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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9-03-10 15:17:53 | 移动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本文关键词: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践,努力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本文简介:[摘要]:《劳动合同法》贯彻了劳动法倾斜保护劳动者的立法理念,承载着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最终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历史使命。对企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企业用工成本与用工模式带来了全方位的深远影响。如何适应法律变化,树立新的用工和就业观念,实现企业持续稳定发展,构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本文内容:

  [摘要]:《劳动合同法》贯彻了劳动法倾斜保护劳动者的立法理念,承载着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最终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历史使命。对企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企业用工成本与用工模式带来了全方位的深远影响。如何适应法律变化,树立新的用工和就业观念,实现企业持续稳定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摆在用工单位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关键词]:劳动合同用工就业


  [前言]: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劳动合同法》。该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自《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的又一部重要劳动法律,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它的公布实施,对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合同制度,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为及时掌握和了解基层单位在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情况,2008年8月至11月,我们深入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基层企事业单位一线,采取召开职工座谈会、发调查问卷、走访了解等形式,对《劳动合同法》的贯彻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研。调研的结果有些具有普遍性和共性存在,值得我们深思。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实施以来,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得到广泛的响应和较好的贯彻执行。根据贵州省总工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工作调研工作的安排意见》(黔工总字[2008]36号)精神,结合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实际,我们于2008年7月起在全省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发放问卷205份,调研基本覆盖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各行业。调研内容主要以我会制定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调查问卷”,采取问卷、座谈会、个别交谈等形式进行,从而为这次调研顺利进行提供正确可靠的数据依据。


  一、基本情况


  1、受调研单位情况


  这次受调研共8个单位。其中交通生产企业4个: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总公司、贵州省桥梁工程总公司、贵州省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茅习高速公路第六、七、八合同段,中铁十二局贵阳西南环线第一合同段,共发放问卷134份;公路运输企业:遵义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20份;水上运输企业:赤水轮船公司24份,外资企业:贵州金云关公路有限公司11份;事业单位:贵阳高管处小碧征费站16份。受调研企业有员工最多的为3000人,最少也近100人。


  2、受调研人员结构


  性别及年龄结构:这次调研男职工155名、女职工50名;年龄以青半年为主流,25-50岁的152人占74%;受调研对象以本省人为主,占总调研人数的64%,四川、安徽等其他地区占36%。文化结构:小学为25人,初中49人,高中23人,中专或大专79人,本科29人。职务为高管2人,中层干部23人,班(组)长11人,一般正式员工64人,临时工105人。进入现在所在单位工作的时间是“10年以上49人,3年以上41人,1-3年46人,不到1年62人”,有7人未填。


  3、收入及家庭负担情况


  全年总收入为8000-19999元112人,2万余元43人,3万余元14人,4万余元5人,5万余元2人,6万元以上3人,另外有26人未填。2008年6月份工资为900元(含)以下58人,1000元以上80,2000元以上35人,3000元以上9人,4000-5000元以上各1人,6000元以上2人,有19个人未填。需要负担几个人的家庭费用中“1人即本人35人,1个半即自己和1个孩子(爱人也在工作)28人,2人即夫妻俩25人,2人即自己和1个孩子18人,3人即夫妻俩和1个孩子34人,4人即夫妻俩和2个孩子11人,5人即夫妻俩、一个孩子和自己的父母23人,其他情况28人”,有3人未填。


  4、劳动者的心态


  在调研中我们设问:如果有几份工作供您选择,您愿意接受一份什么样的工作:“工资高,劳动时间长,强度高,节假日少115人占56%,工资一般,劳动时间少,节假日多49人,工资一般,工作清闲12人,工资少,单位企业文化好,老板关心人17人”,有12人未填。是否有扎根当地的打算“是144人,否52人”,同时有9人未填;如果想留在当地,最大困难是“落户难16人,住房难93人,子女教育难,家庭负担过重30人,已经有房或落户,不存在大的困难24人,已准备落户无困难3人”,同时有39人未填。当前形势下很多企业遇到特殊困难,如果您所在企业也遇到利润下滑等困难,您会“与企业共度难关122人,看看形势再决定59人,准备跳槽2人,想走但走不了7人,不关心,能干一天算一天6人”,有9人未填。


  5、社会福利事业


  2007年企业为您缴纳的社会保险种类有(多选题)“基本养老保险109人,医疗保险116人,失业保险89人,工伤保险105人,生育保险26人,无保险43人”;今年(2008年1月1日以来)企业为您缴纳的社会保险种类有(多选题)“基本养老保险92人,医疗保险97人,失业保险75人,工伤保险92人,生育保险23人,无保险24人”。您愿意参加社会保险“是111人,否13人,不是自己能决定的,要看企业76人”;同时在“如果您选择否,请问原因是”“自己要出一部分钱,而保险不能跟随自己流转在全国通用的有7人,无后顾之忧,愿意拿更多的现金的有3人”,其他原因如“有钱了我自己决定”等的有3人。


  6、劳动者的劳动现状


  问卷中对2007年您每周劳动时间为“40小时及以内37人,41-44小时26人,44小时以上126人”,有16人未填;今年(2008年1月1日以来)您每周劳动时间为“40小时及以内29人,41-44小时28人,44小时以上127人”,有21人未填;按单位安排,平常您每周有几天休息“2天66人,1天15人,半天1人,平常没有休息日109人”,占53%。


  7、《劳动合同法》在基层


  在调研中我们设问:你对《劳动合同法》“不了解也不想了解18人,想了解但没渠道60人,知道大概情况66人,自己详细了解过8人,企业、(班、组)组织学习过38人,工会组织学习15人”。是通过哪些渠道了解新《劳动合同法》(多选题)“同事52人,报刊42人,网络38人,电视49人,朋友25人,企业宣讲61人,工会等培训31人,其他29人,根本没听过17人”。是否遭遇过劳动纠纷或您所在单位其他同事是否遭遇过劳动纠纷“是59人,否135人(有11人未填),选择是,请问纠纷属于什么类型(多选题)单位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报酬17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10人,单位不按规定措施对员工进行劳动保护6人,单位提前无理由解约,还不支付违约金10人,员工遭遇工伤后得不到单位合理补偿反而被辞退1人,不按规定标准支付加班费12人,其他3人”。跟现在所在单位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是“2007年7月1日前86人,2007年7月1日-2007年12月31日23人,2008年1月1日到现在47人,还没签38人”,有11人未填。您所在单位贯彻《劳动合同法》对未签订的职工,现在“已经补签99人,正在协调补签相关事宜56人,一直没有动静47人”,其中有3人未填。


  8、对《劳动合同法》执行的信心与期待


  觉得这部法律出台以来“很管用,企业已在改善员工生存与发展条件77人,有一定作用,自己或单位工会曾拿起这个维权武器成功争取过合法权益37人,作用一般17人,没什么作用,还是企业说了算,哪怕违法也是如此24人,没什么作用,企业在钻法律空子,想了不少规避办法11人,所在企业早已达到新劳动合同法规定标准,新法出台对企业影响不大6人,不清楚26人”。有了《劳动合同法》,工作上“只要不严重违纪,企业就拿自己没办法,可以高枕无忧了5人,还是会努力工作,但不会像以前那么拼命了10人,工作还是照往常努力做109人,后顾无忧,更加努力地工作47人,其他想法23人”,同时有11人未填。认为贯彻《劳动合同法》最关键在于“贯彻出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31人,政府部门大力宣传,严格监管,严格执法81人,企业领导提高素质,多为职工利益着想48人,靠自己的维权意识和行动35人”,有10人未填。


  9、职工维权


  如果企业近日采取与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等规避劳动合同法的措施,您会选择怎么做“坚决不同意,并通过相关途径投诉48人,如果单位给的条件理想,可以接受91人,无所谓7人,其他40人”,有19人未填。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所在企业有否与您签订合同或依法提高待遇、改善工作条件“有95人,否82人,如果选否,则请问您会通过相关途径为自己维权吗“肯定会21人,不会,怕丢了饭碗19人,看单位行为是否严重,如果十分严重,就勇敢维权;如果还过得去,就算了36人,还不知道6人”。如果决心维权,采取的首要途径是“找老板交涉64人,找劳动仲裁部门申诉37人,找相关政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等)投诉36人,找律师出主意,必要时向法院起诉3人,找本级工会或上级工会37人,不清楚10人”。如果投诉或起诉,最担心的是“无担心56人,担心企业与当地部门和上级有勾结60人,担心经费35人,担心没精力17人,担心不懂法,起诉或投诉错误29人”,其中有8人未填。


  10、劳动者的心声


  对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有何意见建议(归纳摘录):


  希望篇:希望对困难企业予以相关的政策扶持,使企业在落实该法对应遇到的巨大困难;希望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希望严格加大监管,严格执法,落到实处,对违法的单位必纠;希望企业多为职工利益着想,加强该法知识的培训力度;希望能改善职工工资待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政府部门大力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别让企业钻政策的空子。


  认识篇:该法的实施,对劳动者的权利有了法律保障,对促进企业全面发展也是有利的,实际上对企业和职工都是“双赢”;该法维护了职工利益,也维护了企业的利益;该法是劳动者维权的依据;这部法律很好,有效地保护了劳动者的权利;政策好,但很难落到实处;对我们可以安心劳动,我们一定要好好地劳动;该法对职工是维护和保护,但企业履行难度大。


  二、调研中的几点思考


  1、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从宣传到执行顺利过渡。新的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颁布,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我系统各级企事业单位从去年的学习宣传,到今年的贯彻实施,在企事业单位本身以及各方压力较大的情况,完成了学习宣传到贯彻实施的过渡。在调研中,职工对该法“知道大概情况”、“自己详细了解过”、“企业、工会、班组组织学习过”占该项调研中6小点的比例持乐观态度,占了调研的总数的62%,职工关注关心该法到企业贯彻执行该法不仅已深入人心,而且已是企业与职工的共识。


  2、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与职工荣辱共存的喜人态势凸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趋成熟的今天,人们的受价值取向影响,一味追求金钱至上、有好处就钻的不良现象已成为社会问题。不可否认,在某种程度上有这种想法纯属自然,即有情可原。然而,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广大职工、农民工,正式职工或临时工对企业、单位的兴衰十分关注,也不论是进入单位工作时间10年、3年或不到一年,都对单位的兴盛与职工命运相连紧密。如在“当前形势下很多企业遇到特殊困难,如果你所在企业也遇到利润下滑等困难你……”在5项选择中“与企业共度难关”的选项高达122人,占调研总数的60%以上;在“有了劳动合同法工作上”的5个选项中“工作还是照往常努力做”高达109人,除了11人未填外占调研总数的56%以上,这些数据值得企业与单位尤其是决策层的欣慰。同时认为该法实施企业与职工通过签订合同依法提高待遇和改善工作条件中除有28人未填外,有95人就填了“有”,对该法的充满信心。“觉得这部法律出台以来:很管用,企业已在改善员工生存与发展条件”选项中也有77人,在该项7点选择中为最高。这些不难看出,企业在执行这部法律的同时,也在不断改善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以人为本,人性化管理等等不再是企事业单位的纸上谈兵。


  3、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杜绝“企业说了算”刻不容缓。这部法律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有效维护了企业与职工的合法权益,但有些具体问题的实际操作上,在很大程度还是单位说了算,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几个“不容乐观”。


  一是在落实劳动时间上不容乐观。《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但我们在调研中发现2007年和2008年职工每周的劳动时间超过44小时占的比例较大,分别是126人和127人,占总数的67%、69%,按企业安排平常没有休息日的是109人,占57%。这类突出问题在公路交通生产企业尤为明显,主要表现企业生产过程中抓进度,赶工期或施工进程需要而导致的。也不排除是职工本人自愿多劳多得的结果。我们在“你愿意接受一份什么样的工作”中的4个选项,选择:“工资高,劳动时间少,强度高,节假日强”有115人选择,所占比例为60%以上。二是缴纳社会保险上不容乐观。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劳动者、企业(雇主)或社区、以及国家三方共同筹资,建立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因年老、工伤、疾病、生育、残废、失业、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劳动者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具有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项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七)社会保险;……”1999年3月1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二条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我们在对205名职工的调研中发现2007年和2008年“无保险”就分别有43人和24人。另外,职工大多愿意参加社会保险的占111人为56%,缴纳保险不是自己能决定要看企业的占76人为38%。这里面也不排除有的职工刚到单位上班不久或单位缴纳了自己不知道,以及由于工程招投标时低价中标,业主没有将缴纳社会保险资金列为其中等一些客观因素,纵然这不能说明我们的企事业单位在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问题上的严重性,也给给我们提出了一个不忽视的现实问题,那就是没有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是事实存在的。三是劳动合同的签订上不容乐观。《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不到1年或已经1至3年了单位还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达38人之多,有47人认为单位对未签订的职工“一直没有动静”。有个别单位对贯彻执行这部法律依然存在我行我素,甚至都在持观望态度。四是职工维权不容乐观。在调研中,“你(即:职工)维权采取首要途径”的6个小选择中“找律师出主意,必要是向法院起诉”仅为3人,“找本级工会或上级工会”也只有37人,“找相关部门申斥或投诉”两项加起来也才73人,而“直接找老板交涉”却占了64人。当然,职工选择不能说是共性问题,他们也有自己的担心,“担心企业与当地部门和共谋”就达60人之多。


  4、坚持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随着《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经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9月18日由温家宝总理签署公布施行,对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是一项如虎添翼的好事。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是企事业单位,但也需要有关职能部门的宣传与监管,严格执法,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是广大职工的共同心声。我们在调研中“政府部门大力宣传,严格监管,严格执法”有81人占42%,而“对新的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有何意见建议”上,广大职工抱以极大的希望。


  三、建议及对策


  我们认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断推动和谐企业发展,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全面建立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基础的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续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况作为劳动用工登记的主要内容。在规范档案管理的同时,将用工登记制度由传统的静太管理上升到动态管理相结合。


  要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有效,切实维护企业、职工双方利益,应加大劳动合同鉴证工作力度。根据多年来在基层单位检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中发现,各单位在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的合同版本过于泛滥,清晰的“正规版”。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后不久,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总队就专门制作了切合我省实际的劳动合同范文,并强调各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全省统一范本。


  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劳动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将针对不同行业以及不同类型企业的用工特点,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指导、帮助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合同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完善与劳动合同制度相配套的内部规章制度,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不断提高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水平。


  要积极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和构建和谐企业大评比活动。2008年我工会已率先在贵州省启动了和谐企业评比,受到表彰的企业是严格按照评比标准,在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中各级党政工积极推动企业贯彻落实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依靠职工办企业,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公司法》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企业完善经营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做到了互利、互爱、双赢,达到了“共建和谐企业、共谋企业发展、共享发展成果”的目的。


  要大力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情况检查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应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监察中应突出“两个重点”:重点检查使用农民工较多的施工企业、外资企业和改制重组企业,对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补签,对劳动合同制度执行不到位的予以纠正,对存在问题严重的依法责令整改,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重点检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以及企业无故拖欠克扣职工工资等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劳动保障监察应通过日常巡视检查、举报专查、用工年检等手段,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执法检查,对不履行劳动合同的企事业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加强监察执法机构与法律监督机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促进企事业单位与劳动者关系的和谐稳定。本文来自《中国劳动科学》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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