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成都郫县入户条件
一、行政审批条件
(一)学历、职称入户准迁证核发
在我市中心城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在郊(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并在我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入户在单位集体户或本人产权房屋处。本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还可申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二)购房入户准迁证核发
1、在我市、区(市)县购买商品房、二手房面积在90平米以上的,可申请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但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27.82平方米;
2、在我市、区(市)县有合法固定住所,面积在70平米以下,暂住满2年,在我市有用人单位并签订劳动合同,且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可申请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16平方米。
(三)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入户准迁证核发
1、夫妻一方属本县居民户口,且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另一方在户口所在地无职业,均可按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申请配偶入户;
2、夫妻一方属本县已征地农转居户口,未迁入安置小区或划地安置,户口地址还在原农村,另一方需投靠的,只能入户在配偶所在镇的街道。
(四)无职业父母投靠子女入户准迁证核发
凡老年父母属离(退)休人员,或男方满60岁、女方满55岁,子女属本地户口且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老年父母均可申请入户。
(五)无职业人员随军入户准迁证核发。
(六)破产企业职工或国有企业下岗人员入户准迁证核发。
(七)属企业破产职工或国有企业下岗人员,可申请投靠配偶,无配偶的投靠子女,无子女的投靠父母。
(八)孤寡老人、父母双亡未成年人投靠近亲属入户准迁证核发
(九)老年人身边无配偶、无子女和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其近亲属户口在我县,且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可申请入户到其近亲属户口所在地。
(十)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准迁证核发。
(十一)凡子女属于18岁下以未成年人或18岁以上在校高中生,父母一方或双方户口在本地,且有合法固定住所,均可申请子女入户。
(十二)投资入户准迁证核发
在我市中心城区生产性投资20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生产性投资10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生产性投资50万元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户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地。
(十三)离退休人员入户准迁证核发
离退休人员经过本区(市)县人事或劳动部门安置、或配偶、子女的户口在本地的,均可申请入户。
(十四)随军调动人员入户准迁证核发。
(十五)调动、聘用、招收人员入户准迁证核发
公民属调动、聘用、招收人员,均可申请本人入户在单位集体户或本人住房所在地。若本人有住房,则可申请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入户在住房所在地。
(十六)收养子女入户准迁证核发。
二、所需资料
(一)学历、职称入户准迁证核发
1、《入户申请表》;
2、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16周岁以上入户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5、本人学历或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市或区(市)县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入户联系函(原件);
7、单位工作证明(原件)或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及门牌地址证明;
8、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门牌地址证明(本人有产权的需提供)。
(二)购房入户准迁证核发
1、在我市、区(市)县购买商品房、二手房面积在70平米以上的,可申请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但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27.82平方米。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产权人和入户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5)入住证明(小区物管或居委会出具);
(6)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次性缴款发票或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银行按揭公证书或与银行签定的借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和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二手房出具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和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二手房按揭的出具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银行按揭公证书或与银行签定的借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和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
(7)购房所在地派出所出具门牌地址证明;
(8)市或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入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2、在我市、区(市)县有合法固定住所,面积在70平米以下,暂住满2年,在我市有用人单位并签订劳动合同,且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16平方米,可申请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两年以上IC卡居(暂)住证;
(3)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16周岁以上入户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6)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次性缴款发票或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按揭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和银行半年的缴款凭证;
(7)购房所在地派出所出具门牌地址证明;
(8)缴纳2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
(三) 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准迁证核发
夫妻一方属本县居民户口,且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另一方在户口所在地无职业,均可按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申请配偶入户。
外地投靠人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件印);
4、城镇居民需提供无职业证明(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5、若属本县农村地区居民户口,还需原户口所在村社出具迁出证明(原件)。 本地被投靠人材料:
1、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近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或单位工作证明(原件);
5、未享受低保证明(居委会、政府盖章);
6、镇派出所出具街道门牌地址证明(原件);
7、农村地区实际居住证明(涉农地区提供)。
(四)无职业父母投靠子女入户准迁证核发
外地投靠人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
4、离(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本地被投靠人材料:
1、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或户口簿或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社保证明或单位工作证明。(原件)(若父母有离退休证的则不需)。
(五)无职业人员随军入户准迁证核发
1、《入户申请表》;
2、军官证、入伍登记表、任职命令(原件和复印件);
3、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干部家属随军审批表(原件);
4、随军家属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6、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7、城镇居民需提供无职业证明(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破产企业职工或国有企业下岗人员入户准迁证核发
外地投靠人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破产公告和法院裁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5、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本地被投靠人材料:
1、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或户口簿或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社保证明或单位工作证明(原件)。
(七)孤寡老人、父母双亡未成年人投靠近亲属入户准迁证核发
外地投靠人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16周岁以上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本人属孤寡老人或父母双亡未成年人的情况证明;
5、若属成都市内的农业户口,还需所在村社出具迁出证明(原件)。
本地被投靠人材料:
1、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社保证明或单位工作证明(原件)。
(八)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准迁证核发
外地投靠人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16周岁以上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18岁以上高中在校证明(原件);
5、亲属关系证明(如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6、村组迁出证明(原件)(县内户口需提供)。
本地被投靠人材料:
1、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房屋产权证或农村地区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九)投资入户办理
1、《入户申请表》;
2、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16周岁以上入户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门牌地址;
6、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7、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8、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9、原户口所在村社出具迁出证明(原件)(成都市内农业户口需提供)。
(十)离退休人员入户准迁证核发
离退休人员经区(市)县人事、劳动部门安置的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区(市)县人事、劳动部门安置通知(原件);
5、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
6、离(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7、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离退休人员投靠配偶、子女的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投靠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被投靠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离(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6、住房证明和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十一).随军调动人员入户准迁证核发
1、《入户申请表》;
2、区(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的调(流)动通知(原件和复印件);
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
4、军官证、入伍登记表,任职命令(原件和复印件);
5、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干部家属随军审批表(原件);
6、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8、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十二)调动、聘用、招收人员入户准迁证核发
1、《入户申请表》;
2、市或区(市)县人事、劳动部门出具入户联系函(原件);
3、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成都市内户口户籍证明和户口簿都需提供);
4、16周岁以上入户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6、合法固定住房(原件和复印件)及门牌地址证明;
7、单位工作证明;
8、入户在单位集体户的,还需单位的门牌地址证明。
(十三)收养子女入户准迁证核发
1、《入户申请表》;
2、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3、收养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收养人结婚证;
5、被收养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6、被收养人属我县农村地区户口的,还需原户口所在村社出具迁出证明(原件);
7、收养人夫妻双方属我县农村地区户口的,小孩需提供农村地区实际居住证明。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全面审核,对条件符合的,当场办理准迁证,成都市内的户口迁移实行网迁,材料齐全,入户人员直接到县政务服务中心
篇二:个人租房合同范本
个人租房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男/女, 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男/女, 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成都市郫县红光镇街道佳苑小区五栋二单元号14楼 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共计 年。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按每半年结算。每半年初7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半年租金。押金 元。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因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
五、租赁期满后,若乙方照常支付租金,视为自动续期,续期时间参照本合同执行。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周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3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若租凭期内,房屋买卖,本租凭合同继续有效,甲方承诺不得因房屋产权的变动而影响本合同的执行,违约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
六、租赁期内,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在交付房屋使用前后,甲方须保证该房屋产权合法有效,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登记等情况。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日
篇三:租房合同111
租房合同
甲方:
乙方:
一、现经商议甲方将郫县鹃城苑四期21幢1单元11号租给乙方,租金每月550元,三个月付租金一次,(从2008年5月10日至2008年8月10日,合计租金为1650元)
二、乙方在使用该房时所产生的费用自付,不得欠费,租金到期前10天甲方通知乙方续交租金,乙方超期1个月不交租金,甲方有权罚1个月租金,合同期完结,乙方需续租,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如需终止租约,需提前1个月向乙方提出,不得损坏住房设施。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