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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自检自查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1-11 07:18:43 | 移动端:社区矫正自检自查

篇一:司法局社区矫正联合执法检查总结

xx市司法局社区矫正联合执法检查总结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根据xxx司法局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司法局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联合执法检查暨社区矫正警示教育活动检查的通知》、《xx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各司法所积极开展社区矫正警示教育活动和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准备相关案卷,台账资料和书面汇报材料全力配合此次联合执法检查。

此次检查的范围包括:一、社区矫正警示教育活动开展情况。社区矫正警示教育活动是否有部署、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二、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村三级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帮扶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情况,每日信息化核查情况;社区矫正工作者与社区矫正人员配备情况,是否达到1:20的配置要求;2名以上社区矫正人员的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建设情况和职责落实情况。三、贯彻落实《浙江省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办法》情况,社区矫正人员相关考核奖惩及分类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合议、评议工作开展情况。四、贯彻落实《关于精简社区矫正人员档案规范司法所工作台账的通知》情况,《社区矫正人员监管帮教考核情况综合表》使用情况;社区矫正工作台账建设情况;司法所档案规范化建设管理情况。

司法局对此次检查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成立了检查组,由分管领导带队深入到司法所进行了全面检查,此次检查从5月28日至30日为期三天共抽查了6个司法所,现将此次检查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社区矫正警示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通过查询台账等,被抽查的司法所均开展了社区矫正警示教育活动,并有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计划、总结等,但缺乏一定的形式对此次教育活动进行检查和巩固,无法确定实效。总体来说,此次警示教育活动使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对社区矫正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等有了一个更深入的了解,进一步提高了社区矫正队伍执法水平,增强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素质,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的开展。

二、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村三级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帮扶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情况

被检查的六个司法所中,其中xx和xx司法所都对每日的信息化核查有记录台账,一些司法所与要求的每日两次信息化核查还有差距,检查组要求每个司法所必须每日两次登录手机定位平台进行核查并有台账,发现人员关停机、越界、停留超时等及时进行核实,必要时上报司法局;被检查的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者与社区矫正人员配比基本达到1:20;2名(及)以上社区矫正人员的村(居)社区基本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站,但工作站建立确乏镇政府发文同意建立,造成社区矫正工作站工作难以深入村、社区,工作站职责落实不到位,检查组要求每个司法所会同分管领导、镇政府主要领导协商一致,以镇政府名义补发文,建立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

三、贯彻落实《浙江省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办法》情况

各司法所现在册人员基本按《浙江省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办法》中的要求进行分类管理和考核奖惩,季度等级调整的同时也会同了矫正领导小组进行了合议,检查中发现个别社区矫正人员的等级调整存在不及时的现象,分类管理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些司法所没有在台账中体现,检查组要求各司法所等级调整报批工作及时完成,处于严管级的社区矫正人员相关台账及时完善。

四、贯彻落实《关于精简矫正人员档案规范司法所工作台账的通知》情况 目前各司法所都已在使用《社区矫正人员监管帮教考核情况综合表》,但很多都存在综合表信息不全的现象,包括走访、集中教育、考核中的领导小组签字栏,检查组要求各司法所每月及时将应填写的资料补全,并让矫正人员签字确认,社区矫正人员的档案要按规定次序归档,工作台账及时完善,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信息不能随意透露,档案需作封存处理。

xx市司法局

2014年6月2日

篇二:关于开展社区矫正监管工作自查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社区矫正监管工作自查活动的

通 知

为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管控,提升社区矫正监管水平,严防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情况的发生,切实把社区矫正各项监管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根据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决定从2014年8月18日起,在全市开展为期2个月的社区矫正监管工作自查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社区矫正监管工作自查活动的指导思想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落实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坚持把教育改造社区服刑人员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中心任务,切实做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适应性帮扶工作,提高教育矫正质量。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的规范化,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时间及目标

1、自查时间从2014年8月18日开始到2014年10月18日结束。

2、主要目标:

(1)分析和查找服刑人员周电话汇报、月思想汇报、公益劳动、学习教育和外出请销假五项监管措施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制定措施,完善制度,根除和杜绝普遍存在的“软”、“弱”、“虚”现状,确保和规范社区矫正监管工作措施的落实。

(2)加强矫正对象手机定位监控工作,建立电子档案,手机GPS定位率达95%以上,杜绝矫正对象手机停机、换号和人机分离情况的发生,明确司法所长为定位监管第一责任人,负责对矫正人员手机定位工作进行审核把关,督促工作规范开展。安排人员每日登陆定位平台进行信息更新与轨迹跟踪, 对严管级、有“前科”和有不良记录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重点防控,对越界、关停机人员进行核查、警告,每日记录异常情况并上报市局矫正办,确保不脱管、不漏管,严防重新犯罪。

三、活动内容

自查活动要围绕五项监管措施落实的真实情况,紧紧抓住查清问题、找准原因,严格程序、规范落实。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开展一次档案自查。主要查矫正对象的周电话汇报、教育学习、公益劳动、思想汇报、外出请销假等工作记录情况。

2、进行一次走访谈话。走村入户,对矫正对象进行一次走访和谈话,和其亲属(家属)谈矫正对象遵守纪律情况,见面谈话率达100%,谈话要注意方式方法,内容要具有针对性,谈话内容要做好笔录;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到司法所汇报思想、学习教育、公益劳动的,并进行思想教育和劝导。对多方联系仍无法确定其下落的或经多方教育仍不接受社区矫正的(包括脱管漏管),将有关情况进行详细记载,用书面形式通报当地公安派出所,给予警告等处罚,要求公安派出所进行查找,并报送市矫正办。

3、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工作,确保学习教育、公益劳动时间月不少于8小时。通过走访谈话后,各司法所举办一期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法制讲座一天,公益劳动一天,增强矫正对象的服刑意识,提高矫正对象的劳动意识和教育改造效果。讲座内容包括矫正对象应遵守的各项规定、《刑法修正案八》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

4、及时和移动和电信运营商联系(司法通运营群号371907756),解决软件不能正常监控运行的问题。加大手机GPS定位率,及时录入矫正对象相关资料,掌握矫正对象行踪,使社区矫正管理工作更趋科学化、规范化和无缝化。

5、对于日常管理记载、谈话记录、考核记录月度小结,矫正方案、监护协议书、接受矫正保证书及期满鉴定表等内容不全或有缺项的,及时查补,提高档案的完整性。一是查

找社区服刑人员思想汇报和电话汇报方面存在的不按规定递交书面思想汇报、登记不及时或后补记录等问题,对于思想汇报过于简单、走过场的,要求矫正对象进行重新思想汇报,进一步规范思想汇报和电话汇报。二是查找社区服刑人员公益劳动方面存在的组织不严密、参加人数不齐、记载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规范社区服刑人员公益劳动,保证每位矫正对象每月完成不少于8小时的公益劳动。三是查找社区服刑人员请销假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销假。对社区服刑人员外出、上学需要请假的,司法所要在规定范围内及时办理、提供方便。四是惩处严重违规违纪的社区服刑人员,凸显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各司法所对在册社区服刑人员现实表现逐人进行分析排查,对长期不服从管理教育规定、 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或者公开对抗管教、影响恶劣的社区服刑人员,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坚决予以惩处,树立社区矫正严肃性和工作权威。

6、对原判罪名为抢劫、强奸、吸毒贩毒及故意伤害,精神病杀人等矫正对象及矫正期间为精神病人、三无人员,有涉毒倾向人员及违反社会治安倾向人员进行重点摸排监管,并将情况报市局。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把自查活动作为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周密安排、细致部署,确保自查活动取得实效。

2、明确工作责任。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强化责任分解,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3、 建立长效机制。按照自查活动的目标要求,认真查找社区矫正监管措施落实方面存在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大力整改,形成监管措施落实的长效机制,通过监管措施的落实,全面准确地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状况、家庭状况和行为动态,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矫正,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科学发展。

4、目前司法所人员较少,包抓司法所的科室,要积极参与这次社区矫正自查工作当中,充分发挥各科室优势做好这次社区矫正工作自查、走访和再教育工作。

5、各司法所于8月25日前,把自查方案报社区矫正办公室。2014年10月13日上报自查工作情况总结,市局在9月初对各司法所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并将于10月15日左右召开社区矫正工作汇报会,听取各司法所自查工作汇报。 附:社区矫正对象走访笔录。

篇三:社区矫正执法专项检查标准

社区矫正执法质量检查记录

(乡镇、街道司法所)

时间: 年月日

检查人员:

被检单位:

记录人:

检查內容:

1、建立社区矫正人员台帐(接收人员台帐、解除矫正

人员台帐、正在执行人员台帐),台帐上的社区矫正人员与

县(区)司法局台帐上的人员一致,检查后情

况 。

2、社区矫正人员报到登记表,检查后情况 。

3、司法所对未按规定报到的社区矫正人员查找资料

(调查材料、通话记录)及查找情况汇报,检查后情况 。

4、社区矫正宣告书,检查后情况。

5、社区矫正宣告记录,检查后情况 。

6、社区矫正小组人员名册,检查后情况。

7、矫正责任书,检查后情况 。

8、社区矫正方案,检查后情况 。

9、每月思想汇报,检查后情况 。

10、每月公益劳动情况,检查后情况。

11、每月学习教育情况,检查后情况 。

12、谈话记录,检查后情况 。

13、保外就医社区矫正人员每三个月病情复查情况,检

查后情况。

14、外出(居住地变更)审批表,检查后情况。

15、进入特定区域或者场所审批表,检查后情

况 。

16、信息化核查记录、走访记录,检查后情况 。

17、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指定就医通知书,检查后

情况 。

18、社区矫正人员每季度考核表,检查后情况 。

19、对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监管的情况汇报,检查后情

况 。

20、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或人民法院禁止令的调

查材料及处罚建议意见,检查后情况 。

21、拟减刑调查材料及减刑建议,检查后情况。

22、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前个人总结,检查后情况。

24、社区矫正人员期满鉴定表,检查后情况 。

26、解除社区矫正宣告记录,检查后情况 。

27、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刑满释放通知书),检查后情

况 。

28、社区矫正工作档案、资料情况,检查后情况 。

29、社区矫正人员“司法E通” 人数及使用情况,检查

后情况是 。

30、服刑在教人员核查,情况是

31、检查组对被查单位交换意见: 。

检查组人员(签字): 。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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