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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郫县兼职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1-06 07:11:00 | 移动端:成都郫县兼职

篇一:兼职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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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成都郫县入户条件

一、行政审批条件

(一)学历、职称入户准迁证核发

在我市中心城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在郊(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并在我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入户在单位集体户或本人产权房屋处。本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还可申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二)购房入户准迁证核发

1、在我市、区(市)县购买商品房、二手房面积在90平米以上的,可申请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但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27.82平方米;

2、在我市、区(市)县有合法固定住所,面积在70平米以下,暂住满2年,在我市有用人单位并签订劳动合同,且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可申请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16平方米。

(三)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入户准迁证核发

1、夫妻一方属本县居民户口,且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另一方在户口所在地无职业,均可按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申请配偶入户;

2、夫妻一方属本县已征地农转居户口,未迁入安置小区或划地安置,户口地址还在原农村,另一方需投靠的,只能入户在配偶所在镇的街道。

(四)无职业父母投靠子女入户准迁证核发

凡老年父母属离(退)休人员,或男方满60岁、女方满55岁,子女属本地户口且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老年父母均可申请入户。

(五)无职业人员随军入户准迁证核发。

(六)破产企业职工或国有企业下岗人员入户准迁证核发。

(七)属企业破产职工或国有企业下岗人员,可申请投靠配偶,无配偶的投靠子女,无子女的投靠父母。

(八)孤寡老人、父母双亡未成年人投靠近亲属入户准迁证核发

(九)老年人身边无配偶、无子女和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其近亲属户口在我县,且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可申请入户到其近亲属户口所在地。

(十)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准迁证核发。

(十一)凡子女属于18岁下以未成年人或18岁以上在校高中生,父母一方或双方户口在本地,且有合法固定住所,均可申请子女入户。

(十二)投资入户准迁证核发

在我市中心城区生产性投资20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生产性投资10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生产性投资50万元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户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地。

(十三)离退休人员入户准迁证核发

离退休人员经过本区(市)县人事或劳动部门安置、或配偶、子女的户口在本地的,均可申请入户。

(十四)随军调动人员入户准迁证核发。

(十五)调动、聘用、招收人员入户准迁证核发

公民属调动、聘用、招收人员,均可申请本人入户在单位集体户或本人住房所在地。若本人有住房,则可申请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入户在住房所在地。

(十六)收养子女入户准迁证核发。

二、所需资料

(一)学历、职称入户准迁证核发

1、《入户申请表》;

2、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16周岁以上入户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5、本人学历或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市或区(市)县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入户联系函(原件);

7、单位工作证明(原件)或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及门牌地址证明;

8、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门牌地址证明(本人有产权的需提供)。

(二)购房入户准迁证核发

1、在我市、区(市)县购买商品房、二手房面积在70平米以上的,可申请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但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27.82平方米。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产权人和入户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5)入住证明(小区物管或居委会出具);

(6)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次性缴款发票或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银行按揭公证书或与银行签定的借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和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二手房出具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和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二手房按揭的出具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银行按揭公证书或与银行签定的借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和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

(7)购房所在地派出所出具门牌地址证明;

(8)市或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入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2、在我市、区(市)县有合法固定住所,面积在70平米以下,暂住满2年,在我市有用人单位并签订劳动合同,且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16平方米,可申请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两年以上IC卡居(暂)住证;

(3)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16周岁以上入户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6)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次性缴款发票或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按揭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和银行半年的缴款凭证;

(7)购房所在地派出所出具门牌地址证明;

(8)缴纳2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

(三) 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准迁证核发

夫妻一方属本县居民户口,且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另一方在户口所在地无职业,均可按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申请配偶入户。

外地投靠人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件印);

4、城镇居民需提供无职业证明(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5、若属本县农村地区居民户口,还需原户口所在村社出具迁出证明(原件)。 本地被投靠人材料:

1、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近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或单位工作证明(原件);

5、未享受低保证明(居委会、政府盖章);

6、镇派出所出具街道门牌地址证明(原件);

7、农村地区实际居住证明(涉农地区提供)。

(四)无职业父母投靠子女入户准迁证核发

外地投靠人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

4、离(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本地被投靠人材料:

1、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或户口簿或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社保证明或单位工作证明。(原件)(若父母有离退休证的则不需)。

(五)无职业人员随军入户准迁证核发

1、《入户申请表》;

2、军官证、入伍登记表、任职命令(原件和复印件);

3、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干部家属随军审批表(原件);

4、随军家属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6、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7、城镇居民需提供无职业证明(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破产企业职工或国有企业下岗人员入户准迁证核发

外地投靠人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破产公告和法院裁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5、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本地被投靠人材料:

1、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或户口簿或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社保证明或单位工作证明(原件)。

(七)孤寡老人、父母双亡未成年人投靠近亲属入户准迁证核发

外地投靠人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16周岁以上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本人属孤寡老人或父母双亡未成年人的情况证明;

5、若属成都市内的农业户口,还需所在村社出具迁出证明(原件)。

本地被投靠人材料:

1、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社保证明或单位工作证明(原件)。

(八)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准迁证核发

外地投靠人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16周岁以上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18岁以上高中在校证明(原件);

5、亲属关系证明(如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6、村组迁出证明(原件)(县内户口需提供)。

本地被投靠人材料:

1、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房屋产权证或农村地区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九)投资入户办理

1、《入户申请表》;

2、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16周岁以上入户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门牌地址;

6、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7、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8、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9、原户口所在村社出具迁出证明(原件)(成都市内农业户口需提供)。

(十)离退休人员入户准迁证核发

离退休人员经区(市)县人事、劳动部门安置的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区(市)县人事、劳动部门安置通知(原件);

5、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

6、离(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7、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离退休人员投靠配偶、子女的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投靠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被投靠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离(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6、住房证明和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十一).随军调动人员入户准迁证核发

1、《入户申请表》;

2、区(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的调(流)动通知(原件和复印件);

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

4、军官证、入伍登记表,任职命令(原件和复印件);

5、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干部家属随军审批表(原件);

6、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8、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十二)调动、聘用、招收人员入户准迁证核发

1、《入户申请表》;

2、市或区(市)县人事、劳动部门出具入户联系函(原件);

3、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成都市内户口户籍证明和户口簿都需提供);

4、16周岁以上入户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6、合法固定住房(原件和复印件)及门牌地址证明;

7、单位工作证明;

8、入户在单位集体户的,还需单位的门牌地址证明。

(十三)收养子女入户准迁证核发

1、《入户申请表》;

2、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3、收养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收养人结婚证;

5、被收养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6、被收养人属我县农村地区户口的,还需原户口所在村社出具迁出证明(原件);

7、收养人夫妻双方属我县农村地区户口的,小孩需提供农村地区实际居住证明。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全面审核,对条件符合的,当场办理准迁证,成都市内的户口迁移实行网迁,材料齐全,入户人员直接到县政务服务中心

篇三:四川省2015年1月份人工费调整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川建价发〔2014〕36号

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你们关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08]453号)及《关于明确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11〕17号)和《关于印发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的通知》(川建价发[2009]11号)的要求,现批准成都市等21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2015年1月1日起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15年1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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