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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厅转让合同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1-10 07:15:19 | 移动端:咖啡厅转让合同

篇一:爵士岛咖啡厅合伙合同

爵士岛咖啡海河天街店部分股份

转让及合作经营合同

甲方代表:王映正

乙方代表:罗成林

为进一步扩大爵士岛咖啡海河天街店经营规模和效益,经甲乙双方友好

协商,现将该店股份转让和合作经营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所有合伙人共同遵照执行:

股份转让部分

一、甲乙双方确认,甲方投资经营的爵士岛咖啡海河天街店经营项目总

资产为3800000.00元(大写:叁佰捌拾万元正),其中包含上交海河天街管理公司保证金500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正),2015年8月至2016年4月上交海河天街房租待返还243000.00元(贰拾肆万叁仟元正),该店所有资产及爵士岛总部加盟费用,总负债为11000.00元(大写:壹万壹仟元正)。具体见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资产清单、负债表和办会员卡汇总表(会员卡金额超过1万元部分,由甲方在分红中扣取,乙方按比例进行分配)。

二、甲乙双方同意,甲方转让给乙方爵士岛咖啡海河天街店60%股份按

228万元的价格现金结算,余下40% 的股份由甲方5位投资者继续占有,各股东所占股份比例在合作经营部分约定。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甲方付清股份转让款项。本合同签订后,爵士岛咖啡海河天街店所有资产、本月及以后经营收入、爵士岛咖啡加盟授权由甲乙双方所有股东共同所有。

三、甲方应自行处理好本协议签订前经营项目的所有债权债务。除去甲

乙双方已认定的11000.00(大写:壹万壹仟元正)债务外,所有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原办理的会员卡可继续在本店消费。

四、爵士岛咖啡海河天街店部分股份转让后,未均全部16位股东亲笔签

字同意,任何人不得以该店名义贷款、借款,如因个人行为产生的债务由办理人承担全部责任。

五、爵士岛咖啡海河天街店部分股份转让后,公章和财务章交由乙方代

表罗成林保管。经营过程中,甲方派 两人,乙方派三人共同商定处理经营过程中的事务。

合作经营部分

一、合伙经营的咖啡厅订定名为:“爵士岛咖啡海河天街店”。

二、“爵士岛咖啡海河天街店”以股东 为法人身份,用 有

效身份证件办理所有证件。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费用、责任由咖啡厅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共同承担。

三、“爵士岛咖啡海河天街店”严格按制度进行管理,每位股东应以咖

啡厅为家,任何股东不得侵占集体财产。

四、每位股东在此咖啡厅消费应得到一定优惠,即包间和卡座均按0.68

折收,烟酒和活动价项目不能享受此折扣。

五、合作期限自2016年5月 日起,合伙期限为长期。

六、出资额、方式。以上合伙人自愿合作投资经营爵士岛咖啡项目,总

投资380万元。出资金额和比例如下:

甲方5位合伙人用原资产作价1520000.00(大写:壹佰伍拾万元)入股,占总股份的40%,具体入股金额和占股比例:

乙方10位合伙人用现金2280000.00元(大写:贰佰贰拾捌万元)入股,占总股份60%。具体入股金额和占股比例:

七、如经营扩展需要,合伙方协商进行再次按现有占股比例出资。合伙

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清算后予以按比例返还。

八、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合伙出资比例为依据,有一定利润余额时,经合伙方协商一致,利润余额留50000.00(伍万元正)备用金和2万元风险金外,其余全部利润按投资比例每月进行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为据,按比例承担债务。

九、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二)、退伙:

1、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2、赢利时退伙必须经其它合伙人同意,同时,其股份只能转让给内部股东。

3、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

4、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三)转让

1、合伙不利时,合伙人两次未按比例交纳咖啡厅运营费用的,无条件

无偿退出咖啡厅全部股份,该股份由剩余合伙人按入股比例无偿取得。

2、合伙有利时,合伙人要退出自己的股份,只能在内部转让,转让价

格由转让人和接收人商定。

十、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一)、 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1、同各方的业务协调,对外拓展业务;

2、对咖啡厅的全面管理、监督;

3、基本经营费用的审批;

4、对财务账、财务报表的审核;

5、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二)、 合伙人的的权利:

1、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2、管理财务帐册及经营情况,每月编制财务报表,并报各合伙人;

3、对银行现金帐,出纳帐的检查监督;

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三)、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查看财务账,财务报表;

2、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四)、咖啡厅聘请 任出纳,聘请 为日常采购人员,聘请任会计。具体岗位职责、薪酬制度、出勤制度详见制度办法。

十一、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一)、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4、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二)、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举行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二、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十三、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正本一式十五份,所有合伙人签字生效。

甲方全部合伙人签字:

乙方全部合伙人签字:

合伙人身份证和电话号码附后。

年 月 日

篇二:咖啡店 劳动合同书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公民身份号码:

居住住址:

户籍地址:

联系电话:

紧急状态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第一章 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第二条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合同订立时间不一致的,以乙方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乙方到岗后双方才正式建立劳动关系。

第二章 试用期

第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元。若乙方实际到岗之日与试用期约定上岗之日不符的,试用期同时提前或顺延。

第三章 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甲方聘用乙方从事________ 工作。

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企业本部。

第六条 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

第七条 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有权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适当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报酬。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第八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标准工时制。

第九条 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乙方节假日休息及婚假、丧假、产假等。

第十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

第十一条 乙方自行加班的须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支付加班报酬的义务。

第五章 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第十二条 乙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 声誉和利益。

第十三条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有的规章制度以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按法定程序制定、变更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均具有约束力,乙方应严格遵守。

第十四条 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更不得将属于甲方的业务转让给其他方或乙方自行经营,同时,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十五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如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除了给予乙方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解除本合同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乙方的月工资(均为税前应发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元。甲方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统一制定工资调整、加班费、福利待遇以及请事、病假和旷工的扣除标准等,对此乙方予以认可并接受。

第七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七条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

第十九条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标准或录用条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辞退乙方,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如无特别约定的,合同签约后5天内员工未能上岗的。

2、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用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赌博、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

3、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重大损害的。

5、乙方是驾驶员的,因其自身原因,其营运服务的证、照被吊扣或失效15天(含)以上的或因乙方发生同等以上(含同等)行车死亡事故或次责以上(含次责)特大行车事故或物损三万元以上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6、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达损失5000元以上的,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7、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

8、乙方向甲方辞职或者经协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9、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辞退乙方,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并拒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劳动管理的。

3、甲方因兼并、分立、合资、转(改)制、经营方式调整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甲方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二十二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辞职。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足额及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提供相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相同劳动条件的续签达成一致的。

2、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甲方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4、乙方享受基本养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死亡的。

5、乙方暂时无法履行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国家安全或者其它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脱产学习与进修、执行有关部门的公益性任务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过15天的。

6、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 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2、完好归还其占有的甲方的办公用品、文件、设备等有形或无形资产;

3、向甲方完整移交载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载体;

4、协助甲方清理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

5、完成甲方规定的离职流转程序,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6、处理其他应了而未了的事务;

7、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并不得有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言论和行动。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甲方可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完毕后,将截止乙方提出辞职或擅自离职之日的工资支付给乙方。

第二十六条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补偿金等(包括并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八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甲方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培训协议、保密协议、安全准则等)均属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合同条款等同。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全面知悉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并理解无误。

第二十八条 合同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更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九条 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双方若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其自动失效,其他之前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与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为准。

第三十条 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

等情形)时,委托合同首部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甲方可与该受委托人就本合同的有关变更、终止等涉及乙方劳动关系的一切问题进行协商和处理,该受委托人也可代领、签收相关文书、款项等。如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紧急状态联系人或该联系人拒绝接受乙方委托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而发生争议的,可向甲方住所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年月

日 乙方签字:年 月 日

篇三:2015最新咖啡店加盟合同

2014最新咖啡店加盟合同

甲方(许可人):

乙方(被许可人):

甲、乙双方本诸互惠互利,以及诚恳合作之意愿;由甲方提供经营管理技术,辅导乙方加盟甲方之XX品牌连锁加盟体系,为保持良好的连锁加盟合作关系,特缔结本合约。

第一条 合约期间

1.本合约有效期限自 ___ 年 ___ 月 ___ 日始至 ___ 年 ___ 月 ___ 日止,共

计二年。

2.本契约届满时,倘任一方不欲续约,应於届满日前参个月,以书面通知他方不再续约,否则本契约期间自动延长一年,一年后无续约行为本合约失效。

第二条 加盟店点

1.甲方同意在乙方遵守本合约条款下,於本合约有效期间内,同意乙方开立加盟店,店名为XX品牌店。店址:

2.如乙方因实际需要而须变更营业场所,则须先获得甲方之同意。

第三条 店面装潢、设备陈设及招牌

1.乙方店舖之外观、内部陈列与设备配置,悉由甲方负责进行设计与施工工作,其费用由乙方负担,费用分二次支付,签约后施工前支付50%,施工完营业前支付另50%,其详细设备及施工明细详如附件二。

2.上述项目须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并符合政府建管相关法令规定,乙方始得营业。

第四条、管理

乙方为本事业成功起见,须接受甲方之“加盟店管理办法”规定事项,及全力配合甲方授权经营管理人员的执行事项。

第五条、加盟金、服务费及保证金

1.本合约签订时,乙方必须於以现金或即期票方式,支付甲方加盟金人民币 万元及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整。

2.本合约存续期间乙方应按月支付甲方服务费,XXXXXXXXXXXXX

3.上述保证金於本合约存续期间,如乙方无发生损害甲方权益之情事,甲方应於合约终止日起算十五日内以现金或即期票方式无息归还乙方。

第六条、甲方之应尽事项

1.甲方对於乙方所属的编制区域内具加盟办法第四条,未经乙方同意下,不得再授与他人同样加盟权利。

2.甲方应於签约后提供「教育训练手册」及教育训练课程。

3.甲方应每月召开全国加盟店店长会议,及定期提供研习会给乙方参与;如有必要

收费时,应该先得乙方之同意。

4.甲方对於乙方的经营,应给予经营方法的指导及相关情报的提供,以努力提高乙方的业绩。

5.甲方应制造或採购贩卖的商品及营业相关食品用料,提供予乙方;其售价应合理以不高於市价为原则。

6.甲方应规划与共同执行所有连锁店的统一广告宣传活动。

第七条、乙方之应尽事项

1.乙方应尊重甲方在经营管理上的一切指示事项。

2.乙方应分摊联合广告费用;此广告由甲方策划,为所有连锁店进行的活动。

3.乙方所贩卖之產品与所需之食品用料,应统一向甲方或甲方指定之厂商订购,并不得转售与第三人。

4.乙方应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所有应付款项给甲方。

5.乙方自行从事广告活动时,应向甲方报备,以不破坏整体企业形象为原则。

6.在营业时间内得允许甲方认可的人员赴乙方从事各项作业的检查工作。

7.乙方准许甲方派其认可的人在适当的时间内,就乙方的进货及销售记录加以检查,如果在记录上,发现有%以上的错误时,则应允许甲方在帐簿上做全面性的检查,其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

8.须依照甲方所订定「XX品牌营业店管理手册」之作业标準来处理,同时乙方也有义务维持本身產品的划一性,以防止低品质,并仅能以甲方所指定之商品加以销售。

第八条、商标

非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甲方或其关系企业之商标、服务标章、及公司名称;

倘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其商标、服务标章、或公司名称时,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之商标、服

务标章、或公司名称的使用準则。

第九条、保密义务

双方於履约过程中得知之他方营业祕密、技术资料,应负保密之责,非经他方或权利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洩漏或交付予第三人,如违反应赔偿他方因此所受的损害。

第十条、合约的终止

1.契约终止后,乙方除不得再使用甲方商标、品牌或其他物权外,亦不得在契约终止一年内,於本合约立店点商圈内,直接或间接从事同性质的经营。

2.任一方倘有破產、解散、重整、停止营业(不论各该机关是否已核准)、或被任一金融机构列为拒绝往来户时,他方得提前终止本合约。

3.本合约期限届至、提前终止或解除时,收受方应返还揭露方所提供的机密文件、说明书、技术资料等,双方於合约终止前应负担的义务不因合约终止而消灭。

第十一条、违约条款。

任一方如有违反本合约之情事,他方得以书面要求违约方於相当期限内改正,倘逾期仍未改正,他方得逕行终止本合约,并依法请求损害赔偿,并请求违约之一方赔偿他方因此所支出之律师费及诉讼费用。

第十二条、準据法及管辖法院

1.适用法律:关於本契约事项,除双方有特别约定者外,适用法律。

2.管辖法院:双方如因本契约涉讼,以甲方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诉讼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三条、其他

1. 本合约之修改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为之。倘欲修改本合约,应将修改之书面条款併附於本合约之后,作为本合约之一部。

2. 甲方权宜予乙方优惠并不视为修改本合约或变更本合约之条款;倘甲方未行使本合约上之权利,不视为甲方放弃该项权利,亦不影响本合约之他项权利。

3. 本合约之标题仅供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4. 本合约一部份无效不影响其他部份之效力。

5. 甲乙任一方非经他方同意不得将本合约之权利义务移转或让予第三人。

6. 倘本合约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诚信原则协议解决之。

7.本合约乙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各执乙份为凭。

附件一:加盟店管理办法

甲方: 乙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附件一:加盟店管理办法

第一条、基本理念

本连锁加盟行销组织是採直营和加盟混合方式。运用现代的餐饮管理技术,以达经营合理化,并同时能充分满足消费者需求为基本理念。

第二条、目的

本“加盟店管理办法”是订定通包开发(股)公司之XX品牌加盟店组织活动,其内容订立加盟店总部(以下称总部)的权利义务,加盟店的营运制度,经营管理制度,以及加盟店的权利义务等。

第三条、组织

1.总部

总部拥有“XX品牌”店号、商标的登录所有权,并主持制订加盟店组织、维持发展的营运方式、制度规章,以管理统辖全体加盟店。

2.加盟店

加盟主拥有店舖所有权,可在(“XX品牌”店号)一定商圈内,有独占(或优先的)经营的权利,但需在所定的整个经营体制(和店舖形态)下,遵从本办法,并负有诚实经营的义务。

第四条、加盟资格

加盟店的加入资格规定如下:

1. 本加盟体系下的各加盟店严禁互相恶性竞争。

2. 编制区域为立店点半径一千公尺距离以内,至於有无竞争情形则由总部认定。

3. 不得加入与本部实质上有竞争关系的其它连锁体系。

4. 加盟者本身及其能代替的适任经营者,必须专心经营。

5. 加盟店须诚实经营,并接受总部的经营指导,及总部之支援供应体制。

6. 对於本办法要全面赞同,并全面参加总部为加盟店所举办的共同活动。

7. 经常要抱持经营合理化的意愿,且要自动、积极为经营合理化努力。

第五条、加盟条件

有前条资格者,要做加盟店的条件如下:

1.加盟店店址应设於合约所规定的立店点,非经双方同意不得变更,并须以〝XX品牌〞的统一商号、商标,及店舖安装所规定的招牌和标誌对外营业,自负营业所须之资金及营业上盈亏责任。

2. 加盟店应向总部缴交合约所规定的加盟金,此项加盟金不予退回。

3. 要接受总部所提供之经营管理技术及所定的教育训练课程。

4. 与总部缔结加盟合约,并於合约书上盖章。

第六条、基本权利

加盟店遵守本办法各条款时,即赋予如下之基本权利:

1. 使用“XX品牌”商号的商标,经营店舖。

2. 使用“XX品牌”商号的商标,作广告的宣传活动。

3. 经销总部组织独自开发的商品。

4. 施以餐饮、服务方式的统一,并运用共同管理技术。

5. 接受总部的经营技术指导,并使用总部所指导的营业要领作业。

6. 接受经遴选的统一商品的供给,并使用所规定的订货程序。

7. 参加总部统一举办的宣传广告、促销及其它共同活动。

8. 接受有关店舖之新设、改装的专门技术指导。

9. 参加总部计划的教育训练。

10.接受经营计划的策定及指导。

11.接受必要的情报。

第七条、确保加盟店的权益

为增进加盟店的业绩及确保经营利益,由总部提供程序化的独有经营技术。下列行销计划事项,由总部统一策划,并指导实施。

1. 顾客组织计划

2. 统合形象计划

3. 广告宣传计划

4. 联合促销计划

5. 商品策略计划

6. 经营运作发展计划

7. 经营改善辅导计划

第八条、商品供给

商品供给的方法规定如下:

1.加盟店所需之各类材料,为求本企业服务品质统一化,及营运上使材料成本降低,须统一向总部订购或总部指定之厂商订购,并不得转售与第三人。

2. 加盟店所贩卖商品,须向总部指定之厂商订购。

3. 总部亦有责任取得最优惠价格提供与甲方。

第九条、有关商品、材料构成计划内容如下:

1. 由总部独自开发特有商标的商品,供应各加盟店。

2. 由总部选择品质、价格合理化的食品材料,供应各加盟店。

3. 加盟店的在库商品、材料调配周转。

第十条、支付货款

每月一日至月底所进的货款、服务费,於次月十日以前匯送至总部所指定的银行,或是以即期支票寄至总部。

第十一条、退货的处理

由总部所供给的货品及食品材料类,均依下列原则处理;有下列情况时:

1. 不符合採购标準的货品及食品材料(如数量、重量不符等) ,可办理更换现品。

2. 若总部无该项现品的库存,则该项退货商品货款,应依前条所规定之时间结算。 第十二条、履约保证金

1. 为保证本合约的履行,及总部日常经营资源之供应加盟店;加盟店应缴交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予总部。履约保证金於合约解除时,经清算、权利义务履清后,由总部无条件退回加盟店。

2. 履约保证金缴交方式,得以现金、本票、银行定存单,或不动產来质押。

3. 加盟店缴付履约保证金的方式和金额,於合约书上议订。

第十三条、特定费用的负担

加盟店应逐项分担为连锁事业的各费用,其分摊基础为各加盟店月平均营业额。

1. 共同广告费用-----实际费用或分担。

2. 共同特卖经费-----实际费用或分担。

3. 各项促销活动经费-----实际费用或分担。

4. 市场调查经费-----实际费用或分担。

5. 教育经费-----实际费用或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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