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安徽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流程-企业部分
安徽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流程
(企业部分)
篇二:安徽学籍网络版常见问题解答
网络版常见问题解答
1. 问: EXCEL模板打开后,启用宏后报错:
答:在学籍系统中导入模板下载页面,请先按照提示的第一步安装补丁程序。补丁是个很小的程序,没有提示,运行后看到黑框闪一下,即已经安装成功。可以多运行几次确保安装成功,之后再重新打开模板。如果是win7系统多次安装都未成功,请先下载补丁,然后右键选择“以管理员身份运行”即可。 点击此链接下载补丁程序
2 . 问:关闭分校后,再次添加同名的分校,提示“该校已存在”?
答:关闭分校并不等于是删除学校,学校只是处于关闭的状态,所以添加的时候会提示重复。注意:分校信息有误时可以修改,不要随便关闭学校。确实需要关闭的学校,可以在关闭前修改学校名称,用于区别和在用的学校名称即可。
3. 问:学校学制错了,怎么办?例如我是一个九年一贯制学校,但是建立学校信息的时候,只有小学。
答:发现学校的学制、类别有问题,需要立即联系系统管理员进行修改,不要录入数据。
4. 问:我的密码修改后,忘了怎么办?
答:用户修改后的密码要牢记,系统管理员也是不知道的。如果密码遗忘,只能联系系统管理员进行密码重置,恢复到初始密码。
5. 问:我使用了人像采集,怎么照片没有保存到系统?
答:人像采集时点击拍照后,要点击保存,并且看到系统提示成功,才正式上传了照片信息,可以在未上报新生中查看新生照片信息。
6. 问:新生录入错误了或者重复了,怎么删除?
答:在“学籍管理”—“未上报新生”中,查询已经导入到系统中的学生信息,选中需要删除的学生,点击页面最下方的删除按钮,对错误信息进行删除。(注意:已上报给教育局的新生信息和高年级学生信息,不能进行删除,只能由教育局删除。)
7. 问:网络版的照片大小必须是358×441像素么?
答:358×441是最合适的尺寸,按照这个尺寸来照片大小合适且不变形,照片的要求是文件大小必须小于100KB,JPG文件格式。
8. 问:如何添加分校和添加班级?
答:分别在“系统配置”—“学校信息维护”、“班级信息维护”中进行添加和修改。
9.问:为什么有些报表打不开?
答:部分报表还在建设中,暂时不能使用,后续会将报表更新入系统。
10.问:打开照片导入时,在界面看不到下载Microsoft Silverlight程序的提示,怎么办? 答:Microsoft Silverlight是微软的程序,可以在网络版搜索并下载该程序进行安装,安装成功后即可正常使用照片导入功能。
11.关于OFFICE版本的问题
答:目前有很多学校在使用导入模板的时候,出现了一些问题报错。经过试验发现,是由于很多学校安装的OFFICE软件是从网络上下载的精简版的EXCEL程序。建议大家安装完整版的OFFICE软件,建议安装“个人版”或者“企业版”。如果电脑配置足够的话,可以安装2007
以上的版本,使用起来更方便。
12.问:我在未上报新生里,点击修改,出现页面错误?
答:出现此问题的原因是由于某些学生信息里的出生地编码没有填写,或者是填写错误,系统识别不到出生地。在这里为了方便大家填写,将全国的行政编码附上链接地址:,大家可以这个网页上查找对应的行政编码。
13.问:教育局审批未通过的新生在哪里修改?
答:学校可以在未上报新生中选择类型为“审批未通过”,点击查询,即可对打回的学生进行修改、删除,也可以通过新生预审核再次提交。
14.问:摄像头已经正常连接,打开人像采集时,不弹出Adobe Flash Player警告,无法启用摄像头怎么办?
答:该问题是计算机的Adobe Flash Player引起的,可以卸载掉Adobe Flash Player重新安装最新版本,或者是删除C:\WINDOWS\system32\Macromed\Flash目录的mms.cfg文件,重启电脑。
15.问:用模板导入学生信息时已经校验通过了,导入数据时出现下面的问题,怎么办?
答:出现该问题请检查出生日期列的时间格式,时间的正确格式为yyyy-m-d,这种情况多数为复制粘贴过来的身份证号中有空格,所以导致了提取的出生日期不对。
16.问:如何在Excel里清除掉所有的空格?
答:点击“编辑”--“替换”,在查找内容里面输入一个空格,替换为不填写,然后单击下面的“全部替换”。请注意:导入模板中不能执行替换的功能,请在复制内容到导入模板前,在原始表格中替换空格。
17.问:打开模板时出现“运行时错误'3' 无GoSub返回”是什么原因?
答:所有的导入模板由于集成了导入程序,不同于普通的EXCEL表格,不能同时打开2个以上。请分表格编辑好后,再逐个打开执行导入。
18 .问:导入模板使用学籍系统菜单时,出现“运行时错误'424'”、“运行时错误'1004'”或者其他类似报错,怎么办?
答:出现该问题,可以从系统中下载新的模板,然后将原模板中的内容,复制粘贴到新下载的模板中去。注意模板同时打开的时候会报错,正确的办法是:打开原先错误的模板时,选择“禁用宏”,而打开新下载的模板时选择“启用宏”。在复制粘贴时,注意字段要一一对应,选择粘贴方式为“选择性粘贴”--“数值性粘贴”。
19.问:如何清空浏览器的缓存?
答:网络版采用的是浏览器访问的模式,有时会出现系统不能正常显示的情况。例如:照片导入成功后,导入界面仍然能获取到这些学生;班级列表不能正常显示等。这种情况下可以在Internet Explorer浏览器中单击“工具”--“Internet选项”,在弹出的对话框中,单击“删除文件”按钮,单击“确定”。(IE7.0以上版本中,单击“删除”,再弹出的窗口中再点击“删除”即可。)或者可以通过360、优化大师等软件的清理系统垃圾来清理缓存,清理完毕后关闭所有浏览器窗口,再打开浏览器重新登陆学籍系统。
20.问:我导入学生信息时,数据校验后,系统提示我一些孩子的“身份证号无效”,或者在添加学生时提示“身份证号错误”是怎么回事?
答:出现身份证号无效或者错误的情况,首先请与学生户口本核对,身份证是否正确。我们国家公民身份证有一个编码规则,系统再录入信息对此有验证。也有些孩子的身份证的确和户口本一致,但仍然提示错误。这是因为从严格意义上面来说,这些身份证可能是不合法的,可以去派出所核查一下。或者先将学生身份证删除,手工填写出生日期和性别,填写监护人身份证号,导入信息。然后将这些孩子所在的年级、班级、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整理好,到教育局去补录学生身份证。
21.问:数据校验后,系统提示“该生已在XX学校X年级X班存在!”是怎么回事?
答:身份证号已存在,说明这个身份证已经被使用了。系统会有这个学生目前学籍所在学校、年级、班级的具体信息。请根据系统提示的详细信息判断是否为重复录入,或者是应该办理省内转入的转学学生。如果是其他学校非法建立的学籍,涉及到重复学籍的,需要上报至教育局,由已经建立学籍的当地教育局进行删除。
22.问:为什么我在导入时,整个班级表中,有一部分学生没有导入进去?比如说我这个班有45人,结果只导进去30人,后面的也没提示导入成功。
答:出现这类情况,请在表格中检查第31个学生的出生日期,正常的日期格式为“2011-09-20”这种格式,通常为日期填写错误导致。修正该学生的出生日期,然后删除前面30人,将后面的15人再单独导入。
23.问:打开导入模板时出现学籍数据导入密码,请问模板的密码是什么?
答:出现该问题,请重新到系统中下载一个新模板,如果打开一个空模板就会出现这个输入框,则有可能是office已经中了宏病毒,请先查杀一下病毒。如果还是不能正常使用,请重装office尝试,或者更换其他电脑使用。关于office版本问题,请参照第12条。
24.问:我校有毕业年级的学生休学没有做变动处理,变更学年后,该生已经是作为毕业生处理了。这些学生现在复学回到学校,如何重新建立学籍?
答:学校在做毕业前应当及时上报所有的学生变动,在变更学年前由教育局完成审批工作。针对问题中提到的已经出现错误的情况,需要由主管教育局以纸质和电子材料说明情况,并附相关材料证明,上报省教育厅厅基教处,核实后统一进行处理。
25.问:有转学的学生,学校提交转入后,所属教育局已经审批,为何仍显示状态是审批中? 答:此类情况应当为省内转学,除转入校教育局进行审批外,转出地也需要进行审批。可以在变动查询结果中,点击学生姓名,点击审批历史,查看具体的审批信息。
25.问:成绩导入,校验数据时时提示:“没有获取到当前学年学期下的考试信息”,无法进行下一步?
答:成绩导入前需要先在“系统配置”—“考试信息维护”中添加相应的考试。导入成绩后,考试则不能删除。学校可以通过“学籍管理”--“考试信息维护”修改成绩信息,或者在成绩信息导入中下载成绩导入模板,修改成绩信息后,导入最新的成绩进行覆盖。
26.问:系统中查询菜单和统计菜单有些数值不一样,比如一个年级的班额统计之和与年级统计人数不一致,是什么原因呢??
答:系统中统计查询有不同的统计标准,其中所有的明细查询以及班额统计、随班就读统计为在读生查询,而其他的数字类统计为在籍学生数。而变动查询指的是学生的变动记录,并非一个学生一条信息。
在读:正常+借读(入)的学生
在籍:正常+借读(出)+休学的学生
篇三:安徽省教育系统家长学校工作试行条例
安徽省教育系统家长学校工作试行条例
2003-09-21 作者(来源):安徽省教育厅关工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家长学校,包括幼儿家长学校、中、小学家长学校、广播电视家长学函授家长学校等。为了强化家长学校建设,使之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特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兴办家长学校是搞好家庭教育的重要途径和有效形式。广大学生家长通过接受家长学校的学习,确立现代家庭教育的观念,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和方法,提高家长自身素质,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教育观,自觉履行家庭教育的职责。
第三条 加强和改善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和管理,各级党政领导有责任关心和支持家庭教育,各级教育部门更要承担指导和组织家庭教育的责任,中小学、幼儿园要积极配合、热情帮助家长进行家庭教育。
第四条 各级教育关工委是各级教育党委、党组的工作部门,一大批离退休老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是重要的智力资源,具有较大的人才优势,兴办家长学校,要充分发挥关工委组织的作用。
第二章 教育教学
第五条 家长学校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转变陈旧的家庭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把学生家长希望子女成才的迫切愿望引导到正确的方向。
第六条 家长学校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要重视对学生家长思想政治教育,把教子做人放在第一位,提高女子的思想道德水平,培养子女遵守社会公德习惯,增强子女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第七条 家庭教育要以人为本,尊重孩子,平等沟通,把握亲情教育的特点,学生科学的教育方法,教育孩子学会学习和求知,真正发挥家庭教育应有的作用。
第八条 学生家长要身教重于言教,举止文明,情趣健康,言行一致,敬业进取,各方面为子女做表率,在家庭教育中做合格的家长。
第九条 家庭教育要和学校、社会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教育一致,学会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和技巧,针对子女年龄、个性特征,因材施教,避免过度要求,导致教育失败。
第十条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在教学实践中,要紧密联系社会实际和家庭实际,解决家教中的现实问题,切忌空洞说教。要认真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第十一条 家长学校要根据学生家长的特点和需求,采取多样化的形式实施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工委和学校应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帮助家长学校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推动家教事业健康发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在各级教育关工委指导下,中学、小学、幼儿园都应成立家长学校。在各中小学、幼儿园党支部和校长的直接领导下,家长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负责本校家长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的组成,由学校党政领导全面考虑后提出方案,经充分协商后产生,并报上级教育关工委备案。
第十三条 各学校、幼儿园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委员5—7人。校务委员会主任,由学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可在校关工小组、教务处或政教处、团委负责人中挑选;委员应有教师代表参加,还要吸收1—2名学生家长代表参加委员会,以便经常反映家长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四条 家长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热心教育事业和家庭教育工作,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活动能力,在学校有一定威信。
第四章 办学条件
第十五条 家长学校应做到有校领导班子、有校牌、有教室、有授课教师、有教材、有学年工作计划、有每学期课程表、有备课笔记、有档案资料、有活动经费。家长学校应有专门办公室,也可与学校关工小组合署办公,便于研究工作和接待学生家长。
第五章 教师队伍
第十六条 家长学校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基偿历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同类学校教师的学历标准,并具有一定的家庭教育的技能和经验。
第十七条 家长学校教师队伍应该相对稳定,要有较为固定的家长学校专职教师和临时聘请一些专业人员授课。
第十八条 家长学校教师,要带头学习钻研家庭教育的理论,掌握家庭教育的信息。要通过培训、科研、考察、实验等活动,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业务水平。
第十九条 农村家长学校,可以采取以县或镇为单位建立讲理由团的办法,由讲师团的教师轮流到各家长学校授课。
第六章 学校管理
第二十条 家长学校要严格按照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教学,每个学生的家庭,至少要有一位家长(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抚养人)报名参加学习,做到“孩子入学,家长入校”。
第二十一条 建立考勤考核制度。各家长学校都要建立家长入学报到簿、上课点名签到簿,听课意见簿以及家长学员登记卡,使家长学校教学工作有章可循。
第二十二条 家长学校要实行考试考查制度。初中以上文化程序的家长,每学期要进行一镒考试,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家长以考查代替考试。考试的方法要灵活,可以开卷考试,也可以予先发给试卷,带回家答题,限期交回考卷。对一部分家长可以进行口试。在完成规定的课程后,凡考试考查合格的家长,发给“家教合格证书”,以资鼓励。
第二十三条 建立和健全学籍管理和档案管理制度。要做好学员注册、考勤、成绩评估、结业等工作。有关家长学校的组织成员名单、教师名册、授课记录、讲课稿、测试卷、家教论文、结业学员名册和会议记录等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案,确定专人保管。
第二十四条 广泛开燕尾服课外家教活动组织家长开展读报活动、知识竞赛、咨询服务、专题讲座、评选优秀家教论文、家长访谈等,以巩固和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第七章 办学经费
第二十五条 家长学校办学经费,采取多渠道解决的办法,要按照不增加群众过重负担的原则,可适当收取必要的学费。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支持一点必须的经费。鼓励与家长学校有关的企业或个人捐资助学。
第八章 评估和表彰
第二十六条 为推进家长学校的发展,上级主管部门每年对所辖家长学校要检查评估一次,总结工作,表扬
先进。在基层单位检查考核的基础上,按照省、市、县的评估办法,分别评出各级示范家长学校,并予授课。
第二十七条 凡在家教事业上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都要给予表彰奖励:(1)在发展家长学校教育中作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单位或个人;(2)热爱家教事业,为提高家长学校质量作出显著成绩的校长、培训机构负责人、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3)经检查评估办学质量高、影响大的各级示范家长学校、优秀家长。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由安徽省教育厅关工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颁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