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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个人考核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3-27 06:28:32 | 移动端:乡镇卫生院个人考核

篇一: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方案

正宁县榆林子卫生院

绩效考核方案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一、指导思想

二、组织机构

三、基本思路

四、绩效工资范围

五、科室效益绩效分配原则

六、医院核算单位

第二章 医生个人绩效核算办法、科室效益绩效核算办法

一、门诊个人绩效计算办法

二、医技科室人员核算办法

三、临床科室人员核算办法

四、手术麻醉科核算办法

第三章 临床医技科室质量考核体系

1、医疗、护理质量和效率

2、治理效能

3、服务质量

4、医德医风

第四章 扣发、停发绩效工资的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大医院分配制度改革力度,进一步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卫生部和省、市、区人事和卫生行政部门关于分配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医院经济治理坚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同时吸取现代企业治理的成功经验运行,分配制度改革在推行准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建立“按岗取酬,按工作量取酬,按服务质量取酬,按工作绩效取酬”的分配机制,主要体现“三个衡量”的原则:

1、以“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作为衡量绩效工资的基础。

2、以“技术含量高低、风险程度大小、工作负荷强弱、治理责任重轻”作为衡量绩效工资的导向。

3、以“工作量和效率、治理效能、服务质量、劳动纪律”四个方面的各项重要指标进行全方位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衡量绩效工资的依据。

划小核算单位,实行实际工资与档案工资相分离,体现向第一线和特殊岗位适度倾斜,努力激发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医院的内部活力,提高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塑造以质量为核心,以绩效规范治理的运行机制,切实促进医院全面建设和可持续快速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保障绩效考核制度的成功实施和顺利推进,进一步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员工的质量、效益意识,促进工作质量持续改进,推动医院健康可持续发展,经研究,成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毅

副组长:何玉峰

成 员:杨涛 王萍 欧儒生 路 静 代养霞

下设办公室,张毅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安排绩效考核具体事宜。

下设五个工作组:

临床考核组

组 长:张毅

成 员:何玉峰 王萍 欧儒生 路静

护理考核组

组 长:何玉峰

成 员:路静 王萍 文芳琴

医技、药剂考核组

组 长:张 毅

成 员:何玉峰 石芳珍 杨 涛 代养霞

防保考核组

组 长:张 毅

成 员:田呈祥 燕芳霞 刘小珍

行管后勤考核组

组 长:张 毅

成 员:杨 涛 黄流芳

三、基本思路

1、积极推行准全成本核算,收入减支出(包括院级治理运行成本分摊)结余部分列入核算单位分配;

2、以科室为基本核算单元;

3、质量考核和治理目标考核与科室效益挂钩;

4、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分离。即国家规定的职工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保留,并按规定报批后记录在职工的档案中,作为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计发退休费的依据。

5、科室主持工作的主任、副主任、护士长分别享受科室人均奖金系数的0.3,0.2由医院支付。

6、临床(内、外、妇、手术)、医技绩效分配比例为1:0.9,临床医护绩效分配比例为1:0.9。

四、绩效工资范围

绩效工资范围包括:医生个人技术绩效、科室效益绩效等。

1、个人技术绩效:具有高技术、高风险、高强度、责任重的项目,按其实现的综合效益按比例计入个人绩效部分。

2、科室效益绩效: 以医疗组、科室为核算单位,通过经济效益核算结果,结合工作质量,按比例计入科室的部分,即奖金。

五、医院核算单位

内科、外科、妇产科、放射科、检验科、手术室、B超室、心脑电、理疗科等

新建科室根据医院业务发展规划进行具体核算。

第二章、医生个人绩效核算办法及科室效益核算办法

科室个人系数分别为:副高1.2,中级1.1,助级1.0,员级0.9 高级工1.05,中级工0.95,初级工、普工0.85

(一)门诊个人绩效计算办法

1、门诊医生个人绩效,按照门诊诊疗人数(以挂号票为准)每人次提0.5元计算到医生个人。

2、门诊医生介绍一例住院病人,奖励10元。

3、本院职工、乡村医生介绍一例外乡镇病人内科病人每例奖励30元,外科手术病人每例奖励50元。

4、完成工作量×有关控制考核指标系数

5、按照门诊辅助检查收入(包括放射、B超、心脑电)、化验收入2%,手术收入2.5%计算到医生个人。

(二)医技科室人员核算办法

科室绩效计算办法:(收入-支出)×提取比=结余

人员绩效=科室结余/科室人员×工作量比率×有关考核指标 收入:全部实现的收入,**%计入科室收入。

支出:

人员支出(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夜班费等)、材料费、供应消耗、维修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包括家具、设备、房屋)、取暖费分摊、水电费支出、医疗欠费、医疗纠纷支出

(三)临床科室人员核算办法

科室绩效计算办法:收入-支出=结余

人员绩效=科室结余/科室人员×工作量比率×有关考核指标 临床医师与护士绩效分配比率1:0.9

篇二: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加强乡镇卫生院管理,提高乡镇卫生院工作效率,逐步建立乡镇卫生院提供医疗服务所得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不直接挂钩的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甘卫办发[2010]119号)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

(一)效率优先原则。坚持工作数量与工作质量相结合,按劳取酬、优劳多酬,不得将个人收入与开单提成相结合,突出社会效益,淡化经济效益;

(二)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工作总量与服务质量相结合、岗位风险与分配系数相统一,实行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以责定分、以分取酬;

(三)合理分配原则。坚持成本核算、保底封顶、总量控制、确保结余,加强成本费用控制,摒弃短期行为,增强发展后劲。

(四)分级考核原则。卫生院接受卫生局的考核,同时负责对职工进行考核。同一层级实行一个考核标准、一套考核办法。

二、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

卫生院干部职工的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参照附件制定。 三、考核方法

1、乡镇卫生院院委会负责对职工进行考核。县卫生局定期不定期对考核情况进行督查,并对考核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由县财政核算中心拨付。

2、乡镇卫生院每年年初要结合本院实际,根据职工工作岗位的性质和特点,确定岗位工作职责和考核评价标准,坚持每月考核,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并上报县卫生局审核备案,按考核结果兑付绩效工资。

3、乡镇卫生院职工实行考勤与考绩相结合的绩效考核办法。档案工资的70%作为基本工资,每月考勤发放,乡镇卫生院依据出勤情况实行日工资制,出勤天数按照当月法定出勤日计算。档案工资的30%,并提取卫生院业务收入的20%作为绩效工资,进行考核二次分配,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

4、乡镇卫生院职工津贴补贴和护士的基本工资提高10%的部分列入支出预算,作为收入分配中的固定部分按月发放。 四、考核方式

1、查阅资料。包括查阅各种统计报表、病历、处方、诊疗登记、疫情报告、疾病谱排序等;

2、现场检查。包括查看医疗设备完好率和使用率、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工作纪律、制度建设、环境卫生等; 3、走访群众。包括对预防接种对象、保健对象、建档对象和患者及其家属等接受医疗卫生服务的情况,测评满意度。

4、召开座谈会。随机抽取30%的职工和患者进行座谈,征求意见。 5、计算工作量。对每个职工的工作量进行核算。

6、评价服务质量。对每个职工的服务质量采取不定期巡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结果作为评价服务质量的依据。

7、评估满意度。对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等要按次、按性质予以扣分。 五、考核结果运用

1、乡镇卫生院职工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次,分值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考核优秀的比例不得超过15%,按分数高低依次确定。 2、按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系数,不合格的为0.8、合格的为1.0、良好的为1.2,优秀的为1.4 。

3、结合岗位考核系数对绩效工资进行分配。即:职工当月绩效工资=(卫生院职工个人30%绩效工资+20%业务收入人均数)×考核系数六、监督管理

(一)县卫生局每年年初制定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和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乡镇卫生院对职工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根据签订的责任书和本办法,结合本院实际制定,上报县卫生局审核、备案。 (二)县卫生局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分配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每月抽查20%的乡镇卫生院,采取明查暗访、民主测评、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进行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经验,不断完善。 (三)各乡镇卫生院要坚持考核分配原则,紧贴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绩效考核办法,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权利到人、考核到人、分配到人。决不能偏三向四,厚此薄彼,要始终做到公平、公道、公正,切实发挥绩效考核的奖勤罚懒、激励创优作用,调动广大职工工作积极性,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各乡镇卫生院要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对绩效考核方案、结果、大额费用支出等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的监督。 (五)各乡镇卫生院职工的保健津贴、特殊岗位津贴、节假日加班费、夜班费、出差费、下乡补助等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列入支出预算。

(六)各乡镇卫生院职工的请销假旷工按照县人事局下发的《关于机关事业人员请假旷工有关规定的通知》执行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职工绩效考核分配参照本办法执行。八、本办法由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张家川县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评价细则(试行)

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评价细则(试行)

一、公共考核项目

二、医、护、技、管理、后勤岗位考核项目

篇三:乡镇卫生院考核办法

静宁县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讨论稿)

为加强乡镇卫生院管理,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充分调动乡镇卫生院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人员素质,保证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安全,增强乡镇卫生院发展活力,进一步完善人事和分配制度,根据省卫生厅《甘肃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甘卫农卫发?2007?197号)精神,经县卫生局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目标

实行绩效工资制,实现由“花钱养人”向“花钱办事”转变。打破“大锅饭”和单纯开单提成的分配方式,合理拉开收入分配档次,逐步建立起因事设岗、按岗定酬、绩效挂钩、兼顾公平的人事和分配制度,引导乡镇卫生院人员树立重技术、重服务、重实绩、重贡献的意识,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

(一)建立四个机制。逐步建立良好的政府投入补偿机制,岗位竞争、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奖优罚劣、优质多酬的分配机制和社会监督、民主评议机制。

(二)实现五个转变。将工作重点由重医疗服务向重视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转变,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由单一部门评价向多部门及社会公众共同评价转变,由追求经济效益向注重社会效益转变,由按人员补助向按服务结果付费转变。

(三)达到一个目的。以维护农民健康权益为中心,为农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质优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以提高人

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为目的。

二、考核原则

(一)绩效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绩效工资的分配,要与职工的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综合表现等挂钩,向技术精、业绩优、效率高、贡献大的岗位或人员倾斜;同时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建立约束机制,做到既拉开收入分配差距,又控制级差悬殊过大。

(二)综合考核,动态管理原则。实施定期考核制度,每年考核两次,时间分别为6月和12月份。主要从乡镇卫生院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绩效工资,实现绩效工资的动态管理。

(三)规范程序,政策透明原则。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综合评价考核、注重社会效益的原则,广泛征求乡镇卫生院人员和群众意见。分配方案和考核办法要公开透明,考核结果要向本人反馈。

三、考核办法

注重指标量化,体现科学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参照个人岗位职责、年度目标任务、业务量、工作强度、技术含量、责任风险、医德医风、考勤情况、工作纪律等指标,注重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

(一)业务水平考核。可通过提问、测试等办法了解职工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了解职工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

(二)工作成绩评定。 工作成绩分为两部分:一是非经济效

益性业绩,主要指出勤、下乡、技能、 承担工作量等;二是经济效益性业绩,主要指职工接诊人次、业务收入等。其中,非经济效益性业绩在分配份额中不少于60%,经济效益性业绩应占分配部分的40%。在乡镇卫生院查阅职工的考勤记录、工作数量和质量分析统计表,职工个人工作记录、书写的处方和病历等医疗文书。对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按照统一方法计算绩效值。

(三)职业道德评定。走访调查5个农户,或进行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随机抽10%医务人员和若干名患者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了解职工在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对经单位同意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短期培训(面授)、应急事件处理,视为出勤;对单位同意采取脱产(半脱产)形式参加学历教育的,除基础工资正常发放外,绩效工资发放标准由乡镇卫生院决定。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绩效分值85分以上的为优秀,84—70分为良好,69—60分为合格,小于60分为不合格。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20%。

五、分配方案 (一)工资构成

工资构成=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 (二)发放办法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体现卫生

人员所从事岗位的职责、工作表现和资历,根据单位考勤情况按时发放;绩效工资体现卫生人员的工作实绩和贡献,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兑现;津贴补贴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按时发放。

六、奖惩制度

在严格成本核算的情况下,可将本单位上缴的药品收入的40%设为奖励基金,根据绩效考核得分情况和评议结果进行奖励。工作人员获得县级(含县级)以上表彰、论文发表及其它突出贡献的,可从奖励基金中另行奖励。

考核时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要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6个月,暂停执业期间停发绩效工资,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仍不合格的,停职自费进修,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的要辞退。

附件:

1、静宁县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基本分量化指标 2、静宁县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附加分量化指标

附表1:

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基本分量化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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