人员举手示意。
四、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场;已带入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否则视为作弊。
五、考生拿到答题卡后,首先应认真阅读答题卡上的填涂说明,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填涂)本人姓名、身份证件号和准考证号等个人信息。在填涂答题卡上的准考证号码时,所涂的准考证的阿拉伯数字必须与所写的准考证的阿拉伯数字一一相对应。
六、本次考试试卷和答题卡设A.B两种类型,请考生仔细核对试卷类型和试卷首页、各页下端标识以及答题卡标识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填涂。
七、考生应按常规理解答题,监考人员不负责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和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八、保持考场安静,不许交头接耳、左顾右盼;考场内禁止吸烟。
九、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卷,考试结束铃响,立即停止答卷。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核对有关信息、收回答题卡、试卷、草稿纸。考生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十、提前交卷的考生须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交监考人员,并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字后,方可离开考场。严禁将答题卡、试卷及草稿纸带出考场,否则按违纪违规处理。
十一、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不得辱骂、威胁、报复监考及考试工作人员。
关于防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诈骗信息的通知 广大考生:
2014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将于6月21日至22日举行,鉴于往年临考期间有部分省份的考生收到短信、电话或QQ群发信息等推销与考试有关的内容,包括押题、真题、保过、答案等的情况,部考试领导小组特此声明,考务工作人员、考试专家组命题成员不参与与考试有关的培训,考试工作严格遵守保
密规定。请考生务必提高警惕,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另,考试大纲和教材请以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的2014年版《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大纲》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用书》为准。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用书已正式出版
由部职业资格中心组织编写的《2014年版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大纲》和《2014年版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用书》已正式出版发行,广大考生可咨询各地经销商(名单附后)或在考试报名现场审核时购买考试用书。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用书(结构)》将进行重印修订,重印修订版将于近日出版发行。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用书(材料)》和《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用书(地基基础)》因标准规范变动不大,修订内容较少,将以第二版为范本进行局部更新,更新内容可通过电子文档下载形式免费获取。
篇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督单位: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公路[201X]X号 (公路工程项目名称)(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目录
一、工程概况-----------------------------------3
二、监督组成员---------------------------------3
三、监督依据-----------------------------------3
四、监督时间和范围-----------------------------4
五、监督工作主要内容---------------------------5
六、从业单位的主要职责-------------------------9
七、行政执法----------------------------------13
八、监督人员主要职责--------------------------13
九、监督人员工作规定--------------------------14
十、其它--------------------------------------14
一、工程概况
(公路工程项目概况)
二、监督组成员
我站成立XXXXX工程质量监督组,监督组组长XX,成员:XXXXXXX。工程质量监督联系人:XXX。
三、监督依据
(一)与公路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等: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4.《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5.《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6.《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7.《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8.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
9.《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 F80/1-2004、机电工程JTG F80/2-2004);
10.《福建省高速公路附属土建工程验收标准》(DB 35/T 1112-2011);
11.《公路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DB 35/T 1092-2011);
12.《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交质监发
[2008]52号);
13.《福建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实施细则》(闽交建?2005?131号);
14.《福建省交通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闽交建?2008?127号);
15.《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附属房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闽交质监?2011?69号);
16.与工程建设相关的现行公路工程设计、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
(二)该建设项目的立项、初步设计等审批文件。
(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文件。
(四)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合同文件。
(六)与建设项目有关的现行国家标准及公路、房建等行业标准、规范、规程。
(七)建设期间如果国家、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布新的法规及设计、施工规范和标准,按规定的时限执行新的法规、规范和标准。
四、监督时间和范围
(一)监督时间从批准该建设项目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 (二)监督范围为(公路工程项目名称)。
五、监督工作主要内容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监督工作
对建设项目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参建单位资质(人员资格)和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进行检查,对工地试验室建设及施工准备工作进行检查。
(二)施工阶段的主要监督工作
1.监督检查的方式:分为质量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巡视检查和整改复查。
(1)综合检查:掌握项目整体质量情况,对质量管理、施工工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的检查。采取查看现场、查阅资料、对工程实体及原材料质量抽样检查,重点检查质量薄弱环节和涉及结构强度及稳定性的重要指标;
(2)专项检查:对特定环节、关键工序、重要部位质量,以及调查质量举报等专项检查,采取查验资料或抽样检测等方式进行;
(3)巡视检查:及时了解工程质量动态,针对薄弱环节,通过查看工程现场的方式进行(包括明察暗访),对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工艺、工程实体外观质量等进行的随机检查;
(4)整改复查:根据监督检查所发整改通知书内容及建设单位反馈,现场核查整改落实情况。
2.建设单位监督检查重点:
(1)是否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2)是否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对质量的管理规定、指示及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篇三: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正式稿)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正文)审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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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
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
《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第2次厅办公例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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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项目(以下简称“干线公路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做好施工图设计的补充和完善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按照《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管理的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优化等活动。
第三条 省交通运输厅主管全省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以下简称“厅公路局”)具体负责全省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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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项目设计变更的监督管理;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厅造价站”)负责全省干线公路项目设计变更的造价监督管理。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干线公路项目设计变更的监督管理;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交通建设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州)造价站”)负责辖区内干线公路项目设计变更的造价监督管理。项目建设管理法人(以下简称“项目法人”)具体承担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建立设计变更动态管理台账,严格控制工程投资。
第四条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以提高设计质量、合理使用建设资金和综合利用资源为目标,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范,有利于确保项目质量、提高功效和完善使用功能,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二章 设计变更的分类和审批
第五条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按设计变更的性质、规模及费用影响程度,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2公里及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特大桥、钢桁架桥、钢管混凝土拱桥,墩高大于100米的桥梁,跨径大于等于40米的石拱桥等桥梁的数量、跨径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三)单洞长度500米及以上隧道的数量、行车道宽度或通- 4 -
风、照明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10公里及以上的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五)10公里及以上的路基分幅型式改变的;
(六)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七)收费方式及站点位臵、规模发生变化的;
(八)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九)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十)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或一阶段施工图批准预算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500米以上、2公里以下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臵方案发生变化的;
(三)1公里以上、10公里以下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四)1公里以上、10公里以下路基分幅型式改变的;
(五)大中桥的数量、跨径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六)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七)互通式立交的位臵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八)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九)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十)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200万元的; (十一)超过两阶段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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