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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角大楼文件泄密案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1-11 07:16:45 | 移动端:五角大楼文件泄密案

篇一:纵观美国三大泄密者:均选择忠于国家理想

纵观美国三大泄密者:均选择忠于国家理想 2013年07月19日18:18 法律与生活 本刊记者/赵晓秋

美国泄密者家族又迎来了新成员。

2013年6月,29岁的美国青年爱德华·斯诺登向媒体揭发美国情报机构的绝密监视项目“棱镜”计划——“美国盯着世界上每一个人”,从而搅起全球政治风暴。

泄密,在美国历史上并不是个新鲜话题。就在斯诺登曝光“棱镜”计划时,因向“维基解密”披露军事机密文件的美国上等兵布拉德利?曼宁正在美国军事法庭接受审判。而认为斯诺登和曼宁是“英雄”的丹尼尔·艾尔斯伯格更是结束美国越战的“骨灰级”泄密者。斯诺登自称最钦佩的人就是艾尔斯伯格和曼宁。如今,斯诺登也会成为后来者的钦佩对象,因为他已经与两位“偶像”共同被称为美国历史上的头号三大泄密者。

斯诺登——不认为自己是英雄

泄密者档案

姓名:爱德华·斯诺登

身份:美国前情报分析员

事件:美国“棱镜”计划泄密案

人们不知道他的未来,但已经明悉他的过去。

今年29岁的爱德华?斯诺登是美国马里兰州人,他的父亲是一名

美国海岸警备队的官员,母亲是一名美国地方法院的办事员,姐姐是一名律师。年少时的斯诺登算不上优秀,在社区大学学习计算机的他只拿到一个高中同等学力文凭。

2004年,“觉得有义务帮助人们摆脱压迫”的斯诺登在陆军服役,渴望去伊拉克战场实现信仰。可惜,斯诺登在一次训练事故中摔伤双腿,退出培训。

经历过在马里兰大学美国国家安全局秘密部门当保安的短暂工作后,斯诺登被调到美国中央情报局,从事IT安全方面的工作。斯诺登对互联网的了解以及他在计算机编程方面的才华很快就让他脱颖而出。

2007年,美国中央情报局把斯诺登派往瑞士日内瓦,从事计算机网络安全工作。在此期间,一直在情报局官员身边工作的斯诺登开始质疑美国情报机关的一些做法。2009年,斯诺登离开美国中央情报局,入职美国国家安全局外包商博思艾伦咨询公司,在夏威夷工作。人们不知道斯诺登是在什么时候决定当一名“泄密者”的。目前可查的线索是,2013年5月的某一天,在美国国家安全局夏威夷分局,斯诺登拷贝了准备公开的最后一系列文件。然后,他向上司表示,需要请几周病假治疗癫痫。因为在2012年,斯诺登的癫痫发作了几次,他的请假顺利得到批准。之后,斯诺登简单收拾好行李,告诉共同生活的女友,他要离开家一段时间。

斯诺登并不是一时心血来潮,他已经做好充分的准备。早在2013年1月,斯诺登就与一名叫普瓦特拉斯的纪录片导演通信。此时,斯

诺登正在到处寻找适合的记者,即那些有反政府情绪并会在家里写博客或者利用社交网络发声的媒体人。《卫报》评论员格林沃尔德被斯诺登相中了。

2月中旬,斯诺登给住在巴西的格林沃尔德发了一封邮件,暗示自己想设置一种收发加密电子邮件的方法。他甚至为格林沃尔德制作了一个YouTube视频,让他一步一步掌握加密的过程。但不知道斯诺登真实身份的格林沃尔德没有采取任何行动。

3月,格林沃尔德接到普瓦特拉斯的电话后,终于与斯诺登建立了一种安全的通信系统,“棱镜”项目渐渐地浮出水面。

5月20日,斯诺登将自己的逃亡地首站选在中国香港。6月1日,格林沃尔德与普瓦特拉斯也飞赴中国香港,并在位于香港地区尖沙咀的美丽华酒店见到了斯诺登。6月9日,英国《卫报》、美国《华盛顿邮报》爆料美国“棱镜”项目丑闻,即美国情报机构一直在微软、雅虎、谷歌、Facebook、PalTalk、美国在线、Skype、YouTube、苹果9家美国互联网公司中进行数据挖掘工作。其中,包括两个秘密监视项目,一是监视、监听民众电话的通话记录,二是监视民众的网络活动。《卫报》还应斯诺登的要求公开了他的身份。这也意味着斯诺登彻底告别了自己“20多万美元年薪、稳定的职业生涯、舒适的家庭生活”,开始了前途未卜的“泄密者”生涯。

斯诺登认为这样的牺牲是值得的,因为“人类历史上最重要的发明”——互联网的价值以及基本的隐私,正被无所不在的监控迅速破坏。“我不认为自己是一个英雄,”他说,“因为我所做的是维护自身

利益。我不想生活在一个没有隐私的世界,不想生活在一个不给知识探索和创造力留空间的世界。”

这些听起来有些“乌托邦”式的话语对斯诺登是一个原则问题。可以用来佐证的细节是,斯诺登对互联网自由的忠诚体现在他笔记本电脑的胶贴上——一个是“我支持在线权利:电子前沿基金会”,另一个是“Tor项目”(为互联网用户提供匿名交流服务的在线组织)。6月21日,美国执法者正式对斯诺登提出刑事指控,涉及罪名包括间谍活动、盗窃以及转换政府财产。6月23日,斯诺登搭乘班机离开中国香港前往俄罗斯,并向厄瓜多尔申请避难。

截至本刊发稿前,有数家媒体都在搜索斯诺登,厄瓜多尔的谨慎、委内瑞拉的援手、俄罗斯的尴尬让关于斯诺登的争论、猜测还在持续,斯诺登会像曼宁一样被美国司法部门监禁,还是会像暂居在厄瓜多尔驻英国大使馆的阿桑奇一样流离,大家都在等待这部最新泄密大戏的“剧终”。

曼宁——因泄密获诺贝尔和平奖提名

泄密者档案

姓名:布拉德利·曼宁

身份:美国陆军前上等兵

事件:维基解密泄密案

美国时间2013年6月4日,被称为“美国历史上最大泄密者”的布拉德利·曼宁在美国马里兰州米德堡军事法庭出庭受审。3年前,

这位美国陆军前上等兵因在伊拉克服役期间把超过70万份政府机密文件提供给“维基解密”而闻名世界。今年25岁的曼宁是斯诺登的偶像。不知道是不是有意为之,斯诺登选择曝光“棱镜”计划的时机与曼宁出庭受审的时间惊人地接近。

1987年,曼宁出生在美国俄克拉荷马州。他在计算机方面极有天赋。有报道称,他10岁时就创建了自己的第一个网站。与曼宁形影不离的电脑是他唯一感到能使自己有所作为的物品。

2007年,曼宁应召入伍,成为伊拉克战场军事情报分析员。这份工作让他把每天14个小时都花在阅读机密情报上。

一次,曼宁在分析情况时发现,15名伊拉克人被伊拉克警方以印刷“反伊拉克”文学的罪名逮捕,而这些人只不过是在整理政府腐败情况的资料。曼宁向上司汇报,但上司告诉他应该做的是帮助伊拉克警方找到更多这样的人。

从那以后,矛盾重重的军事情报让曼宁对美国的外交政策感到失望。“本应属于公众领域的一些难以置信的、可怕的东西,却存储在华盛顿某间暗室的服务器上”,曼宁开始渴望“把文件弄出来”,因为这会让时任国务卿的希拉里·克林顿和美国遍布世界的上千名外交官“一觉醒来,发现整个机密外交文件的储藏室以可搜索的格式向公众打开大门时??他们肯定会心脏病发作”。

于是,没有明确的政治诉求的曼宁用了5个月的时间,从美国军方、文官系统和情报承包商共用的系统上不加选择地下载文件。他把这些海量文件拷贝在印着Lady GaGa(美国歌星)画面的CD光盘里,

篇二:法学案例12(新闻出版自由)

第一条修正案与新闻出版自由

题记:美国最高法院裁决《纽约时报》(The New York Times)可以继续发表当时机密的五角大楼文件时,本文作者正好在该报任法律总顾问。他在文中介绍了几起美国最高法院的案例,在其中,第一条修正案列举的权利得到了维护,允许新闻界继续履行它的使命,无论这一使命会使那些掌权的人感到多么厌恶。题目是我们加上的。

美国宪法的第一条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的法律:剥夺……出版自由”;尽管第一条修正案只是具体提到联邦国会,但这条规定现在保护新闻界不受无论是地方、州还是联邦各级政府的干扰。

美国的开国元勋制订了第一条修正案,以使他们的新政府区别于英国政府。长期以来,英国政府一直实行新闻检查,并起诉那些敢于批评英国君主的人。正如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波特 . 斯图尔特(Potter Stewart)在1974年的一次演讲中指出那样,第一条修正案的“基本宗旨”在于“创造一个独立于政府之外的第四个机构,从而对三个官方部门(行政、立法和司法)进行额外的检查。”

斯图尔特法官援引了几个里程碑似的案例。在这些案子中,美国最高法院—第一条修正案含义的最终阐释部门—维护了新闻媒体行使其检查官方权力机构的职能。其中的一个案例,即1971年的五角大楼文件案,我感到特别亲切。

回首当年,我在《纽约时报》任法律总顾问,该报获得了一份泄露的五角大楼文件的副本,那是一份有关美国政府越南战争决策过程的绝密记录。在对这些文件进行认真审阅后,我们开始发表一系列文章,评说这一段通常不被人称颂的历史。这些文章表明,美国政府在越南战争问题上误导了美国人民。

系列文章开始发表后的第二天,我们接到了美国司法部长发来的一封电报,警告说我们发表这一资料违反了《间谍活动法》(Espionage Law)。他还声称,进一步发表这一资料会对“美国的国防利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随后,美国政府将我们告上了法庭,并说服法官发出一份临时限制行动令,禁止《纽约时报》继续发表这些系列文章。接着是一系列旋风式的进一步的听证会和上诉,两星期后最高法院审理此案。最终裁决是我们可以继续发表这些五角大楼文件。最高法院认为,任何先前对出版的限制都是“对其违宪极度的推定”,同时认为政府在《纽约时报》公司诉美国,(New York Times Co. v. United States, [1971])一案中未能履行其重大职责就限制出版阐述充分理由。我们旋即继续发表系列文章,并最终因我们发表这份报告为公众效力而赢得了普利策奖 (The Pulitzer Prize),这是新闻界的最高荣誉。

就在五角大楼文件案发生的7年前,最高法院曾使《纽约时报》获得了另一个里程碑似的第一条修正案的胜利。这是一次重大的诽谤案,即《纽约时报》公司诉沙利文案,(New York Times Co. v. Sullivan, [1964])。提起这一诉讼的是20世纪60年代民权运动高潮期间,一位监管亚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Montgomery, Alabama) 警察力量的选任官员。他宣称,他因《纽约时报》以整版篇幅刊登的广告而受到了诽谤。该广告指责警方虐待非暴力抗议者,并骚扰了民权运动的领袖人物之一-马丁.路德.金 (Martin Luther King)牧师。

最高法院认为,尽管这一广告中的某些说法并不真实,但第一条修正案保护了《纽约时报》不会因那位官员的起诉而受到惩罚。该法院审议了这一诉讼,认为它“有悖于国家对一项原则的严肃承诺,即关于公共问题的辩论应该是无拘无束的、热烈的和完全公开的,对政府和政府官员可以进行激烈、而又尖刻的批评,有时甚至是令人不快的猛烈攻击”。根据这一承

诺,法院通过了这样一项法规:公共官员不能因其官方行为受到诽谤而得到损害赔偿,“除非他能证明这一诽谤出于?实际恶意?—即意识到这种说法是不真实的,或不计后果地漠视它的真伪”。法院后来将这法规管辖范围从“公共官员”扩大到所有“公众人士” 提出的诽谤诉讼1。

尽管《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以“实际恶意”法规而著称,但最高法院的裁决还包括了第二项对新闻媒体来说至关重要的内容。由于注意到遭指责的广告的攻击对象是整个警方而非那位官员,法院认为,针对政府运作而非个人的攻击,不应被视为对负责这类行动的官员的诽谤。

第一条修正案还保护模仿嘲弄公众人物的权利,即使这种举动是“极端无礼的”,甚至给遭到嘲弄的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在《皮条客》杂志公司诉福尔韦尔案,(Hustler Magazine, Inc. v. Falwell, [1988])中,法院审议了杰里.福尔韦尔(Jerry Falwell)- 一位著名的保守派牧师和积极的政治问题评论员—对色情杂志《皮条客》的出版商拉里.弗林特 (Larry Flynt)“蓄意造成精神痛苦”的诉讼。(这一案件在1996年末美国上映的好评如潮的影片《人民诉拉里.弗林特》(The People v. Larry Flynt) 中得到突出表现。)

《皮条客》一案源于对堪培利甜酒(Campari liqueur)系列广告的模仿嘲弄。在这些广告中,一些名人谈到他们“初次”喝这种酒的经历。《皮条客》杂志的一篇题为《杰里.福尔韦尔谈论他的第一次》的嘲弄性文章中包含了一次所谓的“采访”。在这次“采访”中,福尔韦尔谈到了他的“第一次”。当时,他喝得酩酊大醉,与他的母亲在户外厕所里发生了乱伦行为。这篇文章还暗示,福尔韦尔只有在酩酊大醉时才布道。

最高法院认为,第一条修正案否定了福尔韦尔的论点,即出版商应对知名人士“极端无礼的”讽刺负责。该法院指出,纵观整个美国历史,“图文描述和讽刺性漫画在社会及政治辩论中发挥了突出的作用。”

尽管最高法院认为,《皮条客》杂志那篇有争议的嘲弄性文章与传统的政治漫画没有关系,但却认为福尔韦尔对“是否极端无礼”的检验在法律上没有提出任何可以区分二者的原则标准。法院强调,需要给新闻界提供足够的“呼吸空间”,以行使第一条修正案赋予的自由。法院补充道,“如果发言人的意见冒犯了他人,其后果则可以成为给予法律保护的理由。因为

第一条修正案的核心宗旨是政府在理念市场中必须保持中立。”

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范围不仅包括涉及重大政府政策和著名公众人物的新闻报道。最高法院认为,如果新闻媒体“合法地获得涉及重大社会意义问题的真实信息,那么,(政府)不得在没有增进国家最高利益需要的情况下,对发表这一信息按《宪法》进行法律制裁2。” 利用这一原则,最高法院可依据第一条修正案废除那些威胁要对报道下列信息的新闻媒体进行惩罚的州法规。这些信息包括:有关机密司法渎职行为听证会的信息3;强奸受害者的姓名4;以及被指控的少年犯的姓名5。法院还废除了一条将报纸在选举日刊登社论敦促选民投票支持某项提议定为罪行的法规6。

第一条修正案还禁止政府指示新闻媒体必须报道哪些消息。在《迈阿密先驱报》出版公司诉托内罗,1974(Miami Herald Publishing Co. v. Tornillo, [1974])一案中,最高法院审议了一项州法令是否可以授权政治候选人以对等的空间回击报纸对其履历的批评和攻击。该法院否定了这一法律,认为第一条修正案禁止强迫报纸发表它不愿意发表的材料。法院认为,这条法令会使报业传媒用于发表想要刊登的材料所需的资源分流,并非法干扰编辑的工作。 但是,最高法院并未向广播传媒提供类似的保护。在一个先于托内罗的案件,即红狮广播公司诉联邦通信委员会,(Red Lion Broadcasting Co. v.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1969])案中,最高法院维护了一项联邦通信委员会法规,它规定广播公司在某些情况下要提供应答的权利。法院以广播频谱稀缺和政府在分配频率上的作用为由证明这一规章的合理性。

今天,由于频谱划分上的技术进展和有线电视及因特网等新传媒手段的崛起,稀缺问题已大为缓解。尽管许多涉及第一条修正案是否适用于新传媒的问题仍未解决,但该修正案的捍卫者们希望说服最高法院,以便为这些新传媒提供最高度的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

尽管第一条修正案通常禁止政府对新闻媒体进行限制或惩罚,但它一般不要求政府为新闻媒体提供信息。但是,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都已通过信息自由和开放会议法。这些法律为新闻媒体提供了获取某些信息和观察许多政府行为的法定权利。此外,第一条修正案确实为新闻媒体提供了参与大多数司法程序的权利。

第一条修正案还为记者提供了一个有限的特权,可以不向寻求在法院利用信息的诉讼当事人透露他们的来源或信息。在布兰斯堡诉海斯,(Branzburg v. Hayes, [1972])一案中,最高法院认为,记者无权拒绝回答大陪审团提出的与记者观察和撰写的罪行直接相关的问题。 但是,法院的裁决书指出,收集消息确实受到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许多下级法院都曾将有限制的第一条修正案特权应用于某些情况 — 对记者信息的需求不像在布兰斯堡案中那样迫切。这些法院要求诉讼当事人证明,寻求的信息与他们的要求相关和维护其要求来说是必要的,而且无法从其他来源获得。此外,美国一半以上的州通过了被称为“盾牌法”(Shield Laws) 的法令,为记者提供了类似的特权。

尽管新闻媒体通常必须遵守普遍认可的法律,但第一条修正案禁止政府实施歧视新闻界的法律。例如,法院废除了一项对销量大的报纸课以专项税的法规7一案和一项基于杂志的主题对某些杂志征税,而对其他杂志免税的法规8。

正如前面讨论的案例所表明的,在整个20世纪,最高法院以维护新闻媒体履行其使命的权利为第一条修正案的内容带来了活力,而无论这种使命在那些掌权的人看来是那么厌恶。法院对这一自由施加了某些限制,此外,对将这一自由扩大到新传媒的程度以及记者为获取消息而采取的一些比较激进的作法是否合适仍有疑问。我仍充满自信的是,最高法院将继续认可,如斯图尔特大法官在五角大楼文件案中写到的,“没有一个消息灵通和自由的新闻界,便不会有开明的人民。”

思考题:

1、表达自由的政治重要性是什么?

篇三:备课详细版

美国五角大楼文件案

备课详细版

一、五角大楼文件的起源人 主讲人:马天雄 2011.4.29 说到五角大楼文件,不能不说到六十年代涉入越南战争最深的一个人,美国国防部长:麦克纳马拉。

麦克纳马拉是肯尼迪1961年上台以后,把他从福特汽车公司总裁的位置上提来当国防部长的。肯尼迪被刺杀以后,约翰逊上台,他又继任国防部长。这一段时间,是美国在越南战争中越陷越深,从战争升级到不能自拔的阶段。麦克纳马拉参与了美国这一时期越南战争政策制定的全过程。可以说,美国在这一重要时期,有关越战的所有重大决策,无一例外都经过麦克纳马拉的手。所以,有一种说法是,越南战争是“麦克纳马拉的战争”。

二、五角大楼文件的产生前提

然而从1967年开始,麦克纳马拉对越南战争的激情开始消退。因为他发现几十年来美国政府策划和实施了一场在道义上站不住脚的战争。就是在这样的形势下,国防部长麦克纳马拉想全面地检讨当前的政策到底是怎样形成和演变过来的。他没有经过总统和国务卿,就在自己管辖的国防部内,搞了一个“越战历史专题组”。

三、五角大楼文件的形成和去向

1、产生时间

1969年6月,越战历史专题组两年的心血终于印成装订,一共只印了15套,全部编号,列为最高机密级别(《美国的越南战争决策史》,它包括4000页原始文件,3000页说明,总计250万字。)。两套送往国家档案馆。两套送往国务院。两套送往著名的民间智囊机构兰德公司,一套送往它在加州圣莫尼卡的总部,另一套送往它在首都华盛顿的分部。可就是这送往兰德公司的五角大楼文件,引出了后来的故事。

四、五角大楼文件的重要性

1.这套文件揭示了美国对越政策的起源(从文件中可以看出,早在二战将近结束的时候,杜鲁门主政的白宫就忽视了胡志明要求美国支持的呼吁,转而支持南越的吴庭艳。从艾森豪威尔到肯尼迪,一脉相承地向南越派出“军事顾问” 。文件展示了三十年中对越政策中的重大事件,比如“东京湾决议” 是怎样发生的,美国怎样走上了战争升级的道路。 )

2.文件还揭示了,几届总统班子都知道,却一直竭力向民众隐瞒:在越南的军事行动,特别是对北越的轰炸,杀死了成千上万的平民。

3.这套文件第一次明确地揭示了美国政府官员们的恐惧,这就是所谓的“多米诺骨牌理论” :如果南越倒台变成共产主义政权,就会产生连锁反应,所有印度支那国家,乃至所有东南亚国家,都会一个一个地变成共产主义国家,并且扩展到其他地方。这是刚刚经历二战的民主国家,非常容易陷入的一种恐惧。 (这种恐惧和思路,是美国在冷战中所有的错误、特别是越战错误的根源。)

4.五角大楼文件还展示了二战后美国行政分支和国会的关系,在战争权力问题上的一个明显转变。

5.五角大楼文件实际描绘了在白宫和国防部已经形成的官僚主义文化氛围。(一个声气相投的小圈子互相呼应,控制了决策过程。)

五、案件暴发

1971年,美国国内反对越南战争的运动风起云涌。5月1日,以妨碍首都交通为由,尼克松政府镇压一场数两万人的反战抗议示威,创纪录地拘留了1.2万示威者。文件的提供者叫埃尔斯伯格,以前他对越战的置疑更多集中在美国的国家利益,主要立论是美国在越南的军事卷入不可能成功,偏于决策衡量。现在,他的反战立场则更多地集中在这场战争对越南和美国造成的人道灾难和社会问题。 反战的信念促使他要将越南战争的真相告诉人民,为此,不惜冒着偷窃和泄密之罪名,他利用工作之便偷偷地复印了全套文件。

六、案情发展过程

1.向国会喊话

(1971年3月埃尔斯伯格把文件披露给了《纽约时报》。这一壮观的反战场景终于促使《纽约时报》作出一个重大决定:发表国防部绝密文件,揭露美国政府在越战问题上对美国舆论的误导和欺骗。6月13日星期天,第一篇报道面世,一时洛阳纸贵,是谓“五角大楼文件泄密案”,被认为是有史以来世界各国最突出的机密泄露事件。他开始寻找国会里有可能听进他意见的人物。他的主要对象是联邦参议员J.W.富布莱特,当时的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主席,是参议院的一个重量级人物,也是一个主张从越南撤军的议员。 )

2.希汉和纽约时报(第一个禁制令 )美国新闻制度的游戏规则是,如果媒体触犯法律,确实泄密而损害了国家利益,政府是可以起诉追求法律责任的,可是这必须是在媒体确实发表了违法泄密的东西以后。这是一种事后追诉惩罚的制度。但是政府不可以有禁止报纸发表消息的动作,即不可以搞"预检"。道理很简单,事后追诉是由法庭来做出判断,法庭只有在可能的犯罪行为发生以后才可能接受指控,立案审理;而政府行政部门没有权利来确立新闻标准,所以事前预检在制度上不容许存在。但是,这并不是说,预先禁止某个特定文章的问世绝对不可能。

3.华盛顿邮报

4.地区联邦法庭较量

5.众报跟进

6.地区上诉法院

7.美国最高法院

七、最终判决

1.最高法院6比3的裁决

2.首席大法官伯格简短地宣布了一个没有经过签署的最高法院命令,这是一个对新闻界有利的命令,宣布解除对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发表五角大楼文件的禁制令。 (唯一真正能够对这样强大的行政有所约束的是,经过启蒙的,获得充分信息的公民大众,只有获得充分信息的持批评态度的大众意见,能够保护民主政府的价值体系。)

八、五角大楼案件的意义

在美国的宪政史上,作为第一个对媒体加以事先限制的案例,五角大楼文件案是美国历史上最为著名的有关新闻自由、公众知情权和言论自由的大案,最终公众知情权得到维护,国家安全这样的借口让位于人民福祉。“五角大楼文件案”最终是新闻自由战胜了国家安全而告终。这一判决,强化了美国长久以来对新闻自由的一个信念: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福祉的最大威胁不是公众的知情,而是公众的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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