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细目表
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细目表
篇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工作的通知
1、情境作品上传时间
2、情境作品相关要求
3、免测条件
4、上传要求
5、上传建议:上传情境作品的时候,在情境作品简介中除了简介作品外,尽量输入本作品的相关教育环节应用信息技术的情况,如:在导入中应用了相关信息技术等,不超过50个字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教师〔2013〕13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14〕9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是我省组织实施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重点工作,按照“以评促学、以评促用”原则,重在评价教师应用能力发展水平,发展测评分为初级水平、中级水平和高级水平三个等级。通过发展测评,检验我省实施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成效;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学科教学能力和专业自主发展能力;强化生成性资源建设,建立省级优质资源库,促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逐步建立教师主动应用机制,激发教师应用信息技术开展课堂教学、进行日常工作的主动性。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工作由省教育厅统筹管理,市、县区、学校分级负责组织实施。
二、测评对象
2014、2015年参加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培训,且培训测评合格的参训教师均须参加发展测评。培训项目主要包括:国培计划(2014)——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 2 -
项目、2014年度省电教馆组织的信息技术应用培训、2014年度乐高培训和国培计划(2015)--安徽省乡村教师网络研修项目、国培计划(2015)——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项目、2015年乐高培训。
三、测评内容
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主要了解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程度,依据应用能力评价标准,科学评价能力发展的等级水平。测评内容注重联系教师教育教学和专业发展实际,反映教师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转变学生学习方式、促进自身专业发展的程度。
四、测评形式
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采用情境作品评审和相应的教学设计审查的方式进行。情境作品是指参评教师提交的反映其教学实践过程中运用信息技术进行课堂教学的视频,教学设计是教师组织课堂教学的方案(文本)。
参评教师登陆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选学平台的发展测评系统,根据诊断测评等级提交相应等级的情境作品和教学设计。
五、测评实施
(一)时间安排
展测评工作原则上于3月份启动,6月底结束。全程可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3月下旬),宣传布置,组建专家团队,分级培训,宣传、学习《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评价标准(试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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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4月中旬-4月下旬),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参训教师上传情境作品和相应的教学设计,或提交免测材料;
第三阶段(5月上旬-6月上旬 ),市、县和学校分别组织专家评审教师作品;
第四阶段(6月中旬-6月下旬),省教育厅组织抽查,发展测评工作总结评估,发放发展测评证书。
(二)情境作品和教学设计的提交
参评教师登录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选学平台测评系统提交情境作品和相应的教学设计。其中,参加2014年度省电教馆组织的信息技术应用培训考试合格的教师,向所在学校申请,由市、县(区)师训部门集中统一向省工程办上报数据表。教师本人登录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选学平台进行诊断测评,确定测评等级,根据诊断测评等级提交相应等级的情境作品。
申报初级的情境作品应能反映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支持课堂教学的某个环节,时长不超过8分钟;申报中级的情境作品应能反映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支持课堂教学的某个片段,时长不超过10分钟;申报高级的情境作品应能反映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支持课堂教学和转变学生学习方式,时长不超过12分钟。(情境作品上传要求见附件二,名次解释见附件三)
(三)情境作品的评审
情境作品由市、县(区)、校分级评审。中小学幼儿园(农村小学由乡镇中心校组织评审,下同)组织专家评审初级;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中级;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高级。省教育厅师资处组织专家指导、抽查各级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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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校要遴选责任心强,业务水平好,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水平较高的人员组成评审专家团队,专家团队应包括教研、电教、师训,骨干教师及信息技术专业人员。
情境作品的评审按百分制赋分,60分以上为合格。每件作品由三位专家分别在测评系统依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测评系统自动按平均分计分。
参训教师提交的教学设计,原则上作为专家评审情境作品时的参考。
(四)免测条件及申报
凡2014年1月以来,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信息技术应用类比赛活动,获得下述奖项的,本人可在测评系统上传获奖证书,申请免测,经学校审核后,按评审权限分别审核并确定相应等级。
1.省级以上比赛获奖者,市级比赛一、二等奖获得者,县级比赛一等奖获得者,可认定为高级。
2.市级比赛三等奖、优秀奖获得者,县(区)级比赛二等奖获得者,可认定为中级。
3.县(区)级比赛三等奖、优秀奖获得者,可认定为初级。
上述各类比赛中,全国性比赛主要包括教育部组织的新媒体新技术全国中小学创新(互动)课堂教学实践观摩活动课例征集比赛和全国教育教学信息化大奖赛。省级比赛包括全省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大赛和长三角微课比赛。市县区比赛项目为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并报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备案的信息技术应用类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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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2015年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2015年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试点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小学特点,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试点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县(区)教研室、电教馆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二条 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第三条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四条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五条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次数,应达到申报上一级职务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
2、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第七条 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正高级教师
一、学历及资历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能力条件
(一)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能够结合所教学科、幼儿保教特点,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日常保教工作,为促进学生、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保教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业绩卓著,教学、保教艺术精湛,形成独到风格。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保教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校长(园长)授课(带班)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本园)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兼任学校(幼儿园)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授课(带班)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本园)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4.申报当年参加由省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以上。
5.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3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并取得突出成绩。
6.在指导中青年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引领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活动。每学期听课指导及主持研讨不少于6次,开设校(园)内公开课不少于2节。任现职期间开设校(园)际公开示范课不少于2次,且获好评;所辅导的教师在市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教学(保教)基本功竞赛等活动中获奖。
7.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应取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资格。
(二)教研室、电教馆人员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深入基层,服务教师,出色地完成了教育教学指导任务,成果突出。
2.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和研究能力,掌握学科前沿知识及改革趋势,在课程改革、保教实践中勇于创新,对解决教育教学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有独到见解,总结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方法,在本地区得到推广,对提高本地区教学质量、保教水平作出显著贡献。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突出,有自己的实验点、实验校、实验园。任现职以来,主持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科研、电化教育课题,并已结题。
3.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工作量饱满。任现职以来,年均听课、入园看活动60节(电教机构30节)以上。每年在县以上范围内上研究课、示范课或开展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
4.在培养指导中青年教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任现职以来,指导的本地区学科教师在上一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保教活动、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一等奖。
5.申报当年参加由省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省级(农村教师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或被评为省级以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2.被评为省特级教师。
3.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
4.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农村教师三等奖)以上。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教研室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1.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城镇教师至少有1篇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
2.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合著由本人撰写的占一半以上)2部。
3.主持2项由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科学保教实验课题,至少一项结题。
4.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国家课程地方教材编写2次(农村教师1次)。
5.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从事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或取得2项发明专利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九条 高级教师
一、学历及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2.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能力条件
(一)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幼儿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保教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育教学、保教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特色。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校长(园长)授课(带班)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本园)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兼任学校(幼儿园)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授课(带班)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本园)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4.申报当年参加由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合格等次以上。
5.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3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
6.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积极参加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活动。每学期听课指导及主持研讨不少于10次,开设校(园)内公开课不少于1节。任现职期间开设校(园)际公开示范课不少于1次,且获好评;所辅导的教师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保教活动、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奖。
7.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应取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资格。
8.城镇以上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在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必须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调研,平均每两年不少于2个月,文化课教师也要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考察、开展调研。
(二)教研室、电教馆人员
1.具有较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深入基层,服务教师,较好地完成教育教学指导任务,成效明显。
2.具有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学活动的能力,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教研活动,有自己的实验点、实验校、实验园,总结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方法受到好评。
3.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工作量饱满。任现职以来,年均听课、入园看活动60节(电教机构30节)以上。每年在县以上范围内上研究课、示范课或开展专题讲座不少于1次。
4.在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任现职以来,指导的本地区学科教师在上一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保教活动、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二等奖。
5.申报当年参加由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或被评为市级(农村教师为县级)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
2.被评为市级(农村教师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
3.作为班主任(幼儿园主带班教师)其所带班级被市级(农村教师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等称号。
4.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获得市级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二等奖(农村教师为三等奖)以上。
5.在省级(农村教师为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保教活动、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二等奖以上。
6.在发展学生、幼儿的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所指导的学生、幼儿在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创新大赛、科技活动、技能大赛等中,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二等奖以上。
7.在教育教学综合测评或绩效考核中至少3次名列前五分之一,并在申报当年由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次。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教研员具备下列条件中两项,其中第一项为必备)。
1.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市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农村教师1篇)。教研室、电教馆人员在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