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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危险品运输公司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1-23 07:00:57 | 移动端:天津危险品运输公司

篇一: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 4

一、事故基本情况.......................................................................... 6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 6

(二)事故现场情况。 .................................................................. 6

(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 7

(四)环境污染情况。 .................................................................. 8

二、事故直接原因........................................................................ 12

(一)最初起火部位认定。 ......................................................... 12

(二)起火原因分析认定。 ......................................................... 13

(三)爆炸过程分析。 ................................................................ 15

三、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 16

(一)爆炸前灭火救援处置情况。 ............................................... 16

(二)爆炸后现场救援处置情况。 ............................................... 17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情况。 ............................................... 20

四、事故企业相关情况及主要问题 ............................................... 21

(一)企业基本情况。 ................................................................ 21

(二)经营资质许可情况。 ......................................................... 21

(三)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存放危险货物情况。 .......................... 23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 24

五、有关地方政府及部门和中介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 29

(一)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原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29

(二)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 33

(三)天津海关系统违法违规审批许可,玩忽职守,未按规定开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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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监管。 ...................................................................................... 35

(四)天津市安全监管部门 ......................................................... 37

(五)天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 38

(六)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部门 ............................................... 40

(七)天津海事部门 .................................................................... 41

(八)天津市公安部门 ................................................................ 42

(九)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保护局 ............................................... 42

(十)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 ............................................... 43

(十一)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和滨海新区党委、政府 ........ 43

(十二)交通运输部 .................................................................... 44

(十三)海关总署........................................................................ 44

(十四)中介及技术服务机构 ...................................................... 45

六、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 48

七、事故主要教训........................................................................ 82

(一)事故企业严重违法违规经营。 ........................................... 82

(二)有关地方政府安全发展意识不强。 .................................... 83

(三)有关地方和部门违反法定城市规划。 ................................. 83

(四)有关职能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的人员甚至贪赃枉法。

.................................................................................................... 83

(五)港口管理体制不顺、安全管理不到位。 ............................. 84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不顺、机制不完善。 .................. 85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标准不健全。 ...................... 85

(八)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不足。 ................................. 86

—2—

八、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 86

(一)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 86

(二)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87

(三)进一步理顺港口安全管理体制。 ........................................ 87

(四)着力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法治化水平。 ...................... 87

(五)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 88

(六)建立全国统一的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平台。 ...................... 88

(七)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安全准入条件。 .......................... 89

(八)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 89

(九)严格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中介机构的监管。 ........... 90

(十)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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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15年8月12日,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两次作出重要批示,并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汇报,要求全力搜救人员,千方百计救治伤员,有序进行现场清理,加强环境监测,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彻查事故原因并严肃追责,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并率马凯副总理、杨晶国务委员亲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处置工作,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听取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工作进展情况汇报,要求对现场进行深入搜救,全力救治受伤人员,注意做好科学施救,防止发生次生事故,依法依纪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防范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指示,张高丽、马凯副总理和王勇国务委员7次与天津一线指挥部视频联线,指导事故抢险救援及防范发生次生事故灾害等工作,并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刘延东副总理专门到天津看望慰问受伤人员及其家属,指导伤员救治工作。孟建柱、栗战书等中央领导同志也多次对事故救援处置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受党中央、国务院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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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凌晨至19日,郭声国务委员率国务院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8月18日,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务院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杨焕宁同志(时任公安部常务副部长,现任安全监管总局局长)任组长,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全国总工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爆炸、消防、刑侦、化工、环保等方面的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专题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彻查深究、一查到底、给社会一个负责任的交代的要求,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安全高质”的原则,深入开展各项调查工作。通过反复的现场勘验、检测鉴定、调查取证、模拟实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调查认定,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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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天津8.12事故调查报告

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 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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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 安监总局 发布时间:2016-02-05 19:53:36

2015 年 8 月 12 日,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特别重大火 灾爆炸事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两次作出 重要批示,并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事故抢 险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汇报,要求全力搜救人员,千方百计救治 伤员,有序进行现场清理,加强环境监测,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彻查事故原因并严肃追责,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化解 各类安全生产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李克强总理多 次作出重要批示,并率马凯副总理、杨晶国务委员亲临事故现场 指导救援处置工作,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听取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工作进展情况汇报,要求对现场进行深入搜 救,全力救治受伤人员,注意做好科学施救,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依法依纪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 防范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指 示,张高丽、马凯副总理和王勇国务委员 7 次与天津一线指挥部 视频联线,指导事故抢险救援及防范发生次生事故灾害等工作, 并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刘延东副总理专门到天津看望慰问受 伤人员及其家属,指导伤员救治工作。孟建柱、栗战书等中央领 导同志也多次对事故救援处置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受党中央、国务院委托,8 月 13 日凌晨至 19 日,郭声琨国务委员率国务院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8 月 18 日,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国 务院批准,成立国务院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 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 组由杨焕宁同志(时任公安部常务副部长,现任安全监管总局局 长)任组长,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交通运输部、环 境保护部、全国总工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全面负责 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爆 炸、消防、刑侦、化工、环保等方面的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专题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 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彻查深究、一查到底、 给社会一个负责任的交代的要求,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 依法依规、安全高质”的原则,深入开展各项调查工作。通过反 复的现场勘验、检测鉴定、调查取证、模拟实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 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 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调查认定,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2015 年 8 月 12 日 22 时 51 分 46 秒,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吉运二道 95 号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北纬39°02′22.98″,东经 117 °44′11.64″。地理方位示意图见图 1)运抵区(“待申报装船出口货物运抵区”的简称,属于海关监管场所,用金属栅栏与外界隔离。由经营企业申请设立,海关批准,主要用于出口集装箱货物的运抵和报关监管)最先起火,23 时 34 分 06 秒发生第一次爆炸,23 时 34 分 37 秒

发生第二次更剧烈的爆炸。事故现场形成 6 处大火点及数十个小火点,8 月 14 日 16 时 40 分,现场明火被扑灭。

(二)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按受损程度,分为事故中心区(航拍图见图 2、示意图见图 3)、爆炸冲击波波及区(示意图见图 4)。事故中心区为此次事故中受损最严重区域,该区域东至跃进路、西至海滨高速、南至顺安仓储有限公司、北至吉运三道,面积约为 54 万平方米。两次爆炸分别形成一个直径 15 米、深 1.1 米的月牙形小爆坑和一个直径 97 米、深 2.7 米的圆形大爆坑。以大爆坑为爆炸中心,150 米范围内的建筑被摧毁,东侧的瑞海公司综合楼和南侧的中联建通公司办公楼只剩下钢筋混凝土框架;堆场内大量普通集装箱和罐式集装箱被掀翻、解体、炸飞,形成由南至北的3 座巨大堆垛,一个罐式集装箱被抛进中联建通公司办公楼 4 层房间内,多个集装箱被抛到该建筑楼顶;参与救援的消防车、警车和位于爆炸中心南侧的吉运一道和北侧吉运三道附近的顺安仓储有限公司、安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储存的 7641 辆商品汽车和现场灭火的 30 辆消防车在事故中全部损毁,邻近中心区的贵龙实业、新东物流、港湾物流等公司的 4787 辆汽车受损。

图 1 瑞海公司地理方位示意图

图 2 事故中心区航拍图

图 3 事故中心区示意图

图 4 爆炸冲击波波及区示意图

爆炸冲击波波及区分为严重受损区、中度受损区。严重受损区是指建筑结构、外墙、吊顶受损的区域,受损建筑部分主体承重构件(柱、梁、楼板)的钢筋外露,失去承重能力,不再满足安全使用条件。中度受损区是指建筑幕墙及门、窗受损的区域,受损建筑局部幕墙及部分门、窗变形、破裂。

严重受损区在不同方向距爆炸中心最远距离为:东 3 公里(亚实履带天津有限公司),西 3.6 公里(联通公司办公楼),南2.5 公里(天津振华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北 2.8 公里(天津丰田通商钢业公司)。中度受损区在不同方向距爆炸中心最远距离为:东 3.42 公里(国际物流验放中心二场),西 5.4 公里(中国检验检疫集团办公楼),南 5 公里(天津港物流大厦),北 5.4 公里(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受地形地貌、建筑位置和结构等因素影响,同等距离范围内的建筑受损程度并不一致。

爆炸冲击波波及区以外的部分建筑,虽没有受到爆炸冲击波直接作用,但由于爆炸产生地面震动,造成建筑物接近地面部位的门、窗玻璃受损,东侧最远达 8.5 公里(东疆港宾馆),西侧最远达 8.3 公里(正德里居民楼),南侧最远达 8 公里(和丽苑居民小区),北侧最远达 13.3 公里(海滨大道永定新河收费站)。

(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 165 人遇难(参与救援处置的公安现役消防人员24 人、天津港消防人员 75 人、公安民警 11 人,事故企业、周边企业员工和周边居民 55 人),8 人失踪(天津港消防人员 5 人,周边企业员工、天津港消防人员家属 3 人),798 人受伤住院治疗(伤情重及较重的伤员 58 人、轻伤员 740 人);304 幢建筑物(其中办公楼宇、厂房及仓库等单位建筑 73 幢,居民 1 类住宅91 幢、2 类住宅 129 幢、居民公寓 11 幢)、12428 辆商品汽车、7533 个集装箱受损。

截至 2015 年 12 月 10 日,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标准和规定统计,已核定直接经济损失 68.66 亿元人民币,其他损失尚需最终核定。

(四)环境污染情况。

通过分析事发时瑞海公司储存的 111 种危险货物的化学组分,确定至少有 129 种化学物质发生爆炸燃烧或泄漏扩散,其中,氢氧化钠、硝酸钾、硝酸铵、氰化钠、金属镁和硫化钠这 6 种物质的重量占到总重量的 50%。同时,爆炸还引燃了周边建筑物以及大量汽车、焦炭等普通货物。本次事故残留的化学品与产生的二次污染物逾百种,对局部区域的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土壤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

1.大气环境污染情况。事故发生 3 小时后,环保部门开始在事故中心区外距爆炸中心 3-5 公里范围内开展大气环境监测。8月 20 日以后,在事故中心区外距爆炸中心 0.25-3 公里范围内增设了流动监测点。经现场检测与专家研判确定,本次事故关注的大气环境特征污染物为氰化氢、硫化氢、氨气和三氯甲烷、甲苯等挥发性有机物。

监测分析表明,本次事故对事故中心区大气环境造成较严重的污染。事故发生后至 9 月 12 日之前,事故中心区检出的二氧化硫、氰化氢、硫化氢、氨气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中规定的标准值 1-4 倍;9 月 12 日以后,检出的特征污染物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事故中心区外检出的污染物主要包括氰化氢、硫化氢、氨气、三氯甲烷、苯、甲苯等,污染物浓度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 和《天津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95)等规定的标准值 0.5-4 倍,最远的污染物超标点出现在距爆炸中心 5 公里处。8 月 25 日以后,大气中的特征污染物稳定达标,9 月 4 日以后达到事故发生前环境背景值水平。

采用大气扩散轨迹模型、气象场模型与烟团扩散数值模型叠加的空气质量模型模拟表明,事故发生后,在事故中心区上空约500 米处形成污染烟团,烟团在爆炸动力与浮力抬升效应以及西南和正西主导风向的作用下向渤海方向漂移,13-18 小时后逐步消散。这一模拟结果与卫星云图显示的污染烟团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变化吻合。对天津主城区和可能受事故污染烟团影响的地区(北京、河北唐山、辽宁葫芦岛、山东滨州等区域)事故发生后3 天内 6 项大气常规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PM10、PM2.5)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并模拟了事故发生后 18 小时内污染烟团扩散对上述区域近地面大气环境的影响,均显示污染烟团基本未对上述区域的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本次事故对事故中心区外近地面大气环境污染较快消散的主要原因是:事故发生地位于渤海湾天津市东疆港东岸线的西南侧,与海岸线直线距离仅 6.1 公里;在事故发生后污染烟团扩散的 24 小时内,91.2%的时间为西南和正西风向,在以后的 9 天内,71.3%的时间为西南和正西风向。事故发生地的地理位置和当时的气象条件有利于污染物快速飘散。

2.水环境污染情况。本次事故主要对距爆炸中心周边约 2.3公里范围内的水体(东侧北段起吉运东路、中段起北港东三路、南段起北港路南段,西至海滨高速;南起京门大道、北港路、新港六号路一线,北至东排明渠北段)造成污染,主要污染物为氰化物。事故现场两个爆坑内的积水严重污染;散落的化学品和爆炸产生的二次污染物随消防用水、洗消水和雨水形成的地表径流汇至地表积水区,大部分进入周边地下管网,对相关水体形成污染;爆炸溅落的化学品造成部分明渠河段和毗邻小区内积水坑存水污染。8 月 17 日对爆坑积水的检测结果表明,呈强碱性,氰化物浓度高达 421 毫克/升。

天津市及有关部门对受污染水体采取了有效的控制和处置措施,经处理达标后通过天津港北港池排入渤海湾。截至 10 月31 日,已排放处理达标污水 76.6 万吨,削减氰化物 64.2-68.4 吨,折合 121-129

篇三: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爆炸事故教训实施方案

王煤安发[2015]55号 签发人:宋国岗 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

引深“打非治违”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的 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继续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各科室、施工队组:

按照8月15日、8月16日宋矿长在参加县政府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安委明电【2015】2号)、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暨与县委书记、重点企业负责人集体谈心对话会议精神。我矿立即宣传动员发动,及时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着手制定和安排部署隐患排查大检查活动,重点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确保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牢记血的教训,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始终把安全

生产放在首位,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检查力度,严格排查和有效化解安全生产风险,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按照省、市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县政府具体安排部署,依据武煤发【2015】56号文件实施方案,特制定我矿隐患大排查实施方案。请相关科室认真执行。

一、组织领导机构

组长:宋国岗

常务副组长:李宝玉

副 组 长:赵建生 申青山 张旭斌李旭良李晓凯 关旭东

成员由各科室与各施工队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安指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指挥中心主任李晓凯兼任,具体协调牵头组织及隐患整改闭合销号,负责存在隐患整改过程跟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保现场安全监管到位。

二、责任分工及要求

为确保此项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能得到及时有效整改,根据专题会议安排,按照“专业分工,责任到人,整改到位”的原则进行责任分工,涉及安全管理专业的问题由安指中心主任李晓凯与安全矿长李宝玉负责落实,涉及规程措施及施工建设等问题由总工程师赵建生负责落实,涉及现场管理及应急救援专业的问题由生产矿长申青

山负责落实,涉及一通三防的问题由通风助理李旭良负责落实,涉及机电运输专业的问题由机电矿长张旭斌负责落实,涉及地测防治水的问题由防治水副总关旭东负责落实。各分管专业矿领导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根据本专业涉及的易燃易爆危险因素,重点对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要求各专业分管领导针对存在的问题落实具体责任人,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与整改过程中安全预案,落实整改资金及材料,确定整改时间,进行及时整改,安指中心跟踪督查整改情况,整改完毕后领导组组织验收销号。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

1、按照武煤发【2015】45号“关于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的检查重点开展检查。

(一)打击煤矿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存在证照手续不全或过期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的;

(2)违反施工顺序存在赶工期、抢进度现象的;

(3)超期联合试运转或在改扩建区域组织生产的;

(4)生产煤矿存在超公告能力生产的;

(5)突出矿井月度产量超过矿井公告能力的1/12的90%的;

(6)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销号擅自组织生产建设的;

(7)存在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等问题。

此外,对处于停产停建状态的煤矿,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建设行为;是否落实停产停建期间的安全管理措施等。对检查中发现的无采矿许可证、越层越界、以掘代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等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要及时移送国土部门查处。

(二)治理纠正以防治煤矿瓦斯、机电运输和水害为重点的违规违章行为。

防治水方面:

(1)未建立防治水领导机构或职责划分不清;缺失探掘分离制度、安全确认移交等主要防治水制度的;

(2)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未编制或确定的水文地质类型明显与煤矿实际不符的;

(3)主排水系统能力不能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采区排水系统不完善进行工作面作业的;主水仓未投入使用而超前施工二期建设工程、采区水仓未投入使用施工回采工作面;

(4)未编制探放水设计、未进行探放水工程验收,未下发允许掘进通知单而擅自作业的,不探、少探或假探和虚造探水台帐及验收单的;超前安全距离小于规定仍冒险掘进的;对有威胁的上覆或相邻采空积水未治理而擅自回采的;

(5)井下探放水工作未执行“探掘分离”和“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规定和探放水优先作业等有关规定;

未进行探放水效果验证、物探异常点未进行加密或钻探验证孔不满足有关规定的;

(6)带压开采矿井未进行安全分区、未确定前方断层和陷落柱等构造的导水性而擅自掘进回采的;未制订专项防突水安全技术措施而带压作业的;

(7)未按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或擅自开采批准的防水隔离煤柱的。

防治瓦斯方面:

(1)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盲巷管理措施不到位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

(2)存在风量不足、采掘工作面无风微分或循环风的;

(3)应建未建瓦斯抽采系统,瓦斯抽采效果未达标仍进行采掘活动的;

(4)不按规定检查瓦斯,瓦斯超限未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5)在生产建设过程中瓦斯等级发生变化或超出突出煤层鉴定范围,未按规定及时进行瓦斯等级鉴定(认定)的;

(6)传感器未按规定设置以及甲烷风电不能实现闭锁的;

(7)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防灭火措施不到位的。

机电运输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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